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及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退税操作步骤(在生产企业免抵退软件中录入)1、海关手续已办妥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加工业务的开始告之税务部门,此项工作不能勿视)①录入进料加工手册信息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进料加工手册号不得有误)②录入路径: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号\币别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手册有效期)③将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⑤《加工贸易批准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签发)⑦送至税务退税机关备案2、免税申报同一般贸易①上月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②免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一项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取得生产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录入,在次月申报)3、退税申报流程(退税申报录入时一定要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不得有误):同一般贸易(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①进料加工退税明细录入路径: 退税数据录入\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所属期\申报序号\申报序号\申报批次\报关单号码\出品发票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贸易性质\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征退税差额\应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计划分本率\实际分配率\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出口应免抵退税额-进口应免抵退税额)②打印正式申报资料中增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据以当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入帐)4、手册核销:①目的:取得税务部门核发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②前提:先海关核销③税务核销Ⅰ、将手册项全部进口料件集中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
会计实务: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案例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案例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说明如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假设上期无留抵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
则,该企业本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及相关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 6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贷:银行存款 7020000(2)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借:原材料 10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0(3)产品外销时,分录为: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4)内销产品,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8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600 ×(17%-15%)-100×(17%-15%)=10(万元)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02-10)=-7(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会计经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退税问答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退税问答
1.问:我们出口委托货代给我订舱、报关等,货代公司只有海运费发票才能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余代理费,例如报关费、港杂费等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是这样吗?也就是说如果C&F‚或者是CIF‚发生的代理费货代就给我们开具免税普票,如果FOB成交,发生的代理费货代就给我们开具6%的专票,是这样吗?
答:《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认为报关费、港杂费属于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实行免税,以C&F、CIF、FOB成交方式都是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问: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计划分配率备案时进口料件总额是否要剔除进口免费客供料件;如果出口关单注明实际收汇金额和客供料件金额,企业申报退税时是否按实收汇金额退?(出口总金额包含客供料件价格)。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及办理程序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政策及办理程序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简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贸易税务申报程序如下:(1)登记备案: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业务贸易批准证》、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
料件进口后,生产企业应向退税部门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
退税部门审核无误签章后,上报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退税抵扣。
生产企业在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根据证明中的“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参与当期征(免)税和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所需凭证资料外,还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企业打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复印件。
(5)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应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企业打印),并提供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有间接出口须提供间接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提供手册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关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处理

进料加工也称为“以进养出”,指国内企业从国际市场购进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出口到国际市场,获取利润。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可以有效缓解国内原材料的紧缺,可以做到产销对路,还可以充分利用我们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
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环境或高能耗为代价,还要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这也是对加工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征税的基本思想。
(一)进料加工业务做法1、先签订进口原料的合同,加工出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和买主。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首先要注意国际市场的信息,以降低风险。
2、先签订出口合同,再根据国外买方的订货要求进口原料,加工生产后再出口。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注意交货时间,要留有适当的余地。
3、对口合同方式,即与对方签订进口原料合同的同时签订出口成品合同,原料的提供者就是成品的购买者。
两个合同相互独立,分别核算。
在签订对口合同时,对进料的数量、质量和时间以及未能如期到达的责任应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通过来料来件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做法可以看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不同之处。
(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业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相同点:都是利用国内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都属于“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
2、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不同点:第一,在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原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来料加工中,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它们均属于一笔交易,有关事项在同一合同中加以规定,原料供应者又是成品接受者。
第二,进料加工中,国内承接方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成成品,再销往国外市场后,取得由原料到成品的附加值,但国内承接方要承担市场销售的风险。
在来料加工中,由于成品交给外商自己销售,国内方无须承担风险,但是得到的也仅是一部分劳动力的报酬,故来料加工的创汇率一般低于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加⼯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加⼯贸易分为进料加⼯和来料加⼯(来件装配),进料加⼯和来料加⼯分别按财务核算⽅式、海关监管程序和税收征管办法的不同确定。
⼀、进料加⼯复出⼝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进料加⼯复出⼝贸易的概念 进料加⼯是指有进出⼝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出⼝货物⽽⽤外汇从国外进⼝原料、材料、辅料、元骷 ⑴涮准 ⒘悴考 桶 安牧希ㄒ韵鲁平 诹霞 庸ど 苫跷锸栈睾蟾闯⾫诘囊恢殖⾫诿骋追绞健?/P> 对进料加⼯复出⼝业务,分别采⽤不同的税收政策。
1、对特准设⽴的保税⼯⼚,其进料时予以保税,加⼯后对实际出⼝部分予以免税,内销部分(不出⼝部分)予以征税。
2、对签有进⼝料件和出⼝成品对⼝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联号合同)的进料加⼯,经批准可对其进⼝料件予以保税,加⼯后实际出⼝部分予以免税。
3、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进料加⼯的单位或加⼯⽣产企业,其进⼝料件可根据《进料加⼯进⼝料件征免税⽐例表》的规定,分别按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九⼗五作为出⼝部分免税,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五作为不能出⼝部分照章征税,可按实际出⼝情况向海关申请补税或退税。
(⼆)进料加⼯复出⼝货物退(免)税的规定 进料加⼯复出⼝货物的退税就复出⼝货物的退税环节看,退税的办法与⼀般贸易出⼝货物退税办法基本上是⼀致的,但由于进料加⼯复出⼝货物在料件的进⼝环节存在着不同的减免税,因此,同属采⽤作价加⼯⽅式使⽤的进⼝料件加⼯⽣产的货物,对已实⾏减免税的进⼝料件必须实⾏进项扣税,使复出⼝货物的退税款与国内实际征收的税款保持⼀致,因此,在计算复出⼝货物退税时,如按增值税、消费税适⽤退税率(税额)计算退税,⽽不考虑进⼝料件实际上并未全额征税的因素,将会出现把进⼝料件在进⼝环节已减免的税款也退给企业,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为了加强对进料加⼯复出⼝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对不同形式的进料加⼯复出⼝货物分别按不同的办法处理。
下⾯就不同的企业类型作⼀介绍。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规定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为加工生产出口货物,而从国外进口原辅材料,经过加工生产成制成品后再行复出口的业务。
(一)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货物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生产企业)》,报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不予抵扣或退税额抵减额,从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中予以扣除。
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免、抵、退”税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应抵扣税额并予扣减。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须按下列公式计算“免、抵、退”税额:A、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B、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C、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1、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2、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D、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举例详解

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举例详解一、进料加工业务案例1:某化工生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与外销,2019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元;2、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3、内销货物不含税价格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
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0% ,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
计算该企业免抵退应退税额。
解析:进料加工,通俗地说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实质是将买的原料、辅料、能源、动力含的税都退掉,由于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所以出口时也不用退,但加工完的离岸价中包含这些成本,要将不退的减去,所以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
进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并退税政策,加工耗用的国内料件的进项税,要退给出口企业的,不用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为: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二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4、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S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5、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时: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6、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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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是指从国外进口生产出口货物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辅料和包装材料等,自行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成成品后,出口销售的一种贸易形式。
出口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须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复印
件留存备查。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
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
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
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
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
进料加工
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
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
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
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
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进口料件部分按规定
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①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
对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由于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难以计算和审核,以方便征管,具体计算时,以企业进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
数量计算“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税率
②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业务的规定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3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参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办法。
例如:某生产皮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3月生产出口皮鞋,按离岸价格及外汇牌价计算其取得出口货物收入800万元人民币,内销皮鞋收入20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其中,出口
货物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按进口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数量折合人民币
200万元,计算企业的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款=200×17%+800×17%-(100+200×17%)=3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800-200)×13%=78(万元)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定义及区别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区别为:
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
2、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
3,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
4、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
5、海关监管要求不同,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