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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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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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如何应对业主的突然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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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天,某小区的一位老年业主在小区内的中庭休闲区,口气不太客气地责 问正准备下班的某管理员:“小区内为什么要搞一个沙池?”原来他家的小 孙子在沙池玩后,回家后身上的沙子搞得家里到处都是,如果不小心的话 还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老人认为这个沙池存在安全隐患。
这次事件是由于装修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应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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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如何应对找借口拖欠管理费的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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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日,某大厦管理处走进一位业主说:“因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 理房产证,我从本月开始不交管理费,你们管理处也不要来找我。”说完 后扬长而去。在以后的几个月内,不论管理处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还是 以书面形式通知,都不予理会。
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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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物业公司可以破门而入 2.三楼住户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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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 在紧急避险行为的操作中,物业公司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何种情况下可以实施紧急避险? 其二,如何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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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如何处理业主错误的索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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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策略
• 管理处一边安慰业主,一边迅速派保洁
员前往清扫,同时派保安员重点监控, 看是哪楼住户所为。
• 管理处发了一张针对性的通告,将所发
生的事情及管理处将采取措施(重点监
控、公布不讲道德的业主的名字)详细
写明,然后投入于3楼以上房间各住户
的信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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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自测 • 请分析物业管理处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 • 解决此类问题,你有什么好的建议与意见?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客户服务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法律案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王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绿化带修剪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

2.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费。

3. 未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向业主公告。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案例分析1. 业主权益保护本案中,业主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物业公司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这警示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包括:(1)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

(2)规范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3)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3. 法律意识本案中,业主王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这为其他业主树立了榜样。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权。

4. 法院判决法院在本案中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2)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2)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城市A的中心地带,拥有500户住户和20家商铺。

该小区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负责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然而,近期小区内浮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设施损坏、安全隐患、环境脏乱等,住户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表示不满。

二、问题分析1. 设施损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门禁系统、照明等时常浮现故障,给住户的生活带来不便。

2. 安全隐患: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到位,存在入侵、盗窃等安全隐患,住户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 环境脏乱:小区内的垃圾分类不规范,公共区域缺乏清洁,给住户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三、问题原因分析1. 管理不到位:物业管理公司对设施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不够严格,导致问题频发。

2. 人员不足: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数量不足,无法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维修请求。

3. 缺乏培训: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缺乏专业培训,对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不足。

4. 缺乏沟通:物业管理公司与住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无法及时了解住户的需求和反馈。

四、解决方案1. 提升管理水平: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设施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2. 加大人员投入:物业管理公司应增加员工数量,确保能够及时响应住户的投诉和维修请求。

3. 加强培训: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4. 改善沟通机制:物业管理公司应与住户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组织业主会议、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及时了解住户的需求和反馈。

五、预期效果1. 设施维护:经过管理公司的努力,小区内的设施维护工作将得到改善,故障频率将明显降低。

2. 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公司将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住户的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3. 环境整洁:物业管理公司将加强对小区环境的清洁工作,改善垃圾分类情况,提升住户的生活环境。

物业管理法规及案例总结报告

物业管理法规及案例总结报告

物业管理法规及案例总结报告一、物业管理法规总结:1.《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规,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2.《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法规,涵盖了城市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物业费收取、公共设施维护、业主委员会选举等内容。

3.《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是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细化规定,明确了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

4.《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要求。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进行规范,包括企业的注册条件、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6.《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和约定,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费用、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条款。

7.《物业管理行业标准》:是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标准化要求,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服务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8.《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投诉的受理、处理程序,规定了投诉的时限和处理结果的通知要求。

9.《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对物业管理违规行为进行了分类和处罚,包括物业费滥收、服务不到位、设施损坏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10.《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程序和方式,包括调解机构的设立、调解员的资格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二、物业管理案例总结:案例1: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经调解后,物业公司加强了小区的安全巡逻和环境清洁工作,并提供了更加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

案例2:某物业公司滥收物业费,被业主发现后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物业公司被处以罚款,并返还了多收的物业费。

案例3:某小区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公共设施,导致业主生活不便,业主集体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公司被要求立即进行设施维修,并加强对设施维护的管理。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事故。

本次分析的案例是一起发生在某小区的物业事故。

该小区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包括公共区域的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事故发生在小区的游泳池区域,导致一位居民受伤。

2. 事故经过据目击者描述,当天下午,一位居民在游泳池边行走时不慎滑倒,摔倒在地。

居民称是因为游泳池边的地面湿滑才导致了摔倒。

事故发生后,其他居民即将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3. 调查过程为了了解事故的原因,物业管理公司即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首先检查了游泳池边的地面情况,发现确实有一些积水,并且地面的防滑措施不完善。

此外,调查人员还调阅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记录,发现在近期并未对游泳池边的地面进行维护。

4. 事故原因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地面积水导致滑倒:事故发生时,游泳池边的地面积水,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地面湿滑,增加了居民滑倒的风险。

(2) 防滑措施不完善:调查发现,物业管理公司未对游泳池边的地面进行防滑处理,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5. 事故影响物业事故对小区的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事故导致一位居民受伤,给其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

其次,事故也对小区的声誉造成为了负面影响,居民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可能影响到小区的居民满意度和业主的续租意愿。

6. 教训与改进通过对该物业事故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和改进措施:(1) 定期检查和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加强防滑措施:对于容易积水的地面,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例如铺设防滑地板或者增加排水设施等。

(3) 健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以便总结教训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结论物业事故的发生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通过对该事故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教训和改进措施,以提升物业管理的质量和居民的满意度。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篇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篇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篇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一:某小区绿化管理问题分析背景介绍:某小区位于城市中心,建有多层住宅楼、商铺、公园等设施,整体面积达50万平方米,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

问题描述:业主们反映,小区绿化管理不善,草坪打理不及时,花草植物缺乏保养,苍蝇蚊虫较多,影响了小区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小区的卫生,还加剧了居民生活质量的降低。

因此,物业公司需要加强绿化管理并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解决方案:1. 设立绿化管理小组建立一支由物业公司聘请园林专家、工地管理人员、环卫工人和志愿者等组成的绿化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小区内绿化设施的状态和维护状况,并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和日常落实方案,确保人员到位、维护到位、设备到位。

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励团队成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专业性。

2. 加强草坪管理针对业主反映的草坪打理问题,物业公司应加强草坪管理,包括加强喷洒、浇水、修剪等措施,确保小区草坪的健康成长和美观度。

3. 定期派遣防治虫害针对苍蝇、蚊虫等虫害问题,物业公司应采取防虫措施,即在每年春季和夏季定期派遣专门的防疫队伍对小区进行清洁打药,减少虫害数量。

4. 维护绿化设施的品质定期更换花草植物,增加小区绿化设施的种类和数量,提高绿化设施的质量和品质,使小区更具有精致感和美感。

总结:小区绿化管理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很大,物业公司应对此高度重视,然后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改进和提高,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和信心。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二:火灾数量不断正增加的安全管理问题分析背景介绍:某小区建有多层住宅楼、商铺、娱乐设施等,开放式商铺内人员流动性大,居民之间互不相识,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

问题描述:物业公司发现近期小区内火灾数量不断增加,安全隐患突出,居民安全意识低下,物业管理人员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这给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物业公司需要采取措施,设计有效的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案例集二

物业管理案例集二

物业管理案例集二【案例一】某花园A 栋 1604 房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内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

李某以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物业管理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导致小区不安全,业主人身受到伤害为由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 108605 元。

某物业公司辩称,物业管理的保安服务的范围是指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而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其进行物业管理时,并不负有保证每个居民人身安全的义务。

而且该物业公司也已按合同要求配置了 24 小时安防人员,案件发生时,门岗当班的安防人员及巡逻安防人员并未发生违规操作或脱岗现象,亦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

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愿意从道义上给予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 3000 元。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自愿,合法有效。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虽在合同中承诺 24 小时安全防范服务,但治安管理是一项社会责任,物业公司的这种安全防范服务仅限于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要求完全根除治安案件。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确已在小区设置了门岗及安全防范人员,并实施了 24 小时安全防范值班。

李某不能提供其被袭击系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职责所致的证据,帮其要求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以支持。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自愿补偿人民币 3000 元,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故做如下判决:(1)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 108605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人民币 3000 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坚持原审诉称理由,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第一项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关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别约定,故某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李某人身损害的赔偿之责。

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及判决上是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了对房屋、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对住户的服务和管理。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物业管理的案例,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经验和启发。

案例一,小区环境整治。

某小区因为长期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环境脏乱差,居民生活质量受到了影响。

物业公司决定采取措施进行环境整治,首先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和清理进行了全面整改,加强了垃圾桶的设置和管理,对垃圾分类进行了宣传和教育,有效改善了小区环境卫生状况。

其次,物业公司加强了对小区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对植物进行了修剪和养护,增加了小区的绿化面积,提升了小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最后,物业公司还加强了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了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通过这些措施,小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案例二,物业服务升级。

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物业公司决定进行服务升级,首先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提高了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其次,物业公司加强了对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同时,物业公司还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如代收快递、代办业务等,提升了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通过这些举措,物业服务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满意度也得到了提升。

案例三,安全管理创新。

某小区的安全管理一直以来都存在着隐患和问题,物业公司决定进行安全管理创新,首先加强了小区内的安全巡逻和监控,确保了小区内的安全状况。

其次,物业公司还加强了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了小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同时,物业公司还开展了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这些创新举措,小区的安全管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居民的安全感也得到了加强。

总结,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物业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对措施和管理经验,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我们可以看到物业管理在提升小区整体环境、改善物业服务、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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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总结(2)案情分析: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看似单纯的物业管理纠纷,其实还包含了民法中的"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由于A公司是无合同管理,按照《条例》第25条第2款,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仅仅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判令业主支付管理费,依据不足。

但如果同时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本案就较容易解决了。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里强调"参照"而不是"适用",是由于本案与"无因管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构成"无因管理",在法律上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必须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即管理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接受他人的委托;二是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即管理的行为是出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由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应归受益人所有;三是必须有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于他人的行为。

A公司的行为仅符合了一、三要件,且"无因管理"的管理人除了要求偿还必要的费用外,不得向受益人索取报酬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正是考虑到A公司实际进行了管理,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条例》中的"可以不支付"而不是"应当不支付",又使二审法院能在"可以"二字上找到了依据,最终判令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对A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这样的判决,应当说是合理的。

7、预收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案情介绍:汪先生近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遇到了一件很不舒心的事: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要求汪先生先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办理入住手续。

汪先生对此提出了几点疑问:一是凭什么房子还没有验收,就让交物业管理费?二是这家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为这个项目专门新设立的,此前没有任何的物业服务经验和业绩,而物业管理不同于商品买卖,是一种延续性的服务,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意味着至少在一年内,自己对这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无论满意与否,都没有任何制约力了。

案情分析:汪先生面临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包含了两个问题:一、应该先接收房屋,还是先交物业管理费?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约购房,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成立的前提是: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所购买的标的物(房产),已成为业主。

如果购房人在房产交接时,因各种原因退房(如工程质量、面积误差等),那么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就不存在委托服务的必要了。

开发商提出购房人以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房屋交付的前提,实质上是对房屋的交付增加了附设条件,是对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一种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方可以变更,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的做法明显是不公平的,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理应是先接收房产,再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管理公司要求预付物业管理费合理吗?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预收一定的物业管理费还是合理的,现行的有关法规,也是允许物业管理公司预收费用的。

但是这种预收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从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来看,有按年、按季,也有按月收取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长时间预收各项物业费用就不合理了,对此,北京市小区办《关于禁止一次性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中专门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点评: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2、开发商既然"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和收费的标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对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和收费标准做出判断。

3、由于多数项目属于期房预售,开发商在销售时,对于许多物业服务的设施、设备还无法确定,因此"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的签订,还是要放在交房时,至少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开发?quot;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提供了"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文本,那么这些协议就构成了买卖合同的附件,则要认真地阅读一下,一旦签了字,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了。

4、如果像汪先生遇到的那样,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甚至在入住时,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并以此作为房产交付的条件,您则可以按前述的内容,据理力争。

不过,最好的办法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无论开发商如何做,您都应该将有关物业收费的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房屋交付的程序,作为补充内容,要求开发商写进补充协议。

8、因新买房屋漏水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案例介绍:胡女士看中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顺利入住,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管理费。

入住后两个月雨季来临,几场大雨之后,胡女士发现天花板有水洇湿的现象,后来竟然发展到漏雨的地步,胡女士于是找到物业管理公司报修。

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

胡女士此时已经对现在的房屋有些反感,经过和开发商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胡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

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为胡女士调换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及时联系维修房屋,并且现在看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物业管理不到位,如果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无法接受,并且,因为这个小区是采用小区外的供热厂的热力供热,统一供暖时间已到,如果胡女士不交纳供暖暖气费,他们就要受到经济损失。

由于三方对于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异议,胡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所允许的抵消行为,但是又不是十分肯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于是三方一同找到律师咨询,最终在律师主持下达成书面协议,三方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了胡女士下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胡女士不再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同时胡女士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本年度供暖费。

律师分析:胡女士不能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抵消。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所讲的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开发商、胡女士、物业公司三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胡女士负有债务;胡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就是胡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关于供暖费的问题,一般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单独签有供暖协议,应当依照执行,如果胡女士拒绝交纳供暖费,那么胡女士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债务;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胡女士开始主张抵消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对胡女士负债而胡女士却对物业管理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但是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

判决结果:最终的解决方案的产生也是依据法律做出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在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胡女士可以将自己对物业管理公司所负有的交费义务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在替胡女士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后,开发商对胡女士的赔偿义务就履行完毕。

本案中,因胡女士向开发商要求的赔偿数额仅与物业管理费相当,所以胡女士自己还要交纳供暖费。

点评:经济活动中的各方参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明晰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本案中各方对于债务都没有争议,分析清楚各自的关系后履行各自的义务能够节省时间和金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一般是两个独立的单位,如果希望减少不必要的财务转换环节,例如用实测面积后发生的退款冲抵物业管理费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不要忘记事先协商一致,以免日后无法说明白。

9、无法实现即时维修怎么办初冬的一个星期一下午,世纪宝鼎物业管理分公司维修电话响起。

值班人员轻柔地应答和问询还没有落音,A座G户型的一位业主就怒气冲冲地在电话里面说:"你们知道吗,现在天气这凉了,我这暖气还不热,你们管不管呀?"说完"啪"的一声就挂上了电话。

这时,维修人员都出去忙其它维修了,用对讲机联系得知,他们一时还脱不开身。

约过了五、六分钟的时间,本身是电工的维修班长巡视回来了,值班人员立即将刚才的报修情况向其汇报。

班长说:"这个业主性子比较急,用电话解释恐怕不行,我替你一会,你先上楼看一下。

"采取措施:值班人员来到业主家,一位中年男子一开门便大声问:"你能修理吗?""先生,我是负责接待报修的,我们的维修员现在正在别的业主家处理问题,做完之后马上来您家,你可以现在告诉我是怎样的情况吗?"值班人员和颜悦色的回答,使业主的态度有些缓和。

征得业主同意后,值班人员戴上鞋套,察看了不热的暖气位置,马上用对讲告知维修人员,让其做完后直接到该住户家维修。

周到的服务令业主转怒为喜,业主说:"好吧,你先忙你的去吧,只要一会来给修修就可以了。

"值班人员走后一个多小时,维修人员上门处理好了该问题。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值班人员又给业主家打了个电话,询问暖气情况,他说:"已经热了,谢谢你们。

"点评:米卢调教中国球队有句名言,叫"一切看态度"。

客户对物业公司工作的要求,大多也是这样。

有些事情他们希望物业公司马上办,而物业公司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又马上办不了,此时你只要有个积极去办的态度,他们也就满意了。

10、业主房款未还清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由该小区开发商组建成立。

某日,开发商给该物业管理公司发来一份通知,称该小区某住户是分期付款购房,但其入住后迟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

开发商为此要求对该住户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的措施,以迫使该住户及早交款。

该物业管理公司遂照此办理,使得该住户无法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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