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员工管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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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引进万名人才硕博士将给予3到6万安家费

长沙拟引进万名人才硕博士将给予3到6万安家费

13⽇,长沙市政府率远⼤空调、三⼀重⼯、中联重科、⼭河智能等8家名企来汉推介引才政策,并到武汉⼤学、华中科技⼤学、武汉理⼯⼤学、中南财经政法⼤学举办校园招聘会,现场推出400个就业岗位。

长沙市政府负责⼈介绍,该市决定今年起3年内,瞄准国内⼀流重点⼤学,引进储备1万名应届毕业的博⼠、硕⼠、学⼠等优秀青年⼈才,计划2010年引进4115⼈,今年已引进两批。

此次来汉是今年第3次赴外引才见⾯洽谈,计划引进⼈才1996⼈,本⽉12⽇到16⽇,开展长沙市党政机关引进⼈才上报名,本⽉26⽇在长沙举办集中见⾯洽谈,已在上报名并接到见⾯洽谈通知的毕业⽣,可报销往返⽕车硬卧票和长途汽车票。

对其他引进⼈才,长沙市政府对本地⽤⼈单位引进储备且签约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硕⼠⽣分别给予每⼈6万元、3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引进的优秀青年⼈才在该市缴纳的个⼈所得税,由市财政连续3年全额奖励给个⼈;对引进博⼠和专家型⼈才,在长沙买房、买车所发⽣的契税、车辆购置税,该市财政按其缴纳额全额补贴;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才,可以本⼈专利、专有技术等⽆形资产参股,获得⼊股分红;对优秀⼈才,可破格晋升职称。

(记者:万建辉)。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长沙人才引进政策是长沙市为了促进人才流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和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吸引大量优秀人才进入长沙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对长沙人才引进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的目标是吸引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入长沙,为城市提供人才支撑。

长沙市根据不同类型的人才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以满足人才的需求和激发人才的潜力。

首先是对高端人才的引进政策。

长沙市鼓励各类高端人才来长沙工作和创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

对于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落户等福利。

对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高级技能人才,可以提供高额的科研项目经费和技术创新支持。

此外,对于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工作的人才,长沙市还可以提供额外津贴和福利,以吸引他们到长沙工作。

其次是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政策。

长沙市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来长沙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才,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扶持资金和场地优惠。

对于创新企业,长沙市还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和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此外,长沙市还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来长沙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再次是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政策。

长沙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相应的紧缺人才引进政策。

对于急需岗位上的紧缺人才,长沙市可以提供高额的薪资、补贴和福利。

对于从事需求旺盛行业的人才,长沙市还可以提供购房、落户等一系列便利措施。

此外,对于特定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长沙市还设立了特定的引进项目,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长沙人才引进政策是长沙市政府为了吸引人才进入长沙,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来长沙工作和生活。

长沙市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为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长沙人才新政22条

长沙人才新政22条

长沙人才新政22条1 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重点引进培养三类人才并给予奖励补贴10名国际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按2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50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5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按15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200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按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2 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引进培育2000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在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3 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吸引储备100万名青年人才在长就业创业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给予补贴。

博士:两年内发放每年1.5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硕士:两年内发放每年1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本科:两年内发放每年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

新进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4 “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培育引进15万名技能人才、3万名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的技师:给予2000元奖励;高级技师:给予5000元奖励;在长首次购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并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

5 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引进2000名海外专家、20000名留学归国人员每年评选10个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符合条件的其他海外专家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经费支持。

最新 党政机关人才管理创新意见-精品

最新 党政机关人才管理创新意见-精品

党政机关人才管理创新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改革创新人才机制,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培养,确保顺利实现“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目标,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长发〔*〕18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长办发〔*〕39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办发〔*〕67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1.单位主体。

用人单位直接掌握引进人才的德才表现、个人诉求、思想动态,具备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利基础条件,是引进人才管理工作的主体。

??2.科学评价。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惟学历和资历,注重以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3.竞争择优。

发挥雇员制双向选择、合同管理、进出灵活的机制优势,通过人才合理流动,确保队伍生机活力。

表现优异的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予以重用,可按有关规定解决编制,表现良好的可以续聘,表现不佳的可以解聘。

4.定向培养。

充分发挥引进人才专长,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根据人才特点和潜质确定培养方向和措施,重点发现和培养一批专业造诣较深、业务能力较强、能够独当一面的专业技术型人才,和一批具有专业背景、工作思路开阔、善于组织协调的专业管理型人才。

二、政策措施(一)择优解决编制1.全市安排一定数量的引进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用于编制紧张的单位解决关键专业岗位急需引进人才的事业编制,市直党政机关、区县(市)分别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签订合同后工作满一年、表现良好的博士可优先解决事业编制。

2.对签订合同后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思想品德好、实绩表现突出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有空余事业编制或近年内自然减员有事业编制出缺的,单位集体研究报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按程序为其解决事业编制。

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产业项目建设年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南省引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五个100”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引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全市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有关工作通知:一、推荐范围根据省产业项目联席办《关于印发“五个100”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凡列入100个重大产业项目、100个科技创新项目、100个产品创新项目和100个五百强企业项目(附后)或当地优势新兴产业引进带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与“四个100”重大项目有技术协同攻关、产业协同合作的复合型专家,均列入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要求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基本要求之一:(一)基本要求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排名前五)参加过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5.在我省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技术领域、“卡脖子”等关键技术领域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实现转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业人才。

6.入选国家级、外省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浏览次数:14329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5月31日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是提升整体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是改革人才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也是充分激发创造活力的内在要求。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现就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提升竞争发展优势,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着眼集聚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效益、提升优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力争从今年起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其中,党政人才3000人,专业技术人才40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3000人,使长沙成为现代化人才集聚中心和创业基地。

2009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2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800人。

2010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4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6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1400人。

2011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2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800人。

二、基本原则按需引进。

从长远着想,从实际出发,围绕我市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用人单位需求意向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引进和储备一批现在急需、长远必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长科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3〕9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3〕14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21-2023)》(长科发〔2021〕3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新修订的《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23年12月8日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为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3〕9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3〕14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人员储备管理办法

人员储备管理办法

人员储备管理办法人员储备管理办法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确保我市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留得住、干得好,根据《中共长沙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长发[2015]18号)和《中共长沙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长办发[2015]39号)精神,现就做好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2015-2011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的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

第三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综合管理。

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比照单位同类人员进行。

市和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社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工作。

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就职、落户、安居、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第四条按照“统一归口、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社会服务”的原则,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用人特点,对所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均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统一实行合同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雇员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

事业单位和企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包括试用期)。

引进储备计划须呈报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合同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劳动(雇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一)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三)聘用期限;(四)变更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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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
政策实施细则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
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做好我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以及《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就进壹步落实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壹、适应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则按实际聘(雇)用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数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资格认定
(壹)认定程序
1、市直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2、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人事局规划仲裁处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3、中央、省属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4、企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二)所需资料
1、《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壹式三份)
2、《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
3、劳动合同(壹式三份)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所需资料
三、审批办法
按照“精简、集中、快捷、高效”的原则,为进壹步减少审批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优秀青年人
才服好务,优惠政策落实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审批:用人单位优惠政策的落实,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分项目直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报;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的落实,由本人填表,单位集中申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申报、集中代理审批、集中发放补贴。

具体审批办法如下:
(壹)用人单位优惠政策审批办法
1、企业工资薪金补助。

企业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资薪金的补助,由用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填写《长沙市企业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资薪金补助审批表》,提供所聘员工年度工资薪酬发放单以及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报同级财政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连续三年按其总额的50%给予补助,但每年补助额不得超过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所得部分。

2、科研院所经费补贴。

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经费补贴,按照博士4万元/人.年、硕士2万元/人.年的标准,每年12月底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经费补贴审批表》,以项目形式报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拨付到位。

3、基层单位资金补助。

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于基层(主要指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工作期间,由基层用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填写《长沙市党政机关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基层单位资金补助审批表》,经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市委组织部
人才处核准后,由市财政按3万元/人.年的标准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到位。

4、人才储备载体资金补贴。

企业、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新建人才储备载体的,由新建人才储备载体单位填写《长沙市新建人才储备载体资金补贴审批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市人事局专技处,技术转移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市科技局平台建设处,创业基地报市经委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以奖代拨,按10万元/个的标准补贴到位。

5、养老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不包括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审批表》,每年12月底前报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到位。

(二)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审批办法
1、安家补助。

引进储备且签订三年之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优秀青年人才安家补助,工作满壹年后,由本人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安家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且报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批准后,按博士生2万元/人.年、硕士生1万元/人.年的标准,由市财政逐年统壹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将补助发放到个人帐户。

补助年限为三年。

2、个人所得税奖励。

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于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每年12月底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审批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且提供税务部门完税证明,报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于次年1
月底前按所缴额度全额统壹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奖励年限为三年。

3、购房、购车契税及车辆购置税补贴。

和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之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博士及专家型人才,三年内本人首次于长购买房屋、车辆所发生的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由本人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购房购车税费补贴审批表》,且提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报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按其缴纳额统壹拨付到市人才中心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4、住房补贴。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住房困难的,由本人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审批表》,且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个人租房合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报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按160元/人.月标准统壹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于享受政府货币补贴政策后,不再享受每月160元的住房补贴。

5、薪酬待遇。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长办发[2009]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市直党政机关优秀青年人才的工资及津补贴,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市直党政机关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资审批表》,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核准后,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核定标准每月统壹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及住房公积金,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个人实际工资额按规定比例统壹据实核算后,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实每月核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专门帐户,再由该中心分别统壹缴纳至市企业社会保险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基本工资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基本工资审批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核准后,由用人单位自行发放,或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

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同岗同酬”的原则自行确定发放缴纳,也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缴纳。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核定标准拨付。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的工资薪金,由市财政按其基本工资和核定的绩效工资标准之和的80%予以补助。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的工资薪金,由市财政按其基本工资和核定绩效工资标准之和的50%予以补助。

企业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发放,也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

6、职称晋升。

非党政部门优秀青年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破格申报评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情况登记表》,且提供个人年度考核表、专业水平和业绩突出关联证明,报长沙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后,按现行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办法晋升。

对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用人
单位可向市人事局专技处申报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具体申报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适合本区、县(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2、区、县(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薪金待遇、养老保险补贴、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均由区、县(市)财政按相应标准发放。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长发[2009]18号、长办发[2009]39号以及长办发[2009]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实施细则中用人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关联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弄虚作假的,壹经查出,将取消所享受的关联优惠政策待遇,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实施细则由长沙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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