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及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审评要求

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 及类别调整的通告(2017年226号) 过敏原:全II类; 流式:34 : 7 : 76; 组化:14 : 0 : 268 (III类 : II类 : I 类)
► 根据预期用途可按二类或三类申报的产品:
► 铁蛋白、胃蛋白酶原I、胃蛋白酶原II、(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 素、β2微球蛋白、泌乳素、降钙素、κ轻链、λ轻链、甲胎蛋 白(AFP)、尿半乳糖、S100蛋白
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
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
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
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无创血糖仪?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 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关于免疫组化试剂? 一抗(ASR)
(常规)医疗器械法规
体外诊断试剂法规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 文件格式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 证明文件格式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 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
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区域分布情况
到2020 年,全球IVD 市场将达75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5%。 预计2019 年,我国IVD市场规模将达到7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8%。
北京市近年二类注册受理/完成审评量
北京市2018年注册收费情况
2018年,全市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合计3863.07万元,呈现逐年递增之势 。(2017年2933.31万元,2016年1061.13万元)。 其中IVD占比约63%(首次1887.39万,变更546.27万)。
浅析体外诊断试剂成品检验及留样检验的若干要求

浅析体外诊断试剂成品检验及留样检验的若干要求内容提要:在体外诊断(InVitroDiagnostic, IVD)试剂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中,成品检验是产品上市销售前重要的质量保证措施,留样检验是基于该类产品的特性提出的、对产品上市后质量进行持续监测的要求。
文章基于现行法规要求,总结了对于IVD试剂产品的成品检验及留样检验的具体要求,旨在为IVD试剂生产企业的相关工作规范的制定及实施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体外诊断(IVD)试剂成品检验留样检验质量控制是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
其目标在于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要求(包括明示的、习惯上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规定)以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
对于体外诊断(In VitroDiagnostic, IVD)试剂产品来说,包括新产品在设计开发阶段基于市场需求、临床需要的小样制备及性能验证;注册申报阶段批量的样品试生产;最终的成品包括根据既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进行的检验以及产品上市后的质量回顾在内的各个环节,均影响到产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上环节中对人、机、料、法、环的具体要求即构成了该产品有关质量控制的基本链条。
如何保证待上市的IVD试剂产品的质量?如何对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进行持续的、可追溯的监控?拟解决以上问题,企业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控制。
其中成品检验和留样检验是质量控制的整个链条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这些过程控制的失效会直接影响到上市产品的性能指标,影响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而影响临床辅助诊断质量,同时对医疗机构精准诊疗、患者安全以及合理用药/治疗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L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成品检验及留样检验的法规要求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1]己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中也进一步强调了质量管理的要求,如:“第三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该具备:(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应当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放行、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以及第八十六条有关罚则条款的第一条就是“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IVD指导原则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编制说明
2.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检测限
3.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线性范围
4.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可报告范围
5.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准确度(回收实验)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 编制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注册过程中要求提供申报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产品性能评估是产品研发、制定产品标准等过程的重要技术支持研究过程,并可能对产品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国际上对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评估通常是以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组织(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de以下称为CLSI)的相关标准为依据,也是美国FDA推荐采用的评价标准,但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及指导原则的要求。
样本稀释液应选用由厂家推荐或经实验室证明可使用的产品,如可采用5%牛血清白蛋白或人白蛋白溶液。
欲提高样本浓度时可在样本中添加分析物纯品。在添加物为溶液状态时,应注意添加液体对样本的稀释作用(小于10%)并注明所用溶剂。
ivd型式检验标准

ivd型式检验标准
IVD(体外诊断试剂)型式检验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稳定性:体外诊断试剂随时间推移保持特性一致性的能力,是试剂必须具有的基本属性和重要指标。
效期稳定性通常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加速稳定性则通过设定温度、湿度、光或振动等极端条件考察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各项物理、化学、生物性能,从而推断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
2.分析性能:通常包括稳定性、分析灵敏度、分析特异性、真实性(偏差)、精密度(重复性和重现性)、准确性(真实性和精密度的结果)、检出限和定量限、测量范围、线性、阳性判断值等指标。
在确定样本收集和处理适用标准及控制已知相关内源和外源干扰、交叉反应等方面,也可能需要特定的方法和标准。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VD)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办法》第七章要求,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包括附录)属于注册证的附件,申请人应对其中发生变化的内容提出注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种类繁多,预期用途及方法学各异,即使是同类产品,不同的生产企业在原料的选择及制备、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方面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进行规范。
本文内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文是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在做出科学合理性解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制定,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本文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文针对不同方法学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中的主要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附录内容编写要求,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延续注册及注册变更申请。
三、基本要求(一)主要材料1.通用要求。
主要原材料来源一般有两种途径,生产企业自行制备或外购于其他供货商。
申请人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时,针对不同来源的原材料须明确的内容也不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外购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生产企业还应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下面对几种常见的原材料进行描述。
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标准一、试剂质量标准试剂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纯度、杂质含量等指标。
试剂的稳定性应满足产品说明书上的要求,包括有效期内的各项性能指标。
试剂的包装和标识应清晰、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采集时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污染。
样本处理时应根据试剂盒要求进行,确保样本质量和稳定性。
对于不合格样本,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三、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前应详细阅读试剂盒说明书,熟悉实验操作流程。
实验操作应按照试剂盒说明书上的步骤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交叉污染和人员伤害。
四、质量控制标准实验过程中应设立质控品,以便对实验进行质量控制。
质控品应按照试剂盒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保存和使用。
对于异常结果,应重新进行实验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验证。
五、性能评估对试剂的性能进行评估,包括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等指标。
对比其他同类产品,评估本试剂的优劣。
对于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应进行退货或报废处理。
六、安全性评估对试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对人员的安全性、对环境的影响等指标。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试剂,应进行退货或报废处理。
七、储存运输条件试剂应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其质量稳定。
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利环境条件。
对于过期或不合格的试剂,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使用期限与失效期试剂盒的使用期限与失效期应按照试剂盒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确认,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试剂的质量变化,如发现试剂质量不稳定或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九、校准和维护对于需要使用仪器进行检测的试剂盒,仪器的校准和维护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在实验前应确认仪器已经经过校准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出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并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
IVD试剂性能评估指标

IVD试剂性能评估指标体外诊断试剂是疾病诊断与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
一个新开发的试剂能否真正面市,除了进行反应模式和体系等优化外,合理的性能分析与评估,是必经的程序,也是质量保障的基础。
通常,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性能评估包括检测限、线性范围、可报告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干扰实验,稳定性,参考区间。
1.检测限检测限是指检测方法可检测出的最低被检测量浓度,也称为分析灵敏度。
分析灵敏度:一般用95%可信限计算:重复测定空白样本20次,计算20次反应测得的均值(X)和标准差(SD),以X+2SD(夹心法)或X-2SD(竞争法)计算出相应的浓度,即为体外诊断试剂的分析灵敏度,也是注册资料所需提供的内容。
功能灵敏度:将低值样本倍比稀释后重复测定10次以上,计算每个低值样本检测信号的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CV),选择CV大于20%时所对应的低值样本平均浓度,这就是体外诊断试剂的功能灵敏度。
2.线性范围线性范围是指检测系统最终输出值(浓度或活性)与被分析物的浓度成正比的范围。
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
准备足量的高值(H)样本和低值(L)样本,经不同比例混合配制成中间浓度样本,比例关系可按等间距或其他确定的比例。
其中,有几个重要的浓度水平需要考虑:1)最低分析浓度或线性范围下限;2)不同的医学决定水平值;3)最高分析浓度或线性范围上限。
3.可报告范围可报告范围是指对检测有意义的待测物浓度范围。
可报告范围低限:以方法性能指示的CV值为可接受界值,由数据中选取CV值等于或小于可接受界值的最低浓度水平作为可报告范围低限。
可报告范围高限:当测定值超出线性范围上限时,此测定值应视为不准确值,需要对标本进行稀释。
由于基质效应的影响,任何标本并非可以做无止境的稀释。
也就是说,每一个实验项目有其最大稀释倍数。
这个最大稀释倍数与线性范围上限的乘积即为可报告范围高限。
4.准确度准确度是指检测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IVD)是用于医学检验、诊断和监测疾病的试剂。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IVD在临床医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IVD的质量和安全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标准来规范其注册和监管。
中国也不例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制定了《医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以加强对IVD的注册和监管工作。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IVD产品的质量、效能和安全性,保障病患的利益,规范和加强IVD注册管理而制定的。
这部管理办法主要涵盖了IVD注册的程序、要求和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IVD需要经过注册才能在中国销售和使用。
根据《医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注册IVD首先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包括产品注册申请、生产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检验方法以及相关数据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性能验证的相关信息。
在提交注册材料后,注册申请人还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产品评价和临床验证。
技术审查主要是对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评价则是对IVD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性能验证和临床试验等。
临床验证是对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在临床环境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注册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IVD产品的分类和标志的使用。
根据产品用途和风险等级,IVD产品被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和三类。
具体的分类标准由NMPA制定并公布。
注册管理办法还规定了IVD产品标志的使用规定,包括注册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厂商信息等。
为了保障IVD产品质量和安全,注册管理办法还对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了规定。
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销售企业需要遵守统一的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注册管理办法还规定了IVD产品注册的有效期和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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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及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是指应用于人体体液、组织和细胞外标本中的试剂,通过测定体液、组织和细胞外标本中的生物体、物质或标记物的变化
来提供疾病的诊断、预测、监测、筛查和预后判断的信息。
它起着
“通过实验研究,有助于诊断和预测疾病变化”的作用。
标准和要求
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一、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
1.试剂的准确性:体外诊断试剂应准确测量各种指标,其测试结
果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试剂的准确性可以通过与参考方法和已知浓
度样品进行比较来评估。
2.试剂的精密度:体外诊断试剂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一致性,
即重复测量同一样本应得到相似的结果。
试剂的精密性可以通过多次
测定同一样本来评估。
3.试剂的灵敏度:体外诊断试剂应具有灵敏的检测能力,能够检
测到生物体、物质或标记物的低浓度。
4.试剂的特异性:体外诊断试剂应具有良好的特异性,能够区分
目标物与其他类似物质的差异。
5.试剂的稳定性:体外诊断试剂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即在有效
期内能够保持其性能和质量不变。
6.试剂包装的标识:体外诊断试剂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有效期、储存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以便用户正确
使用。
二、安全性的标准和要求
1.试剂的毒性评估:体外诊断试剂应经过毒性评估,确保其对人
体无毒、无刺激、无致敏等副作用。
2.试剂包装的鉴别和防护:体外诊断试剂应包装完好,能够有效
防止试剂泄漏、污染和受潮,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3.应急处理和废弃物处理的规定:体外诊断试剂应有相应的应急
处理措施和废弃物处理方法,以确保使用过程中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4.用户培训和操作指南: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商应提供相应的用户
培训和操作指南,以确保用户正确操作和使用试剂。
三、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1.试剂生产工艺和设备: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应符合相关的质量
管理规范,包括合格原材料的采购与控制、生产工艺的控制和调整,
以及设备、环境和人员的合理管理。
2.质量控制体系和文件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商应建立严格的
质量控制体系和文件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3.检测方法和设备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商应对试剂的检测
方法和设备进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精确度。
4.产品的召回和不合格品处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商应建立相应
的产品召回和不合格品处理机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以上标准和要求,可以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临床医生提供准确、可靠的诊断结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也应加强自身的监管和自律,提高整体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