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关于职高学生不可以办理公交学生卡的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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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学生乘坐定点公交车管理规定

2024年中学学生乘坐定点公交车管理规定

2024年中学学生乘坐定点公交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学学生乘坐定点公交车的安全、有序、方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学生乘坐定点公交车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学生。

第四条中学学生乘坐定点公交车是依照学校和公交公司签订的协议进行的。

第五条中学学生乘坐定点公交车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有序第二、方便第三。

第二章接送站点第六条中学学生接送站点由学校和公交公司协商确定。

第七条中学学生接送站点应当选择在离学校较近、交通便利的地方。

第八条中学学生接送站点应当设立明显的标识,便于学生辨认。

第九条中学学生接送站点应当配置足够的座椅和遮阳棚等设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中学学生在乘坐定点公交车时,应当保持安静、有序。

第十一条中学学生应当按照指定的上车站点和下车站点乘车,不得私自改变。

第十二条中学学生坐车时应当排队等候上车,不得推搡、抢占座位等。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上车后,应当迅速找座位坐下,并将书包等随身携带物放在腿下或者座位下方。

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上下车时,应当注意安全,避免拥挤和冲撞。

第十五条中学学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晃动车厢、扰乱车内秩序等。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乘车途中发生不适或者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车辆驾驶员或者车内乘务员求助。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乘坐定点公交车期间,不得随意下车,不得与陌生人交谈,并要确保自己的财物安全。

第四章乘车纪律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乘车时应当遵守队列纪律,不得拥挤、推搡等行为。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应当尊重驾驶员和乘务员的工作,遵守他们的指挥和安排。

第二十条中学学生乘车时应当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中学学生乘车时应当保持车厢卫生,不得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中学学生乘车时应当保护车辆设施,不得损坏座椅、按钮等。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三条中学学生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十四条中学学生如有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乘坐定点公交车的资格。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转学学生提供更规范的入学渠道,教育部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拟从2010年起实行春、秋两季注册。

根据新拟定的“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将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春季注册主要为了方便学生转学。

“管理办法”对学校纪律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以及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

目录1第一章2第二章3第三章4第四章5第五章6第六章7第七章8第八章1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区)、学校五级管理,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

2第二章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第五条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

如在学校规定期限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将新生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本级所辖学校上报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备案,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学籍,获得“学生信息系统”自动统一编制的学籍号。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以培养具备一定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的劳动者为目标,提供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

第四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期间形成的、记录了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内容的学籍档案。

第二章学籍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权益,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

第七条学籍管理应注重个性化发展,因材施教,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第八条学籍管理应与学生德育工作相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

第九条学籍管理应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机制。

第三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招生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据国家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学资源,合理控制招生规模,确保办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时应公布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和报名要求等信息,并及时与考生及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面试、体育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并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分班安排。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入学体检制度,对新生进行体格、健康等检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对新生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

第四章学生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更新学生学籍档案,并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1992年1月28日)现将《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为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审批工作,依照《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现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成人高等学校转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除具备《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标准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校长人选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管理高等教育的经历及相关能力,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以上。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或“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各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四)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0%左右,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应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在校内拥有相应的技能训练、模拟操作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二、高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得少于2000人,新建学校应在5年内达到要求。

三、新设高等职业学校一般称为职业技术学院,可根据学校所在地、隶属关系、学科门类等因素冠以某些适当的限定词;高等职业学校的英文译名必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

四、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国家教委审批。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高等职业学校采用非财政性投入方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招收高中毕业生起点的1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暂不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区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我区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需分担的经费,自治区本级直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县所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由自治区教育厅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职学校所需经费由地级市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5.04•【文号】劳培字[1990]6号•【施行日期】1990.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1990年5月4日劳培字(1990)6号)现将《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80年4月8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把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奖励同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技工学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技工学校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技工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准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

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四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制。

第十条体育课的成绩,要把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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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关于职高学生不可以办理公交学生卡的
相关政策依据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职业中等学校的发展也随之而来。

与此同时,
职高学生的交通出行问题也成为了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然而,
全国各地的公交学生卡制度并不允许职高学生办理,这给我们的交通
出行带来了不便。

那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哪些政策依据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制定公交学生卡的政策并不属于全国
性质的政策。

各地政府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因此,在学
生公交卡的政策上也存在很多的不同。

虽然不能将其作为全国性的政策,但我们可以通过各地学生公交卡的政策来了解职高学生不能办理
公交学生卡的原因。

在各地学生公交卡的政策中,大部分是规定只有在普通高中、小
学和初中三个学段内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公交学生卡。

职高属于技校
教育体系,学制较短,培养出来的学生多以技术类型为主,因此在普
及性与适用性上与普通中学存在差别,对学校和社会管理的难度也不同。

所以,大部分情况下,职高生不能办理公交学生卡是因为他们所
在的学校的学历等级并不符合公交学生卡制度的要求。

此外,有些地方实行“借读”政策。

也就是在城市里选择住读中学,往返校门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学生可以申请公交学生卡。


政策并未明确禁止职高借读中学的学生办理公交卡,但由于学历等级
问题,大部分学校并不符合政策。

最后,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学生公交卡涉及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学
生能否方便出行的问题,还涉及到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稳定性以及公
共交通运营公司的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问题。

因此,对于学生公交卡
的制定,除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需求之外,还需要各方面权衡利弊,
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政策。

总之,职高学生不能办理公交学生卡是因为公交学生卡制度里的规定并不包括职高学生,并非所有地区都有技校的学生公交卡制度。

在制定公交学生卡的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并不能以单一的学生需求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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