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四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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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严格来说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那么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可能性才会大,因此有的人认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其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只不过此时属于特别的工伤,即交通事故工伤。

那法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严格来说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那么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可能性才会大,因此有的人认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其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只不过此时属于特别的工伤,即交通事故工伤。

那法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

上下班途中在时间上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的不同,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合理的一段时间范围内均可以认为是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途中多久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多久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多久算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的身体损害。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否算作工伤,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工作期间:若事故发生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内,且员工按照工作安排在劳动关系所涵盖的空间范围内,通常可以视为工作期间的一部分,因此事故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2. 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否与员工的工作有关。

如果员工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比如参加公务、外勤工作,或者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而发生了事故,通常会被视为工作原因,从而认定为工伤。

3. 劳动关系范围:按照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及协议或其他文件中规定的工作范围,是否包括上下班途中的路程。

如果涵盖了上下班途中的路程,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受伤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并符合上述条件,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因此,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情况,建议及时向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答案和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标准

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标准

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标准一、上下班途中在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是关键的一个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能证明事故与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便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必须是交通事故,且事故中员工的身体受到了伤害。

这里指的交通事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员工本人必须承担非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事故责任主要不在员工本人,而是由于其他人的过错或者意外原因造成的。

如果员工承担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劳动能力障碍工伤事故必须导致员工出现劳动能力障碍,即员工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

劳动能力障碍的严重程度将根据员工的伤情和治疗情况来确定。

五、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将由工伤保险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

六、补偿与赔偿工伤认定后,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和赔偿。

补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而赔偿则包括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的补偿与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调查、认定三个阶段。

员工或其家属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随后,相关部门将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工伤认定。

八、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程序和相关责任。

九、相关机构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

这些机构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负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协助调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应该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背景和重要性。

可以写入以下内容:上下班交通工伤是指发生在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任何意外伤害。

对于许多人来说,每天花费在通勤上的时间很长,并且有时必须使用各种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自行车或汽车。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面临各种交通事故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对于因上下班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员工来说,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被确认为工伤,员工可以获得相关的工伤保险赔偿,并享受相应的治疗和康复福利。

而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可能面临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和失去劳动能力的风险。

因此,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非常重要。

这些条件通常由国家或地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认定条件可能包括事故发生时间、通勤方式、事故原因、工作地点和受伤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条件,可以帮助员工和雇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公正的赔偿和保障机制的实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要点,并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

同时,我们还将展望未来可能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以提高员工的保障水平和确保工伤认定的公平性。

1.2文章结构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进行阐述。

通过清晰的结构安排,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同时也能更好地组织和表达我们的想法。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进行介绍和概述。

首先,我们将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的背景和重要性,说明为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

接下来,我们将概述整篇文章的结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

上班途中扭脚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扭脚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扭脚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扭脚是否算工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工伤的定义、发生时间、工作职责、履行职责的场所等。

通常情况下,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上班途中扭脚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的损伤、疾病。

上班途中是指员工在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的路程中,没有其他私人事务的干扰,以工作为目的的时间和活动。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发生工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意外包括交通事故、摔倒、扭伤等情况。

再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雇主有权利和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如果员工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不可预见地扭伤脚踝,可以认为是由于工作环境或条件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如果员工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的赔偿和治疗费用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解决。

此外,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提供相应的救治和赔偿。

总之,上班途中扭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前提是扭脚发生在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的路程中,且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单位、工伤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咱打工人每天上下班,这路上要是出点啥事儿,能不能算工伤呢?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你想想啊,上班咱是去给老板干活儿挣钱,下班也是完成工作后回家休息呀。

要是这路上平白无故遭了灾,那多冤呐!那到底啥样儿算工伤认定标准呢?比如说,你正常走在上班的路上,突然一辆车不长眼,把你给撞了,这肯定得算工伤吧!毕竟你是在去上班的路上,又没干啥别的。

但要是你走着走着,自己去追一只蝴蝶,不小心摔了一跤,那可就不好说了哟。

再比如,你坐公交车去上班,车子突然出故障,把你给伤着了,这也得算工伤呀!但要是你在车上跟人吵架,气急了自己把自己弄伤了,这能怪谁呢?还有啊,要是遇到极端天气,刮大风下大雨的,你被吹倒了或者滑倒了,这也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纯粹是天气原因,那可能能算工伤;但要是你非得在大风天打把伞耍帅,结果被吹跑了受伤,这就有点悬乎了吧。

咱得明白,工伤认定标准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这就好比是一个天平,得两边都平衡了才行。

公司那边也得讲道理呀,不能说啥都不算工伤。

咱工人也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说是工伤,得有真凭实据才行。

你说要是每个人都随便说在路上受伤就是工伤,那不乱套了嘛!公司不得亏死呀!但要是真的受了伤,公司又不给算工伤,那咱工人得多委屈呀!所以啊,这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可得好好把握。

咱得自己多注意安全,别去做那些危险的事儿。

同时呢,要是真出了事儿,也别慌,好好看看符不符合标准,该争取的就得争取。

咱打工人不容易啊,每天辛辛苦苦上班,就指着这点工资过日子呢。

要是因为上下班路上出点事儿,还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得多惨呐!这事儿可大可小,关系到咱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呢。

总之呢,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这事儿,咱得重视起来。

别觉得跟自己没关系,说不定哪天就轮到你了呢!咱得为自己的权益着想,也得为公司的合理运营考虑。

只有这样,才能让咱的工作和生活都更有保障,不是吗?。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近年来,随着都市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

为保护职工和其家庭,保护企业利益,国家出台了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一、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导致伤病,经当地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者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疾病认定书等材料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定为伤残,受到上述伤病的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

2、伤残等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职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实际伤残等级确定,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3、上下班途中出行的职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根据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出的病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二、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赔偿1、一般赔偿:受到上下班途中伤害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额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对照表计算出赔偿金额。

2、特殊赔偿:一方面,上下班途中出行受到伤害的职工,可以申请特殊赔偿,如医疗费用,家庭护理补助等;另一方面,由于因工伤而损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残疾津贴,特殊补贴等赔偿。

三、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流程1、职工受伤后,首先应当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以供申请工伤认定。

2、后职工持有上述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除了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工作证、户口本、社会保险证明等。

3、工伤认定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核定赔偿金额并向受伤职工发放赔偿金。

四、总结上下班途中出行受伤害的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申请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研究》范文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研究》范文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上下班途中工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认定制度。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相关制度,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现状目前,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规定明确了工伤的定义、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然而,由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情况复杂多变,现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重点内容1. 工伤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则是指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2. 认定标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伤害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因素。

同时,还需考虑伤害与工作的关联性以及劳动者的责任等因素。

3. 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损失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

四、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1. 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由于上下班途中的环境和情况复杂,导致工伤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容易产生争议。

2. 赔偿程序繁琐: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时,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程序繁琐。

3. 法律意识不足:部分劳动者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导致在发生工伤时无法及时申请认定和赔偿。

五、完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建议1. 明确认定标准:应进一步明确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标准,包括伤害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因素的具体规定。

2. 简化赔偿程序:简化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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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四个因素
案情
原告康某在某公司从事刷片工,该公司上午工作时间为7:45-11:30分。

2013年1月21日7时30分左右,原告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对方车辆驾驶人驾车逃逸。

原告自行到医院检查后向110报案,因肇事人无法查找,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应原告要求,公安交警部门2013年4月2日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主要为因对方车辆逃逸无法查找,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依照申请,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原告在7时30分左右前往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明显属于该条文规定的上班途中的情形。

且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故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评析
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通常是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关键的环节,工伤认定案件关乎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从来都不是小事,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认定中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案即为工伤认定的一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何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工伤认定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法定的工伤条件无论列举得多么具体,也不可能完全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情形相吻合。

工伤认定包含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需要对现有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原则
做出合理解释。

一、上下班的时间界点
上下班时间的界点问题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用人单位制定作息时间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

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规定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下班需要通过规章制度来确立,同时该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合法制定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合理路径
合理路径的理解应当根据个案作出全面、正确、客观的理解,而不局限于惯常的、固定的、唯一的、单位指定的、最近的路径。

比如: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是可以的。

在理解和认定“合理路径”时应当结合住处与单位的距离、路况条件、交通工具类型、交通拥堵情况、天气情况、偶然性事件的发生等因素综合、全面、客观、正确的理解。

三、合理时间
合理时间的理解应当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状况、路况条件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

在理解“合理时间”的时候应当注意例外的情形。

比如:职工下班途中去接孩子、去菜市场买菜等先从事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

这个时间段也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

另如:职工下班后同学聚会、去健身等从事非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的情形就不能认定为合理时间了。

四、如何理解非本人主要责任
实践中,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些情形是难以认定工伤的。

比如: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职工下班后先从事其他非工作关系事务或者从事非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情形等。

当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无法认定结论的现象十分普遍,作为肩负工伤认定职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一味草率地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将这类事故中受害职工置于工伤保障大门之外,无异于变相拒绝履行劳动保障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康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并未排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情形。

由于肇事车辆未被查获,原告试图通过民事诉讼确定事故责任承担方式已暂不可能,如果将此情形下劳动者所受伤害一律不认定为工伤,等同于让弱者承担了全部事故结果,这与社会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亦相背离。

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放宽审查的标准,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认定。

综上,在实践中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对工伤认定工作至关重要,也是处理是否为工伤问题的一个关键。

生活千奇百态,法律不能包罗万象。

因此,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执法的同时,正确、全面、客观地理解立法本意,从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角度正确适用法律规定。

本案中,康某对交
通事故是否负主要责任处于难以认定的灰色地带,根据立法本意,应推定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康某不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并进而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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