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7.07•【字号】鲁教职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4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发〔2018〕1号)精神,更好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建设一批区域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群,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商贸专业群等60个专业群为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现将立项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建设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是我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水平、增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将专业群建设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学校政策、经费、师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结合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以奖代补”资金,按照每个专业群50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3个专业群建设项目经费由该市统筹安排)。
该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与课程、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实训体系、产教融合、信息化、社会服务、教科研、国际交流、特色文化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员经费和债务化解等方面。
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建设资金的60%。
各项目学校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青政字[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日青岛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为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鲁教职字〔2020〕4号)及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德技双修、技高品端”,以职业教育“一体化、市场化、国际化”为抓手,推进现代职教体系横向融通、纵向贯通、校企联通,促进资源高质量整合、融合、综合,在全国率先完善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率先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和标准体系,率先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率先建立新型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到2022年,在全市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体系更加完善、世界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对助推15个攻势、打造“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和工匠之城的贡献度不断提升。
二、完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鲁教职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部省共建职教高地要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坚持整体设计、示范引领、质量为先、改革创新,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质培优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保障,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学校,引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要求,集中力量建设10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一批学校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平。
三、建设内容(一)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鲁人社字〔2021〕17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7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技工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山东省“十三五”技工教育发展现状1.办学体系不断完善,培养规模逐步扩大。
“十三五”期间,我省基本建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公办和民办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技工教育办学体系。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81所,其中技师学院45所,高级技工学校32所,技工学校104所,建有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75所。
2020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超过17万人,在校生达到40万人。
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全省新增技师学院10所,年均招生人数增长17%,在校生人数增长22%。
技工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5年保持在97%以上。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鲁教职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鲁教职发〔2014〕1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强化内涵建设,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既应有一技之长和较强的就业创业立业能力,也应有良好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
我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开发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有力促进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提升。
相对而言,公共基础课程改革较为滞后,课程标准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够协调,课程结构和内容与专业教学脱节,影响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全面深化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开发具有山东特点、职教特色、科学实用、符合实际的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已成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山东省

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山东省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日益增长,职业教育成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山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大省,对于职业教育的需求更加迫切。
因此,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方案,对于提升山东省的人才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1. 提高就业率:通过职业教育,使学生掌握实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率。
2. 推动产业升级: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人才,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
3. 增强创新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山东省的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持。
三、实施方案1. 完善课程设置: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和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增加实用性和前瞻性课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
3. 拓宽实习实训渠道:与企业合作,建立更多的实习基地,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技能。
4. 强化学生职业规划:开设职业规划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他们规划未来的职业发展。
5. 强化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财政投入,完善职业教育设施,提高教学设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
2. 加强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3. 建立激励机制:对职业教育学校和教师进行激励,鼓励他们提高教学质量,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五、预期效果1. 提高学生就业率:通过实施方案,预计能够显著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满足社会对于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2. 推动产业升级:培养更多的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人才,为山东省的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3. 增强创新能力:通过职业教育,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山东省的科技创新注入新动力。
六、结语职业教育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是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1•【字号】鲁教职字[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号)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现印发实施。
一、《专业标准》是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指导文件, 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管理和实施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 适用于全省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 必须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专业标准》,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备案。
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级, 由学校提出申请,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标准》审核认定, 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根据备案情况实施复核, 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等级和基本条件。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等级由驻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达到示范性标准的专业, 应积极创建代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最高水平, 与区域内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适应, 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品牌专业。
品牌专业标准和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五、各市要对照《专业标准》, 对已经开设的专业尽快组织办学条件核查和等级认定。
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2011-2015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启动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以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为切入点,引导全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13年至2015年,每年从尚未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县(市、区)中遴选一批,支持其建设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的任务要求,带动全省建成一批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力量,形成全省支持区域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 1 —二、建设内容(一)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积聚,彻底消除不合格学校,彻底改变中等职业学校小而散、办学效益低下的局面。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提高中职教育办学集中度,项目学校建成后在校生不低于3000人。
在市域内细分人力资源市场并科学定位,统筹专业设置,实行差异化发展,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深度整合,提高人力培养与人力需求的吻合度,扩大专业对职业岗位的覆盖度。
(二)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完成后,一般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生均土地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米,生均不低于20平米;校园设施配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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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5)(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保障公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思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规模,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巩固发展成果,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内涵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支撑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力度,保证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切实做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规模,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网络,提高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
实现科学布局,促进区域之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结构更紧密的结合。
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能力和培养水平,为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做大做强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培育一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使绝大多数职业院校达到规范化要求。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重点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分级投入机制和改革激励机制,落实现有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为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促进人才培养方式的转变。
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顶岗实习与就业创业的深度对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拓宽职业教育的服务面向,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发展目标与具体任务(一)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格局。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全面提高,保障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改革创新实现整体跨越,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普遍达到国家办学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职业学校标准。
建成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大幅提高这些学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多数学校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供给基地。
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职业学校标准,建成一批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紧密、师资配备齐全、运行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在全省实训基地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
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逐年增加,力争使全省专任教师平均生师比从24︰1降至20︰1。
校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得以实施,师德素养、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培育一批“山东职教名校长”和“山东职教名师”,培养一批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引进一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提高师资队伍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的40%,校长管理能力和学校科学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就业优势的品牌专业,打造一批骨干、重点和示范专业(点),初步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增强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初步建成全省现代化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数字化学习资源,构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新模式,发挥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学校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具体任务1.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全面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品牌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形成一批优质的高职院校群体,带动全省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遴选20所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产学结合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等职业院校,作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每校财政支持2000万元,五年内共投资4亿元。
2.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支持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在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办学定位准确、内部管理科学、培养模式先进、专业特色鲜明、条件配套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通过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规模化办学,建成一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发挥其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从中遴选部分学校推荐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支持每校1000万,项目学校确定后,按照分批划拨的办法支付,连续5年共投入10亿元。
3.实施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支持100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农村学校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能力,建成综合实力强、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地域性优质特色学校,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改善民生,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支持城市职业学校依托行业产业,组建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优势互补、以城带乡的合作发展,建成支持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与企业紧密对接的优质特色学校。
扶持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民族文化和民间工艺传承的特色学校以及其他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
从以上优质特色学校中遴选部分学校推荐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
省级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支持每校500万元,项目学校确定后,按照分批划拨的办法支付,连续5年共投入5亿元。
4.实施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支持500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按照分区规划,突出特色,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原则,推动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的基础能力。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本地经济发展和区域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在基础条件、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力量培养、学校管理等方面提高水平,达到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的要求。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投入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财政解决。
到2015年末实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
5.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围绕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需求,确定实训基地建设的重点专业领域,特别是在现代农业、医药化工、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工电子、机械加工制造、建筑、护理、现代物流等专业领域,重点建设1000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规范化专业实训基地。
从规范化实训基地中重点建设20个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每个财政投资2000万元。
遴选100个装备先进、与企业对接紧密、指导教师配备齐全、管理水平高的实训基地作为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其中,工程和应用技术类专业实训基地80个,每个财政投资1000万元,商贸、财经、现代服务类专业实训基地20个,每个财政投资500万元。
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除满足专业实习实训任务外,还应具有承担省、市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等功能。
以上各项财政总投资13亿元。
6.实施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计划。
加强校企合作,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中的作用,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改革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实行工学结合,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
为相关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加强职教集团建设,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的规模化、集团化和园区化,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遴选100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省级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支持项目学校牵头或参与职教集团建设与管理,在集团内部实行订单培养、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专业实习实训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等。
从中培育并推荐一批教育部校企一体合作办学项目学校。
省级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每校财政支持100万元,五年内共计投资1亿元。
7.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提升计划。
健全教师队伍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机制。
逐步形成培养与培训并举,理论进修和企业实践并重,编制标准、任职资格与职务评聘相配套,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为充实教师数量、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创设制度环境。
加快教师补充步伐,增加职教师资本科班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探索职教师资本科班在普通高考中提前录取普通高中生的办法,开辟职教师资本科班招收高职优秀毕业生的渠道,定向培养职教师资。
开辟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定向培养职教教师的渠道。
着力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一批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
以企业为主导制定我省“双师型”教师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打破“双师型”教师只能在学校任职的限制,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
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具体实施办法;实行职业院校特聘教师制度,支持一批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来校任教,缓解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问题。
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采用政府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