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二)【圣才出品】
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全真模拟题自测(1)含答案解析.doc

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全真模拟题自测(1)含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立法典B.《法经》共分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杂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C.《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D.《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经》的有关情况。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立法典。
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法经》共分六篇:《盗法》.《贼法》.《网法》 .《捕法》 .《杂法》 .《具法》,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法经》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上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答疑编号6483,点击提问】【该题针对“ 《法经》与商鞅变法” 知识点进行考核】2.战国时期的《法经》是由下面哪位政治家制定的?()A.李悝B.吴起C.商鞅D.管仲【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国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答疑编号6484,点击提问】【该题针对“ 《法经》与商鞅变法” 知识点进行考核】3.明代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远古至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第一章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传说与事实1.1复习笔记一、关于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古代贤哲们认为,上古时代起初是没有法制的。
《管子》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商君书》云:“古之民朴以厚”,“黄帝之世,官无供备之民。
”“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
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淮南子》云:“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孝经》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
”二、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古代哲人们大多是通过谈论法律产生的紧迫必要性——“禁暴止乱”、“定分止争”——来表达,从下面的逻辑思路来讨论礼乐制度或法制文明的起源。
1.人类早期曾有过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的野蛮时期。
《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
”2.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这些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损人利己;(2)生存资源不足以养活众多人口,不能不争;(3)个人之间因“义”主张)不同而互相非难。
《荀子》说:“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
”3.制定礼乐法制定纷止争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确定每个人的名分和利益,制止暴乱或禽兽般生活,使人类不至于同归于尽,进而升华至文明境界。
《管子》说:“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
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
”故“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只有圣人。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悦)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尚)贤立矣。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礼的渊源、性质与作⽤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重点难点归纳】⼀、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了重⼤的变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这⼀思想的提出,显然是在为西周取商代制造舆论,但同时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
因⽽,西周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不⾜以刍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事,重视民⼼的向背,既“敬天”,⼜“保民”。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略运⽤于法制⽅⾯,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刑罚更要慎重。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意味着神权的第⼀次动摇。
②从对⽴⾯的⾓度反映了“民”⼒量的强⼤和其对历史的推动作⽤,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提供了条件。
2.“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1)“礼治”的基本原则周礼所确⽴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有别”四个原则。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第4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二)【圣才出品】

第四部分模拟试题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第4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计30分)1.五听、五听制度2.爰书3.官当4.鞫谳分司5.秋审6.《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50分)1.简述西汉法律的主要形式。
2.简述“十罪”到“十恶”的变化及其意义。
3.清人薛允升说,明律与唐律相比较,发生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变化。
这具体是指的是什么变化?4.《大清新刑律》的结构与内容有何发展变化?其历史地位如何?5.简述《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计40分)1.评述唐律的基本特点以及历史地位。
2.评述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土地立法及其意义。
四、材料分析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1.分析下面的话:“天下重罪逮京师者,收系(锦衣卫)狱中使断治。
”“令宦官访辑谋逆大奸,与锦衣卫均权势。
”“(西厂)以太监汪直领之……所领缇骑倍东厂,势远出卫上。
”“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踵接行之,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2.1948年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受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议决,为紧急处分。
”还规定:“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的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四十七条连任一次之限制。
”根据该规定分析说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与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之关系。
【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计30分)1.五听、五听制度答:“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决断狱讼的一项重要审判方式。
确立于西周,要求法官通过对原告和被告察言观色,通过五种具体方式审理清楚案情,然后进行公正的判决。
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
①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②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③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④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⑤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中国法制史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中国法制史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1.宗祧继承2.什伍连坐3.准五服以治罪4.禁榷5.六科给事中6.四级三审制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1.简述清末修改刑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2.请简要陈述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3.简述商代王权不断强化的表现。
4.简述战国时期法家的主要思想。
5.简述儒家思想对汉代司法的影响。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试述唐律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内容。
2.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成就。
四、材料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请说明下面这句话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尚书·甘誓》。
2.顺治康熙年间,浙江人庄廷鑨编刻《明书》,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仍以南明政权为正朔,事被告发,时庄廷鑨已死,朝廷下令开棺戮尸,并将其兄弟、子侄以及该书刻印者、读者、保存者甚至“疏忽不觉”的地方官共七十余人全部处死。
从此以后,“文字狱”迭兴不断,康、雍、乾三朝多达一百多起,株连士人数万,杀人甚多。
试根据上述材料分析这一现象。
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1.宗祧继承答:宗祧继承是西周时期的有关身份和地位的重要继承制度。
从周天子、诸侯王、各级领主乃至庶人,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在家族中作为大家长的身份地位,都只能由正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
如果正妻无子,则在诸妾所生男子中选择最贵者作为继承人。
作为法定继承人,嫡长子所继承的是对整个家族的统治,包括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
这样的继承制度,能够保证家族一代一代地按照原有的秩序延续。
2.什伍连坐答:什伍连坐是秦代犯罪连坐制度的一种,这种是商鞅在秦国进行改革的时候开始实行的:“令民为什伍,而相收(牧)司连坐。
”具体做法是将邻里之间五家编为“伍”,十家编为“什”,这种居民组织的意义在于使居民存同一什伍之间相互监视,各户对属于同一什伍的居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负有纠举责任,否则则要连坐。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汉【圣才出品】

第三章汉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过程。
答:(1)汉初法制的指导思想西汉政权建立初期,由于历经战乱,百废待兴。
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摆脱极度贫困状态,遏止人口大量流失,建立稳定的国家政权,以刘邦为首的统治集团,认真总结秦亡的教训,以黄老思想作为治国方略。
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轻儒薄赋、约法省刑。
在约法省刑思想的指导下,汉初宣法、司法都出现了与秦时不同的局面,使得社会矛盾缓和,政治安定。
(2)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经过西仅初期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府库充盈,兵旅强盛。
但是,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势力也逐渐强大,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地方豪强骄纵不法,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实际威胁。
边疆地区匈奴频频侵扰,也需要动员国家的力量,才能加以遏制。
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开始转变统治策略。
由汉儒董仲舒创建的、以《公羊春秋》为主干、兼采阴阳、法、道、名诸家学说而成的新儒学便应运而生,开始成为统治中国长达二千余年的封建正统思想。
2.什么是“约法三章”?答:(1)“约法三章”的历史背景刘邦与民“约法三章”,发生在西汉王朝建立之前,但从此事的意义及其与汉代法制的关系来看,却可视作西汉立法的开端。
(2)“约法三章”公元前208年,各支反秦起义军的首领相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
”不久以后,刘邦统率大军攻占咸阳,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
为了在未来的斗争中取得主动,刘邦旋即还军霸上,同时鉴于“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为了顺应民心,除秦苛政,遂“反秦之敝”,“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这项在楚汉大战将临,胜负难卜的情况下采取的权宜措施,收到了笼络民心,争取支持的效果,一时“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它对刘邦集团安定关中、打败项羽、一统天下起了重要作用。
3.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汉律六十篇是指哪几部法律?答:(1)汉朝的法律形式和秦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要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一断于法B.轻罪重罚C.约法省刑D.明德慎罚正确答案:D解析: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德慎罚。
轻罪重罚、一断于法为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约法省刑为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冠婚之礼在西周时期被称作( )A.吉礼B.嘉礼C.宾礼D.凶礼正确答案:B解析:西周时期的礼仪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其中,冠婚之礼被称作嘉礼。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西周时期,司法官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所触犯的罪名是( )A.惟官B.惟反C.惟内D.惟来正确答案:B解析:西周时期规定了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之疵。
“惟官”指秉承上意,倚仗权势。
“惟反”指利用职权,报私恩怨。
“惟内”指内亲用事,暗中牵制。
“惟货”指贪赃受贿,敲诈勒索。
“惟亲”指接受请托,徇私枉法。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4.在秦朝司法审判结束之后宣读判决书被称为( )A.读鞫B.爰书C.乞鞫D.封守正确答案:A解析:秦朝在审判中重视收集证人证言、证物,尤其重视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
调查或勘验的笔录称为“爰书”,必要时还可以查封财产,称为“封守”。
司法官作出判决后要向被告宣读,称为“读鞫”,宣读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称为“乞鞫”。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5.汉朝颁布的“六条问事”,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A.民事法律B.监察法律C.经济法律D.诉讼法律正确答案:B解析:汉武帝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分全国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刺史一人,于每年秋天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行使监察权。
故相当于现在的监察法律。
因此选B。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法律制度夏代的《禹刑》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夏代的监狱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商代的法律制度主要罪名及刑名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商代的司法制度【重点难点归纳】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1.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它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直到最后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在于:(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2)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3)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代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我们可以在中国古代的部分文献记载中找到可靠的依据。
可见,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3.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从传世文献记载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3)起源于夏代说(4)“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4.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迄今为止,商代甲骨文中还未发现有“刑”字,但已有表示刑罚之字。
后世所谓“五刑”在甲骨文中均能找到。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已发现有“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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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模拟试题
中国法制史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2.无为而治
3.亲亲得相首匿
4.保辜
5.刑名幕友
6.自由心证原则(限于国民党政权时期所定)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请简要解释秦朝的连坐原则。
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以礼入律的内容。
4.简答宋朝商事类法律的主要内容。
5.简述元代法制的民族差别和歧视的主要表现。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从“奸党罪”看明清法律的强化皇权倾向。
2.试论清末中国法观念的转变。
四、材料分析题(每题20分,共20分)
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华池县居民封彦贵,有个女儿乳名封捧儿。
在封捧三岁时,由其父包办,与张金才次子张柏订了婚。
到1942年,封彦贵见女儿长大成人,婚礼大增,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聘金,封彦贵一面以“婚姻自主”为借口,与张家解除婚约;一面又以法币2400元、硬币48元,暗中将女儿许给城壕川张某之子为妻。
此事被张金才告发后,由华池县司法处撤销了后一婚约。
1943年2月封捧到一亲戚家吃喜酒,与张柏第一次见面。
封捧表示愿意与张柏结婚。
但其父却在同年3月又以法币8000元、硬币20元、哔叽布4匹,将封捧许给庆阳财主朱寿昌为妻。
封捧不屈从父命,暗中将此情告知张家。
张金才得知后,当即纠集其弟等20多人,夜奔40里,闯入封家抢亲。
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裁判员偏听偏信了封彦贵的控告,即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并宣布张柏与封捧的婚姻无效。
宣判之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附近群众也很不满意。
适值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到华池县巡视工作,封捧便向马锡五提出口头上诉。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深入到区乡干部和群众中了解真实案情和一般舆论趋向。
最后召集当地群众进行公开审判;除讯问各该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外,还广泛征询群众意见。
之后,马锡五很快当庭作出了以下判决:(1)封捧与张柏双方皆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准予有效;(2)张金才等黑夜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因而判处有期徒刑,其他附从者给予严厉批评;(3)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规,处以劳役,以示警戒。
宣判之后,受罚者认为自己罪有应得,口服心服;群众认为是非分明,热烈拥护。
封捧与张柏的婚姻受到法律保障,更是皆大欢喜。
(本案为评剧电影《刘巧儿》的真实原型)
试以上述封捧婚姻上诉案分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参考答案:
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答:“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是夏代的刑罚适用制度。
不辜,指相对所追诉罪刑,应判处无罪或轻罪的人,即对本罪是无辜的人;不经,指不按照经常做法,即违反常规、一般行为规范的人。
这项制度的要求就是宁可漏杀有罪,也不能错杀无辜,是对“疑罪”进行适用的,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慎刑思想。
2.无为而治
答: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而“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将这种天道应用于法律领域,便产生了“无为而治”的理论。
无为并非“没有行动”,而是指“避免反自然的行动”,即避免排逆事务之天性,凡不合适的事不强而行之,势必失败的事情不勉强去做,应该委婉以导之或因势而成之。
3.亲亲得相首匿
答:“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这一原则最早由孔子提出。
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汉代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汉宣帝地节四年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
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原则为此后封建法典所继承。
4.保辜
答:“保辜”制度是唐律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而作的特别规定。
对于手足伤人及用器物伤人,唐律视其情节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责任;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其他原因造成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唐代确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不够科学,但较之以往却是一个进步。
5.刑名幕友
答:“刑名幕友”,是指在国家各政府部门、衙署中协助主管官员办理诉讼案件的人员,他们谙熟律例,又有司法经验。
清朝的官员,绝大多数是通过“八股”式的科举考试而获得官职,对于国家的律法、刑名钱谷等具体事务并不熟悉,在涉及到具体案件的处理时,往往需要借助书吏和幕僚的帮助,因此,刑名幕友就在实际上成为一种重要的职业。
刑名幕友受司法官员聘请代司法官员在幕后处理刑案,并以官员的名义代写判词、批语等其他司法文件。
6.自由心证原则(限于国民党政权时期所定)
答:“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证据制度和原则。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证明力及其是否被采用,不是由法律预先作规定,而是由法官的“内心信念”,即依据“心证”来自由判断和取舍,带有很强的唯心主
义色彩。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官就可以在认定和取舍事实问题上,完全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意识和为地主买办阶级利益服务的“心理”,随意地主观擅断,可以歪曲事实,甚至颠倒黑白,专横武断。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项法律原则。
各朝统治者经常以这项原则,作为为官僚、贵族提供法律特权的根据。
(1)这里所说的“大夫”,泛指大夫以上的贵族、官僚;“庶人”则是指贵族、官僚和各级领主以外的平民。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重心在于强调平民百姓与官僚贵族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对于官僚贵族等统治阶层社会特权的维护。
(2)实际上,“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对庶人没有约束力,而是强调“礼”是有等级、有差别的。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大夫有大夫的礼,士有士之礼,庶人有庶人的礼。
不同等级之间,不能僭越。
(3)“刑不上大夫”也并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绝对不适用刑罚。
在实际政治中,大夫以上的贵族,如果实施谋反、篡逆等严重的政治性犯罪,同样会招致法律的严厉处罚。
不过在一些非政治性领域,贵族官僚犯罪往往会享有许多减免的特权。
2.请简要解释秦朝的连坐原则。
答:连坐是指本人没有犯罪,但是因为和犯罪者有法定的身份联系,因而和犯罪者负有相互监督的义务;由于犯罪者犯罪,本人未尽监督纠举的义务,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制度即称
为连坐制度。
商鞅改革,开始在秦国实行系统的连坐制度;在秦朝,根据产生连坐责任的身份关系不同,分为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和职务连坐。
(1)同居连坐,又称家属连坐,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连坐。
同居一般以“户”为标准,但严重犯罪还有实行三族连坐,即夷三族,但关于三族的说法不一,有说父族、母族和妻族,有说是祖、父、己三代等。
(2)什伍连坐,又称邻里连坐,秦代将人民按照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以居民组织的形式要求同一什伍之间相互监视,各户对属于同一什伍的居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负有纠举责任,否则则要连坐。
一般是一家有罪,其他家进行纠举则可以免责,未进行纠举的则要连坐。
(3)军伍连坐,是什伍连坐在军队中的运用;军人是五人一“伍”有伍长,十人一“什”有什长,一般是对战争中的逃兵实行五人连坐。
(4)职务连坐,是适用于官吏职务犯罪的,上下级、同级官吏之间都有互相监督的责任。
分为知情和不知情两种连坐,知情主要适用于监督责任,鼓励告奸,不知情主要适用于上级对下级官员的保举责任。
这一制度的规定,既通过特定关系人之间的监督责任强化了国家对人民的管理和控制,也通过扩大惩罚范围,强化了刑罚的威慑效果。
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以礼入律的内容。
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以礼入律的内容包括:
(1)曹魏律将儒家经典《周礼》中的“八辟”吸收入律,改成八议
魏明帝制定魏律,以周礼之“八辟”为依据,规定了“八议”制度,即下列八种人犯罪时享有宽宥特权:议亲(皇亲)、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其德行有影响的士人)、议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