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食用物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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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餐饮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13
水玻璃
硅酸钠
面制品
增加韧性
餐饮

14
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
鱼类
抗感染
养殖、流通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5
乌洛托品
六亚甲基四胺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6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增白
加工、流通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7
工业氯化镁
氯化镁
木耳
增加重量
加工、流通

8
磷化铝
磷化铝
木耳
防腐
加工、流通

9
馅料原料漂白剂
二氧化硫脲
焙烤食品
漂白
加工、餐饮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硫酸铝铵
增加“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6条
6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
将“水产品”改为“金枪鱼、三文鱼”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3条
7
着色剂
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增加“葡萄酒”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1条
乳制品(除干酪外)
防腐
加工
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3
硫酸铜

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

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

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这次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是由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再次公布,目的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守法按标准生产经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不要存侥幸心理;同时,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个人举报其他非法添加的行为。

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47种)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22种)三、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82种)(一)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1种)(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11种)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2.班布特罗(Bambuterol):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

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发表日期:2009年1月13日【编辑录入:yjj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一、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二、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三、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四、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 4880-1994)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五、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附表: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2.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健康关注:滥用食品添加剂带来的危害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力度显著加强,但食品安全的形势却不容乐观,相继出现了一系列由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问,拥有较好的利润,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异常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经营者不能摆正心态,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按有关规定标准操作,由此引发出企业的食品安全危机。

如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保质期长、食品色泽好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加入超标的防腐剂、着色剂或违规使用其它添加剂等,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并且造成了市场混乱。

虽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充许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但滥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是有的厂家缺乏食品安全意识,根本不顾食品添加剂的用量问题;有的则是设备简单陈旧,缺乏精确的计量设备,缺乏生产技术和人员,从而出现违规违禁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成为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

如甲醛虽然可使海产品、水发制品色泽鲜艳,但它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着色剂硝酸钠和亚硝酸钠不仅对肉类食品有着良好的着色作用,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和抑菌作用,但这两种盐均有毒,违规使用后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危害。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的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专家组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并对前三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
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25种非食用物质的危害与鉴别

25种非食用物质的危害与鉴别

[转载]25种非食用物质的危害与鉴别一、废弃食用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废弃食用油可分为三类:一是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

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

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废弃食用油的五大流向:1.酒楼2.生产矿山选矿捕收剂(新技术) 3.养殖场(牲畜的饲料) 4. 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 5.工厂和学校食堂。

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

而中国人1年的动、植物油消费总量大约是2250万吨——也就是说,按照比例,你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

对人体的危害废弃食用油确实是人们健康的大敌,尤其是对人们的肠胃健康,有着不可估量的破坏力。

1、会导致消化不良:在炼制“地沟油”的过程中,动植物油经污染后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等一系列化学变化,产生对人体有重毒性的物质;砷,就是其中的一种,人一旦使用砷量巨大的“地沟油”后,会引起消化不良、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肝区不适等症状。

2、会导致腹泻:“地沟油”的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其中含有的大量细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

3、会引发强烈腹痛,“地沟油”中混有大量污水、垃圾和洗涤剂,经过地下作坊的露天提炼,根本无法除去细菌和有害化学成分。

所有的“地沟油”都会含铅量严重超标,是个不争的事实,而食用了含铅量超标的“地沟油”做成的食品,则会引起剧烈腹绞痛、贫血、中毒性肝病等症状。

4、可导致胃癌、肠癌:令人作呕的炼制过程,是地沟油毒素滋生的原因。

“地沟油”是对从酒店、餐馆收来潲水(泔水、残菜剩饭等)和地沟油进行加工提炼,去除臭味而流到食用油市场的成品油。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47种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22种食品添加剂名单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对企业巡查工作的建议1.关注企业使用的各种复合香精、改良剂等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如标签上未标明其成分或无标签应要求企业停止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应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2.关注生产现场无包装的不明物质。

不法企业在故意使用一些违规物质的时候,一般均会去除该物质的外包装,不存放在仓库,往往在其生产现场的角落可以见到没有任何标识的不明物质,如企业不能说明是何物质、作何用途,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查阅、复制进货台帐、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当场封存此物品、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3.关注企业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企业购买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巡查人员可以对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及配料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其所用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可以对应。

若发现有不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复制相关资料,当场封存在制品、库存品并将产品抽样送检。

4. 关注企业添加剂的实际使用情况(1)注意称量用的计量器具的精度是否能满足要求,使用的方式是否合理。

(2)气温较高、湿度较大的春、夏季应加强对企业防腐剂使用情况的监督。

若发现有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应当场封存在制品、库存品,登记相关记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
单(第1—5批汇总)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04.19
【实施日期】2011.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为方便查询,现将五批名单汇总发布(见表一、表二)。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1 / 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蛋白精、 4 三聚氰 胺 5 6 7 硼酸与 硼砂 硫氰酸 钠 玫瑰红B 罗丹明B
乳及乳制品 腐竹、肉丸、凉粉、 凉皮、面条、饺子皮 乳及乳制品 调味品
虚高蛋白含量
增筋 保鲜 着色
8
9 10
美术绿
碱性嫩 黄 酸性橙
铅铬绿
茶叶
豆制品 卤制熟食
8
着色
着色 着色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可能添加食品类别
主要作用
检测方法
11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 品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 品
改善外观和质地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 定
12
工业用火碱
改善外观和质地
13
14 15
一氧化碳
硫化钠 工业硫磺
水产品
味精 白砂糖、辣椒、蜜饯、 银耳 小米、玉米粉、熟肉 制品等
改善色泽
漂白、防腐
16
工业染料
着色
17
罂粟壳
火锅
1
渍菜(泡菜等)
2 3
4 5
水果冻、蛋白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冻类 的超量使用。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量或超范 腌菜 围使用。 馅中乳化剂的超量使用(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 面点、月饼 (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违规使用着色剂超量或 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超量 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 超标准;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 二钠等);超量使用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超量使 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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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为方便查询,现将五批名单汇总发布(见表一、表二)。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卫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
为打击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我部制定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现公告如下: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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