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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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数宗同种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制度。
3.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四.须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 包括:负担数项债务;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负担同一项债务并需要 给付利息及相关费用。
五.须数宗债务为同种类;
六.须债务人所为履行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 【问题】
– 1.乙与商场购买戒指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 2.甲欠乙的1000元借款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 3.甲主张与乙的医药费债务抵销能否成立?为什么?
第二节 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和方式
○ 清偿,是指能达到债权消灭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清偿的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特殊:代物清偿)
➢ (三)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 (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 在合同解除前,当事人一方已取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因合同解除而受影响。
– 在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中,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无约定的,不影响。
第四节 抵销
抵销的概念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制度。 广义包括:
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3)解除权人明确表示抛弃解除权的。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四.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 一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即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 ○ 二是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
状的法律后果)。 ○ 解除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
– 1、法定解除权
➢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课件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课件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第二节 清偿Biblioteka ♥ 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指债务人按照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全 面履行债务,使债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清偿与履行同义,只是强调的角度不同(债 的消灭OR债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条件与程序
♥ (三)解除权及其行使 ♥ 1.解除权,指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
享有的基于自己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的 权利。 ♥ 2.解除权的性质:形成权 ♥ 3.解除权的归属: ✓(1)约定解除:依约定。 ✓(2)一般法定解除:不可抗力,双方;一方 违约时,守约方。 ✓(3)特殊法定解除:依法律规定。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三)解除权及其行使
♥ 5.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及对方有异议的处理 ♥ 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商品房买卖法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 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 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 解除权消灭。” ♥ 《房屋租赁法释》第16条第1款:“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 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概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关系得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1 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是指合同双方按照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此时,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2.2 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过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手续。

2.3 抵销抵销,是指合同双方相互享有债权、债务,且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可以相互充抵。

抵销后,合同关系得以终止。

2.4 提存提存,是指合同一方按照约定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终止合同关系。

提存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2.5 免除免除,是指合同一方放弃对方的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免除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后合同关系终止。

2.6 混同混同,是指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且合同标的物归一方所有,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3. 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合同终止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4.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合同终止的事由;2.依法办理合同终止的手续;3.合同终止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清理;4.合同双方在合同终止后,不得再行要求对方履行已经终止的合同义务。

5. 法律责任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合同终止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附则本文档旨在阐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仅供参考。

具体合同终止事宜,请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务,但能够清偿其中至少一宗债务,否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其部分履行,而不发生清 偿抵充的效果。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 (二)清偿抵充的方法 • 1、约定抵充 •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该履行行为消灭哪
一宗债务时,依其约定。该约定既可以是 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 2、债务人指定抵充 • 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债务人有权单
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 2、单方解除,是指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 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 (二)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 1、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一方
或双方设定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当解除条 件出现时,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以消灭合同。
定履行了合同,如,清偿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 (2)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是指当事人的
合同利益在客观上无法实现。例如债务人 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义务 无法履行。
• 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例如,双方
协议解除合同;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之间抵 销债务。
• 3、基于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的发生而终止。
生的,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 害或罢工、政变等社会事件。
• (2)履行不能 • 履行不能,是指当事人没有能力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因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而 无法履行。此处的“不能”是指确定、继 续的不能,一时的不能构成迟延履行。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 除原本债务外,若还存在清偿费用和债
务利息,当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不足以完全 履行这些义务时,应按照费用、利息、原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而终止。如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失去履行必要。
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主体权利义务消灭; 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保密、协助和通知等义务依然存在。
二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合同解除须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
A、只需通知甲 B、不用通知,自动抵销 通知并征得甲同意 属于不同种类物,因此不能抵销
甲向乙借大米1吨(市价为1800元)乙向甲借钱1800元。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销,乙应当( )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提存人
所有 标的物在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
(二)提存的要件
四、提存
01
02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不知受领人的,应说明不知受领人的理由)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
输入标题
不能预见
输入标题
输入标题
输入标题
不能避免
任何合理的人都无法预见
不能克服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客观情况?
案例分析题
A省经纶公司与香港中发公司于1994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圆/吨,总价款为250万美圆,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之前。合同还约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之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同年9月19日经纶公司请上海A银行开出以香港中发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撒消的信用证并支付了开证费用。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 31页)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 31页)
全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
种法律行为;
• 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狭义的合同解除和协议解
除。大陆法系民法采取狭义的合同解除。我国
《合同法》对合同解除采取了广义的概念。
• 合同的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合同的解除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 合同为前提。
第二,合同的解除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三,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消灭合同关系的
务消灭。
• 第三,负债字据的返还。 • 第四,合同终止的后合同义务(附随义
务)。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二、 合同解除的种类 三、 合同解除的条件 四、 合同解除的程序 五、 合同解• 合同的解除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 狭义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
• 合同终止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 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担 债务。
• 第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义
• 合意抵销又可称为约定抵销、意定抵销,是当
事人基于协议而实行的抵销。见《合同法》第 100条
• 合意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
第一,抵销的根据不同。 第二,债务的性质要求不同。 第三,债务的履行期限要求不同。 第四,抵销的程序不同。 第五,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抵销的意
思表示亦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但抵销合同则 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 (一)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
协议解除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订立一个新合同的办

第8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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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
消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 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 系的约束。 ▪ 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 永久存续。
▪ 注:结算和清理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 98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
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二)合同解除的前提 合同的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三)解除行为:这种解除行为表现为 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一方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及一方 依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
▪ 二、合意解除 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成立合同的方式
解除原有的合同。
▪ (一)协商解除
▪ (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
▪ (二)合意抵销的有关问题 ▪ 1、当事人双方的给付无须同种 ▪ 2、当事人双方的债权不必到期 ▪ 3、抵销合同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四节 提 存
▪ 一、提存的概念
▪ 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 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 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的行为。
二、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解除 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 权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 三、法定解除
▪ (一)法定解除的含义:是指在符合法定条 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 (二)法定事由解除
▪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2、债务人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以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称他与齐某结婚后,该债务应归于消灭, 不同意偿还借款。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免除的成立要件 1、免除人应对债权有处分权 2、免除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意思表示 3、不得撤回 4、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三)免除的效力

二、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 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一)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的特定承受 (二)混同的效力
实例解说1

甲为钢厂,乙为钢铁贸易公司。甲、乙约定,甲在6月 1日前交付钢材50吨与乙,货到付款。过了6月2日,甲 未交付。问: (1)乙可否解除合同? (2)设乙于6月3日催告甲:“贵方务必于6月25日前 送到,否则我方无法履行与另一公司的合同。”过了6 月25日,甲仍未送到。乙能否解除合同?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的 终 止
第 八 章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 的出现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 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 约束。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 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台湾民法典》第337条 债之请求权虽经时 效而消灭,如在时效未完成前,其债权已适于 抵销者,亦得为抵销。

3、例外: 第一、依债的性质不得抵消的。 如不作为的债务、约定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以及提供劳务的债务; 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4、效力 (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 (2)抵消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抵消使双方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 消灭。
(三)合同的解除的方式 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 1、合意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 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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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偿的表现:(1)债务人履行债务;
✓(2)第三人为满足债权目的所作的履行;
✓(3)债权依强制执行或实行担保权而获得
满足。 2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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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偿
♥ 二、代为清偿
♥ 1.代为清偿的含义
✓ 代为清偿,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
♥ 2.代为清偿的条件
✓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
♥ 广义的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 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 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即包括单方 解除与协议解除。
♥ 狭义的合同解除,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或约定的 解除权,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指单方 解除。
✓ 2.数笔债务的种类(包括品质)相同。
✓ 3.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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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偿抵充
♥ 《合同法法释(二)》第20条:“债务人的给付不 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 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 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 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 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 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 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 的除外。”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清偿 合同的解除 抵销 提存 免除 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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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又称 合同的消灭,民法多称债的消灭,指因一定 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合同关系(或债 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
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第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 2021同/2/12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 5.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
✓《合同法》第92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 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 3.代为清偿的效力
✓ (1)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相应债务消灭。
✓ (2)第三人如无赠与的意思,对债务人有求偿权或清偿代
主债务。 ✓ (2)抵充主债务顺序的原则:债权人利益优先、兼 2021顾/2/12债务人利益的原则,避免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11
案例分析
♥ 甲欠乙借款三笔:
♥ (1)本金50万元(去年5月10日到期、无担保、已 产生利息15万元)。
♥ (2)本金40万元(去年4月1日到期,有担保、已产 生利息10万元)。
2021位/2/1权2 。
7第二Leabharlann 清偿♥ 三、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 给付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现象。
♥ 代物清偿的要件:
✓(1)原债务有效存在。
✓(2)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3)当事人有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4)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
♥ 代物清偿具有消灭债的关系的效力。
✓《合同法法释(二)》第22条:“当事人一方
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
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
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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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偿
♥ 一、清偿的概念
♥ 清偿,指债务人按照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全 面履行债务,使债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清偿与履行同义,只是强调的角度不同(债 的消灭OR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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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偿
♥ 四、清偿抵充
♥ (一)概念
✓ 清偿抵充,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相同种 类债务,或负担同一笔或数笔债务并需支付利息和
费用,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 定该给付清偿哪些债务的制度。
♥ (二)清偿抵充的构成要件
✓ 1.同一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相同种类债 务,或负担同一笔或数笔债务并需支付利息和费用。
♥ 《合同法司解(二)》第21条:“债务人除主债务
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
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021/(2/12二)利息;(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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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偿抵充
♥ (三)清偿抵充的方法与顺序 ♥ 1.约定抵充 ♥ 2.指定抵充 ✓ (1)一般由清偿人指定。 ✓ (2)清偿人的指定受有限制。 ✓ (3)债权人也可指定,但有条件。 ♥ 3.法定抵充 ✓ (1)首先抵充清偿费用,其次抵充利息,再次抵充
♥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 (一)理论上的分类
✓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或不能达到)而消灭。
2✓0212/2/.12 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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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 (二)《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 (3)本金30万元(去年3月1日到期,无担保,无利 息)。
♥ 各笔债务的清偿费用均需1万元。去年6月1日甲向 乙清偿了60万元,但未约定系清偿何笔借款,甲亦 未作说明。
♥ 去年9月1日,甲、乙就已经履行的60万元应当如何
清偿这三笔借款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2♥021问/2/12:如何处理?
12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
他情形。” 2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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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 1.合同债权债务消灭。 ♥ 2.从权利或从义务一并消灭。 ♥ 3.返还负债字据。 ♥ 4.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独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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