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山东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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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导评估办法

学校督导评估办法

学校督导评估办法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校督导评估成为了重要的教育管理手段。

督导评估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并帮助学校改善教育教学工作。

本文将从督导评估的意义、对象、方法、效果以及推动教育发展方面展开讨论,并为未来改进提供一些建议。

1. 简介学校督导评估是指专家通过对学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帮助学校改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其目的是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

2. 对象学校督导评估主要对象是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职业教育机构等。

同时,评估对象还包括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方。

3. 评估方法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主要通过专家座谈、调查问卷、实地观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设备、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

定量评价则通过分析学生考试成绩、教师教学效果等数据,对学校进行量化评估。

4. 效果学校督导评估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升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弱点,学校可以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5. 推动教育发展学校督导评估不仅对学校有益,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通过督导评估,可以汇总和分析各地区学校的教育质量和问题,为教育改革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政策的制定和教育体制的优化。

6. 高效管理学校督导评估能够帮助学校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通过督导评估,学校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和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7. 优化教师培养学校督导评估对优化教师培养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需求,为培训和发展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8. 家校合作学校督导评估也促进了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合作。

职业学校督考方案

职业学校督考方案

职业学校督考方案1. 引言随着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了保证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督考方案的制定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职业学校督考方案,该方案旨在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并提升职业学校的教育水平。

2. 督考目标制定督考方案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督考的目标。

职业学校督考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确保他们达到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等;•评估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督考内容督考内容应与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相对应,并符合实际教学需求。

以下是督考内容的一些建议:3.1 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学生在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查学生对专业工具和设备的熟练使用程度;•对学生的实习或实践经验进行评估,考察他们在实际工作场景中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3.2 综合素质•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如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改进建议的能力等;•评估学生的合作能力,包括团队合作和协调沟通能力;•考察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3 实践能力•对学生在实践环节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如实验操作、项目管理和实践方案设计等;•考查学生在实际工作场景中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评估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4. 督考流程制定督考方案时,需要考虑合理的流程和步骤。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职业学校督考流程:1.确定督考时间和地点;2.督导团队组建:包括督导员选拔、培训和安排;3.提供督考指南和考核标准给考生和督导员;4.进行督考前的准备工作,如设备和场地布置、考题准备等;5.督导员对考生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6.督导员提交督考报告,对考试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7.教师和学生根据督考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A2经费投入
B8中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经费总量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9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达到30%
B10中职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普通高中之比
是否制定本省(市)中职生均经费标准,与普通高中之比不低于1。
B11中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占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12师资队伍建设师均投入经费年增长率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13免学费的中职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B1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3就业准入与职业资格
是否完善并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
B4教产合作与校企合作
是否建立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各社团及行业组织的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是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推动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改革。
B5学生资助与免学费
是否健全和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与免学费政策。
B19专任教师生师比
达到20:1
B20省市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21“双师型”教师比例
不低于60%
B22高级到90%
B24兼职教师比例
达到25%
B25教师培训规模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A3办学条件
B1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
是否制定本省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并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5•【字号】鲁人社字〔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5日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以下简称“质量督导”)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省颁布的政策性、技术性文件,对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质量督导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为目标,以合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内外结合、事前事中事后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配套为主要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为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质量督导分为外部质量督导(以下简称“外督”)和内部质量督导(以下简称“内督”),由相关质量督导员具体实施。

外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山东省2011年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定稿)

山东省2011年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定稿)

山东省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一、说明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发展教育的职责,坚持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6项,二级指标(B级)20项,总分值1000分。

(三)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8: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方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职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

在学生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职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在该学段学业是否合格、准予毕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或就业时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评价学生,全面反映中职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2.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方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山东省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中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要求,构建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维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

3.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要反映中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个性发展的关键指标,各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与标准在《成长记录册》上要有详细的评价和记录要求,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本学年《成长记录册》上的记录为基础。

三、评价指标1.山东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方法逐步细化。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自2018年起,我省在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素质测试或面试。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形式,旨在促进高校遵循高职(专科)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学生接受高职(专科)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评价、多方有效监督的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高校及招生专业根据试点工作需要,2018年确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要依据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鼓励试点高校优先安排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

关于印发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7〕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6月2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4〕14号)精神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成长发展事实,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系统评价。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旨在通过创新学生评价机制,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

二、基本原则(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关注学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帮助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提高综合素养。

(二)激励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自信心和自尊心,激发学生潜能优势,引领学生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成就自我。

(三)过程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训练、关键能力培养、创新潜能开发、身心健康发展、职业精神塑造的全过程,避免单一结论性、终结性评价。

(四)多元化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公正、客观,运用多元评价指标、多元评价主体、多样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状况,以多元视角、相互认证的全方位评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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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收优惠政策(35分)
全部落实鲁财税〔2013〕42号中的9项税收优惠政策。若达到要求,则计30分。否则,每发现1项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则扣4分,扣完为止。
B10学生实习责任险制度10分
10.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统一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10.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10分)
中等职业学校紧密结合当地产业需求、人口结构和生源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和规模,高等职业学校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合理、资源优化、协调发展。根据《关于编制各设区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鲁发改社会〔2013〕1424号)要求和各地中、高职现实情况,若达到要求,则计20分;若未完全达到要求,则按15、12、9、6、3分五档计分。
学校确保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专款专用。若达到要求,则计10分。否则,每发现1所学校未落实,则扣3分,扣完为止。
B11公共实训中心20分
11.公共实训中心
落实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政府购买实训服务办法,集中建设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个公共实训中心。
11.公共实训中心(20分)
落实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政府购买实训服务办法,各设区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建设公共实训中心,并且运转良好。若达到要求,则计20分;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中的任何1项未实施,则扣3分;根据运转情况按14、10、6、2分四档计分。
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区域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若达到要求,则计10分;若只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而未定期向社会发布或发布信息价值较低,则根据情况按6、4、2分三档计分。
B8集团化办学10分
8.集团化办学
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完善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
③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基本达到1:1,市得分=4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市本级按1个县计算,下同。建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运转良好,则计20分,否则按18、15、12、9、6、3分六档计分。
8.集团化办学(10分)
建有涵盖当地主要专业群的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并有实质性活动内容。若只建有职教集团,则计5分;若市级职教集团未涵盖当地主要专业群,活动内容少或空洞,则按4、3、2、1分四档计分。
B9税收优惠政策35分
9.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3〕42号)中的9项税收优惠政策。
向社会发布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计10分。否则,计0分。
③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依据,计10分。否则,计0分。
A2产学互动100分
B6校企合作15分
6.校企合作
建立校企合作推进机制,积极创新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开展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
山东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1政府统筹150分
B1协同推进机制10分
1.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职责,协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1.协同推进机制(10分)
建立政府主导,教育、发改、经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税、地税、政府研究部门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有实质性活动内容。若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而无实质性活动内容,则计5分;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活动内容较少或空洞,则按3、2、1分三档计分。
A1政府统筹150分
B3职业教育信息平台5分
3.职业教育信息平台
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信息平台,支持推进各类职业院校有机融合,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3.职业教育信息平台(5分)
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信息平台,涵盖所管辖的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支持推进各类职业院校有机融合,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若达到要求,则计5分;否则按5、4、3、2、1分五档计分。
B2职业教育规划与布局100分
2.职业教育规划与布局
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产业与职业教育同步规划,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与区域产业对接。
中等职业学校合理规划布点和规模,高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合理、资源优化、协调发展。
③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各设区市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职普比基本达到1:1。
B4就业准入制度5分
4.就业准入制度
严格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不具备从业或执业资格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对重点行业每年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报告。
4.就业准入制度(5分)
制定并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劳动就业市场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规范。若达到要求,则计3分;否则根据工作情况按3、2、1分三档计分。
对重点行业每年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报告,计2分。否则,计0分。
B5督导评估制度30分
5.督导评估制度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督导并向社会发布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5.督导评估制度(30分)
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计10分。否则,计0分。
6.校企合作(15分)
积极创新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开展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市得分=15×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学校总数。
A2产学互动100分
B7信息服务机制10分
7.信息服务机制
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7.信息服务机制(10分)
2.职业教育规划与布局(100分)
将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项发展规划,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若完全达到要求,计20分;若只编制规划而未组织实施,无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则计10分;若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但组织实施不到位、配套措施不完善,则按8、6、4、2分四档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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