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体例
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篇一:《中国法学》的格式】《中国法学》的格式(来源培培同学和金池同学提供在群里的资料)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
(副标题:暂不知道,求解)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去掉姓名二字、作者简介在文章后面英语部分写上)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里面具体内容:仿宋,五号,不加粗(整体左右各缩进两个字符)——用上下双横杠(格式边框与底纹里面)(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正文:宋体,小四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英文部分:times new roman 小四(摘要加粗、关键词不翻译)【注释体例】(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1、著作类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4、译作类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中国法学体例

中国法学体例
中国法学体例是指中国法律学科的分类体系和学术体例。
中国法学体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学科目分类:根据中国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科目一般可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等。
这些学科各自研究法律的不同领域和方面。
2. 法学研究方法:中国法学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常采用综合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同时,法学研究也注重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
3. 法学论著体例:根据学术出版物的要求和学科特点,法学论著通常包括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引言一般介绍研究背景和目的,正文主要是理论阐述和实证分析,结论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参考文献则列出作者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参考的文献来源。
4. 法学研究组织形式:中国法学研究通常以学术机构和研究团队为主要组织形式,包括高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所、法学会等。
这些机构和团队通常设有学术委员会、学术期刊编辑部等,以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进行。
5. 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中国法学学术交流和研究通常通过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两种形式进行。
学术会议是法学领域学者和研究者之间交流研究成果、讨论研究问题的场所,通过演讲、讨论等形式进行。
学术期刊则是法学研究成果发表和传播的主
要渠道,法学领域有很多学术期刊,如《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
中国法学的投稿体例

中国法学的投稿体例
中国法学的投稿体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文章选题: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一个合适的法学主题。
2. 文献综述:进行文献调研,了解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观点,并进行综述,确立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
3. 研究方法:明确自己使用的研究方法和途径,例如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
4. 研究框架:构建研究框架,将研究问题划分为逻辑清晰的章节和段落,确保研究思路连贯。
5. 研究内容:根据研究框架编写研究内容,包括理论阐述、案例分析、综合评价等。
6. 结论和启示:总结研究得出的结论,并提出有助于法学发展和实践的启示。
7. 引用和注释:在文中遵循相关的引用和注释规范,引述已有文献和案例,注明来源和出处。
8. 格式编辑:调整文章的格式和排版,确保整篇文章的风格一致和易于阅读。
9. 投稿选择:根据研究主题选择合适的期刊或会议进行投稿,包括国内的法学期刊和国际的学术会议。
10. 投稿准备:根据拟投稿期刊或会议的要求准备投稿材料,包括摘要、作者简介等。
11. 提交投稿:按照期刊或会议的投稿方式和流程提交自己的研究文章。
12. 审稿修订:根据编辑或审稿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提升文章的质量和可读性。
13. 发表或报告:等待审核结果,如果文章被接受,则发表在相应的期刊上;如果是投稿会议,则按照会议安排进行报告。
14. 宣传和分享:在发表后进行文章宣传和分享,与学术界进行交流和讨论。
民法典的体例和几个主要修改内容

民法典的体例和几个主要修改内容一、划时代的法治宣示和法治洗礼法典编纂在法制史上都是法律整合的巨大工程,罗马法的法典编纂和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编纂,都在世界法制史上产生巨大影响。
虽然说现代以来,单行法的立法模式也是一种立法的发展模式,但是法典编纂的立法意义也同样重要。
我国毅然决然地决策进行民法典的编纂,而且毅然决然地在法名上赫然冠名‘典’字,极尽法律渊源的彰显功能,深切回应了中国社会对民事权利发展的迫切需求。
其实进行编纂,不用典字,命名民法,也是法典,以前的草案曾经也没有典字,我国刑法也是一种法典。
但一个典字,非同小可,从两会审议通过民法典到现在,中国掀起了民法典的热潮,街谈巷议,形成人人议法,人人说典的蔚然景象。
国际上也非常关注,中国的立法活力和法律进步令世界印象深刻。
民法典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法治宣示和法治洗礼的效果非常明显,社会法治意识被空前唤醒。
民法典已经隆重出台,典章巍然挺立,它是民权宣言、维权利器、规范指引、诚信镜像、执法必读。
对执法者而言,尊重老百姓的权利,依照法律办事,践行政府信用,成为官员的必然责任;对老百姓而言,明确自身权利和民事行为的诚信义务,增强维权意识,敦促政府守信,成为合格公民的标准。
我们都在感受这种宣示的效果和接受这种法治教育。
我们都要为推进这种效果而努力。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效果和为什么应该产生这样的效果?因为这是一次中国民事权利的集中展示,因为中国民事权利的成熟度已然达到了一个高度,因为中国的民事权利还需要再提高再升华。
我国制定民法典,还有以下的缘由:一是我国基本上还是属于大陆法制定法的立法模式体系,而在这种体系中的国家,大多制定有民法典,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需要;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统领各单行法的民法体系,需要系统化的整合,协调各法间的内容,把司法解释的规则加以适当地收纳,使民法规则更加体系化和相对固定化,解决了单行法单行修改势必带来的顾此不顾彼的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谈一谈中国民法的现代化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现代化的判断标准及条件。
所以,这里是在形式意义上使用民法这个概念,即形式意义的民法。
首先是民法典立法体例的现代化问题,这也是民法现代化的判断标准问题。
大陆法系崇尚法典法,此一传统肇始于罗马法。
而大陆法系国家编民法典都有一模式或范本选择问题,特别是自从有了第一个较完备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此后各国的民法典编纂似乎都会遇到这个问题,有关的论争也由此开始。
当初德国民法典制定、日本民法典制定都如此。
到底需不需要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从各国的论争情况来看,首先遇到的并不是采取哪一范本或模式,好范本的孰优孰劣问题,而是到底要不要制定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制定时,蒂堡与萨维尼之间的论战主要就是要不要在德国制定统一民法典,蒂堡力主制定民法典,并极力推崇法国民法典,而萨维尼反对制定民法典,强调私法是民族意识与民族精神的反映,不能凝固于机械的法条之上;纽约民法典制定时,菲尔德与肯德之间也引发了类似的论战。
当然萨维尼并不是反对私法法典化的,他主要是强调当时德国尚不具备起草和制定统一私法典的条件,法学家尚担当不起这一历史重任。
日本民法典制定时也产生过论争,但焦点主要是法典的施行时间,由此产生了延期派与施行派之争,当然根源还是对法典体例与内容的不同看法导致的,特别是涉及到亲属法和继承法部分。
90年代很多国家修订或制定民法典时同样遇到了模式选择问题,像荷兰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越南民法典。
我们现在的情况与上述论争有些类似,所以徐国栋教授把它称为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的第四大论战。
我们的论战中同样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要不要制定民法典。
现在给人的感觉好象是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学者已经达成了共识,现在争论的只是采取哪种模式的问题,是罗马式还是潘德克吞式,其实不然,至少从梁慧星教授所披露的情况来看,有的学者主张松散式或邦联式,在我看来就是不主张制定民法典的,是反对私法法典化的,充其量是法律汇编,而不是法典编纂。
法学投稿须知

法学投稿须知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中国法学》投稿须知一、投稿要求:(一)本刊投稿暂时实行双轨制,作者可以通过邮箱:进行投稿,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将稿件寄送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责任编辑;如果需要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相应的电子稿。
(二)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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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中国法学格式体例

中国法学格式体例一、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法律理论以及法律实践的学科,旨在深入探讨法律的适用和发展,提供合理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学的格式和体例,以便为相关学术研究和法律文书撰写提供参考。
二、正文1. 段落和标题每个段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主题,并通过逻辑过渡词将各段意思连贯起来。
主题标题应使用斜体,居中排列,并在后面添加一个冒号。
2. 文献引用在文中引用他人观点、理论或实证研究时,应注明参考文献的来源。
一般采用著者姓氏、出版年份和页码的方式进行引用。
例如:根据张某(2008年)的研究,中国民法典的修订意在加强个人权利的保护。
(2008:45)3. 脚注和尾注当需要进一步解释或提供相关信息时,可以使用脚注或尾注。
脚注通常出现在每一页底部,而尾注则出现在文末。
脚注和尾注应使用小号字体,与正文分隔线相隔一行,并按照数字编号。
4. 图表和附录在文章中插入图表和附录时,应注明编号和标题,以便读者理解。
图表和附录的位置应与相关内容对应,并在文中提到时进行引用。
5. 样式和标点符号中国法学文章的样式应遵循文体要求和学术规范。
标点符号应使用中文标点,并根据语法和表达需要进行正确的使用。
三、结论本文对中国法学格式和体例进行了探讨和介绍,包括段落和标题、文献引用、脚注和尾注、图表和附录以及样式和标点符号等方面。
合理使用和遵守这些格式和体例规范对于准确表达研究内容和撰写法律文书至关重要。
四、参考文献(这部分省略)以上是关于中国法学格式体例的一些基本介绍和指导,希望对相关学者和法律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中国法学 杂志 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杂志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杂志的格式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正文格式:
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
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
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
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
正文:宋体,小四。
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
2.注释体例:
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以上格式要求仅供参考,《中国法学》杂志的最终格式要求建议查询杂志官网或咨询杂志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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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体例
摘要:
一、中国法学体例概述
1.法学体系的定义
2.中国法学体例的组成
二、中国法学体例的历史发展
1.古代法学体系
2.近现代法学体系的发展
3.当代法学体系的特点
三、中国法学体例的主要组成部分
1.宪法
2.行政法
3.民法
4.刑法
5.经济法
6.社会法
7.诉讼法
四、中国法学体例的实践应用
1.立法与法律实施
2.法律纠纷解决
3.法律制度完善与改革
正文:
中国法学体例概述
中国法学体例是指在中国特有的法律体系结构和法律规范体系。
它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法等。
这些法律部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学体例的历史发展
中国古代法学体系以儒家学说为主,强调礼法并重。
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近代法学的传入,中国法学体系开始发生变革,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为支柱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学体例的特点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公民权利;
2.强调依法治国,注重法治建设;
3.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法学体例的主要组成部分
1.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保障公民权益。
3.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调整民事关系。
4.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5.经济法:规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保障经济秩序。
6.社会法:规定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7.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保障司法公正。
中国法学体例的实践应用
1.立法与法律实施: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现实情况,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
同时,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2.法律纠纷解决:通过司法、行政、仲裁等多种途径,解决社会中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