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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制度框架。

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负责管理和监督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目的、运作机制以及未来发展。

背景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金融风险的增加,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因此,为了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中国决定引入存款保险制度。

目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普通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稳定。

以下是其具体目标:1.保障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向存款人提供一定的保险范围,确保他们在银行破产或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

2.维持金融稳定: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防止存款人大规模的抢存行为,减少金融风险的传播和扩大化,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运作机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如下:1.存款保险机构: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设立了中国存款保险公司(CDIC)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营机构。

CDIC是一家全国性的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在银行破产或严重困难时向存款人提供赔偿。

2.缴费制度: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向CDIC缴纳存款保险费用。

该费用根据银行的风险等级来确定,风险越高,费用越高。

这些缴费将构成存款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赔偿金额。

3.赔偿机制:当一个银行无法履行债务或宣告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将根据存款人的存款余额和保险范围,向存款人提供赔偿。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位存款人的赔偿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

4.维护金融稳定:存款保险机构将会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共同监督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运作。

CDIC还会和中国银监会一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控,提前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

5.宣传和教育:CDIC会定期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知识和权益保障等内容,提高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历史背景、运作机制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建立的一种金融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在金融机构遭遇重大风险或破产时,通过向存款人提供赔付来保障其资金安全。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金融市场开始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变革。

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对经济造成更大的冲击,保护民众的存款资金安全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我国决定引进存款保险制度并于1995年开始实施。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主要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三个方面构成。

1.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存款保险基金。

其职责包括筹集基金、定期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制定存款保险费率等。

该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2. 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是直接承担存款保险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存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当金融机构发生风险或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将根据规定的赔付标准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3. 监管部门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全力支持和监督。

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监管和检查,并确保存款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履行赔付义务。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效益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效益。

1. 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存款保险制度确保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当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风险时,存款人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至于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2.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稳定了金融市场,减少了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

存款人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增强,市场交易更加稳定,金融体系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史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史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史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金融风险不断增加,银行存款的安全问题成为了令人担忧的问题。

为了保护存款者合法权益,各国纷纷成立了存款保险机构。

二、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

当时,世界经济正处于大萧条时期,银行倒闭的现象屡见不鲜,美国民众对于存款的安全问题高度警惕。

1933年6月,美国政府推出了《银行保险法案》,正式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FDIC的主要职责是为存款者提供保险服务,确保他们在银行倒闭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储蓄,同时也可以促进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欧洲存款保险制度欧洲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六十年代。

当时,欧洲的国际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银行间交易越来越频繁,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风险。

为了保护存款者的利益,欧洲一些国家成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险机构。

1969年,欧洲联合银行组织(European Banking Federation, EBF)正式成立,旨在增强欧洲银行业的竞争力和稳定性,也加强了欧洲各国存款保险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起步较晚,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才开始引进FDIC的制度模式。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保险公司(CDIC),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运营。

CDIC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进入了新发展阶段。

此后,为了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中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规范存款保险公司运营,提高保险赔偿的有效性。

五、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银行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银行业的稳定性和信誉度。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也成为国际金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各国经济的相互联系和融合。

六、结论鉴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储户合法权益、提高银行业稳定性和促进国际金融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国政府应加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和应用,不断完善其制度框架和运营机制,提高存款保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2、时期的有限性 、
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 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 、
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 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 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 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 因此, 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 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4、机构的垄断性 、
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 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还是合办的存款保险都不同于商业保障公司的服 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 务,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 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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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特征
1、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 、
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 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 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 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 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 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 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 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 赔偿的责任。 赔偿的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要 : 款保 险 制 度 在 国 际 上 已 经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实 行 , 其 具 有 在 保 护 银 行 业 稳 定 以 及 安 全 性 等 多 方 存 因
面 的优 势 。但 因为 保 险 容 易 间接 促 成 银 行 从 事 更 高 风 险 的 投 资 行 为 , 过 来 又 影 响 了银 行 的稳 定大 学 学报 ( 会 科学版 )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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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n 0 2 u e2 1
存 款保 险制 度 的发 展 以及 对 我 国 的启 示
贾曼莉 ,刘 晶
( . 林 师 范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吉 林 四平 1 6 0 ; 1吉 3 0 0 2 .中 国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省 分 行 ,黑 龙 江 哈 尔 滨 1 0 0 ) 5 0 1
关键 词 : 款 保 险 ; 度 缺 陷 ; 向选 择 ; 息 披 露 存 制 逆 信
中 图 分 类 号 :8 0 6 2 F 4 .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2 0 ( 0 2 0 — 0 60 1 0 - 6 3 2 1 ) 30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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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起初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末和90年代初。

在这个时期,中国开始了经济改革开放的进程,金融体系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特别是由于金融体系改革以及银行业务的扩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成为了当务之急。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

这一法律的颁布使得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律,存款保险被确立为一项银行业务的强制性保险。

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展和金融风险的增加,2005年中国国
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这一文件提出了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和管理。

在2006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
正式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存款保险基金
的设立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2007年底,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营。

基金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
运行以及赔付等工作,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为了进一步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

文件提出了深化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举措,进一步加强了存款
保险制度的风险管理和赔付能力。

目前,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保护了广大存款人的权益,同时也为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未来,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将继续发展,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商业银行专业知识解读解读存款保险制度

商业银行专业知识解读解读存款保险制度

商业银行专业知识解读解读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资金安全保障机制,旨在保护银行存款人的权益,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功能和发展历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存款保险制度,简称存保制度,是一种保险机构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一项服务,向银行存款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制度。

它主要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存款保险,确保存款人在商业银行遭遇破产或丧失存款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得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多重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保障了存款人的权益,让他们放心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提高了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一旦商业银行发生破产等风险,存款人可以依靠存款保险机构获得相应赔偿,避免损失。

2. 促进金融体系稳定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金融危机或其他经济衰退时期,存款保险制度能起到稳定人心、防止资金大规模挤兑的作用,避免金融风险向整个金融体系蔓延。

3. 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人对于存款风险能够形成正确的认知,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存款。

这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

当时,由于经济大萧条的冲击,大量银行倒闭,导致了存款人丧失了大量存款,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动荡。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美国于1934年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普遍应用和推广。

许多国家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险机构,以应对银行业的风险。

我国也在1995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并于2003年正式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各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国际金融组织的积极推动和合作。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摘要】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存款保险法的制定与修订、存款保险制度与利率市场化的关系以及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措施等方面展开阐述。

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深入分析,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相关政策的意义和影响。

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可以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水平提供指导和借鉴。

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关键词】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历史发展、法律制定、修订、关系、措施、意义、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全球范围内,存款保险制度被普遍认为是金融稳定的基石之一,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由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相对较晚,制度安排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对于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进一步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对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升金融风险抵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2 问题意义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是当前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 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 在当前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 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其中, 存款保险基金规模有限, 风险分担不均等, 监管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制约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因此, 如何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提高其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能力, 已成为当前金融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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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今天,金融安全网承担着有史以来最为艰巨的任务。

金融安全网通常包含三大支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功能、银行审慎监管与存款保险制度。

其中前两者已经在各国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存款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推进进度则大不一样。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内设立保险机构,由其定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收缴保险费,以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是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社会成本的重要手段。

它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成功的,可以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尤其是居于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建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处置的合理程序;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

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近年来,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功能逐步增强,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保持稳定,商业银行改革顺利进行,公众对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公信力稳步提升,这都为我国筹备已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创造了条件。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内需的疲软、出口的萎靡、房价的高企以及股市的巨幅波动也暗示着中
国的金融系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还要经过缜密的论证。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己经不仅仅是一项重大理论问题,而是一项越来越紧迫的实际问题。

我国现在虽然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为此做出的积极努力已达十余年之久。

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到1997年底央行存款保险课题组成立;自2004年4月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到2004年12月《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展开;时至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了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详细阐述了所要重点研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细节问题。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也促使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被纳上议事日程。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降低了建立这一制度的成本和风险;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创造了前提条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不良资产的大规模政策性集中处置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此外,经营不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建立之中,所有这些都表明,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需要的主要条件都已具备。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参加2008年11月26
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上报国务院……估计将于2009年推出。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选择
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共同表明,存款保险这柄双刃剑实际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与降低市场约束之间权衡的结果,既有明显优势、又存在负面效果。

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适得其反。

显然,在目前复杂的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一直在等待最佳时机。

因此,在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际,还必须仔细斟酌,周密论证,以有效防范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从参保前,参保时和参保后三方面而言,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面临如下现实选择:
1、参保前的现实选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应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自愿保险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存款保险。

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

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参保时的现实选择——保险额度与费率斟酌。

现今,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也未能幸免。

而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时因为其国家的全额担保形式而有利于维
持公众信心,促进金融稳定。

与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存款保险的施行,并非为原本暴露的储户风险引入新的担保机制,而是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化,并逐渐把无限的国家责任变成一种内容与边界明确的、由独立机构承担的有限民事责任。

因此,今天储户对于银行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对国家担保的信任,这一责任不可轻易放弃,所以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初期,还应延续以往的政策,进行全额兜底。

在经济形势明朗后,资金开始从银行流出寻找投资渠道时,再逐渐过渡到分级兜底。

这样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单一费率可能引起的银行追逐高风险项目行为,应对不同风险的银行征收差别保费。

这种差别保费是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它要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

3、参保后的现实选择——风险识别与有效监管。

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而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还需加强对银行的审慎性监管并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促进银行业内外兼修,降低由此引发的风险。

因此,稳健的会计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是必须的,他们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市场约束,减弱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与否与存款保险机构能否有效识
别参保者的风险状况紧密相关。

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识别及预测未来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也使得风险识别更为艰难。

即使风险被识别出来,如何让金融机构相信其存在的问题也会让政策当局大伤脑筋:控制经营已明显恶化的银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经营良好、能承担其从事的风险行为且仍有盈利的银行纠正其风险行为、调整其经营策略却相当困难。

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和理性而强势的监管干预将是存款保险制度健康推行的前提。

三、小结
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机制并辅以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条款,不但有利于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而且顺应了中国金融机构所有权结构变化趋势,是符合中国实际、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举措。

因此,适时地出台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经济四面楚歌之时提升公众的信心,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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