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IC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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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公交IC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凉政办发〔2019〕186号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公交IC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凉政办发〔2019〕186号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公交IC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公交IC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凉政办发〔2019〕186号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凉州区公交IC卡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1日凉州区公交IC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满足广大乘客乘车需要,保障乘客安全、有序、文明乘车,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凉州区公交IC卡的发行、使用及其系统运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区交通局负责对公交IC卡的发行、使用及系统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同时负责运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公交政府补贴资金及公交IC卡相关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凉州区公交IC卡刷卡情况及售卡情况进行审计。

区财政局按照先行预拨,待年度结束后再按照最终审计结果清算、拨付剩余补贴资金的原则落实补贴资金,并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公交票价的审批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公交IC卡应当坚持维护公共利益、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安全运行和方便市民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监管。

公交IC卡使用须知

公交IC卡使用须知

公交IC卡使用须知目前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IC卡:1、A卡:通用优惠卡(俗称电子钱包)。

享受现行票价的八折优惠,可一人持卡多人同时乘车,跨年跨月使用,卡内余额不作废,准乘市内装有车载机的所有线路。

2、B卡:成人优惠卡(简称成人卡) 。

只限持卡人使用,该卡具有月票区和电子钱包区两种功能;50元/月,准乘100次,使用期限为当月1日至月底,过月余次作废,可根据需要一次充1-12个月的值;电子钱包区的使用功能和A卡相同;3、C卡:学生优惠卡(简称学生卡)。

贴有本人照片,只限本人使用;该卡具有月票区和电子钱包区两种功能;25元/月,准乘100次,使用期限为当月1日至月底,过月余次作废,可根据需要一次充1-12个月的值;电子钱包区的使用功能和A卡相同。

A、B、C卡在购卡时每卡均需交押金30元。

4、新月卡:(包括成人月卡、学生月卡)是原成人优惠卡、学生优惠卡的升级版。

(1)、成人月卡限持卡人使用,不得代人刷卡,月票区充值最低40元/月,最高600元/月,不够用时可复充,复充金额为5元及5元倍数,当月内最多复充9次,可连续充值不等金额三个月月票,限持卡人使用,乘车票价5折优惠,使用期限为当月1日至月底,过月余额作废,电子钱包区的使用功能与A卡相同,便于多人同时乘车。

(2)、学生月卡贴有本人照片,只限本人使用。

月票区充值最低20元/月,最高300元/月,不够用时可复充,复充金额为5元及5元的倍数,当月内最多复充9次,可连续充值三个月不等金额的月票,乘车票价2.5折优惠,使用期限为当月1日至月底,过月余额作废,电子钱包区的使用功能与A卡相同,便于多人同时乘车。

5、D卡:老年免费乘车卡(简称老年卡)。

贴有本人照片,只限本人使用;该卡具有免费月票区和电子钱包区两种功能,月票区免费充一年乘车次数(从当年的五月至下一年的四月),每月80次,当月使用,过月作废;电子钱包区老年人本人乘车使用4折优惠,带人乘车8折优惠。

6、H卡:公交纪念卡,限量发售,具有馈赠和收藏价值,不能反复充值,可乘车使用。

公交IC卡使用须知

公交IC卡使用须知

公交IC卡使用须知1、乘客持IC卡乘车,应遵守有关乘车规则,在有效期内使用IC卡乘车。

2、普通卡、学生卡、老年卡均可在神木县城区所有已安装刷卡设备的公交车上刷卡乘车消费。

卡内余额不足时,应主动投币乘车。

3、学生卡、老年卡及普通卡仅限同类人群使用,不能互用,一经查出没收此卡,并取消其购卡资格。

普通卡、学生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受次数限制,卡内余额无使用期限限制,刷卡乘车消费时卡内余额不足一次乘车消费金额,应主动投币乘车。

4、乘车刷卡时,在刷卡区5厘米范围内保持0.3秒便完成一次计费,车载机在扣除乘车费用同时显示卡内余额。

5、持卡乘车,请主动刷卡。

刷卡方法要正确,避免连续接近感应区,刷卡后应远离车载机,以免产生重复消费。

6、若乘坐车辆刷卡机发生故障,持卡乘客应主动投币乘车。

7、城市公交IC卡只能单张使用,如多张卡片重叠摆放,将导致刷卡失败,持卡人需重新刷卡。

8、如学生卡、老年卡超过优惠有效期限仍未参加审验,则无法正常使用,学生卡、敬老卡则需投币,提醒持卡用户应提前办理审验业务。

9、持卡人请按需选择合理额度进行充值,此卡不记名、不挂失。

10、学生卡的发售范围:,年龄不超过20周岁。

11、学生卡由学校集体统一办理,每张IC卡押金为18元。

12、学校仅有五人以下要求办理学生卡时,学校可委托学生家长办理。

学生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学校介绍信、学生证、户口本及学生本人两寸照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办理。

13、学生自行充值,充值有30元、50元、100元几种选择,不收取其它任何附加费用。

14、每年9月中旬至10月底为发售日期。

6月至9月中旬,所有学生IC卡要进行年检(高中已毕业学生除外)。

超过年检截止日期未年检的学生卡自动变为成人卡。

15、老年卡有效使用期,均为1年。

过了有效使用期,老年人乘车刷卡时,车载机会语音提示“卡无效”,老年人应投币乘车,需尽快办理年审。

16、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老年疾病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车时应有人陪护,以避免发生意外。

公交乘车卡(凭证)的使用规定

公交乘车卡(凭证)的使用规定

公交乘车卡(凭证)的使用规定一、常规卡:1、成人优惠卡:A卡(月卡、季卡)可优惠乘坐1-499路;2、学生优惠卡:B卡(月卡、期卡)可优惠乘坐1-499路;3、老年C卡:(注:60-69岁的老年人办理)可充值,(充值送20%),全部可座,贴照限本人使用;(从2011年3月1日起充值送100%)4、D卡:普通卡(含各类卡内电子钱包区)按线路客票价格的91%扣费。

5、T卡:一卡通。

(市民卡)所有公交线路以及装有IC卡车载收费机的出租车。

6、Z卡:自行车卡,200元以上可租用公共自行车,所有装有IC卡车载收费机的公交线路二、目前通用的免费乘车卡:1、员工卡:可免费乘坐1-499路,包括501、502路(取消)。

2、公务乘车证:(纸质,免照、带照,1999年核发)可免费乘坐1-399。

3、老年免费乘车卡:浙江省内及外省70周岁以上老人,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老年优待卡》示证免费乘坐1-499路,7xx路。

(包括BRT)4、烈属凭《优抚乘车证》,示证免费乘坐1-399路公交车。

此卡贴照,限本人使用。

(三属乘车证)5、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优待证》,示证免费乘坐1-399公交车。

此卡贴照,限本人使用。

6、驻杭州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凭《现役军人公交乘车卡》可免费乘坐1-399,限本地。

7、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乘车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盲人乘车证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除K598路外的所有公交线路。

8、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凭杭州市《助残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不含K588 、K598 )。

关于实施《残疾军人等免费乘车》的通知根据杭府纪要【2007】1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军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有关问题”的文件精神,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盲人凭有效证件乘车扩大为除K598路外的所有公交线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具体乘车凭证1、残疾军人证。

公交IC卡办卡须知

公交IC卡办卡须知

公交IC卡办卡须知一、公交IC卡办卡的流程及相关费用(1)普通卡所有乘客都可办理。

分记名卡和无记名卡,(1)无记名卡无需任何证件,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制作费5元(总计费用15元)。

此卡可随时充值,首次最低充值50元。

刷卡乘车每次8折(即每次乘车扣款0.8元),可重复刷卡,可跨月度、年度使用,卡内金额不作废。

卡内余额不退现金。

此卡不记名、不挂失。

(2)记名卡首次办理需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制作费5元(总计费用15元)。

此卡可随时充值,首次最低充值100元。

刷卡乘车每次8折(即每次乘车扣款0.8元),可重复刷卡,可跨月度、年度使用,卡内金额不作废。

此卡可挂失,卡内余额可转卡,不退现金。

(2)学生卡泗阳县城区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办理(职高、中专、大学学生不予办理)。

首次购买凭本学期开学缴费收据,本人彩色免冠近照1张到IC卡销售管理中心申购。

每人限购一张,可挂失,挂失时需每张收取成本费10元,制作费5元(总计费用15元)。

此卡可随时充值,首次最低充值50元,最高500元。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年审。

年审需带本人本学期缴费收据或本学期成绩单及IC卡,逾期未年审,从10月1日起不能正常使用。

学生卡为记名卡可享受6折优惠(即每次乘车扣款0.6元),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带客乘车。

此卡不退卡,卡内余额不退现金。

此卡可挂失。

(3)老年卡(老干部卡)符合本县常住户口并在市区居住且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的条件,首次办理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退休干部凭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IC卡销售管理中心申购。

每张收取成本费10元,制作费5元。

保险费12元/年(总计费用27元)。

每月可乘坐公交车不限次数,每年3月1日至3月30日办理年审。

老人卡年审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老年卡;老干部卡年审时需本人携带离退休干部证原件和老干部卡,年审收取年审费每卡5元,保险费12元/年(共计17元)。

唐山公交IC卡使用须知与使用范围

唐山公交IC卡使用须知与使用范围

1、面向乘客发行的公交乘车卡分为:A卡、B卡、C卡、D卡、公益性卡五种。

首次购卡时,凭规定证件填写《IC卡申领登记单》,方可办理新卡。

2、A卡:(电子钱包卡),初次购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可根据需要充值,可按规定享受优惠,不贴照片,可一人持卡多人使用,卡内余额长期有效。

3、B卡:(成人优惠卡),发售对象为本市常驻人口,购卡时需带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初次购买需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只限本人使用。

4、C卡:(学生优惠卡),发售对象为本市中小学、大中专、技校及职高等全日制在校学生,购卡时需带两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初次申领需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有效学生证办理,只限本人使用。

5、D卡:(成人郊线优惠卡),发售对象为本市常驻人口,购卡时需带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初次购买需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只限本人使用。

6、公益性乘车卡:初次办理公益性乘车卡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外,老干部需带老干部局核发的有效老干部证;伤残军人需带省、部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并经市民政局备案的残疾军人证和证明信;残疾警察凭公安部核发的残疾警察证,由本人到公交公司营业厅办理。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公益性乘车卡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交纳20元/年保险费(由公交公司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集体保险),由本人到公交公司营业厅办理。

办理公益性乘车卡均需交纳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只限本人使用,刷卡后向司机出示。

根据目前公交经营机制现状,充分满足乘客出行需求,现规定公交乘车卡乘车范围如下:1、B卡、D卡上车消费为0.5元的线路有:1、2、3、4、5、6、7、9、12、14、15、16、17、18、19、20、26、27、28、29、30、35、36、37、38、39、40、41、43、46、50、51、52、53、54、55、56、57、58、59、60、62、66、68、69、76、77、78、84、87、88、89、91、95、96、97、99、101、103、104、105、106、107、108、111、201、202、203、204、205、209、208、211、212、213、214、215、游1路。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交通(公交)IC卡押金和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7〕89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交通(公交)IC卡押金和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7〕89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交通(公交)IC卡押金和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交通(公交)IC卡押金和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7〕89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规范城市交通(公交)IC卡押金和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发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城市交通(公交)IC 卡押金和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交通(公交)IC卡新发卡时除按规定可以收取押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发卡费用。

押金标准由发卡单位按每卡不超过15元确定,现行标准低于15元的不得提高。

二、市民卡、社会保障卡等IC卡开通城市交通(公交)IC卡基本服务功能,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押金。

三、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补换IC卡的,发卡单位可以收取补换卡工本费,补换卡工本费标准由发卡单位根据IC卡采购成本自主确定。

四、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取消发卡单位从城市交通(公交)IC卡押金中计提折旧费,新发IC卡的押金在用户退卡时全额退还,此前已发IC卡剩余的押金在用户退卡时予以退还。

五、城市交通(公交)IC卡、市民卡、社会保障卡等发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押金和补换卡工本费收费公示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交通等IC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2〕228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2017年6月12日——结束——。

公交乘车卡(凭证)的使用规定

公交乘车卡(凭证)的使用规定

公交乘车卡(凭证)的使用规定❖一、常规卡:❖1、成人优惠卡:A卡(月卡、季卡)可优惠乘坐1-499路;❖2、学生优惠卡:B卡(月卡、期卡)可优惠乘坐1-499路;❖3、老年C卡:(注:60-69岁的老年人办理)可充值,(充值送20%),全部可座,贴照限本人使用;(从2011年3月1日起充值送100%)❖4、D卡:普通卡(含各类卡内电子钱包区)按线路客票价格的91%扣费。

❖5、T卡:一卡通。

(市民卡)所有公交线路以及装有IC卡车载收费机的出租车。

❖6、Z卡:自行车卡,200元以上可租用公共自行车,所有装有IC 卡车载收费机的公交线路❖二、目前通用的免费乘车卡:❖1、员工卡:可免费乘坐1-499路,包括501、502路(取消)。

❖2、公务乘车证:(纸质,免照、带照,1999年核发)可免费乘坐1-399。

❖3、老年免费乘车卡:浙江省内及外省70周岁以上老人,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老年优待卡》示证免费乘坐1-499路,7xx路。

(包括BRT)❖4、烈属凭《优抚乘车证》,示证免费乘坐1-399路公交车。

此卡贴照,限本人使用。

(三属乘车证)❖5、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优待证》,示证免费乘坐1-399公交车。

此卡贴照,限本人使用。

❖6、驻杭州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凭《现役军人公交乘车卡》可免费乘坐1-399,限本地。

❖7、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乘车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盲人乘车证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除K598路外的所有公交线路。

❖8、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凭杭州市《助残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不含K588 、K598 )。

关于实施《残疾军人等免费乘车》的通知根据杭府纪要【2007】1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军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有关问题”的文件精神,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和盲人凭有效证件乘车扩大为除K598路外的所有公交线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具体乘车凭证1、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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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公交IC卡管理规定(2005年4月1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客车IC卡的管理,规范IC卡操作、应用和收费行为,确保IC卡收费系统设备的完好和收费过程畅通,保障票款收入及时回笼,根据IC卡收费系统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IC卡,是指乘坐公交市内大客车时,可进行数据存诸处理和交换的智能卡(包括乘车IC卡、管理IC卡等);本规定所称设备,是指计算机、充值机、数据采集器等IC卡收费系统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IC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票款结算中心人员、维修人员、驾驶员、稽查(检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部门。

第四条IC卡推广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IC卡管理中心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IC卡的制作、发售、充值、收费和IC卡设备系统维修、安装、调试;分公司负责车载机、司机卡、调度卡的管理;技术设备科负责IC卡收费系统设备损坏的鉴定、调查处理。

第五条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稽查科、保卫科、安全科、营1运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组织对IC卡使用的检查、违规处理。

第二章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职责第六条IC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管理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IC卡收费设备(硬件和软件)的管理、维护和数据的传送;组织各类IC卡证的制作、入库、登记、编号、保管、充值、发放,并保证全体工作人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发生较大有责事故,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卡证管理制度,照章办事;必须按照技术规程操作(维修)各种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泄露资金额、密码等保密事项。

若因失职造成系统设备破坏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POS机采集数据后,应当由专人输入电脑,操作完毕后,必须将POS机放进机库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POS机丢失的,由当班工作人员承担照价赔偿责任。

(五)管理中心“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仪表端庄、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志上岗;工作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乘客发生争吵。

2第七条驾驶员职责(一)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载机,并严格按照《车载机使用说明》(操作规程)操作,维护车载机工作期间的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拆修车载机,不得允许非维修人员拆卸车载机,若因此造成车载机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当班前应认真检查车载机的完好及运行情况,如当班前或当班中发现车载机出现不能正常使用或异常损坏情况时,应及时将车开回公司报告公司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换车并及时报修。

(三)驾驶员当班前不检查车载机,或当班中发现车载机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情况不报告,不采取(二)款所说应急措施的,视为车载机状况完好,并对后阶段当班、检查、维修人员检查出来的车载机问题承担责任。

(四)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司机工作卡,当班前必须插入司机工作卡开启车载机,下班时插入司机工作卡用于收集当班时的数据,关闭车载机并关闭汽车电源开关,以免损坏车载机。

因司机工作卡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使司机工作卡丢失或损坏造成当班数据无法正常采集的,应承担营运损失、票款损失赔偿责任。

(五)驾驶员不得拿司机工作卡刷启非本人当班车辆车载机,若造成该当班车辆车载机不能正常启用或损坏或数据不能采集的,除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罚外,还应承担营运损失、票款损失赔偿3责任。

(六)驾驶员当班时必须认真履行监督刷卡职责。

乘客上车刷卡,若报警失效或提示充值,应提醒乘客到IC卡管理中心查询充值,并请之购票;发现“黑卡”或与本人不相符的IC卡,应立即没收上交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处理。

若不履行上述职责,按总公司票务规章制度和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七)为规范公交IC卡使用,驾驶员除因执法人员(包括总公司稽查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或车坏、服从交警指挥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中途停车上下熟人或乘客,若有上列行为的,按总公司营运、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八条车载设备维修人员、部门负责人职责(一)车载设备维修人员具体负责车载设备(包括车载机、报站器、显示屏)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车载设备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新购车载设备的领用、编号、初始化工作,并定期对车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三)车载设备维修人员接到分公司车载设备的报修后,应及时赶赴分公司排除故障或更换备用车载机,以保证车辆正常当班运行。

若因互相推诿或无正当理由延误,不能及时排除或者更换,造成车辆不能正常当班运行的,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罚外,还应承担营运损失赔偿责任。

4(四)对报修的车载机应先询问是否已进行数据采集,如未采集,应告知送修人员先送交数据采集员采集数据;维修时,应做好维修记录和建立维修档案,做到票价、车号、设备编号三者相符。

(五)营运车辆进大修厂三保、大修期间,技术部门应通知IC 卡管理中心,车辆所属分公司对车载机进行整体(包括投币箱)拆卸,并交付IC卡管理中心妥善保管。

车载机未予拆卸,大修厂不得对车辆进行大修。

若因通知、拆卸、保管等环节不到位,造成车载机设备损坏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票款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职责票款结算中心工作人员除应遵守本规定第六条内容外,数据采集员还负有以下双重职责:(一)数据采集员当班时,应当全面完成数据采集任务。

若造成数据漏采丢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数据采集员应对每天采集的数据按车辆编号和司机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送到IC卡数据接收工作点登记入帐。

数据要严格保密,若发生数据漏采或数据泄露,应承担失职责任。

(三)数据采集员当班时应认真检查数据采集机(POS机),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因报修不及时造成下次数据无法采集,应承担失职责任。

第十条IC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票款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每天5负责对采集的数据逐一进行校对并登记;每月负责对数据总数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交财务科存查;每月月底负责对车载机时间表进行核对。

若发生数据或时间差错,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失职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人员职责(一)分公司管理人员职责1、分公司管理人员在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检查线路时,应对车载机(票箱头)采取罩护措施,车载机护罩用完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乱动车载机线路和机件,若因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车载机无法正常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修理人员责任。

2、分公司管理人员对驾驶员出车前检查反映出的车载机异常损坏现象不检查、不作记载、不转报和协助IC卡管理中心或总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维修和检查处理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为了保持车辆车载设备完好,修理人员在对柴油车换电瓶时,必须熄火后再予更换;修理发动机时应切断车载机电源;在对汽油车维修时必须保持发电机调节器功能良好,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载机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的,将追究有关修理人员责任。

(二)洗车员职责洗车人员在对车辆进行清扫、拖洗时要爱护车载机设备,不得用水冲洗、浸泡车载机,若因对车辆保洁不当造成车载机损坏的,将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6(三)稽查(检查)人员职责1、稽查(检查)人员上车检查时,应查看一体化车载机投币箱完好情况,如发现异常损坏现象应如实记载,并有对此进行调查、取证和按照《票务管理规定》及本规定处罚的职权;对不配合调查、处理的人员,需要停岗处理的,应报告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决定。

2、稽查(检查)人员上车检查时,对一体化车载机投币箱不作认真检查,或者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私下处理或者隐瞒不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处理的,应承担失职或渎职责任。

3、稽查(检查)人员上车检查时应协助驾驶员对IC卡乘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黑卡”或与本人不相符的IC卡应予以没收,上交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处理。

4、稽查(检查)人员处理票务IC卡使用、维修违规行为时应秉公执法,不得有私下交易(即打“私码子”)等徇私舞弊行为,若发现,将严肃追究稽查(检查)人员渎职责任。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负责人职责(一)各分公司负有对驾驶员爱护车载设备管理教育的职责,对于不认真履行管理教育职责,经常发生车载设备损坏问题的分公司,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二)各分公司应指定专门人员协助车载设备管理部门对车载设备进行安装、高度、维修等工作,并负有对专门人员爱护车载设7备、做好本职工作管理教育的职责,对于不认真履行管理教育职责、经常发生车载设备安装、维修质量问题的分公司,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三)各分公司负有对车载设备完好情况日常例行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及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报修、报告查处的责任。

若发生车载设备异常损坏的,除追究当班司机责任外,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失职责任。

(四)技术设备科和各分公司在统一调整各线路营运车辆时,应通知IC卡管理中心对车载机进行重新编程处理。

若通知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车辆当班时车载机无法采集数据,将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失职责任。

(五)IC卡管理中心、稽查科、保卫科、安全科、营运公司对职工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后,必须将检查处理结果及时通知违规违纪人员所在部门,便于部门对其他职工进行教育。

第三章 IC卡管理、使用第十三条新卡的管理(一)IC卡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各卡种的用数量、发行数量、坏卡数量进行清点汇总,会同财务部门提出购卡计划,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掌握。

8(二)空白新卡购回后,IC卡管理中心应进行统一登记、入库并妥善保管,以备使用,使用前应进行初始化制作。

(三)新卡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手续,办理交接登记,按各充值点申请数量下达到各充值点销售。

第十四条IC卡发售充值(一)售卡充值员应认真检验卡的性能、充值钞票的真伪,做好乘客疑难问题的解答和宣传工作。

(二)售出及充值的卡必须进行验卡、查询,卡上余额及所收现金要与乘客当面点清,结帐时发生短款、缺卡等差错,由充值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售卡充值期间应根据售卡情况及时补充库存,防止脱销。

若遇IC卡紧缺,应及时向IC卡管理中心报告,并严格办理申领手续。

(四)IC卡发售、充值每日所收金额应填写现金簿,并捆条签名盖章,按协议送交,不得截留、挪用。

若发生意外损失,均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非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室滞留,严禁非工作人员代替售卡充值、结帐。

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IC卡当班充值员承担赔偿责任。

(六)充值员每次进入充值系统要使用密码卡,密码卡要妥善9保管,严禁交叉使用。

发现密码卡丢失或泄密,应立即上报IC卡管理中心,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班充值员承担赔偿责任。

(七)IC卡售卡充值人员下班时,应及时将当班数据上传到IC 卡管理中心主机,并将售卡充值收入进帐。

由财务科记入预收款,次日与IC卡管理中心对帐。

(八)总公司财务科要定期对卡证管理工作的出入库管理、帐务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监督;设立明细帐目进行核算;依据出入库数量、售卡充值结算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有关明细帐薄,每日编制售卡充值日报表,每月编制月报表,定期与合作银行对帐,保证帐目清楚,报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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