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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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教师〔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新时代高素质教师的核心素养。

2013年以来,通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不足,乡村教师应用能力薄弱,支持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对教师信息素养提出了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总体部署,服务国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大战略,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教育部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到2022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每人5年不少于50学时,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1.整校推进教师应用能力培训,服务教育教学改革。

不同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

不同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

不同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一、“过渡时期”及“试点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文件,这两个时期存在两种不同的编号方法和含义,证书编号都为15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关于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1996〕9号),证书编号格式和含义为:□□□□□□□□□□□□□□□年度省地县类型性别序号年度代码:是指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采用该年度的后两位。

如1996年,年度代码为“96”。

省、地、县代码:是指持证人户籍所在地代码,采用持证人身份证编号的前六位号码。

类型代码:是指教师资格种类编号:“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性别代码:是指持证人的性别代码:“0”代表男“1”代表女序号代码:是指认定机构对教师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

其编号方法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认定年度发生变化后,应重新开始编号。

(二)根据《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通知》(教人司〔1996〕42号),证书编号格式和含义为:□□□□□□□□□□□□□□□年度省级认定单位类型性别序号原年度代码、类型代码、性别代码的位数、含义和编号方法不变。

序号代码从原来的5位增加为6位,其含义和编号方法不变。

原省、地、县代码调整为省级代码和认定单位代码,其含义和编号方法如下:省级代码:是指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认定单位代码:是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单位(包括省、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高等学校)的编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不间断、递增编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我部制定了《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月22日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数据,是指教育部机关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字化的数据资源,包括法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的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为标准时点或时段的静态数据或累计数据。

行政记录数据是指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

行政记录数据主要为动态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教育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筹管理,各负其责。

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基本理念

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基本理念

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基本理念1.引领发展校长是信息化工程的带头人(1)要理解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的重要意义。

(2)理解国家教育信息化的方针政策与战略部署。

(3)把握信息技术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引领教育理念变革,促动教学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方式转变,持续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步伐。

(1)要深入理解信息化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努力调动多方面的因素,整合多方面资源,推动学校信息化发展。

(2)要增强与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达成加快信息化步伐的共识。

(3)要积极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高新企业等合作,寻求多方面资源支持,推动学校信息化快速、可持续发展。

3.提升素养校长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践行者(1)要遵守国家相关信息技术应用法律法规,规范信息技术应用行为。

(2)具备基本的信息素养,能利用互联网实现自主学习,终身学习。

(3)注重信息发展趋势,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校长提升信息化领导力的几个关键摘要:提升信息化领导力是校长应对信息化浪潮给学校带来的各种挑战的重要因素。

决策力和执行力是校长信息化领导力的两大支柱。

提升决策力的关键是吃透标准,把握建设重点; 提升执行力的关键是整合资源,推动应用创新。

关键词:校长;信息化;领导力以教育信息化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学校发展的必然选择。

校长作为学校发展的领军人物,如何从容应对信息化浪潮给学校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引领整个学校教育信息化的进程呢?提升信息化领导力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什么是领导力?不同学者的界定会存有一定的分歧,但至少有这样的共识:领导不同于管理,领导力不同于管理水平,它是具有某种水平的领导者通过各种行为影响组织成员实现目标的过程。

与此相适合,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指具备一定信息素养的校长,以信息化环境中的决策水平、组织水平、执行水平、评价水平及沟通水平等带着全校师生员工实现学校信息化的过程。

其中决策力和执行力是领导力的两大支柱,也是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的着力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6.13•【文号】教信息厅[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2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2月18日)废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信息厅[20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推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我部发布实施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教发[2002]27号)。

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附件: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发厅[2002]22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证的范围及要求1.本办法所称教育管理软件,是指涉及《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

2.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认证,主要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对软件开发经销单位及其售后服务能力适当予以评价。

3.教育管理软件必须符合《标准》。

教育部强调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

教育部强调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

为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近日制定并发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这是高校数字校园建设首个官方规范。

《规范》共分为十部分,给出了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组成,规定了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信息素养、应用服务、网络安全和保障体系的通用要求,适用于高等学校开展数字校园及智慧校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实施。

《规范》明确了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总体目标,提出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业务需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实现高等学校在信息化条件下育人方式的创新性探索、网络安全的体系化建设、信息资源的智能化联通、校园环境的数字化改造、用户信息素养的适应性发展以及核心业务的数字化转型。

《规范》要求,在基础设施方面,应确定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性能和容量等指标,选择主流和相对成熟的技术路线和设备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基础设施安全;在信息资源方面,应对学校信息资源建设内容、标准规范、建设方案等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将相关的标准规范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和技术平台中,推进和鼓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创新应用;在信息素养方面,应融合线上与线下教育方式,开展以学分课程为主、嵌入式教学和培训讲座为辅,形式多样的信息素养教育活动。

在应用服务方面,应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安全、稳定、可靠的应用服务,支持跨领域业务协同,加强事务分析型应用系统建设;在网络安全方面,应确保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终端安全、数据安全和内容安全;在保障体系方面,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学校统一完备的规章制度、稳定专业的技术队伍。

《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提出并归口管理。

起草单位为: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2.15•【文号】教师[2004]9号•【施行日期】2004.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

附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第一部分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一、意识与态度(一)重要性的认识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一、建设内容、意义及要求1.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建立《标准》的应用示范基地,积累《标准》应用的经验和成果,加速《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和推广,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精神,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1-2个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地市级1个,区县级1个)建立《标准》应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2. 示范区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区域管理信息系统,为区域内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并建立一条快捷的教育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3. 示范区的建成,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1)各级政府获取全面、准确、及时的教育信息,为政府的科学、准确决策(特别是与教育有关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一条方便、快捷、畅通的教育信息收集与发布渠道,不仅能为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及时可靠的教育信息,还能为本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大量的信息服务,实现教育管理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同时,通过建立相应的业务资源管理系统,提高部门内部的办公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学校可以方便地满足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需求,对外实现联网,进行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提供服务。

同时,通过建立学校内部的办公及综合业务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学校主要工作的计算机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二、示范区建设条件1. 示范区建设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具有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

2. 突出发挥地方发展特色,在同类区域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围和同类地区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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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推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向规范化和健康化方向发展,我部发布实施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教发[2019]27号)。

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和应用,现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一、意义、任务及要求 1. 信息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加强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对发展教育事业,保障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开发和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软件产品,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 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和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贯彻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1/ 9运用标准化手段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服务。

3. 《标准》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教育管理软件产品的研制、生产、检测、使用和技术服务等项活动的技术依据,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

4. 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从事教育管理软件产品开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要把《标准》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中,并加强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管理 1. 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建立使用《标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2. 教育部负责《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制定政策、提出要求、开展工作、进行示范等措施以推动《标准》的有效贯彻;通过检查和建立教育管理类软件的准入制度等措施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 教育部负责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委托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对《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4.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最新资料推荐------------------------------------------------------ 作的贯彻实施,具体工作由负责计划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各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地区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负责计划统计工作的部门和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共同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所属学校和单位使用《标准》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对《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解并掌握《标准》,加强《标准》的落实和实施。

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对《标准》进行宣传、介绍。

三、《标准》的贯彻实施 1.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未进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教育单位都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已开展该项工作的单位,若有与《标准》相抵触的,必须于 2003 年 6 月底以前予以纠正,并对系统进行改造。

2. 推动《标准》贯彻实施的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现有管理信息工作进行检查,对正在使用的、未采用《标准》的管理软件,于 2003 年 6 月底前根据《标准》进行改造;对新开展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行软件审核准入制度,逐步完成教育系统教育管理信息工作的标准化,实现教育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符合《标准》的覆盖全国的教育管理信息网3/ 9络,逐步实现中央、省、地(市)、县和学校间教育管理信息双向交流的网络系统,拓宽教育管理信息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服务面。

在《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教育基础数据库系统,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教育数据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以及教育统计及管理信息的网上收集与发布,并开展有关教育信息的采集与抽样工作。

(3)对上报教育部的教育管理信息按照《标准》进行审查。

(4)大力推动《标准》在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应用。

在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涉及本《标准》的内容,要全面采用《标准》,并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标准》的采用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5)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建立《标准》的宣传、人员培训及相关岗位资格认证体系。

(6)开展《标准》的应用示范工作。

2003 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1-2 个地区(原则上地市级 1 个,区县级 1 个)的《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

同时,选择部分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标准》应用示范校的建设。

(7)建立教育管理软件准入制度。

成立相应的评测认证机构,对进入教育系统的管理软件严格把---------------------------------------------------------------最新资料推荐------------------------------------------------------ 关,只有经检测符合《标准》的软件产品方可在教育系统推广使用。

(8)建立《标准》的扩充和完善机制。

四、《标准》实施的监督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1. 监督抽查教育部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教育系统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情况好的地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对不符合《标准》的现象予以纠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经常对所属学校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

2. 产品抽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企业开发和学校使用的软件产品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要加大标准化软件产品的开发力度,尽快用符合《标准》的软件产品替代非标准化的软件产品。

逐步强制使用符合《标准》的软件产品。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一、建设内容、意义及要求 1.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建立《标准》的应用示范基地,积累《标准》应用的经验和成果,加速《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和推广,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19]27 号)精神,决5/ 9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 1-2 个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地市级 1 个,区县级 1 个)建立《标准》应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2. 示范区是指: 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区域管理信息系统,为区域内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并建立一条快捷的教育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3. 示范区的建成,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1)各级政府获取全面、准确、及时的教育信息,为政府的科学、准确决策(特别是与教育有关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一条方便、快捷、畅通的教育信息收集与发布渠道,不仅能为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及时可靠的教育信息,还能为本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大量的信息服务,实现教育管理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同时,通过建立相应的业务资源管理系统,提高部门内部的办公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学校可以方便地满足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需求,对外实现联网,进行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提供服务。

同时,通过建立学校内部的办公及综合业务资源管理系统,实---------------------------------------------------------------最新资料推荐------------------------------------------------------ 现学校主要工作的计算机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二、示范区建设条件 1. 示范区建设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具有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

2. 突出发挥地方发展特色,在同类区域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围和同类地区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3. 示范区与同类地区相比,必须具有较好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条件,必须保证相当数量独立建制的学校与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实现网络连接。

4. 制定科学可行的示范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方案,具有超前性和先导性,示范作用突出,可操作性强。

三、申报与审批 1. 示范区的申报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

鉴于示范区的建设涉及到校园网、城域网、《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等技术问题,为此,委托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示范区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

各地将示范区申报材料送寄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申报材料包括: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告;所在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现状,特别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所在地区教育区域网建设方案;所在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示范区申请表。

2. 教育部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请7/ 9单位《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组织实施资格,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经过一定时期的实施,由组织实施单位申请考核、验收,教育部直接或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经考核、验收合格,授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称号,正式挂牌。

3. 考核标准(1)应作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列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协调并组织实施。

(2)具有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组织实施机构。

(3)使用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示范软件系统,实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管理工作的计算机化,并实现教育管理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含网上上报等多种方式)整个过程的计算机化。

(4)示范区内 90%以上独立建制的学校安装使用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示范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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