审核员管理办法
审核员管理制度范文

审核员管理制度范文审核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核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审核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特制定本证明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审核员。
第三条审核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规范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为审核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审核员有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审核员的工作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审核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审核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要求:(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熟悉审核程序和方法。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审核员:(一)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二)终身病人或严重疾病患者。
(三)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审核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课程和讲座,不定期进行自我学习和知识更新。
第三章审核员的职责第九条审核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二)判断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四)及时向上级汇报审核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五)保守公司和申请人之间的商业秘密,不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审核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的统一和效率。
第十一条审核员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从事与审核工作相悖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有权要求审核员参加外部的职业考试或认证,以提高审核员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审核工作的流程第十三条审核工作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审核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二)审核员初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三)审核员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四)审核员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和判断。
(五)审核员向上级报告审核结果。
(六)审核员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审核结果的处理和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审核员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程序和方法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和操作。
审核员评价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审核员评价管理方法1、目的、范围1.1为聘用、评价、培育审核员,提高中心审核员素养,特制定本方法。
1.2本方法适用于中心和分中心对审核员的选择、评价和使用管理。
2、相关职责2.1总经理负责批准审核员的级别。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评价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培训学习及其效果评价;收集、统计评价信息及其他相关的日常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现场见证评价。
2.3技术争论部负责对审核员审核力量的评价。
2.4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对审核员的评价调查。
3、审核员分级3.1审核员共分为以下5个级别:高级增值审核员、增值审核员、高级审核员、审核员、实习审核员。
3.2高级增值审核员和增值审核员为中心的现场见证审核员。
3.3具备两个体系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另一体系若为实习审核员可以转换为中心的审核员以上级别。
详细方法参见《审核员资格转换标准》。
4、各级人员基本条件4. 1实习审核员:我国注册实习审核员;满意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力量、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4.2审核员:我国注册审核员;满意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力量、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 1条款);4.3高级审核员:我国注册高级审核员;满意中心对审核人员在现场见证、审核力量、客户对审核员评价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 I条款)。
4.4增值审核员:满意高级审核员的基本条件;必需参与中心指定的培训;具备对中心高级审核员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评价的力量;满意中心在管理力量方面的要求(见5.5条款);连续三次审核,提出增值审核报告,每次审核至少提出2个以上(含2个)增值问题;增值问题经中心指定人员评价符合增值审核要求且客户评价意见回应乐观,赐予充分确定。
4.5高级增值审核员:具备增值审核员的基本条件;被证明的增值审核业绩(见5.6条款)5、评价标准和内容5.1评价框架评价项目高级增值审核员增值审核力量增值审核业绩(5. 6条款)增值审核员管理力量满意管理力量要求(5.5条款)高级审核员见证评价------------------ >80分审核员实习审核员审核力量评价60%>90分>90分>80分>75分>70分客户评价40%5.2审核力量评价标准参见技术争论部《审核过程评价方法》;5.3客户评价标准参见客户服务部《客户对审核员反馈信息的评价方法》;5.4审核员见证评价标准参见人力资源部《现场见证评价方法》;5.5管理力量要求如下:5.5. 1具备对管理学规律性的熟悉,能用系统的思想,敏捷多变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酒店审核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审核员的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酒店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部所有从事审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审核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熟悉酒店业务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3.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沟通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二章审核员职责第四条审核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对酒店各部门、各岗位的日常工作进行审核,确保各项业务流程符合酒店规章制度;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3. 定期对酒店各项业务进行综合评估,为酒店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4. 参与酒店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的策划与实施;5. 完成酒店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审核员管理第五条审核员的选拔与培训:1. 酒店审核员由酒店管理层选拔,选拔条件参照第三条;2. 新入职的审核员需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内容包括酒店业务知识、审核技巧、沟通技巧等;3. 培训结束后,通过考核的员工方可正式担任审核员。
第六条审核员的考核与评价:1. 酒店每年对审核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的审核员将进行整改培训;3. 考核结果与审核员绩效挂钩,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审核员的激励与约束:1. 对表现优秀的审核员,酒店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2. 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酒店形象的审核员,酒店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审核人员管理办法审核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
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任中审计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阶段性审计。
离任审计是指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本岗位任职期间的职务行为进行的评价性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对可能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特定审计。
第三条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一)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二)总公司管理层成员;(三)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五)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鼓励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审计。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所承担的责任:(一)经营成果真实性;(二)经营行为合规性;(三)内部控制有效性。
鼓励保险公司在完成以上审计内容的同时,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营决策科学性和经营绩效评价。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实施细则,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规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避免重复审计和审计遗漏。
保险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任用、奖惩挂钩,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对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审计责任人进行审计,应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施。
其中,对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保险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的,可以由其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4)

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审核工作的规范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审核人员是指机构或组织内被指派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包括内部审核员和外部审核员。
第三条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具备丰富的审核经验;
3. 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5.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
第四条审核人员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审核计划和方案;
2. 执行审核任务,进行审核活动;
3. 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价和报告;
4. 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5. 参与审核培训和学习。
第五条审核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具备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参与或纵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保守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审核对象的商业秘密;
3. 尊重和维护审核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利益;
4. 不得接受或允许他人给予的任何贿赂、礼品或其他非法
利益;
5. 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审核报告和结论。
第六条审核人员的任职和退出应按照机构或组织的相关规
定进行。
第七条审核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审核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
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审核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其审核人员资格。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机构或组织负责审核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体系审核员工作管理制度

体系审核员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系审核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审核质量,保障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体系审核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体系审核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审核工作职责,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体系审核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其审核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体系审核员的考核激励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体系审核员的基本义务第六条体系审核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审核准备工作,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体系审核员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不得受被审核单位或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对审核对象进行审核。
第八条体系审核员应当对审核对象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待,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方案。
第九条体系审核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审核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条体系审核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违反职业操守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体系审核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体系审核员管理制度,明确审核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体系审核员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审核员的审核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为审核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其审核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体系审核员的考核考察机制,定期对审核员的审核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四章体系审核员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体系审核员,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对审核工作不力、不合格、或有违规行为的体系审核员,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审核员管理办法(最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高效廉洁的审核队伍,保证审核质量,促进审核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本办法实施的主管机关。
各审核机构按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审核员实施具体管理。
第二章证书类别和资格第四条审核员证书类别分为A、B二类,等级分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第五条持有A类审核员证书者,具有审核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资格;持有B类审核员证书者,具有审核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资格。
持有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具有担任相应质量体系审核组组长的资格。
第三章培训、考试和发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七条申请审核员资格培训、考试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A类审核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二)B类审核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三)具有不少于2年船员教育、培训、船员管理的专业工作经历或主管机关认可的相关专业经历;(四)、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申请审核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由本人向审核机构提出,并分别填写《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和登记表》(适用A类),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和登记表》(适用B类),经主管机关核准,申请人可参加相应的资格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考试采取理论考试和模拟审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完成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具备见习审核员资格。
见习审核员参加不少于一次全程初次审核或再有效审核后,经审核组考核称职,由审核机构报请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相应类别的审核员证书。
内部审核员管理办法--范文

内部审核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内部审核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和审核质量,确保质量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2、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审核和过程审核、二方审核员的自核获取、能力评价和资格保持的管理3、管理办法内容3.1质量部负责按下列标准验证内审员的能力,同时考虑到顾客特定要求,并建立内审员清单。
审核员在上年度至少应完成一人天的审核,否则无审核资格。
3.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制造过程审核员和产品审核员应全部能够证实最少具备以下能力:a)了解汽车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b)了解适用的顾客特定要求;c)了解ISO 9001和IATF 16949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d)了解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e)了解如何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审核以及关闭审核发现。
3.3过程审核员还应证实对于待审核的相关制造过程,其具有技术知识,包括过程风险分析(例如PFMEA)和控制计划。
产品审核员还应证实其了解产品要求,并能够使用相关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
3.4在通过培训来取得人员能力的情况下,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证实培训师的能力符合上述要求。
3.5内部审核员能力的维持与改进应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证实:a)每年执行组织规定的最小数量的审核。
b)保持基于内部更改(如:过程技术、产品技术)和外部更改(如:ISO 9001、IATF 16949、核心工具及顾客特定要求)对相关要求的认知。
3.6第二方审核员能力:a)汽车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b)适用的顾客特定和组织特定要求;c)ISO 9001和IATF 16949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d)适用的待审核制造过程,包括PFMEA和控制计划;e)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f)如何计划审核、实施审核、编制审核报告并关闭审核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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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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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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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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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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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和审核质量,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通行并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办法,确保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并得到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展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和对供方进行的体系审核的公司审核员(含内审员和二方审核员)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受审核方:包括受审核的单位、部门和岗位;
3.2 一体化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有能力实施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和对供方进行体系审核的人员,以下简称"审核员";
3.3 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以下简称“内审”
3.4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组实施内审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以下简称“内审组”,一般任命审核组的一名成员为审核组长。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
1) 负责审核员的业务监督并有权做出最终评价;
2) 负责审核员参与审核期间的工作协调;
3) 授权内审组进行内审工作和对供方进行二方审核;
4.2体系归口管理部门:
1) 质保部负责对公司审核员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对审核员队伍人员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
2) 质保部负责制订审核员相关审核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4.3审核组长:
1) 全权负责审核阶段的所有工作;
2) 协助选择审核组的其它成员;
3) 制定审核计划;
4) 代表审核组同受审核方负责人(管理者)联络;
5) 有权对审核工作的开展和审核观察结果作最后的决定;
6) 向管理者代表提交审核报告;
7) 向质保部提交相关的审核记录。
4.4审核员
1) 遵守规定的审核要求;
2) 传达和阐明审核要求;
3) 有效地策划和履行所承担的审核职责;
4) 将观察结果形成记录,若开出不合格报告,该报告的事实陈述应与用作判定所引文件原文对应,否则无效;
5) 报告审核结果;
6) 验证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7) 收存和保护与审核有关文件
8) 按要求提交这些文件;
9) 确保这些文件的机密性;
10) 谨慎处理特殊的信息。
11) 配合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
12) 验证被指定范围的不合格报告
a)判定不合格原因的分析是否准确;
b)查看受审核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处理方案和纠正措施效果是否有效;有效才能签字;
c)将处理方案和纠正措施的有效判定证据同被验证的不合格报告一同送达体系归口管理部门存档。
13) 负责本部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常检查工作;
14) 负责内审、外审和管理评审本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
15) 负责对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16) 负责本部门、单位质量目标的统计和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折;
17) 负责本部门、单位文件、记录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5、工作要求
5.1审核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 接受审核员培训并取得审核员资格证书;
3) 从事2年以上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或从事3年以上专业管理工作,熟悉公司各部门、单位职责和权限,熟悉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