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行业管理]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所行使的职能或履行的职责中的差异

合集下载

央行与银监会的分工与协作

央行与银监会的分工与协作

央行与银监会的分工与协作2003年银监会建立以来,央行与银监会摩擦、权利之争、政策差异化等问题接连不断的发生,许多人对央行监管职能的剥离与银监会的成立提出了质疑。

但是,我个人认为,从长远角度出发,成立银监会专门对银行也进行监管是正确的决策。

央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同时履行银行监管的职责,就难免会出现中央银行更多的从防范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而不是整个金融市场稳定乃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去制定货币政策,从而导致央行及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大大降低,而的独立性恰恰是经济在低通胀下快速增长的必要条件。

而一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银监会与中央银行的协调机机制、信息沟通渠道和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好的货币政策有利于保持币值的稳定从而为监管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我国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货币政策的传导往往要依赖银行体系,因此银行监管下稳定的金融环境也是政策实行的有力保障。

因此,央行和银监会在明确分工的同时,也要注重彼此的合作。

关于分工,从总体来看,央行政策注重宏观层面,而银监会的监管则主要针对微观金融个体。

出于专业化程度和节约成本的考虑,日常的监督检查应由银监会进行负责,但是由于银行监管者倾向于从微观层面上考虑监管的问题,在制度设计和监管手段运用上的宏观层面考虑不足。

因此应设立紧急条例,即当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转变或银行陷入危机等情况时,银监会需要根据央行的政策对监管要求做出适度的调整,并配合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性管理。

要解决分工的问题,最有效的措施是完善相关的立法。

由于央行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目标、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以及我国的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如汇金公司),导致中央银行必须保有一定的监督权。

而央行也恰恰被赋予了建议检查权,但是由没有于配套的法律法规对这一权利进行细化,而导致其无法得到有效地行使。

因此对于特殊环境下的监管策略及双方交叉的权利问题,经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细则进行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

至于协作,则应主要其中在两个方面: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机制建立与完善。

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金融行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经济稳定的重要作用。

然而,金融行业的发展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挑战,因此需要有相应的监管机构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并探讨它们的职责和作用。

一、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货币当局,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监管机构。

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货币的稳定、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利率水平和汇率波动,来维护经济的稳定。

此外,中央银行还扮演着金融监管的角色,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健康运行。

二、证券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监督上市公司的运作和信息披露。

证券监管机构通常负责批准和监管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的运行,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同时,它们还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提供规则和指导,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银行监管机构银行监管机构专门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它的职责包括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监督银行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银行监管机构通常制定并执行银行监管政策,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够稳健经营。

在金融危机中,银行监管机构的角色变得尤为重要,它们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金融风险,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四、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保险业务,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涵盖了保险公司的准入、资本金要求、产品审批和风险评估等方面。

它们还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表和偿付能力,以确保保险业能够稳定运行且能够及时兑付保险赔款。

总之,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在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证券监管机构、银行监管机构和保险监管机构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

简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

简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

简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一、引言金融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安全。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监管框架。

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概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多个部门组成。

其中,央行是最高的金融管理机构,负责货币政策和银行业的宏观调控;银保监会负责银行和保险业的日常监管;证监会负责证券市场的日常监管;外汇局则负责外汇管理。

三、央行央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简称,是我国最高的金融管理机构。

央行主要职责包括:实施货币政策,维护货币稳定;发行货币和管理流通中的货币;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

央行还具有其他特殊职能,比如管理外汇储备、领导金融市场开放等。

四、银保监会银保监会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我国负责银行和保险业日常监管的机构。

银保监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银行、保险业的监管政策;颁布相关规章制度;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监管检查;处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证监会证监会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我国负责证券市场日常监管的机构。

证监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证券;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

六、外汇局外汇局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外汇管理政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外汇局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外汇管理政策;管理境内外汇交易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处理跨境资本流动等问题。

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始于2018年,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效能。

改革后,央行将承担更多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责;银保监会将成为银行和保险业的统一监管机构;证监会将负责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的日常监管。

外汇管理也将进行重大调整。

八、结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多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一文读懂中央银行与银监部门存款统计口径的差异 (1)

一文读懂中央银行与银监部门存款统计口径的差异 (1)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受到中央银行与银监部门(银监会、银保监会或金监总局)的管理!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讲究逆周期调节,以维护宏观金融稳定;而银监部门侧重于微观金融机构的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具有顺周期属性。

两部门出于各自职能的需要,都有一套独立的存款统计口径。

央行的统计口径主要反映在《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这里的金融机构分为三类:1、央行自身,即中国人民银行;2、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3、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其实,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属于银行业,也分为三类:1、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2、信用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财务公司。

中央银行也属于存款类金融机构,但由于其地位十分重要,通常都会单列。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不都属于银行业、还有证券业和保险业。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

存款类金融机构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否则就是非存款金融机构:1、可以接受公众存款。

2、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

存款类金融机构需要交存法定存款保证金。

此外,还有两种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也有存款业务,需要交存相应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1、金融租赁公司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属于保证金存款。

2、汽车金融公司有两项存款业务:接受股东及其所在集团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以上两类金融机构开展的存款业务属于特定客户的契约型存款,而非来自公众的自愿存款,并且占资金来源的比例较低,因此未被划入存款类金融机构。

除了流通中的现金M0,其他人民币都以存款的形式在中央银行的结算系统内流动,可以分为境内存款和境外存款两大类。

其中,境内存款是主要部分,按照客户性质可以分为5类,统称各项存款,俗称一般性存款。

1、住户存款住户是国民经济核算中使用的概念,包括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无法归属于企业部门的经营单位。

中国银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关系

中国银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关系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六)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详细请点击/zwgk/2005-08/12/content_22121.htm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亦称资金平衡表,它使反映金融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得一种会计报表。

金融机构同其它工商企业一样,业也有其每个年度得财务报表,既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由三大类组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的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以上报表和资料,是金融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的以上报表和资料是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

相对于现场检查来说,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稽核,检查,简便易行,具有节约人力和费用,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等优点,所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

金融监管部门正是通过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综合分析,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

题目: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定位与关系协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银监会的成立将改变中央银行同时负有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的状况,大大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我国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职责上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在职责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使职责的手段不同、行使职责的范畴不同以及二者行使职责侧重点不同等三方面。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职责分工关系协调正文: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概述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一直行使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职能。

然而,直到1983年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分离,它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传统上包揽的监管中国金融体系的职责涵盖了证券监管、保险业监管和对银行业的监管。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央行的职责越来越得以专业化,即它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负责金融业的方方面面,而是将监管职责逐步剥离开来:使其更关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1992年证监会的成立,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从人民银行中剥离;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责也从其中剥离;及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其职责再次得以细化。

2003年3月,我国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

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成立后,开始履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由此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开创了新格局。

二、银监会性质与职能概述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

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

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

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在现代经济中,保险行业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扮演着对个人和企业风险进行规避和转移的重要角色。

然而,保险行业的运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

本文将以中国保险行业为例,探讨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政策。

一、保监会的职责和作用在中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保监会是由中国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监管和管理中国的保险行业。

其主要职责包括:1. 监管保险公司的设立和退出。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设立严格审核,确保其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满足监管要求。

同时,对于丧失经营能力或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公司,保监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停止接收新业务、暂停开展保险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等。

2. 监管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类保险产品进行审批,并要求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保监会也对保险产品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管,禁止保险公司进行虚假宣传、不当销售行为等。

3. 监管保险资金运营。

作为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保监会对保险资金的运营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稳健。

保监会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管理规定,规范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等。

4.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监会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负责处理和调解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和纠纷。

保监会还建立了健全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行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行业监管政策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监测和评估、行业协会组织、信息披露和监管问责等。

1. 市场准入管理。

保监会对新设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能力。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资本充足率、准备金率、投资风险控制等。

论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

论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

论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数理学院1019131125刘修远论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数理学院1019131125 刘修远摘要:于我国金融监管主体是分散的,中央银行仅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这导致了一些弊端。

随着国际化深入我国金融体系,相关法律也逐渐出落后性。

本文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央行目前存在的挑战和问题进行了分析, 论述了我国中央银行如何去面对我国当前金融全球化一体化和日益明显的金融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职能、措施、金融监管、监管改革、监管目标、正文: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1.监督稽核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

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2.支付处理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

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

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

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

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

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保险)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所行使的职能或履行的职责中的差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所行使的职能或履行的职责中的差异摘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将原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的监管职能分离出去。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壹个重要步骤。

改革后的人民银行有些职能可能会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存在壹些交叉,但不会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发生冲突。

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机构监管的权力,但不排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

而且,银监会的机构监管和人民银行的功能监管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俩者在现实操作中是完全能够加以区分的。

关键词:人民银行职能银监会职能职能差异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壹个重要步骤,其影响力将是巨大的,影响作用将是长远的。

分析分离后的人民银行职能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的差异,有利于人民银行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有利于银监部门在明确总体监管目标和努力的方向的同时,从“监管效率最大化和监管成本最小化”出发,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运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壹、金融体制改革前人民银行的职能变化银监会分设前,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着中央银行职能,以金融宏观调控为主要目标,围绕稳定货币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开展工作。

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成为最主要工具,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成为主要任务。

人民银行的这壹阶段的监管职能和对象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从1984年再往前追溯,从1948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壹直行使着国家银行职能,以保持货币稳定作为基本职责,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节,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和调控。

货币政策要实现的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和促进经济增长”。

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证券市场的发育、信托机构等的存在,银行和保险业的竞争,尤其是宏观金融失控和金融秩序混乱的状况,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分业监管的格局呈现出来。

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机构的监管职能移交证监会。

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又做了进壹步调整,将对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分离出去,移交同年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壹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等法定职能。

从近年来我国经济和金融运行的轨迹来见,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高商业银行运营质量,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安全上存在着壹定的矛盾。

从理论上讲,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具体目标且不相同,或许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根本目标是壹致的,即促进壹国经济的发展。

可是人民银行目标的多元化会导致行为冲突和目标间的权衡取舍。

兼容“俩项职能”会使人民银行难免顾此失彼,特别是如果人民银行在银行监管方面出现失误,就会损害货币政策的声誉和可靠性,造成公众对人民银行丧失信心,使货币政策的作用趋弱,且易产生金融动荡。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在不到壹年的时间内,银监会所属派出机构相继分设,承担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方位实施监管职能。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了银监会在银行业监管中的法律地位,赋予银监会履行原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同年12月27日修改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银行业监管职能分离后,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和金融业不断创新的条件下,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人民银行的职责由原来的十壹项调整为十三项,除了仍保留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持有、管理、运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等职责外,增加了“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规定了“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等职责。

经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所规定的人民银行负有的职责也是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例如,负责管理信贷征信业,协调有关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从上面所叙述的人民银行职能和职责来见,和银监会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和职责是有差异的。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人民银行必要的监管职责,有些职能可能会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存在壹些交叉,但不会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发生冲突。

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机构监管的权力,但不排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

而且,银监会的机构监管和人民银行的功能监管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俩者在现实操作中是完全能够加以区分的。

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职能和银监会金融监管职能方面的差异壹是目标实体不同。

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权基本上都是在人总行或国务院,从传导机制上见,有些总量性货币政策直接由人总行组织实施,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间接调控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

而大量旨在调整经济结构的货币政策,如房地产信贷、支农再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政策,通过基层人民银行结合辖内实际,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贯彻落实。

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着眼点是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影响金融机构,进行调节整体经济运行使之达到或接近理想状态。

而银监会的成立,在于强化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监管。

银监会的基本工作是围绕风险管理这个核心,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审慎的规则来监管,具体到某壹对象的金融机构时,则撇开国家经济,只是着眼于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其金融风险。

二是手段不壹样。

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和使用也会相应出现变化。

货币政策主要是运用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利益导向,实现对经济主体的间接调控,它不具有强制性,主要是靠利益驱动作用对经济进行被动调节。

新体制下,调控手段的选择将会遵循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对宏观经济和经济主体采取多种调控手段和方式且行的“组合拳”策略。

货币政策工具中,人民银行承担“最后贷款人”(再贷款)职责,将逐渐被再贴现政策取代,直至过渡到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最后救助职责;货币政策工具中,利率体系将逐渐实现市场化,人民银行不再直接规定存贷款利率,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影响市场利率;货币政策工具中,公开市场操作,将由目前规模和影响力不大的现状,改变成为主要的调控手段,积极扩大规模和影响力,发展成为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另外,属于辅助政策工具的“存款准备金”、“指导性信贷计划”、“窗口指导”等将逐渐被取消或者慎用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或者作用弱化;属于辅助政策工具的信贷政策,在间接调控时期,将继续发挥作用。

金融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后,银监会专司监管职责,从严监管的“刚性”要求银监部门用行政手段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要求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运营。

金融监管手段具有强制性。

三是尺度不壹样。

货币政策属于短期政策,货币政策具有“逆周期”特性,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进行逆风向调节。

经济不景气时,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应当能够因势利导,灵活善变,而不能壹成不变;金融监管则属于政府行为,应当从严监管,持之以恒,不能忽紧忽松。

三、人民银行金融稳定职能和银监会金融监管职能方面的差异1、关注金融稳定的角度不同。

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能和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都是为着壹个共同的目标,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但央行对金融稳定的维护是从宏观角度上考虑的,不拘泥于某壹家商业银行的风险甚至倒闭,只是在判断壹家银行的问题会影响到信贷市场的总体信心,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出现全社会信用危机,进而造成更严重的宏观经济问题时才会进行干预。

金融稳定的重点从宏观上把握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相互联系,把握全社会资金流向,防范跨市场风险;加强对金融业整体风险、金融控股X公司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国际收支平衡管理和风险预警,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密切关注和消除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综合研究制订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等。

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出发,以九处条文赋予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这表明决策层充分考虑到金融稳定的重要性,期望央行准确把握金融业的整体风险,能更有效地发挥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银监会的成立,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目的就是强化微观监管职能,以专业化的监管,更好地发挥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

监管部门的金融稳定是针对微观金融个体而言,确保其平稳运行,进而维护存款人的利益。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为金融稳定负责,二者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来关注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因而,其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不壹,各有侧重。

2、不同时期工作任务不壹样。

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由人民银行负责。

这个稳定主要是指系统性的风险,只要不发生全国性挤兑,不发生地区性的金融危机,这就是金融稳定。

因为人民银行有壹个职能,代表国家利益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就是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就是金融市场的壹个守夜人,哪壹家关不了门,就该他来负责帮你关门,如果这家出了问题,就由他来处置。

而银监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制定壹系列具有行政强制效力的金融行政管理规章,在不同的时期会根据银行业的风险状况,采取分类监管。

当前银监部门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正在从对银行业的机构、业务审批,单壹合规监管,改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且重上来。

针对不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时,设定壹些监管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拨备覆盖率、不良资产比率、风险集中程度等。

促进商业银行实行相应的审慎运营,促进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求商业银行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含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声誉等风险降低到最小水平。

监管重点更多地关注银行机构及其资本所承担的最大风险,从微观上实现金融稳定。

四、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职能和银监会金融监管职能方面的差异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职能更是涉及全社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