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档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

摘 要:互联网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遭受的安全威胁
,明确并完善
,加强对个人信息档

关键词:个人信息档案;隐私权;法律保护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档案隐私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

1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缺失的现状分析
传统隐私权是一种消极被动“不受别人干扰的人格权”,
[1]目前,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缺失的主要表现

1.1 我国立法缺少对隐私权直接全方位的保护。首先,
,其他都是
[2]这种立法现状远不

1.2 《民法通则》未明确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首先,
及其司法解释未规定公民的隐私权。我国的《民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对隐私权的保护操作性不强,

1.3 《档案法》对个人信息档案隐私权保护力度不强。
21
第7条内容暗含了对个人信息档案隐私权进行保护,
21条规定:档案所有人“……可对其档
。这里的“不宜”如何界定,没有

其次,未明确划分与界定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档案的隐私
[3]导致开放与利用涉及公民个

2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档案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建

2.1 加强立法,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的隐私权保护法律体
《宪法》应明确规定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民法典》和《档案法》立法保护隐私权提供上位法依据。
《民法典》对隐私权及其保护作原则性规定。在我国
更正权、删除权、

2.2 出台《民法典》,明确并完善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以下称《民法典》),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民法典》应明确界定隐

2.3 修改《档案法》,加强对个人信息档案隐私权的保护。
《档案法》应在遵循国家和公众利益优先原则的基础上,
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
《档案法》应当增加规定内
并应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4] 其次,
《档案法》应明确界定隐私档案的范围,并在个人
70年。借鉴我国著作权的保护
50年,以及国外大多数国家是70年
70年较为合理。这种法
从根本上限制了利用者的权利,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最后,进一步完善档案隐私救济法律制度。在民事救济
《档案法》修订中应增设行政赔偿规定,填补档案隐
24条之规定;对于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利用或公开个
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弥补了《刑法》
[6]
参考文献:
[1]郑军.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保护[J].电子技术论坛,
(3):144~145.
[2]法制网-法制日报.大数据时代,人的隐私在哪里
(2015-04-07)
http:

[3]姚志成.我国档案开放立法的缺陷及其修改建议[J].中

2006(10) :13~15.
[4][6]李升元.我国个人信息档案的隐私权保护研究[J].中
20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477~

[5]李扬新.论档案开放与公民隐私权保护[J].山西档案,
(1):21~24.
作者单位:郑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
来稿日期: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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