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维护病人权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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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务人员进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方面培训

对医务人员进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方面培训
例外:当开刀进行中,如果医师认为开刀结 果与当初临床诊断有所差别,应该当机立断 ,依照新的发现而开刀。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 事前同意:
患者的同意,应该在医疗行为尚未进行前为 之
❖刑法上:只有事前同意可以阻却违法 ❖民法上:可以事后承认,而溯及既往(民法§115)
❖ 持续同意:
在医疗行为进行前,该同意必须持续存在; 如果患者已经撤回或该同意具有无效原因而 不发生同意的效力,该同意失效。
在患者同意之前,医师有说明义务 未征求患者同意: assault and battery 患者同意,但医师未尽说明义务:
negligence
知情同意
❖ Informed Consent 成立的三个要素:
告知:医师以患者可以理解的方式,提供充分医疗信息 能力:患者具有足够的理解与判断能力
自愿:患者不受身体约束、心理威胁、及信息操控,而自 发性的做成意思决定。
说明义务 vs. 医疗裁量
知情同意
医学伦理四原则的顺位
Non-maleficence (do no harm)(不伤害) Respect for autonomy (尊重自主) Beneficence (行善) Justice (公平正义)
患者自主权、隐私权 知情同意 患者代理权
病患同意权
❖ Informed Consent …说明后同意
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 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起 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 并有要求解释权。 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 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八、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 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 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 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篇一: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患者权利和义务(一)患者权利1、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义务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安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

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需行特殊检查和治疗时,由责任医生用患者及家属明白的方式和语言提供诊疗信息,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篇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东一院行发[20xx]84号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规定。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我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旨在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一切为了患者”的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并呼吁所有医护人员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

隐私权是公民具有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公开的与人格尊严有关的私生活秘密,主要包括患者的身体秘密、身世和历史秘密、性生活秘密、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等。

在医疗行为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情况有十种形式。

例如,医生询问病情隐私时被旁听,化验单随时公开泄露隐私,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成为活教材,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隐私,以书面形式公开病人隐私等。

为了强化法律意识,我们需要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卫生行政法规的研究和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四、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便利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

介入患者隐私的行为必须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检查女性患者必须有女护士在场。

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疗无关的话不问。

五、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执业医师法》中的规定,为患者保守保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秘密。

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隐私了解较多,工作中必须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六、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

患者应积极配合医生准确诊断,并讲清有关个人秘密。

同时,患者应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

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或可研任务,并且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

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

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为了更好地维护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利益。

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遵守执业医师法,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主动向病人介绍药物治疗的目的、作用、副作用。

3、病人在医学治疗活动中,享有知情权,所以当实施治疗时,尤其在有创治疗前必须向病人或家属交待病情变化、治疗的目的,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应急对策。

要得到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他们有拒绝或终止治疗的权力。

如果患者本人不愿意参与其医疗决策,由患者选择一位家属或代理人参与,病人填写授权委托书。

4、病人在医疗活动中,个人隐私权受到保护,因此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患者隐私。

5、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设施,妇科、皮肤科等专科门诊,在诊查病人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实施单独诊查、交谈及交待病情,保护病人的隐私。

6、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实习医参观、性病病史询问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7、参加观摩性手术,应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病人身份。

8、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检查治疗的女病人,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者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并提前征得患者及家属得同意。

9、对需要抢救病人实施救治时,一定要注意遮盖病人,使非清醒病人的人格得到尊重。

10、病案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应该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保管好运行中及终末的病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

11、对婴儿、弱势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各临床科室必须由专人陪护,进行医学检查及治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予以援救。

12、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该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使病人得到温馨的服务。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密及隐私权、医疗自主选择权、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及监督权、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等。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人格尊重权:(1)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2)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2、平等医疗权:患者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

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

3、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保密及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保密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医务。

5、医疗自主选择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或治疗前,医师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预后及其它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做出决定。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81:诊治病患时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告知其病情、 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 之不良反应。
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师与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内容: 诊断:病情 治疗: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预后情形、可能之不良反应 替代选择: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其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4: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
查或治疗,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 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 书后,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 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 属或关系人签具。
一、同意权:
1. 病患的同意权,属于「处分行为」 2. 为处分之行为人,必须有处分权
二、有效的同意:
1. 个别同意 2.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3. 有效同意 4. 书面同意 5. 未附条件之同意 6. 推定同意
个别同意
病患之同意,限于个别医疗行为: 法益之处分行为,应该依个别情况分别为之,
不可概括处分。 医师你就帮我开刀吧,要怎么开、怎么刮我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 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
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
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 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不法意识)
知情同意的民法观点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管理制度与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如下:一、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二、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需要交流。

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

三、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

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力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

四、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五、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六、男性医务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七、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

八、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九、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

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准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十、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便于医生准确诊断,应积极主动配合,讲清有关个人秘密。

同时,患者应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并且在此过程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且要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无锡渤海医院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患者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所拥有的权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患者的平等医疗权1、医务人员对待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应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提供诊治服务。

2、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二、保护患者安全有效的诊治权1、医院应保护患者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的权益。

2、医院应保护患者在病情需要时,获得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的权益。

三、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1)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预后情形。

(2)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

(3)治疗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2、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四、保护患者的自主选择权1、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接受或拒绝诊疗及手术的权利,应说明拒绝诊疗或手术的后果,并签字为据。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疗及护理方案的权利。

3、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拒绝治疗以及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的权利。

4、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5、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患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1、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

2、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满足患者要求第三者在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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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妇幼保健院
尊重和维护病人权益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病人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逐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四川省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病人的人格尊重权、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和参与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第三条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质控办、财务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维护和尊重病人人格尊重权的具体要求:
(一)病人的人格尊重权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病人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病人,做到病人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尽快地找到相应的科室。

医院应有比较明确的医院诊治部门指南、就医流程说明和强有力的导医咨询服务和多媒体查询系统。

(四)医务人员在为病人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病人解释,操作中要使用安慰
或鼓励性的语言,操作后要感谢病人的配合。

(五)医务人员除关心病人的病痛外,还应关心病人作为人在疾病以外的基本需要,如体面、尊重和沟通。

(六)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病人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严禁对病人吃、拿、卡、要。

第五条维护和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具体要求:
(一)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包括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

(三)医务人员应当向病人讲明治疗其疾病的方法和效果,讲明除此治疗方法以外的治疗方案和不治疗的后果。

(四)医务人员应向病人详细解释准备为其施行手术、检查或治疗的程序和步骤及这些程序的益处和危险性,是否有其它方法替代。

(五)医务人员应让病人知道其正在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方法、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同时变更药物时应征得病人的同意。

(六)病人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

病人需要复印或者复制本人病历资料的,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七)医务人员应当向病人提供有关医疗服务收费的资料。

如费用清单,病人如对收费有疑问,医务人员应向病人详细解释。

(八)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传医保知识和办理医保手续的有关注意事项。

第六条维护和尊重病人选择权和参与权的具体要求:
(一)病人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院的权利、选择医生的权利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等,在病人完全清醒并能自主作出判断的时候,这些权利就应该充分得到尊重,在病人不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医务人员也应该征求家属的意见。

(二)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生、护士介绍栏,尽量比较详尽的介绍各级医护人员的情况,同时坚持和完善病人选择医生、选择护士制度,使病人来院就医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来院就医时尽量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以及预后状况等。

(四)病人有权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知理解,比较诊治方案的优劣,权衡诊治效果的利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某项医学决策,尤其是对有伤害、有风险的医学决策作出自主选择。

(五)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传医学科学知识,作好健康宣
教。

第七条维护和尊重病人保密权和隐私权的具体要求:
(一)病人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病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在特殊情形下,若医生怀疑病人涉非法活动,亦可将病人资料向有关当局透露。

(二)病人的隐私权是指病人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三)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病人解释病情和治疗情况,因病人有知道自己病情的权利,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或直言相告,或委婉表达。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五)医务人员必须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利,替病人保密,病人不愿陈述的内容不要追问,要以减少病人的精神压力为原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射洪县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2012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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