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

1)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们讲述的是流动资金贷款,那么流动资金贷款的定义是什么呢?2)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了去满足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周转或者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一个本外币贷款。
在这里,我们要了解到,流动资金的贷款,首先是一个本外币的贷款,它满足的是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或者临时性资金这方面的一个资金性需求。
3)按照不同的方式,流动资金贷款有不同的分类。
按照贷款期限划分,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再3个月包含3个月以内,主要用于一次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资金不足。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流动性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4)按照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信用贷款是银行对信用评级优良客户免担保提供的贷款。
5)按照贷款的使用方式可以分为短期周转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逐笔申请的属于短期周转贷款,银行在授信额度内,一次审批,循环适用,随用随借随还为流动资金贷款。
6)按照贷款的贷款用途可分为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商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建材建筑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7)流动资金贷款的办理流程主要有企业申请、贷款受理与调查阶段,风险评价阶段、贷款审批阶段、贷款合同签订阶段、贷款发放与支付以及贷后管理阶段。
8)在企业申请阶段,申请贷款的企业需要具有以下条件:企业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在申请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办理结算。
借款用途合法、明确,符合银行信贷政策。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还款来源合法可靠。
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初步审查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业,让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件以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在银行信贷经理进行尽职调查后,提交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评价,通过后提交信贷审查部门进行贷款审批。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介绍

1、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贷款期限:⑴临时贷款: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⑵短期贷款: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⑶中期贷款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使用方式: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利息计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价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流动资金贷款有两种利率可供选择:一种是固定年利率,逢利率调整不予变动;二是浮动利率(可以按1个月、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浮动)。
遵循《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特点:信用好,承兑性强。
流通性强,灵活性高。
节约资金成本。
纸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的最长期限可达1年)。
票据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付款、追索、保证。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贴现息各银行不同。
背书: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及《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它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含)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应纳入借款人授信总量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实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
第六条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需符合《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对借款人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四)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六)借款人承诺按本细则有关规定配合我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我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情况;(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借款人,不得发放授信:(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行业;(二)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行业;(三)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禁止或限制准入的行业。
第九条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结合我行现行规定执行。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银监会对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监管,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1.3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放贷;(2)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保贷款风险可控;(3)审慎经营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确保贷款业务稳健发展;(4)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借款人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二、贷款对象与用途2.1 贷款对象:具备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信用记录;(3)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还款能力;(4)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2.2 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3)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税费;(4)补充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3.1 贷款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3.2 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3 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利率水平、贷款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四、贷款申请与审批4.1 借款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基本信息;(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5)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书;
01
近三年和即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03
有关担保的证明文件;
05
02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 决议;
04
银行账户开立证明、贷款卡及信息登记证明 ;
06
其他有资料。
审查要点
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 担保方式、担保物和保证人情况;
使用范围
用于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中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如 购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
用于归还企业已到期的前置流 动资金贷款;
用于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增加设备投资等。
监管要求
银行需对借款企业的贷款用途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合规使用; 银行需对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密切关注,及时调整风险评估和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企 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短期资金需求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用途可分为周转贷款、临时 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
周转贷款是指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连续性、 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求,以自有资金或汇票为 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为满足企业临时性、突发性资金 需求,以自有资金或汇票为质押,向银行申请 的贷款。
风险评估和预警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银行应定期对流动资金贷款业 务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风险权重调整
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 况等因素,银行应对不同借款人 的风险权重进行调整,以更准确 地反映风险水平。
设立预警指标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银监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设立;(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注:因实际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与调整,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等提供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资金,用于解决购买原材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以支持企业、个人的发展。
针对这一业务,银行制定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就来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适用范围《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银行开展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包括银行与企业、个人签订的各类贷款合同。
二、贷款申请资格企业、个人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经营资格。
2.有清晰的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良好。
3.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和担保措施等要素符合银行的要求。
4.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质押品。
三、贷款额度和利率银行在审核客户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贷款额度和利率。
具体制定依据以下原则:1.借款用途:贷款用途明确、合理,且与银行核准的借款计划相一致。
2.客户信用:客户征信良好、信用记录良好,还款能力强,有稳定的现金流。
3.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到位,可提供稳定的抵押物等。
4.其他:有其他因素可以考虑,如行业状况、贷款期限等。
四、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银行和客户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明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利率和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
五、管理办法银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负债风险管理和担保管理等措施,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减少风险。
1.风险控制管理:开展贷款业务时,银行应充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并在贷款审批、签约和管理过程中,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贷款逾期、违约等风险,对存在风险的贷款,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欠款继续膨胀。
2.担保管理:在贷款过程中,银行应采取各种合法担保方式,充分利用质押、保证、抵押等方式,确保担保措施到位,降低风险。
流动资金贷款方案

流动资金贷款方案概述流动资金贷款是一种通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短期资金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在经营活动中的短期资金需求。
该贷款方案是针对企业或个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问题时提供的一种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概念、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贷款额度和利率等相关内容。
基本概念流动资金是指企业运营所需的日常经营资金,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资福利、房租水电等日常开支。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向其提供的用于满足流动资金缺口的贷款。
贷款的期限通常比较短,一般为一年或更短。
申请条件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通常,以下条件是企业或个人需要满足的:1.信用状况良好:贷款机构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方面。
2.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借款人需要能够提供稳定的经营收入证明,以证明其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
3.具备还款能力:借款人需要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包括经济状况、现金流等方面。
4.提供担保:有些贷款机构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物,作为贷款的保证。
申请流程下面是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流程:1.咨询贷款机构:首先,借款人需要咨询贷款机构,了解贷款方案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
2.准备材料:借款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复印件、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自己的资质和还款能力。
3.提交申请:借款人根据贷款机构的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4.审核和评估:贷款机构会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
5.批准贷款:如果审核通过,贷款机构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签署相关合同。
6.还款: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
贷款额度和利率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利率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还款能力而定。
贷款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经营状况以及信用评估等因素来确定贷款额度。
通常,贷款额度在几万元至几百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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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部门额 度审批
放款流程图
账号、利率、 费用、分录等
信贷人员
有误修改 审核业务明细
交 易 通 知
有 误 修 改
会计人员审核
பைடு நூலகம்
借款借据等凭证
内容、有权 人审批等要 素
信贷系统查 询该笔业务
日终打印相 关传票
信贷系统确 认放款
会计人员处理 其它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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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款归还 (一)提前还款:指贷款到期日前的还款(不含到期当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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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分录复核:核对电脑显示的会计分录,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1)短期贷款:
借:1231短期贷款(102301) 贷:201活期存款(2001)
(2)中长期贷款: 借:1241对公中期贷款(102401)
或借:1242对公长期贷款(102402) 贷:201活期存款(2001)
科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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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明细复核:
(1)核对电脑显示的该笔业务借据明细和原始借据中的贷款业务类型、 币种、贷款发放额、期限、放款日(由系统自动设为操作日当天)、到 期日(由用户输入,输入一般规则为“到期日”=“放款日”+“期限”, 但可以灵活,在前后一个月界内的任何日子都是允许的。)和利率等要 素; (2)注意审核信贷系统中由信贷人员录入并锁定的抵、质押信息 或保证金的账号、金额是否正确。 保证金及货币质押:信贷系统中,在发放一笔带有保证金的贷款时, 信贷用户在放款通知中需输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及保证金金额。在此 之前会计用户应先在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将款项从企业活期账户转到 保证金账户,系统在进行放款账务处理的同时,会自动将该保证金账 户的这部分金额锁定,与该笔业务连接,专门作为其还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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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发放
(一)先由信贷用户向会计发送交易通知,再由会计 用户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会计柜员接到借款借据及相关贷款业务审批表 (目前为放款通知书或相关业务审批表)后,审查以 下内容: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借款单位名称、放款 账号(一个贷款科目一个账号)、结算账号(既是贷 款发放的入款账户,又是扣息和还本的账户)是否正 确,贷款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经信贷部门有权 人审核批准,基准利率是否正确,借款人全称与印章 是否一致,借据上是否为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或预留 银行印鉴(应在验印系统中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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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日期 2008-11-07
到期日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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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系统中进行“贷款结清”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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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终在信贷系统“传票打印”功能中打印电脑记账传 票,借款借据(如专夹保管,则抽出)、业务部门书面 通知、客户提交的书面结算凭证做电脑记账传票附件。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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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基本概念与基本规定 ➢ 贷款发放 ➢ 贷款归还 • 提前还款 • 到期还款 • 贷款逾期 • 逾期收回 • 利息手工处理 ➢ 贷款展期 ➢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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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
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贷款:是指本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 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三)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对借款人提供的补充其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周转性和临 时性)。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 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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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规定
(一)贷款发放、还款、计息等操作及处理均在对公 信贷系统中处理,信贷系统目前属于综合业务处理系 统的外围系统,与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对接,相应账务 在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自动关联入账。
(二)贷款发放、提前还款由信贷人员在信贷系统中发 起交易通知,会计人员根据相关业务凭证或书面通知在 信贷系统中确认。 (三)信贷系统日终处理后,会计柜员在信贷系统中 打印记账凭证。该凭证是正式凭证,随当日外围系统 传票保管。
1.信贷用户在信贷系统操作,向会计发送提前还款通知,会计用 户确认后系统自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提前还款须由业务部门出具书面通知并由客户提交书面结算 凭证(如支票等),会计柜员审核相关业务凭证有权人签字、 预留印鉴、还款金额等要素。 3.登录信贷系统,在账务处理-“交易确认”中,将上述业务 凭证有关内容与系统中提前还款录入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 后进行确认,系统自动进行提前还款的账务处理。
业务查询方式:按业务 编号,或企业名称,或 业务放款日、到期日、 合同号,以及条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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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核对不符,应将借据提交信贷业务人员,由信贷业务人员 进行修改等相应处理。
(五)如果用户在“确认”交易通知后,系统弹出“客户企业代码 不符”,是指该客户在我行会计系统的开户资料中,会计人员录入 的企业代码与信贷系统中用户录入的企业代码不一致,系统这个检 查功能主要是为了防止贷款串户。这时,需要会计用户维护会计开 户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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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无误后,登录到信贷系统菜单账务 处理-“交易确认”中,通过业务编号或其他 查询方式,查询选定要确认的交易,然后做两 项复核。核对无误,进行“确认”操作,系统 自动完成账务处理。
业务查询方式:系统提供多种查询的条件,用 户可以分别按多种方式,包括按业务编号,或 企业名称,或业务放款日、到期日、合同号, 以及条件查询。输入查询条件(只输入部分字 段是允许的,但为了快速找到目标,建议尽量 多输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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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应的质押账户为非同币种活期保证金时,点击放款界面 图标“货币质押记录”进行登记,登记账户可以为对公定、活期 账户,此处登记的账户信息系统只是对该账户的登记金额起“锁 定”(冻结)作用。贷款发放后,信贷用户不能修改货币质押记 录。需要修改时,需由会计用户手工介入进行修改。
(3)审核信贷系统中的利率、利率浮动方式、浮动比例、利率 类型是否与借据相关内容一致; (4)核对贷款业务的结算账户是否维护正确等; (5)其他需要核对的信息(如有)。
(六)电脑记账传票在系统“传票打印”功能中打印,借款借据 一联由会计部门专夹保管或附当日传票,一联交信贷部门(加盖 转讫章) ,一联客户回单(加盖转讫章) 。借款审批表或放款通 知书(如有)为信贷系统日终打印相应传票附件。影像事后监督 上线后,借款借据及审批表等应作系统打印传票的附件,扫描并 入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