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招投标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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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招标资格1.1 参与招标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的资质和经验,同时需要具备法定经营资格。

1.2 参与招标的单位不能存在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1.3 参与招标的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 招标公告2.1 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标的物的要求、技术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等内容。

2.2 招标公告应当在合适的媒体上进行发布,并且要求在公告上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3. 投标文件3.1 参与投标的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单位背景介绍、技术方案、工期计划、价格报价等内容,并且需要经过盖章和签字确认。

4. 投标评审4.1 投标评审应当由专业评审团队进行,评审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2 投标评审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各参与单位。

5. 中标通知5.1 招标机构应当在评审完成后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按照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5.2 中标单位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并及时交付标的物。

6. 违约处理6.1 如果中标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招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6.2 如果招标机构违背合同规定,中标单位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一份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合格供应商、承包商的参与。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精选10篇)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精选10篇)

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精选10篇)公司内部招标采购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第五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公司采购需求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

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采购部门才有资格组织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任何物资。

第八条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一) 为生产储备的原材料请购程序:由库管员根据最低库存量或使用单位的所需,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

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

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
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针对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
节制定的相应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规划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
标工作效率和公正性。

1. 招投标组织机构:明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架构,包括组建招
投标管理部门、设立招投标办公室等,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2. 招投标流程管理:规定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流程和各环节的时
间节点,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准备、招标公告、投标评审等,确保
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

3. 招投标文件管理:规定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和审批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投标文件的准备、评标文件的编制等,确保
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投标人资格审核:明确投标人资格审核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投标人资质的评估、资格证明的审查等,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资质符合要求。

5. 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规则,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退还条件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6. 投标评审和中标决定:明确投标评审的标准和流程,包括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确定等,确保中标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7. 招投标信息保密:规定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信息的保密要求,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8. 招投标违规处理:规定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包括违规投标的处理、失职行为的处罚等,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诚信度。

以上是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企业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实施。

也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标代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的全体员工,在执行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2. 职责与权限2.1 总经理总经理是招标代理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具有决策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制定并监督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力。

总经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重大决策,包括项目拟投标决策;•指定项目负责人;•监督执行招标代理工作。

2.2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具体承担招标代理项目的责任人,包括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

项目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项目招标策划方案;•组织项目团队,制定项目组织结构和工作分工;•进行项目的资源调配和项目进度控制;•进行现场勘查和项目风险识别;•提供项目投标报告。

2.3 招标代理人员招标代理人员是执行具体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负责完成项目招标策划、文件准备、投标评审等工作。

招标代理人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招标项目的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策划;•编制和完善招标文件;•参与投标评审,并提供评审报告。

3. 工作流程招标代理工作按照流程进行:1.招标项目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2.项目负责人制定招标策划方案;3.招标代理人员负责编制和完善招标文件;4.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进行现场勘查和项目风险识别;5.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报告编制;6.招标代理人员参与投标评审,并提供评审报告。

4. 工作要求4.1 保密要求在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向外泄露客户信息或项目信息。

4.2 严禁收受贿赂在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所有员工都必须严禁收受贿赂,不得参与非法收入或利益的获取。

4.3 诚实守信所有员工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客户。

4.4 团队合作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团队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互相帮助,共同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采购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内部掌控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管理水平,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采购结果的合理合法,特订立本《招标采购内部掌控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进行的全部招标采购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的招标采购。

三、管理标准1. 招标采购流程管理1.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编制,必需包含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合同草案等必需文件,确保透亮度和公正性。

1.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发布,确保招标信息能被潜在投标人广泛了解。

1.3. 技术评审:招标文件中应设定明确的技术评审标准,评审一般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构成,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客观。

1.4. 商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应依据商务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向招标人报告,确保招标结果可靠可信。

1.5. 开标与评标:开标前,由法务部门核实投标人身份资格、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记录相关信息;评标应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进行,确保评标程序公开、公平。

1.6.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应在招标采购网站等官方平台进行公示,确保公示范围广泛、公告真实有效。

2. 合同管理2.1. 合同审查:企业法务部门应对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合同进行审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避开风险。

2.2.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在经过法务部门审查合规性后进行,并确保签订之前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洽谈。

2.3. 合同履行监督:法务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2.4. 合同更改管理:任何合同更改均须经过法务部门审查,确保更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障双方的权益。

2.5. 合同归档与保管:合同归档应由法务部门负责,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易查性,以备后续审计等需要。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招标部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二、工作职责
1. 招标部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投标人资格的审核和评审等。

2. 招标部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招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招标信息的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三、工作流程
1. 招标部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和分析招标项目的进展和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2. 招标部负责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 招标部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选,提出中标建议。

四、管理制度
1. 招标部负责建立并完善招标项目的评审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审的公正和透明。

2. 招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投标人的资格库,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3. 招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招标项目的档案,确保招标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规范性。

五、监督与执行
1. 招标部负责招标项目的执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2. 招标部负责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及时解决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3. 招标部负责对招标流程和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以上就是《招标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对招标部的工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提升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向公众发布信息,征集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投标信息平等对待,并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公平,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3.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五条【招标投标项目分类】招标投标项目可根据规模、性质等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工程类: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2. 采购类:包括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3. 服务类: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六条【参与资格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合法的自然人。

2.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3.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等。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责任。

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第三章中标与履约第十一条【中标评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约要求和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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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内部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1.3.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3.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1.3.2. 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1.3.3.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1.3.4. 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1.3.5.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3.1. 1.3.2. 1.3.3..1.3.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议标或不招标:1.3.6. 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1.3.7. 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1.3.8.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1.3.9.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1.3.10. 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1.3.11. 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1.3.12. 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6. 公司领导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 招标2.1. 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确定招标前所需手续已完善,并落实相应资金。

2.2. 经核准及公司批准,招标均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2.3. 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招标文件的费用、图纸押金(若有)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2.4. 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小组,在公司领导协助监督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2.5. 招标工作开始一周前,招标管理小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方式选择相应数量潜在投标人,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由招标管理小组组织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并协助公司领导完成审核工作。

2.6. 资质审查结束后,招标管理小组应以公司名义当向合格潜在投标人发出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对不合格潜在投标人告知资审结果。

2.7. 各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8. 招标管理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做好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的编制、回复等工作。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所有文件经招标管理小组编制、自检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

2.9. 招标管理小组应当按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文件出售价格发放招标文件并登记投标单位领取文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2.10. 根据工程特点,具备需要编制标底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专业部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工程标底。

2.11. 招标管理小组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法律法规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根据工程情况内部招标可适当调整时间。

2.12. 招标管理小组做好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等工作的整理汇总,经公司领导及设计等相关单位回复后发放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必要时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投标3.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专业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条件要求。

3.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资格证书、公司业绩、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3.3. 依据项目情况,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提交截止期限由公司领导批准确定。

3.4. 必要时,为避免投标人对开标地点不熟悉造成开标延误情况,招标管理小组应在开标前两日将开标地点索引图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3.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达投标地点并进行登记(详见附表二),招标管理小组应当按时签收并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3.6. 招标管理小组应预防投标人分标、串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以防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向组织者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 开标4.1. 开标应当在截标后的规定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4.2. 邀请公司相关领导和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若评标委员会成员无需回避,亦参加开标并进行登记(详见附表三)。

4.3. 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陪同各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递交次序的逆顺序当众唱标,使用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唱标。

工程建设项目唱标须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详见附表四);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唱标时,宣读投标报价、质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等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4.4. 开标的程序、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5.评标5.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数量的组成根据项目情况经公司领导会议决定。

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5.2. 评标委员会应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与否。

5.3. 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领导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选,一般建设单位代表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5.4. 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

评标前由对项目相当熟悉的人员对项目基本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短时间阐述,简要说明重点及注意事项。

5.5. 评标委员会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详见附表五)。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6.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详见附表六);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工作结束后(详见附表七),评标委员会向招标管理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详见附表八),并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

后经商务谈判等其他措施由公司领导确定中标人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

5.8. 中标人确定后,应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9. 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6. 相关责任6.1. 招标管理小组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6.2. 招标管理小组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6.3.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6.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再聘用其作为公司内部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6.5. 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6.5.1. 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6.5.2.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6.5.3. 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施工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的,应追究施工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7. 附则7.1. 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管理小组收集整理后交公司档案室备案管理。

7.2. 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7.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7.4. 本制度自公司领导审核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招标文件领取签到表项目名称:标准附表二:开标会签到表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标准评标委员会签到表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标准唱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标准实用文档附表五:初步评审表项目名称:注:1.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办法的初步评审要求及标准,在“是否通过初审”一列中通过者划“√”,未通过者划“Χ”,若未通过请在“未通过对应评标办法内容”写明相应不符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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