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德国安全管理体制
德国煤矿安全之道

德国煤矿安全之道煤矿是一种重要的资源,然而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危险和安全隐患。
珍惜生命,预防事故,是我们应该贯彻的观念。
在这个方面,德国的安全管理制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德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并探讨其中的特点。
德国煤矿安全实践安全意识教育在德国煤矿业务整体的安全管理方案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在员工心中树立起安全的意识。
德国煤炭工业曾经是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煤炭行业之一,但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安全问题却成为不得不重视的一个问题。
面对这个问题,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法规,方便各大煤矿能够遵循标准并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制度德国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技术、安全生产、质量和健康保护、环境管理等方面。
在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德国依据传统控制方案继续实施现有标准,并不断应对新的技术和流程的出现来优化标准。
在质量和健康保护方面,德国将主要精力放在控制工业过程和产出质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保证员工健康。
安全技术装备设施在安全技术装备方面,德国矿业企业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包括高端的安全装备、设备和仪器。
在煤矿安全技术装备、设施等方面,德国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德国煤炭行业的安全装备设施与其它先进工业国家的同步水平相当。
德国政府在资金、设计、开发方面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让德国的煤矿安全得到不断提升。
安全考核及奖励制度德国的煤矿安全工作不仅仅是为了遵循法律部门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了竞争力的提升。
根据我国的情况,煤矿井下没有公共电话,无法与外界时刻保持联系,缺少比较完善的安全设备。
为了强化煤矿的安全管理,我国应该加强对于安全考核及奖励制度方面的建立,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激励员工勇于突破,提升竞争力。
总结德国的煤矿安全工作一直以来都领先于其他国家,在矿工休息室和卫生设施方面下足了全力。
德国有完善严谨的安全方针,各项制度内容造成了全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了德国煤矿的安全发展。
德国安全管理体制的借鉴价值_下_

中国矿业报/2005年/7月/30日/第007版探索之窗德国安全管理体制的借鉴价值(下)青岛市安监局借鉴价值通过对德国的学习考察,感到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德国在这些方面的许多做法值得借鉴。
1.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体制我国从“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到现在正在努力构建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都界定了各方的安全责任,与德国的管理体制也有类似之处。
但关键是要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各方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完善机构,理顺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的安全管理,都将安全生产作为政府监管重点。
尽管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各不相同,但机构健全、人员和设备配备齐全则是一个共同特点,不少国家对监管人员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
为此,一方面各级政府都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形成完善的安全监察网络;另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管理机构和监管人员,落实经费,充分发挥各个行业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对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家型的安全监管队伍,并进一步理顺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
如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要么形成业务交叉,推诿扯皮,浪费管理资源;要么管理缺位,无人实施。
通过理顺关系,使政府的各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对安全生产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培育中介组织和探讨工伤保险管理机制。
完善的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一种具体体现,通过中介组织,政府可从繁琐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办政府应该办的事情(制定规则和标准、执法监察),积极培育安全咨询、安全评估、安全检测机构等中介组织。
德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德国施工安全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预防事故发生;2. 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3. 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施工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 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施工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等。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1)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6.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施工机械、设备。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2.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
德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德国作为世界工业强国,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有很高的水平。
德国的安全生产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企业和政府为主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法律法规体系德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主要包括《职业安全法》、《劳动保护法》、《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设备安全法》、《产品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企业主体责任德国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此外,企业还需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政府监管德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如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等。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确保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四、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德国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此外,德国标准化机构(DIN)也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德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职业培训体系。
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此外,德国政府还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德国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非常严格。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将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政府还会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德国积极参与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德国独具特色的安全管理

德国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及启示德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所以能够走在世界前列,与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业标准、“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严格执法和严厉处罚、独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双元化管理、双轨制监督机制紧密相关。
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于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启示。
德国在“二战”之后,短短几十年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也走在世界前列,每千人死亡人数从1949年的0.38下降到2005年的0.03,已经基本消除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现了真正的“预防为主”,实行隐患管理而非事故管理。
在培训和参观中,大家感受最深的是德国法律体系和行业标准的完善,工作态度的严谨,关爱生命、敬畏生命安全文化氛围的浓厚。
完善的法律体系与行业标准人类最早的劳动安全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德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十分完整,包括欧盟的法律规定、德国基本法的相关条文、国家劳动法体系、社会法体系等四个方面共约十部法律。
德国的行业标准可谓“相当庞杂”,条款规定相当细致,操作步骤不厌其烦。
翻译刘仲骅先生有深刻的体会,留学期间他曾在一家会计事务所实习三天,所从事的工作就是马不停蹄地更换新颁布行业标准的文件分页。
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依法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同时也培养了劳动者强烈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在全社会已形成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的良好氛围。
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管理处处体现“以人为本”。
“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这一理念深入人心。
国家基本法规定,“不得侵犯个人尊严、生存权和不得对身体造成伤害、男女平等权、不得歧视残疾人、组织社团权利”等条款并得以坚决执行。
《劳动时间法》规定了职工休假的低限,《商店关门法》规定各个商店平时关门停业不得超过晚上八点钟,周日则全部休息,这一点与国内晚上和周末商店人满为患形成了鲜明对照。
德国较早提出了劳动人道化的理念,其核心内容是在预防控制事故和职业病工作的基础上,还应努力保护员工精神和心理的身心健康。
浅谈德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浅谈德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生产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
“毒黄瓜事件”出现在德国似乎是一种嘲弄(导致14人死亡,感染人数约1000人),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盟诸国是最重视产品质量的,对食品安全的质量要求和标准也是全球最高的。
德国出现毒“黄瓜事件”似乎让我们的三聚菁胺牛奶、皮革牛奶、瘦肉精猪肉、毒水果、染色馒头、非法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了半斤八两的比较,然而这正是最令人担心的。
其实,食品安全在全球都是一样的,只要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灾难。
因此,与其看笑话,还不如认真了解一下德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中可以学到很多有益的经验与参考。
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
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
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
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
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
根据这些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bvl。
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州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德国的《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是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彼此互相对应、互为补充,组成了成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完全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在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
《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普遍重视和实施的重要措施,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并提出在国内借鉴的一些建议。
一、德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德国一直被认为是世界上安全生产最出色的国家之一。
该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法律框架: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德国劳动保护法》、《德国劳动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指导。
2. 安全文化推广:德国非常注重安全文化的培养和推广。
企业通过组织各种培训、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员工对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3. 风险评估和管理:德国企业在进行工作任务时,会首先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这有助于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
二、美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美国一直致力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其经验可以总结如下:1. 自主管理:美国企业倡导自主管理,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样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线上线下监控:美国许多工厂都建立了先进的监控系统,通过监测设备和传感器来实时监控工作环境和操作过程。
一旦出现危险状况,系统会立即发出警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3. 追责机制:美国对违反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的追究非常严格,这种严厉的追责机制起到了震慑作用,使企业和员工更加认真对待安全工作。
三、日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日本以其严谨和高效的管理方式著称,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以下特点:1. 持续改善:日本企业普遍推行的“持续改善”理念也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不仅重视定期的检查和维修,还注重通过持续改善和创新来预防潜在的危险和事故。
2. 培训和教育:日本企业严格要求员工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和问题解决。
德国安全生产体系

德国安全生产体系
德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注重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德国的安全生产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企业自我管理三个方面。
首先,德国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
比如《德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德国工伤保险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和雇主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
德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能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德国设立了负责监管安全生产的机构,如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德国劳动安全卫生研究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惩戒。
监管机构的设立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和执行。
此外,德国的企业也注重自我管理,通过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德国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工作小组,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企业还普遍采用安全技术和设备,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总体来说,德国的安全生产体系在法律法规制度、监管机构和企业自我管理方面具备较高的水平。
这种体系使得德国在工作场所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表现出色。
德国的安全生产体系不仅
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同时,德国的安全生产体系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的经验,推动了全球安全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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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安全管理体制
一、充分发挥同业保险公会的行业管理作用
立法、检查和工伤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三大支柱。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
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使雇主加强自我约束,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达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
德国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是事故预防,其次是医疗康复,再次是赔偿。
同业公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大约15%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工作;德国的工伤保险费率在不同行业之间相差很大,平均费率最低的是造纸与印刷业,为0.71%,平均费率最高的是建筑业、矿业,为8%。
每一个同业公会都确定了各自的企业风险等级表,对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也差别对待。
企业在被确定为某一风险等级后,处在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彼此之间缴费相差幅度可达到25%,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安全能动性的提高。
虽然同业公会不是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但它仍然具有公共管理部门的性质。
因为它管理的工伤保险属于公共法的调整范畴,国家法律规定了它的义务与权限职责,它可以依法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政府进行监督。
从工伤保险的强制实施上来看,同业公会与企业之间不是契约关系,其对企业而言是官方机构。
从资金运行的自我管理上,同业公会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其对国家而言是自治机构。
因此可称其为半官方的自治机构。
德国法律意在赋予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极大的自主权,让其“使用所有适用手段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工作带来的健康危害,调查事故和危害原因,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以及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在同业公会对工伤保险进行管理的同时,德国联邦政府劳动和社会秩序部在工伤保险的立法和监督方面负有职责。
由于坚持了预防为先、民主管理和低积累这三大原则,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建立之后基本没有改变。
德国的工伤死亡人数从1960年的3021人,逐年较大幅度下降,到2002年为773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同业工伤保险制度。
二、促进企业建立内部安全保证体系
德国的《劳动保护法》对雇主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雇主有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
雇主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考虑提供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要对各岗位的
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考察中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对雇主设立安全保护机构要求的介绍,机构必须设置安全工程师、企业医生、安全员和工会人员。
安全工程师和企业医生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如莱茵能源集团有安全管理人员11名,8名是国家注册的安全工程师,3名是企业医生,集团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是一位博士。
由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大大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自我管理能力。
德国企业安全管理的外部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企业依照《劳动保护法》缴纳的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同企业的安全管理业绩进行挂钩,管理好的企业降低费率,出事故的企业提高费率。
如木业同业公会每年有近10%的企业由于工伤事故被提高了保险费率。
二是重罚机制。
德国的事故成本非常高,如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经法院定为责任事故后,企业将要承担高额的罚款。
由于法律健全、监管措施到位,德国从上到下,都以法律为依据,依法维护国家、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请咨询公司对企业的各种“规程”、“制度”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要指出存在什么问题、会出什么事故、这些事故与公司有无关系、出了事故公司会负哪些“法律责任”等等。
制度至上,已成为德国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理念。
企业安全制度是企业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是员工的行为准则。
三、预防为主得到充分体现
德国从政府的监察、同业公会的行业管理,到企业的自我管理,都将预防事故列为头等大事,并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注重咨询研究。
无论是政府管理机构还是同业公会,都将咨询研究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譬如联邦劳动保护和医学总署,50%以上的工作精力用在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安全防护,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用25%的精力对咨询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从技术、设备以及管理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各个行业公会都有自己的科研人员,通过咨询和科研,对事故的防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企业医生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配备医生,每个员工必须有医生对其健康负责。
企业医生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对工作现场进行评估,向员工、企业领导层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其主要职责是,考虑改善工作环境,提出预防性措施。
主要是根据有关要求进行预防性检查。
如在噪声工作环境下,必须每3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噪音影响检查。
同时,企业医生还要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预防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以及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如莱茵能源集团的企业医生针对德国人超重现象突出的状
况,为员工制定营养方案和锻炼计划。
通过配备企业医生,使隐患特别是职业病危害,得到及时有效监控,并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具人性化,企业更具凝聚力。
三是将教育培训作为预防事故的根本性措施。
在德国,由政府出资设立职业学校,以培养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
此类学校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期间除学习理论外,有20%的时间进行实地训练。
在正常情况下,培训结束后学生即可成为一名合格的技术工人。
德国实行师傅带徒弟的技术传递方式,如要成为一名木匠师傅,还必须到木业同业公会进行一定时间的全面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由于国家在教育上的高投入,使德国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产业队伍,从根本上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较好地解决了人的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