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吉林东北师大第二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申请制,一年集中受理学位申请两次。
依照《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2012年下半年学位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条件1.已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2.课程成绩符合以下条件:函授教育:实行学分制的按当年授予学位学分标准执行,学年制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及其以上;自学考试:6门主干课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网络教育: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其以上;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3.参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经吉林省学位办同意参加其它的学位外语考试,吉林省学位办认定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4.无考试违纪记录。
二、自考生进行网上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学位申请数据的准确性,本次学位申请面向自考生(含自考二学历)开通“学位申请网上报名系统”,自考生申请学位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完成。
网上报名须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自考学位申请网上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参加现场确认。
第二步:查询审查结果自考办将对网上提交的申请学位信息进行初审,学生可在10月15日后登陆以上网站“自考学位网上申请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的须打印《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蓝底小二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集中受理申请(现场确认)时间、地点1.时间:2012年10月28日(周日)8:00—16:002.地点:①自考生:东北师范大学(本部)田家炳教育书院五楼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②函授生:东北师范大学(本部)田家炳教育书院五楼536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③网络教育学生:所属校外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统一寄至东北师范大学)④开放教育: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申请四、申请学位材料1.现场提交纸介材料:①《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或《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蓝底小二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②成绩单(自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从2005级起试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现对《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2.0以上(含2.0);考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以上(含1.0);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绩点为2.5以上(含2.5)。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修完考试计划中全部课程,且自学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外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第二外语考试。
(五)非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统一考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并坚持错误者;(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学位申请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历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达到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可向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不提出申请学位的,不再补办。
(二)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审核各系(院)学生材料,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三)成人教育学院对各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辽宁省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

辽宁省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是我国学校结构中基本的一级学位。
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关系到国家和学校的声誉,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第三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相同的标准,即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必须达到的水平。
成人本科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授予学位的标准应该一致。
第四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要坚决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
第五条凡高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等过程,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第六条为坚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统一授予标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对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实行学位课程考试制度。
第七条成人本科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外国语(英、日、俄语种)、政治理论课(中国革命史)、专业基础课。
第八条外国语、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夏季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
外国语考试程度为大学外语三级水平、艺术类(体、音、美)及英语专业考生外国语考试程度为大学英语二级水平。
统考成绩合格者将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核发合格证书。
成人本科生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以上考试者,可免考外国语,本人申请学位日期与通过国家大学外语考试日期相距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专业基础课课程考试由成人本科生申请学位的学校组织,其试题应在考前一个月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英语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统考。
第十条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补考应于在学期间进行。
辽东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辽东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各类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及《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在已取得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尚未取得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校无权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统一的标准,按照学校授予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标准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授予,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工作;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进行管理,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学校学位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学位委员会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学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学位委员会对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并通过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二)作出授予或不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议;(三)作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议;(四)制定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学业标准和要求;(五)审定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六)研究和处理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设立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开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学位分委员会由九至十七人组成。
学位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两人,秘书一人,任期四年。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
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二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我校各学科门类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或教学、研究骨干人员,委员必须具有教授或与教授相当的职称.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报教育部批准,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按相近学科或学院组成.分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至十一人,每届任期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名,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应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中遴选,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2.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名单;4.审核申报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重点学科等情况;5.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6.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7.评估学位授权点及研究生指导教师;8.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其职责是:1.审核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2.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的评议、答辩等工作;3.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关于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4.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定、不授予学位的决定等;5.审核申报硕士、博士学位授权专业、重点学科等情况;6.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增补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7.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8.研究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有关事宜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为深入推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教育教学政策,特制定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制定目的在于规定学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学位课程要求、学分要求以及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二条学士学位是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成果的认可和表彰,是学生在专业领域具备基本的学术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重要证明。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实行学分制,学生需经过一定学分的学习和考核,取得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课程第四条学士学位课程包括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五条通识课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课程、数学课程、英语写作与阅读理解等。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通识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专业课程是学生学习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的核心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专业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七条选修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需求选择的课程,可以通过学院安排的选修课程或其他形式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选修课程。
第三章学士学位学分要求第八条学士学位学分总数为160学分以上。
第九条必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2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其中通识课程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专业课程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第十条学士学位学分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学位授予的最低学分要求。
第四章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获得相应学分;(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取得规定的毕业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能力进行研究和探索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论文课题,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XX电大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教育技术学)模式(含举例)

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
报表格式及填写说明:
1、学号:类型为C,填写全码。
2、毕业证书编号:类型为C,填写毕业电子注册号。
3、姓名:类型为C。
4、性别:类型为C。
5、出生年月日:类型为C,格式为CCYYMMDD(例如19810423),填写与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出生日期。
6、身份证号码:类型为C,身份证号为15位或18位,18位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字母X的,此X须大写。
士兵填写士兵证号,外籍人士填写护照号。
士兵证如12345号”,护照如:“P123456789”所有数字用半角字符输入。
7、所在省份:类型为C,填写学生所在学习的省份(例如北京电大的学生就填写北京市)
8、入学时间年月日:类型为C,格式为CCYYMMDD(例如20060901),入学时间为每年的3月或9月。
9、毕业时间年月日:类型为C,格式为CCYYMMDD(例如20090731),毕业时间为每年的1月或7月。
10、统设必修课成绩:类型为N,按教务系统/报表平台打印的申请学位花名册中必修均分一栏信息填写。
11、毕业论文成绩:按个人成绩单中论文成绩填写。
12、单位名称:类型为C,填写省校简称(例如北京电大)。
13、专业名称填写教育技术学。
14、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教育技术学)、教育部学位办报表,表内排序必须一致。
兵证如:“装字第。
东北师范大学成考本科专业

东北师范大学成考本科专业近年来,凭借其致力于高等教育质量的突出贡献,东北师范大学已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学。
在大学的使命下,东北师范大学不断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的发展。
为了满足社会需求,东北师范大学推出了成人本科教育申请项目,为广大考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
东北师范大学成考本科专业,分为教育类、文学类、社会科学类、理工类、经济学类、医学类等6个专业类,涵盖了广泛的知识体系。
其中,教育类专业包括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与计算机教育、高等教育;文学类包括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外语语言学;社会科学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政治学、法学、管理学、国际关系学等;理工类及科学技术类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数学等;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统计学等;医学类专业包括人文医学与健康科学、公共卫生学、药物学、护理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等。
东北师范大学成考本科专业招生标准以资格审核和考试成绩作为考虑因素。
报考者必须是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具备本科学历的专业基本要求,具有很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考生还需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在指定的时间内取得合格成绩才能获得本科学历。
东北师范大学为报考者提供了丰富的帮助指引,采取了灵活有效的报名模式,提供了在校学习和考试费用等优惠政策。
报考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报名,也可以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后,考生需要参加本科考试和专业实践考试,取得合格分数方可领取学位证书。
成考本科教育是东北师范大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仅包含合格的学习内容,而且包含有社会实践经历,使报考者能够在就业市场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受此影响,每年都有大量考生报考东北师范大学成考本科专业,以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全文结束综上所述,东北师范大学成考本科专业涵盖了从教育类到医学类六大领域,报考者只要满足基本的资格审核要求,并参加本科考试和专业实践考试,就可以领取学位证书,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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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校教〔2009〕17号
关于转发《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于2009年5月26日印发了《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师校发字〔2009〕13号,以下简称“新的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的实施细则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11月1日印发的《东北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培养本科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新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2009年7月1日以后申请学位的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
三、新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学位申请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
2.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 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3.申请学位的吉林省学生必须参加吉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吉林省以外的学生参加中央电大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考试成绩须符合吉林省学位办规定的合格标准,且在规定的四年内有效。
4.无考试违纪记录。
四、新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学位的申请、审批、颁证等工作,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2.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于毕业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交至所在的教学点,由省级广播电视大学汇总后于每年3月、9月上报中央电大。
中央电大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每年5月将上年秋季、11月将当年春季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学位申请表、课程成绩报告单、学位外语成绩单(或合格证)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
3.东北师范大学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对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于每年1月和7月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师校发字〔2009〕13号)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电大开放教育学位细则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学位字〔1988〕012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我校函授、业余、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及我校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培养的开放教育等办学形式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①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②规定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2.0)以上;
③参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经吉林省学位办同意参加其它的学位外语考试,吉林省学位办认定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④无考试违纪记录。
第四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两次。
第五条申请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以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函授、业余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向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提交申请材料;
开放教育毕业生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申请。
2.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供毕业证、成绩单复印件及学位外语合格证,交纳相关费用。
3.受理部门初审,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填写汇总表报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审。
4.复审后交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
函授、业余和开放教育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5.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形成综合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评定。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程序评定通过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7.报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审查备案并进行电子注册。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政策性。
若在申请及授予学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本《细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本《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东北师范大学授予函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培养本科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