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使用的周期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须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须符合本行有关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须符合国家经济政策、金融监管法规、产业政策及本行信贷政策及投向要求,确保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

第六条本办法是本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操作规程,并同时执行本办法及专项产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期限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依法登记;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本行的信贷准入政策;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或商品有市场,效益较好;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借款人承诺按照我行的有关规定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本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必须明确、合法,不能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九条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可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中流动资金实际缺口,结合其偿债能力与担保能力合理

测算确定(测算方法参考银监会流贷办法附件中贷款需求量的测算)。

本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其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主要为解决借款人短期流动资金周转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全部归还贷款存在困难的,可以提前20天申请办理展期。经办行须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展期最多只能办理一次,展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三章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本行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信用、抵押、质押或保证方式。

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借款人须符合本行关于信用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三条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押品标准及抵质押率的确定等须符合本行抵质押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保证人须满足的标准: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符合本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保证人为法人类的,按照借款人标准执行。

第四章贷款利率、计结息、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贷款经营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按照我行相关利率定价要求,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风险、风险缓释措施、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借款人谈判确定,并应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一般采用固定利率方式。

第十七条流动资金贷款采取的计息方式为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

第十八条还款方式。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可采取分次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方式,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章贷款流程

第一节贷款受理与调查

第十九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按照本行信贷业务及产品手册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相关资料;

(三)担保人相关资料;

(四)贷款担保(包括抵质押物等)的相关资料;

(五)本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双人、现场核实及面谈”的调查原则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尽职调查,可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调查形式,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一)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

(二)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

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三)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四)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五)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六)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七)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八)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九)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十)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应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与验证核实情况提出调查意见,按照本行规定的调查报告模板撰写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人员须对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节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根据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情况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级,按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执行,并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金贷款须进行风险评价,并按照《授信

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价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后,风险评价人员出具《贷款审查意见书》,并按规定程序报有权签批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报告、审查意见书,按照授权方案、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进行风险分析和贷款审批。

第三节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

第二十七条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按照贷款批复及本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双人到场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第二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相关合同中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二)贷款发放与还款账户;

(三)贷款资金支付接受本行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包括贷款发放与支付方式、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标准、贷款发放与支付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等;

(四)各方当事人应承诺,包括贷款用途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本行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本行对贷

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本行,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本行同意等;

(五)本行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六)借款人违约事项,包括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突破约定财务指标、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等;

(七)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以及本行在借款人违约时可采取的措施;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经合规风险经理审核通过后,在法律文件上盖章。

第三十条放款前,须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审批设定及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还应审核拟发放贷款对应的支付事项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建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资料档案。

贷款发放审核工作由合规风险经理负责。贷款发放先由客户经理进行初审,通过后由合规风险经理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放款审查:

(一)提款申请单;

(二)提款条件达标证明,包括保险、公证、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

(三)借款人已签章的借款凭证;

(四)受托支付方式的,还需提供符合合同用途的商务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和资料。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均入贷款档案保管。保管期限同贷款档案期限。

第三十二条放款审核通过后,合规风险经理在借款凭证上签章确认,客户经理持盖章后的借款凭证交会计部门进行放款帐务处理。

第四节支付管理

第三十三条贷款发放与支付应通过约定的账户办理,必要时应通过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办理,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可以是一般账户或专用账户。

第三十四条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本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本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本行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300万(含)的;

(三)本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时提交以下资料交客户经理审查:

(一)支付申请单;

(二)借款人已签章的支付结算凭证,如电汇凭证、银行汇(本)票申请书、已签章支票等;

(三)本笔支付对应的交易资料,如商务合同、发票等;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客户经理收集以上凭证资料,审查通过后,再交合规风险经理进行支付审核。

第三十七条合规风险经理根据约定的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在支付申请单上签章确认,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根据签章的贷款支付申请单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各项要素进行核对,内容一致后及时按照会计业务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帐务处理后的支付凭证、支付申请单或复印件交合规风险经理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支付后因客户原因导致退款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重新付款并审核;贷款支付后因非客户原因导致退款的,会计部门应根据错账处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再次支付。

第三十九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客户经理须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并明确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资金支付清单或告知本行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四十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客户经理在首贷检查中应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并填写首贷检查表。

第四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经办行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

(三)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四)偿债能力明显下降的。

第五节贷后管理

第四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严格按照本行贷后管理、抵制押品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经办行至少应按季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经营财务信息、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内容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及时预警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行可通过借款合同与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经办行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同时,须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四十五条经办行需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应移交不良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专门管理,不良资产管理部门须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第四十七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不良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不良资产核销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臵。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出现下列行为或情况之一的,按照本行《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

(二)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三)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与借款人串通,违规违法发放贷款的;

(五)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六)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发放贷款的;

(七)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八)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九)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贷合同详细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贷合 同详细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贷合同详细版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方的存款帐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授信调查,发起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评级,并形成授信调查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例文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例文 Bank working capital loan contract exampl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例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 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 时停止支付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它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含)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应纳入借款人授信总量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实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 第六条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需符合《某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对借款人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承诺按本细则有关规定配合我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我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情况;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借款人,不得发放授信: (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行业; (二)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行业;

银监会年号令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模板】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客户基本材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的近三个年读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户本年度最近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立的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小型企业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八)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九)申请信贷业务有授权为头人办理的,需要提供企业法定(十)客户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等性质的企业,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一)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信贷业务材料 (一)申报流动资金贷款,应尽可能的提供与借款原因有关核还款来源字节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商务文件。 (二)农村信用社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担保材料 (一)抵押方式 1抵押人应当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下列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特殊行业的需同时提供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的样本或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4)公司章程或企业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的书面文件; (6)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状况、所在地,同一抵押物已经向其他债权人设定的情况证明等;(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押人纳税情况等 2、抵押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238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完 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贷款种类: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 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

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 ,金融业风险尤其是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在增加。签订银行流动资金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干货资源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

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 _____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 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 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 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 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 ,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并签订抵押、担保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精选资料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类:贷款)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借款期限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 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 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还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

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 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人:贷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 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 业必须是依法设立; (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 月以上 (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 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 度等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 (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 合同、订单等文件; (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形成贷 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城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8)

关于印发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2018)》的通知 各分支行: 现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银行 2018年*月*日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提高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本行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款经营行是指本行所属的各分支行。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是贷款人对借款人申请借款进行一次性审批、并且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贷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分次归还贷款。 - 2 -

第六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流动资金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 第七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能按要求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品; (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总行有关部门职责 (一)总行公司管理总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制度建立和维护,对分支行经营活动的指导、管理和咨询;负责拟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相关标准合同文本;负责制定流动资金贷款 - 3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

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报备)、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一次或分次发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借款人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 行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_________________ ,特向乙方申请 __________ 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元,规定用 于_______ . 二、借款期约定为 _____ 年 ______ 个月,即从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至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_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 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日期 金额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___________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__________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_________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日期 金额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办发[1999]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 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四)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和质押。采取抵押方式的,抵押物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商用房。禁止以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 第八条对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评估时间超过2年或贷款人要求评估的,贷款经办行应委托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第九条以质押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按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216号)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办发[]5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开户行负责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进行贷款调查意见,贷款调查部门的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对有关资料登记后,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开始进行贷款调查认定。 第三章贷款调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建议

为规范信贷业务办理,防范监管风险,总行、省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且,《办法》还特别附加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参考方法。省分行转发总行文后,对其中的测算过程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主要涉及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计算公式包含以下五个: ①营运资金总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产周转次数]×调节系数 ②营运资产周转次数=上年度销售收入/平均有效营运资产 ③平均有效营运资产=(年初有效营运资产+年末有效营运资产)/2 ④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 ⑤借款人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各类长期资产-无效营运资产 我行在执行《办法》中发现,由于《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计算的数值较多,各支行调查时取值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取值方法,直接影响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的准确性,为使下一阶段业务规范、稳健发展,落实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和认真执行总行、省分行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特对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数值取值做如下规范: 一、明确各要素的当前数据取值方法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中的各项要素一般应以当前数据为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除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外,其它指标原则上采用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二)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应采用最近的季报数据计算,由以下方法确定: 例子: 受理授信时间为2010年11月份,则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计算如下: 二、严格规定各要素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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