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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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2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2021-03-03

603222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2021-03-03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公告编号:2021-024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丽莎女士主持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田云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张茜女士出席了会议;常务副总裁邱高鹏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坤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佳辛、刘沛林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3日。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蓝帆医疗收购柏盛国际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蓝帆医疗收购柏盛国际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蓝帆医疗收购柏盛国际2018年3月28日,蓝帆医疗58.95亿元间接收购心脏支架制造商柏盛国际93.37%股份的交易获得重组委审核无条件通过。

此次交易有两大看点。

一方面,本次交易又是典型的“蛇吞象”。

主营医疗手套制造业务的蓝帆医疗停牌时市值约为60.26亿元,而标的100%股权作价63.14亿元。

柏盛国际的估值、净利润均超过蓝帆医疗。

另一方面,本次交易之前,产业基金旗下的投资基金等投资者联合将柏盛国际从新加坡交易所私有化。

由于私有化交易使用了杠杆资金,为杠杆收购(LBO)交易。

初步测算,按本次交易发行价,私有化交易投资者回报率为149.34%。

蓝帆医疗的医疗器械龙头之路,为何选择收购柏盛国际作为收购扩的第一步?LBO交易通过A股并购退出,又有什么关键的合规问题?下面本文将对此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一、交易各方1、上市公司——蓝帆医疗蓝帆医疗的主营业务为医疗手套和健康防护手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医疗手套属于低值医疗耗材,是中国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中的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

目前蓝帆医疗已成为所在领域龙头。

蓝帆医疗实际控人为自然人振平。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蓝帆医疗作为全球医疗手套龙头,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09亿元、12.89亿元、15.7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0亿元、1.81亿元、2.01亿元。

可以看出,蓝帆医疗仍保持不错的业绩,但主营业务增速已放缓。

实际上,蓝帆医疗手套产品附加值不高,毛利率较低。

蓝帆医疗毛利率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为25.94%、27.16%、31.40%。

而标的主营的心脏支架业务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较高的器械产品,毛利率较高。

标的在2015年、2016年、2017年1-10月的毛利率分别为75.78%、73.77%和 75.74%。

因此,通过此次收购,蓝帆医疗产品附加值增加,整体毛利率提升,从而可以成功实现产业升级。

合盛、千禾定增“扩股”_永辉被动减持_补流、扩张、脱困成关键词

合盛、千禾定增“扩股”_永辉被动减持_补流、扩张、脱困成关键词

热点聚焦Focus合盛、千禾定增“扩股”永辉被动减持补流、扩张、脱困成关键词2023年,A股市场有1509家上市公司管理层发起了增减持,其中,合盛硅业管理层以70亿元的增持金额位列所有公司之首。

在合盛硅业之后,高测股份、千禾味业管理层增持金额降到9亿元和8亿元。

在净增持股数量上,合盛硅业和千禾味业位列前两位,分别是1.08亿股和6240.25万股;净减持股数量上,永辉超市管理层以减持约2亿股位居A股市场前列,占总股本比例2.20%。

在净增减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方面,赛腾股份以21.27%的数据居首。

在上市公司管理层大举增减持背后,原因各不相同,比如合盛硅业的70亿元净增持事项是因为公司在2023年初时有过定增融资行为,当时公司发行的定增股份全部由公司实控人及公司股东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认购;同样,千禾味业的巨额增持也是来自上市公司融资需求,控股股东伍超群参与了公司定增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伍超群参与定增的资金来自股票质押融资所得。

合盛硅业、千禾味业实控人定增“扩股”合盛硅业管理层70亿元增持金额在A股公司中显得十分醒目,已远远超出其他公司的增持规模。

据Wind数据,合盛硅业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时间是在2023年1月18日,公司实控人、董事、总经理罗烨栋和副董事长、董事罗燚分别增持54020682股股份。

据公司同日发布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公司向罗烨栋和罗燚非公开发行108041364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7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股票锁定期18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在合盛硅业管理层通过定增方式融资的同时,公司原始股东富达实业却在连续两个季度减持股份,持股占比从2022年底的6.08%降至3.72%。

与合盛硅业管理层增持情况类似,千禾味业管理层近8亿元增持也与定增融资事项有关。

据千禾味业2023年7月1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司以12.82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伍超群发行62402496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8亿元,所募资金将用于“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新发行的股份限售期36个月,保荐人为招商证券。

和邦生物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603077_20190601_4

和邦生物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603077_20190601_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目录(略)第1条前言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捷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全部债务,请求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企业为由的申请,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为重整管理人。

弘捷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受全球经济萧条及消费紧缩的影响,2008年9月起客户及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

自2009年2月起全面停产,到期债务数额巨大。

现因常熟法院裁定重整得予暂缓债务清偿。

未来如何让弘捷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利润得以清偿债务,进而让弘捷公司重生,其关键在于评估弘捷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价值,调整弘捷公司现有盈利模式,充分挖掘弘捷公司盈利潜能。

管理人在接受常熟法院裁定后,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债务人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核工作,聘请评估等中介机构及按排本公司工作人员对弘捷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分析,二次招募新投资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

考虑到弘捷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将涉及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潜在投资人的利益平衡,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弘捷公司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弘捷公司的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弘捷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具体可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以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第3条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3.1 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说明3.1.1 本重整计划草案系根据投资人金像企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向重整管理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而编制。

3.1.2 重整计划草案所依据的债权表是指截至2010年3月9日,已被重整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汇总表,该表已于本重整计划草案递交法院前上网公示,供全体债权人核查。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关于恳请各位债权人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函各位债权人:启东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5日作出(2016)苏0681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海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6)苏0681民破10号《决定书》,指定太平洋海工破产清算组担任太平洋海工管理人,具体开展破产各项工作。

后依太平洋海工的申请,启东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裁定对太平洋海工进行重整,并于2016年11月17日批准太平洋海工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现管理人就太平洋海工重整进展情况向各债权人汇报,恳请各位债权人在太平洋海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

一、太平洋海工破产的原因(一)行业不景气目前国际国内船舶市场产能严重过剩、需求疲软,航运市场持续萧条,大量船东弃船,众多知名造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海工船舶行业一片颓势,短期内复苏无望,现正处于船舶市场的下行期。

太平洋海工也不例外,众多船东弃船,且难以获取新的订单。

这是太平洋海工陷入破产的主要外因。

(二)巨额债务太平洋海工因替关联方提供巨额连带责任保证,后太平洋海工关联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部分债权人向太平洋海工主张清偿债务,又引发太平洋海工自身中小债权人踩踏,导致太平洋海工资金链断裂,陷入严重债务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这是太平洋海工破产的主要内因。

(三)诉讼仲裁缠身如上所述,太平洋海工陷入严重债务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后,其债权人纷纷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太平洋海工主张权利。

根据管理人梳理,在太平洋海工进入破产程序前,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共计40余起,并且法院查封了太平洋海工的银行账户、土地、厂房等对太平洋海工正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资产,最终导致太平洋海工的多个账户无法正常运转,核心资产早已瓜分完毕,公司经营无法正常开展。

鉴于上述内部及外部原因,为防止因时间的拖延导致资产的进一步贬损和被部分债权人通过执行方式单独瓜分、受偿,进而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启东法院受理了债权人提起的对太平洋海工的破产申请,太平洋海工进入了破产程序。

603558健盛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603558健盛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公告编号:2021-07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9月6日,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夏可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4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一致行动人谢国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905,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持股5%以上大股东夏可才先生,计划自2021年3月1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暨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10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2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09%。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1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夏可才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70,0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8.03元/股-9.4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减持后,夏可才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34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

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截止2021年9月6日,夏可才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70,0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8.03元/股-9.4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累计减持超过1%。

减持后,夏可才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94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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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运营指标....................................................................................................................... 23 7.1.1. 营业额............................................................................................................... 23 7.1.2. 产品价值分析................................................................................................... 23 7.1.3. 产品销量预测................................................................................................... 23 7.1.4. 客单价............................................................................................................... 23 7.1.5. 产品损耗率....................................................................................................... 23
2.3. 垃圾分类行业市场容量 ................................................................................................. 9 2.4. 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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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〇二〇年七月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盛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人员。

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14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健盛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486.3209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1,635.6349万股的3.5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释义 (5)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6)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6)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7)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9)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1)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11)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1)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18)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8)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9)释义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员工。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0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下:注: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此次权益份额的分配以收益与贡献匹配为原则,并针对“无缝”业务板块及常驻海外员工在权益分配上进行倾斜,在本计划锁定期内,若倾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则对应倾斜额度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相应标的股票所得资金归属公司,若因公司原因导致倾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的,给予保留当年倾斜的额度。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业绩考核未达标、离职等不符合继续持有份额的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部分权益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486.320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1,635.6349万股的3.57%。

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健盛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3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12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号);2018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2019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2019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2019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2019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截至2019年5月2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863,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7%。

成交的最高价为11.0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9.65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60,019,629.65元(含交易费用等)。

符合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要求。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14,863,209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5945.283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945.2836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元/股。

该定价基于公司本身历史员工激励的经验总结,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环境及实际情况确定的。

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在激励员工同时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核心人才具有正向激励作用,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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