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案例2
诈骗手段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诈骗手段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诈骗手段也日益翻新,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本文将对近期发生的几起诈骗案例进行分析,揭示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和心理特点,以及受害者的防范盲点。
二、案例分析1. 网络购物诈骗案例一:某日,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是客服的电话,称订单出现异常,需要重新支付。
消费者在未核实情况下,按照对方指示操作,结果被骗走数千元。
分析:此类诈骗利用了消费者对网购流程的不熟悉和对客服的信任,通过电话或短信引导消费者进行操作。
防范措施包括核实来电身份,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以及通过官方渠道解决问题。
2. 金融投资诈骗案例二:投资者被推荐参与所谓的“高回报”投资项目,前期小额投资确实获得了回报,但随着投资额度的增加,最终发现资金无法取回,损失惨重。
分析:诈骗分子利用人们追求高收益的心理,通过虚构的投资项目吸引投资者。
防范措施包括谨慎对待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及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
3. 电话诈骗案例三:受害者接到自称是银行的电话,告知其账户异常,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进行核实。
受害者在紧张情绪下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账户被盗。
分析:电话诈骗利用了人们对银行等机构的信任,通过制造紧张情绪迫使受害者泄露信息。
防范措施包括不轻信陌生电话,及时与银行官方联系核实情况。
4. 情感诈骗案例四:受害者在网络上结识了所谓的“理想伴侣”,在对方甜言蜜语的攻势下,逐渐放松了警惕,最终被骗取了大量钱财。
分析:情感诈骗利用了人们对于情感的渴望,通过建立虚假的亲密关系来骗取钱财。
防范措施包括保持理性,不轻易相信网络中的陌生人,以及在金钱往来时保持谨慎。
三、防范建议1.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公众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任何涉及金钱和个人信息的请求都要保持警惕。
2. 核实信息来源:在接到任何电话或信息时,应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不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
+852新型诈骗案例

+852新型诈骗案例
【案例1】
疫情严峻,有骗徒趁机利用“+852”开首电话,致电市民讹称其检测结果呈阳性,要求与“专员”沟通。
过程中,骗徒会指示市民透露个人资料、银行户口资料、网上银行帐户及密码等。
骗徒一旦取得资料,便能用另一装置登入帐户,并将钱转走。
【案例2】
春节前后,许多人收到#+852骗案# 的电话,自称凤凰卫视旗下平台凤凰金融客服,邀请加入QQ群办理全额清退业务。
孰不知#凤凰卫视旗下凤凰金融被立案# 了!
【案例3】
这种诈骗手法近期刚刚出现,不法分子通过发送信用卡“被冻结”的短信,借机套取受害人的卡号、密码,甚至手机验证码,从而实施诈骗。
你收到的短信有所不同,但具体的诈骗步骤基本如此:
1、受害人会收到以00852或+852为开头的境外号码发来的短信;
2、诈骗短信的内容均是“你的**银行信用卡因逾期还款导致信用卡被冻结”;
3、得知“卡被冻结”,受害人按照短信上提供的内容,拨打了以400开头的“客服电话”;
4、一旦拨打了“客服电话”,受害人就中招了。
这时,诈骗分子就会先海信查询受害人的卡号和密码,之后顺理成章地骗取受害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5、一旦有了这3个转账必备的法宝,骗子就可以轻轻松松盗刷受害人卡里的钱。
金融诈骗的例子和案例

金融诈骗的例子和案例一、金融诈骗的类型与手法1.电信诈骗: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向受害者发送虚假信息,骗取财物。
例如,假冒银行、公安机关、法院等机构,要求受害者转账、汇款等。
2.网络诈骗:通过互联网平台,如购物网站、聊天工具等,以虚假交易、投资理财、赌博等形式,诱导受害者转账、汇款。
3.金融理财诈骗: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让受害者投资虚假理财产品,从而骗取财物。
4.信用卡诈骗:通过盗刷、复制信用卡信息、恶意透支等手段,非法获取受害者财物。
5.贷款诈骗:以低息、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向受害者收取各种费用,最终骗取财物。
6.身份诈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业务,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财物。
7.虚假投资诈骗:冒充企业家、投资顾问等,向受害者推荐虚假投资项目,骗取投资款。
二、金融诈骗的防范措施1.增强防范意识:对陌生电话、短信、网络信息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
2.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
3.拒绝高收益:不要轻信高收益的诱惑,理性投资。
4.谨防熟人诈骗:对熟人介绍的投资、贷款等业务,要进行详细了解和核实。
5.合法渠道办理业务: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业务,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
6.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陷入金融诈骗,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假冒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称其涉嫌犯罪,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
受害人信以为真,将资金转入账户,后发现被骗。
2.案例二: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在购物网站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诱骗受害人下单付款。
受害人付款后,犯罪嫌疑人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退款,并提供退款链接。
受害人点击链接后,个人信息和资金被盗取。
3.案例三:金融理财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宣传高收益理财产品,诱骗受害人投资。
受害人投资后,发现理财平台无法登录,资金无法取出。
4.案例四: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盗刷受害人信用卡,购买高档商品并进行销赃。
金融诈骗行为的法律责任案例

金融诈骗行为的法律责任案例金融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然而,由于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和技术的发展,金融诈骗行为也愈发猖獗。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秩序,各国都对金融诈骗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并对犯罪分子进行追究和惩罚。
本文将介绍几个金融诈骗案例,并分析其法律责任。
案例一:信用卡盗刷某甲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盗刷了大量资金,并将其用于个人消费。
该行为构成了信用卡盗刷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盗窃、侵占、抢夺或者诈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某甲应承担充分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案例二:虚假财务报告某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故意发布虚假的财务报告,夸大自身的利润和经营业绩。
该行为构成了虚假陈述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公司法》有关公开募集证券的规定,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其中涉及非金融的公司,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公司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款外,并可由金融监管机构责令停止接受各类证券的公开募集。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骗取出资人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案例三:非法集资某人通过广告宣传自己的理财项目,以获取他人的资金,然而,实际上该项目并不存在或无法正常运作。
这是一种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宣传、推销和欺诈等多个方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非法集资行为查处办法》,非法集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由公安机关报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此,某人应被追究其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责任。
法律小讲堂金融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法律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公众的金融法律意识,本篇将结合一个典型的金融案例,为大家进行法律小讲堂,分享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金融业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等业务。
近年来,甲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加大了对金融市场的投入。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风险控制不到位,甲公司陷入了一系列金融纠纷。
二、案例简介2018年,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8%。
借款到期后,乙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告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乙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借款合同中所述不符,存在虚假陈述;2. 乙公司在借款期间,将部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涉嫌违法犯罪;3. 乙公司存在多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甲公司无法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
三、法律分析1. 借款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借款合同有效。
2. 乙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在借款合同中存在虚假陈述,导致甲公司损失,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乙公司非法活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胁迫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乙公司在借款期间,将部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4. 乙公司财务造假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本案中,乙公司存在多处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

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借款人签订不利于其的贷款合同,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典型的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以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案例一:高额利息诱惑诈骗分子冒充正规金融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贷款信息,称可以提供低门槛、高额度的贷款。
当借款人联系诈骗分子后,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借款人支付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
在借款人支付相关费用后,诈骗分子会消失无踪。
案例二:虚假担保公司诈骗分子注册成立一家看似正规的担保公司,然后以无抵押、低利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前来申请贷款。
当借款人签订合同并支付手续费后,诈骗分子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放款,或者要求借款人继续支付各种费用。
一旦借款人意识到被骗,诈骗分子就会消失。
案例三:钓鱼网站诈骗诈骗分子制作一个与正规金融机构官方网站高度相似的钓鱼网站,诱使借款人在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件等。
当借款人提交相关信息后,诈骗分子会窃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用于办理信用卡、网上购物等诈骗行为。
案例四:暴力催收诈骗分子在放款后,以借款人违约为由,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罚息等。
当借款人无法支付时,诈骗分子会采取暴力催收手段,如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威胁借款人等,逼迫借款人偿还债务。
防范措施1.谨慎对待各类贷款信息,对于低门槛、高额度的贷款要保持警惕。
2.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查看是否有隐形收费。
3.不要轻信各类担保公司,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4.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信息。
5.遇到暴力催收,应及时报警,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其他案例和防范措施,希望大家在办理小额贷款时能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五:虚假APP贷款诈骗分子开发一款看似正规的贷款APP,以低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下载使用。
当借款人在APP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申请贷款后,诈骗分子会以审核为由,要求借款人支付手续费、保险费等。
金融机构诈骗案例分析

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虚假网站、钓鱼邮 件等方式骗取客户的个人信息或资金。
金融机构诈骗的危害
01
02
03
财产损失
客户遭受经济损失,金融 机构声誉受损。
信任危机
破坏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 任,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 运营。
社会影响
破坏社会秩序,影响金融 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02
金融机构诈骗案例解析
案例一:网络诈骗
风险评估与监测
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 ,及时发现和预防内部员工参与诈骗 的行为。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监测系统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 ,实时监测可疑交易和异常行为,及 时发现和处置诈骗行为。
快速响应机制
一旦发现诈骗行为,金融机构应立即 启动快速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 护客户利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04
金融机构诈骗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诈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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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未来金融机构诈骗的趋势和应对 策略
未来金融机构诈骗的趋势预测
技术手段升级
跨国化趋势
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机构诈骗将更多地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施 更加精准和复杂的欺诈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境金融机构诈骗 将更加常见,涉及的金额和范围也将不断 扩大。
总结词
电话诈骗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机构诈骗方式,通过冒充银行、公安等身份,以各 种理由骗取客户资金。
详细描述
电话诈骗通常利用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客户发送虚假信息,诱导客户转 账或提供个人信息。例如,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账户异常、信用卡被盗刷等 理由,诱骗客户转账或提供银行卡信息。
案例三:ATM诈骗
国际结算中的诈骗案例

1999年5月,河北省某进出口集团公司收到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寄自多哥共和国洛美(Togo,Lemo)、金额为420,000美元的信用证。
经中国银行审查,该笔信用证可疑之处甚多,其中:(1)边缘处注明“该信用证遵守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统一惯例”,有外贸常识的人都知道,自1994年1月1日起国际间信用证已实行第500号出版物统一惯例。
(2)根据中国银行资料显示,渣打银行尚未在洛美设立分支机构,却从当地开出了信用证,是我方信息不准还是对方存心欺骗?中国银行速与渣打银行中国办事处联系并咨询,渣打银行答复该信用证纯系伪造。
案例2:磁县生铁诈骗案1997年8月,中行邯郸分行客户磁县某商贸公司兴冲冲地到银行提示一张号码为PP173905/S、金额为100万美元的汇票。
从表面看,此案各项要素齐全,印制较为精细,系印度尼西亚泛印(亚洲)信托基金有限公司开立,香港金城公司为收款人并背书转让,付款行为日本东海银行旧金山分行。
客户同时还向银行提供了东海银行东京本部出具的证明上述汇票真实、有效的证明函。
原来,该客户在深圳结识一“颇有实力”的港商,双方谈妥港方从内地购买价值100万美元的生铁,不过内地一方要先付给对方5万元人民币的定金,对方则交给我方一张远期汇票。
港商告诉磁县方面说,凭这张美元汇票可在任何一地中国银行办理票据抵押贷款或到期兑换外汇。
在邯郸中行的建议下,该商贸公司派人到石家庄省中行要求鉴别该汇票的真伪。
中行核印人员发现以下疑点:(1)汇票印鉴不符。
(2)付款渠道过于迂回。
(3)汇票中的签发日和到期日分别表述为“1996.9.4”和“1997.9.4”,这与英文书写习惯不同。
(4)确认书到期日写成“4TH1997”,这与日本银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符。
根据上述情况,中国银行立即与东海银行北京办事处及东京总部联系。
次日,北京办事处来电话通知,指出汇票所指的付款行旧金山分行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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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身份之便,使用银行进账单骗取钱财——该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裁判要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上门吸储,伙同他人骗取存款单位开出的本票,并将伪造的银行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银行进账单交存款单位,使存款单位误认为存款已经存入银行,从而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案情被告人胡晋松,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白下支行客户经理部原客户经理。
胡晋松因自己经手的人民币20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收回,且多次向借款人南京康富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已判刑)催要未果,遂与王军合谋骗取钱财用于归还所欠贷款及个人使用。
胡晋松以光大银行客户部经理的身份上门吸储,取得被害单位存款后交给王军,王军则提供虚假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再由胡晋松转交存款单位的手段,多次共骗取人民币近3000万元,案发前归还人民币近1000万元,其中:2001年9月,胡晋松通过他人介绍,骗取苏富特公司的信任,同意将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
胡晋松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该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本票一份交给王军,并向苏富特公司提供虚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
后王军将该钱款以苏富特公司的名义在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城东支行开设通知存款,并伪造该公司的印鉴章,将钱款转移。
2002年3月,胡晋松再次骗取苏富特公司的信任,同意将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
胡晋松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该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本票一份交给王军,并向苏富特公司提供虚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
后王军将该钱款以苏富特公司的名义在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城东支行开设通知存款,并伪造该公司的印鉴章,将钱款转移。
为掩盖骗取存款的事实,胡晋松三次支付给苏富特公司“利息”合计人民币97万余元。
2003年4月1日,胡晋松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晋松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晋松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胡晋松案发前已经以支付利息名义给付苏富特公司人民币97万余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故其金融凭证诈骗犯罪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1900余万元。
被告人胡晋松犯罪后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晋松与王军共谋,由王军通过他人联系存款单位并骗取其信任,胡晋松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上门吸储,取得被害单位开出的金融票证,并将票证交王军,由王军利用伪造的存款单位印章将款取出,同时,胡晋松将王军伪造的光大银行白下支行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银行进账单交存款单位,使存款单位误认为存款已经存入本单位在光大银行开设的账户。
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虽然被告人胡晋松系光大银行工作人员,但其没有向被害单位出具任何单位委托证明,被害单位仅凭中间人及其本人的介绍,误认为其是代表银行进行吸储工作;亦未在其银行的办公地点接待过被害单位,或办理过任何手续;犯罪所得钱款均未进入本单位,其给被害单位出具的相关银行凭证也均系伪造。
被告人胡晋松在实施犯罪中,除了其本人身份是银行工作人员外,其所有的行为及后果均与光大银行无关,光大银行不应对其犯罪后果承担责任,故被告人胡晋松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无必然联系。
(本案没有认定表见代理,故而银行没有任何责任,这样的话就不在还款之列!如何来认定表见代理呢?最终责任的承担者是个关键,苏福特公司的法律顾问会非常关注这个问题,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哪些要件呢?)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是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向存款单位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其性质上是一种金融凭证,它与存单同样起到存款证明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乙类转账支票、电汇凭证、进账单和出口结汇凭证均属银行结算凭证。
进账单的第一联收账通知,是银行为收款人收妥款项后,出具给收款人的证明款项已收入其账户的凭证,应属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金融凭证知识的简单研究和调查防法研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以被告人胡晋松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晋松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胡晋松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并提出胡晋松的亲属在二审期间主动为胡晋松退缴赃款12万元,结合自首情节,希望二审对胡晋松减轻处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胡晋松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共财物1900余万元,并且造成实际损失1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胡晋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胡晋松犯罪后自首。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针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审判决根据胡晋松的上述犯罪事实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进账单”属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认定胡晋松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正确的。
在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中,胡晋松主观上对王军利用伪造的银行开户证实书及银行进账单实施诈骗行为明知且态度积极、主动,客观上利用其银行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上门吸储并以高息作诱饵,致使多次诈骗得逞,最终造成被害单位的巨额损失,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属主犯。
原审判决根据胡晋松犯罪事实及自首情节,对其量刑适当。
鉴于胡晋松亲属在二审期间主动为其退缴了所得赃款12万元,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上诉人胡晋松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认定上诉人胡晋松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公安机关已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44万元,美元7488.49元和胡晋松亲属为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2万元发还被害人单位苏富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自从钱被发明之后,骗子们就开始挖空心思从别人手中骗钱。
去年,英国约有2800万人成为被诈骗的对象,根据英国政府公布的数字,大约10亿英镑在金融诈骗中流失。
近日,有媒体罗列出史上最胆大包天的十大骗局,提醒世人警惕金融诈骗。
【连环信】戴夫·罗斯是世界上最有名的连环信的始作俑者。
20年前,第一封格式化的连环信从邮局发出,连环信的标题是“快速赚钱”,信中要求收信人将一定数额的钱寄到信中列出的几个名字名下,然后将这封信复制寄到其他地址。
连环信中许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用小投资赚大钱,在60天内就能赚到4万英镑。
戴夫·罗斯是否真有其人,谁也无从知晓。
【彩票骗局】加拿大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给一些英国家庭(通常是老年人)打电话,告诉他们中了加拿大的彩票大奖,而要兑奖,必须先缴纳一定数额的手续费。
尽管手段很拙劣,但仍有很多英国人上当,有人甚至被骗走4万英镑。
【传销诈骗】2001年,一个名为“女人授权给女人”的金字塔传销诈骗案成为世界报纸重点报道的对象,这一诈骗案席卷整个英国,令许多英国妇女遭受巨大损失。
这一骗局采取交纳入会费的方式,鼓励女性投资,许诺投资3000英镑就可以得到2.4万英镑的回报,还竭力从会员那里套取其家人和朋友的联系方式。
很多人因此失去了3000英镑的入会费。
【“419诈骗案”】你是否收到过一封英文电子邮件,写信人自称是尼日利亚政府某高官的家人,因政变或贪污行为暴露,其银行账户被冻结,需要有人帮助才能将数千万美元转移出来,然后要求你提供资金以及银行账号的细节,帮助他们转移这笔资金,并许诺给你丰厚的回报,但实际上他们会取空你的账户。
这就是尼日利亚“419诈骗案”。
据调查,尼日利亚骗子每年在网上行骗钱财达4000万美元。
【征婚骗局】人们常说,爱情会遮蔽人的眼睛。
这或许是越来越多爱情骗子通过互联网交友中心诈骗的原因。
今年初,一位名叫拉姆的新加坡已婚妇女因利用征婚骗钱而被判入狱6个月,她以结婚为诱饵,骗取了一名美国男子4.5万美元(折合2.2万英镑)。
【“庞氏骗局”】20世纪最典型的骗局之一是“庞氏骗局”,这是金字塔传销的模板之一,后来的许多骗术都是从“庞氏骗局”衍生出来的。
庞氏骗局得名于查尔斯·庞兹,他1920年开始从事投资欺诈,大约4万人被卷入骗局,被骗金额达1500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5亿美元。
庞兹最后锒铛入狱。
【金字塔传销骗局】上世纪90年代,阿尔巴尼亚2/3的人口在最具破坏性的金字塔传销骗局中失去了自己的毕生积蓄,引发街头骚乱,导致数千人死亡,在这个贫穷的国家差点掀起了一场内战,最后导致政府垮台,因为一开始,这一骗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克洛斯骗局】巴洛·克洛斯骗局是英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骗局之一。
上世纪80年代,巴洛·克洛斯公司吸收了1.8万位私人投资者的资金,这些受骗者都认为自己投资的是没有风险的政府债券。
实际上,大笔资金进入了公司的创始人彼得·克洛斯的私人账户,他把这笔钱用来购买私人飞机、豪华汽车、豪宅和豪华游艇,过着奢侈的生活,直到被揭发出来,锒铛入狱。
【白血病骗局】一些骗子颇懂得触动人们的心弦。
几年前,美国印第安纳州有一对夫妇声称自己的孩子患上了白血病,希望能够在孩子死前尽量满足她的梦想。
整个小镇都被调动起来为他们捐款,最后筹集了1.3万美元。
结果,事实证明,他们的孩子很健康,而他们一家人带着骗取的1.3万美元,飞到佛州的迪士尼乐园大玩了一场。
【虚拟银行骗局】今年初,风靡全球的在线游戏《第二人生》中出现了一个虚拟银行“Ginko Financial”,它声称可以给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
但该虚拟银行很快倒闭,导致许多人无法拿回自己的投资。
之后,《第二人生》上又出现了一个银行,它在吸收了众多虚拟货币——林登币之后,关门大吉,而银行的两位开办者把250万林登币兑换成了现实中的货币——5000美元,再也不在《第二人生》上露面。
国际金融报伎俩1——不法分子假冒银行名义,在ATM机旁贴上所谓“通知”或“公告”:本行因系统升级,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请进行安全设定操作,并输入安全号码。
其实,所谓的“安全号码”是不法分子预先在营业网点开设的储蓄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