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政策知识(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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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基本知识

一、外汇管理的沿革

我国自建国伊始至今,一直实行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称作是我国外汇管理的根本大法。

(使用于所有境内机构、个人以及在境内从事外汇业务的非居民)

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制订,经历了四个版本:1980年出台了暂行《条例》、正式的《条例》于1996年颁布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修订后,相隔近12年后2008年8月的再次通过修订发布。

这四个版本的《条例》,体现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从高度集中管理向市场调节为主的发展过程。1949年至1978年,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制管理模式,所有外汇业务由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外汇的管理集中在政府进行。1979年至1993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外汇管理也进入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自1994年以来,我国进入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并向世界承诺:“对经常性的外汇国际收支不予限制”,外汇管理的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进程加快,并且已经迈上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新台阶。

以下是今年外汇管理工作的几项重要事项:

2008年5月,全国上线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称FDI)对直接投资外汇业务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方式,8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完成转换为IC卡,开始了FDI的正式全面启用。

2008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颁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建立了“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及“企业可收汇额”的管理方式,规定所有出口项下收汇必须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经过电子口岸联网核查并扣减“企业可收汇额”后,方可将

资金结汇或转出到企业经常项目账户。此办法的实施同时废止了“关注类企业”管理办法。

2008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532号令,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8月29日,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目前,外汇管理所使用的信息化系统:

1、国际收支申报、核销系统(简称申报)

2、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简称交互平台)

3、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简称B版)

4、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称FDI)

5、贸易信贷系统

6、电子口岸系统(简称口岸系统)

7、进口付汇单位名录系统(简称名录)

二、名词解释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通俗的说法就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本钱、或融资、借贷、投资等。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主要是指经营活动,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捐赠、继承等。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企业的办事处、代表处等。主要包括中资机构、外资机构。(含金融机构)

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这个名词在外汇局的政策规定、通知等文件中必然会使用,保税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如福田保税区、盐田保税区等。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管理原则:实行核准制管理方式,即事前经外汇局核准,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业务。

资本项目资金汇入:核准管理,即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方可办理汇入款贷记客户账户。

资金使用:

经常项目下使用不需核准(境外投资者专户除外)。例如,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使用其资本金账户(或外汇贷款账户、外债账户)向境外支付货款,不需要经外汇局事前核准,银行可凭企业提供的商业单据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资本项目下使用须核准。例如,某企业要归还境外贷款(即外债),无论其使用那个账户支付,都需要先到外汇局申请核准,得到核准件后方可到银行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不可改变资金性质(划转限制),即资本项目的资金不可划转到经常项目的账户中,如同,那些资金是姓“资本”的,不能让他改姓“经常”。

国际收支须核准、申报----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了与境外的资金收付,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目前我国的收入申报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申报,在发生支付的两个工作日进行申报。

资本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资本金、境外投资者的专用资金(这两项属直接投资)、外债(即境外贷款)、境内贷款(后两项属融资)

(一)资本金(在FDI进行监管)

——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具体形式有现金、设备、技术和无形资产等。

1、资本金账户的开立须经外汇局核准,且资本金的入账必须贷记资本金账户。

2、资本金账户内的资金使用

前面阐述过资本项目的资金使用原则,资本金资金的使用同样遵守该原则。

资本金可以结汇,且同样遵循资本项目的资金使用原则----即在经常项下使用不需要外汇局实现核准、在资本项下使用需要外汇局事先核准。目前,资本金结汇由原来外汇局直接管理变为外汇局对银行间接管理,即资本金结汇由原来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银行办理转变为外汇局授权银行审核办理后向外汇局报备。

资本金结汇(必须在FDI进行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的,未完成资本金验资手续的不可申请资本金结汇,审核以下资料:

1、外汇登记证IC卡原件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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