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维护病人权益制度及措施
尊重和维护病人权益制度及措施

尊重和维护病人权益制度及措施第一条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病人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逐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卫生部医院管理年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病人的人格尊重权、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和参与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第三条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由党委、行政牵头组织,医务、护理、门诊、财务、纠风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维护和尊重病人人格尊重权的具体措施:(一)病人的人格尊重权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病人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病人,做到病人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尽快地找到相应的科室。
医院应有比较明确的医院诊治部门指南、就医流程说明和强有力的导医咨询服务和多媒体查询系统。
(四)医务人员在为病人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病人解释,操作中要使用安慰或鼓励性的语言,操作后要感谢病人的配合。
(五)医务人员除关心病人的病痛外,还应关心病人作为人在疾病以外的基本需要,如体面、尊重和沟通。
(六)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病人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严禁对病人吃、拿、卡、要。
第五条维护和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具体措施:(一)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包括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
(三)医务人员应当向病人讲明治疗其疾病的方法和效果,讲明除此治疗方法以外的治疗方案和不治疗的后果。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篇一: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患者权利和义务(一)患者权利1、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义务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安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
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需行特殊检查和治疗时,由责任医生用患者及家属明白的方式和语言提供诊疗信息,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篇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东一院行发[20xx]84号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规定。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解析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解析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解析篇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践行我院“一切为了患者”的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请各类各级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知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态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医疗行为当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三、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
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扬,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我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旨在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一切为了患者”的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并呼吁所有医护人员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
隐私权是公民具有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公开的与人格尊严有关的私生活秘密,主要包括患者的身体秘密、身世和历史秘密、性生活秘密、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等。
在医疗行为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情况有十种形式。
例如,医生询问病情隐私时被旁听,化验单随时公开泄露隐私,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成为活教材,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隐私,以书面形式公开病人隐私等。
为了强化法律意识,我们需要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卫生行政法规的研究和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四、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便利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
介入患者隐私的行为必须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检查女性患者必须有女护士在场。
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疗无关的话不问。
五、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执业医师法》中的规定,为患者保守保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秘密。
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隐私了解较多,工作中必须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六、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
患者应积极配合医生准确诊断,并讲清有关个人秘密。
同时,患者应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
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或可研任务,并且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

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为了更好地维护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利益。
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遵守执业医师法,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主动向病人介绍药物治疗的目的、作用、副作用。
3、病人在医学治疗活动中,享有知情权,所以当实施治疗时,尤其在有创治疗前必须向病人或家属交待病情变化、治疗的目的,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应急对策。
要得到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他们有拒绝或终止治疗的权力。
如果患者本人不愿意参与其医疗决策,由患者选择一位家属或代理人参与,病人填写授权委托书。
4、病人在医疗活动中,个人隐私权受到保护,因此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患者隐私。
5、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设施,妇科、皮肤科等专科门诊,在诊查病人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实施单独诊查、交谈及交待病情,保护病人的隐私。
6、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实习医参观、性病病史询问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7、参加观摩性手术,应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病人身份。
8、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检查治疗的女病人,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者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并提前征得患者及家属得同意。
9、对需要抢救病人实施救治时,一定要注意遮盖病人,使非清醒病人的人格得到尊重。
10、病案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应该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保管好运行中及终末的病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
11、对婴儿、弱势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各临床科室必须由专人陪护,进行医学检查及治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予以援救。
12、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该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使病人得到温馨的服务。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范文一、核心价值观医院作为一家医疗机构,应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价值,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我们坚持以下核心价值观:1. 尊重生命:将患者的生命放在首位,与患者共同面对疾病,尊重他们的选择和需求。
2. 精湛医术: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追求技术的精益求精,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3. 倡导诚信:始终坚守医德医风,保持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注重诚信与责任。
4. 关注患者体验:提供温暖、关爱、人性化的医疗环境和服务,让患者感受到医院的关心与关怀。
二、患者权益保障制度1. 严格遵守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全面、准确的医疗信息告知,确保患者充分了解治疗方案和风险。
2. 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充分尊重患者对治疗方式和医生的选择权,不强制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3. 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禁止泄露、买卖或滥用患者信息。
4. 提供公平合理的服务价格,不搞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不合理加价,确保患者合理的负担。
三、安全生产制度1. 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转。
3. 健全药品和耗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禁止使用过期和不合格的药品和耗材。
4. 加强职工健康和劳动保护,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条件。
四、药品管理制度1. 建立科学的药物采购和供应制度,优化药物供应链,确保合理用药和药物的质量安全。
2. 加强药房的管理和药品配送,确保药物的准确计量和有效配药,杜绝药品错误。
3. 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事件,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4. 加强用药指导和宣教工作,提高患者对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用的知识和技能。
五、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持续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密及隐私权、医疗自主选择权、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及监督权、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等。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人格尊重权:(1)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2)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2、平等医疗权:患者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
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
3、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保密及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保密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医务。
5、医疗自主选择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或治疗前,医师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预后及其它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做出决定。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81:诊治病患时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告知其病情、 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 之不良反应。
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师与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内容: 诊断:病情 治疗: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预后情形、可能之不良反应 替代选择: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其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4: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
查或治疗,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 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 书后,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 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 属或关系人签具。
一、同意权:
1. 病患的同意权,属于「处分行为」 2. 为处分之行为人,必须有处分权
二、有效的同意:
1. 个别同意 2.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3. 有效同意 4. 书面同意 5. 未附条件之同意 6. 推定同意
个别同意
病患之同意,限于个别医疗行为: 法益之处分行为,应该依个别情况分别为之,
不可概括处分。 医师你就帮我开刀吧,要怎么开、怎么刮我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 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
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
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 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不法意识)
知情同意的民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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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维护病人权益制度及措施第一条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病人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逐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卫生部医院管理年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病人的人格尊重权、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和参与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第三条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由党委、行政牵头组织,医务、护理、门诊、财务、纠风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维护和尊重病人人格尊重权的具体措施:
(一)病人的人格尊重权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病人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病人,做到病人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尽快地找到相应的科室。
医院应有比较明确的医院诊治部门指南、就医流程说明和强有力的导医咨询服务和多媒体查询系统。
(四)医务人员在为病人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病人解释,操作中要使用安慰或鼓励性的语言,操作后要感谢病人的配合。
(五)医务人员除关心病人的病痛外,还应关心病人作为人在疾病以外的基本需要,如体面、尊重和沟通。
(六)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病人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严禁对病人吃、拿、卡、要。
第五条维护和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具体措施:
(一)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包括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
(三)医务人员应当向病人讲明治疗其疾病的方法和效果,讲明除此治疗方法以外的治疗方案和不治疗的后果。
(四)医务人员应向病人详细解释准备为其施行手术、检查或治疗的程序和步骤及这些程序的益处和危险性,是否有其它方法替代。
(五)医务人员应让病人知道其正在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方法、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同时变更药物时应征得病人的同意。
(六)病人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
病人需要复印或者复制本人病历资料的,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七)医务人员应当向病人提供有关医疗服务收费的资料。
如费用清单,病人如对收费有疑问,医务人员应向病人详细解释。
(八)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传医保知识和办理医保手续的有关注
意事项。
第六条维护和尊重病人选择权和参与权的具体措施:
(一)病人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院的权利、选择医生的权利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等,在病人完全清醒并能自主作出判断的时候,这些权利就应该充分得到尊重,在病人不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医务人员也应该征求家属的意见。
(二)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生、护士介绍栏,尽量比较详尽的介绍各级医护人员的情况,同时坚持和完善病人选择医生、选择护士制度,使病人来院就医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来院就医时尽量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原理以及预后状况等。
(四)病人有权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知理解,比较诊治方案的优劣,权衡诊治效果的利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某项医学决策,尤其是对有伤害、有风险的医学决策作出自主选择。
(五)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传医学科学知识,作好健康宣教。
第七条维护和尊重病人保密权和隐私权的具体措施:
(一)病人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病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在特殊情形下,若医生怀疑病人涉非法活动,亦可将病人资料向有关当局透露。
(二)病人的隐私权是指病人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
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三)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病人解释病情和治疗情况,因病人有知道自己病情的权利,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或直言相告,或委婉表达。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五)医务人员必须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利,替病人保密,病人不愿陈述的内容不要追问,要以减少病人的精神压力为原则。
长春市平安医院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