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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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经第十九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和高效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1.在项目启动前,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订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工序、施工工艺、机具设备、人员配备等要求,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和施工效率。

第四条施工组织管理人员要求1.项目部应配备专职的施工组织管理人员,人数和专业知识应与工程规模和施工多而杂程度相匹配。

2.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能独立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掌控、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施工图纸管理1.在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施工图纸与设计文件全都,并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施工图纸更改需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及时进行相应的更改通知和备案。

第六条施工进度管理1.项目部应订立认真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工期的合理布置和施工进度的掌控。

2.施工进度管理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保持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耽搁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对应的权利。

2.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部应订立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包含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安全培训和特殊工种安全培训等。

2.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涵盖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现场不安全源识别和防控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开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施工现场准备1. 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方案,明确监督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和具体措施。

2.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记录。

三、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牢固围栏,明确标示出限制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施工现场内的设备和机械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值班人员,负责监督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应设立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施工作业安全1.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有专门的操作人员,且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2.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严禁擅自脱离安全绳索。

3.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乱扔烟蒂,禁止乱堆放材料和废弃物。

4. 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用电,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验收。

五、环境保护与卫生1. 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粉尘,确保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良好。

2. 施工现场内必须设置专门的垃圾箱和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投放。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要进行集中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到地下水源和河流。

4.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警示牌,提醒周边居民注意施工噪音和安全。

六、施工文明行为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禁止施工人员喧哗、吵闹、辱骂等不文明行为,保持施工现场的秩序。

3. 施工现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电源。

4. 施工现场内严禁施放鞭炮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发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和处理,确保事故伤亡最小化。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 (5)1.1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的 (6)1.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范围 (6)1.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原则 (6)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6)2.1 管理机构设置 (6)2.1.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6)2.1.2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执行、监督和检查等。

(6)2.1.3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到岗。

(6)2.2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6)2.2.1 项目经理职责: (6)2.2.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7)2.2.3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7)2.3 安全生产责任制 (7)2.3.1 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7)2.3.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7)2.3.3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7)第3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7)3.1 安全教育制度 (7)3.1.1 安全教育组织 (7)3.1.2 安全教育实施 (7)3.1.3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 (8)3.2 安全培训内容 (8)3.2.1 安全基础知识 (8)3.2.2 安全操作技能 (8)3.2.3 安全防护知识 (8)3.3 安全培训方法与要求 (8)3.3.1 安全培训方法 (8)3.3.2 安全培训要求 (8)第4章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9)4.1 施工现场布置 (9)4.1.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求,制定合理的施工布局方案,明确施工区域、材料堆放区、设备存放区、办公区及生活区等功能区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施工单位已确定;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

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

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

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人、保障设备、保护环境,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全面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管理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二章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工程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建安全围护设施,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合理的交通组织,尽量减少交叉运输和交叉作业,确保交通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定期对各种管线进行检测,确保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建设合理的出入口和紧急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确保安全疏散。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测,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带,对危险区域进行划定,明确标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人员安全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施工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违法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体力和精神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的长时间工作应合理安排,防止疲劳作业引发事故。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合理分工,协同作业,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设备安全第十七条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施工设备应按照规定放置和使用,严禁擅自更改设备结构和使用方式。

第十九条施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速、超高等。

第二十条施工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修理设备。

第二十一条施工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和维护知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5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5篇)

如何纠正儿童攀比心理如何纠正儿童攀比心理如何正确对待幼儿的攀比心理1家长、教师要把握其程度,适时给与鼓舞,爱护童心。

幼儿是正发育的幼苗,需要家长、教师的灌溉培养,浇水过多会使幼苗埋住,营养过剩会停滞不前,因此,家长、教师要用正确的教育方法把握程度,适时给予鼓舞,爱护其童心。

例如:幼儿刚上幼儿园怕生疏人、新环境,不愿上学,家长就可采取买与小朋友同样的书包来鼓舞其上幼儿园,要抓住幼儿攀比心理适可为止,鼓舞向上。

2年轻父母不要过分疼爱独生子女,防止显现攀比惯性。

作为父母不要给小孩一切他想要的东西,如此专门容易养成幼儿过度的自我中心的心理,不能对小孩百依百顺,娇生惯养.姑息迁就专门容易造成攀比惯性,以致变成贿赂幼儿,不利于幼儿心理健康的发育。

3从家长、教师自身做起,从小培养幼儿正确的人一辈子观、价值观。

俗语说:大狗爬墙,小狗学样。

这说明了幼儿的成长离不开家长、教师的正确教诲。

幼儿的成长是在你的周围开始的,你的一举一动都会给小孩留下深刻的阻碍,因此,作为家长、教师应从自身做起,自己不要存在着攀比别人的心理,要时刻为幼儿做表率。

4运用合理的方法来处理攀比问题。

当幼儿显现攀比现象时,作为家长、教师应当视其情形做出合理的教育,用巧妙的方法来处理幼儿的攀比问题。

如何引导儿童远离攀比心理家长要引导小孩在积极正面的地点有攀比心,例如学习、品行、技能等,切勿让小孩往追求物质、不良行为等方向进展;其次,家长要鼓舞小孩以正当方式,通过个人努力来赢过别人;同时要注意别让小孩压力过大,防止钻牛角尖,必要时要安慰他,让他放松心情。

心理专家认为,小孩有攀比之心是专门正常的。

事实上,小孩提出每一个"我也要……"差不多上通过缜密摸索的,这时家长就要注意正确引导。

利用好了小孩的攀比心理,也是一种资源。

当小孩提出越来越多的"我也要"时,建议家长做到"四应四忌":应言传身教忌单纯说教;应合理引导忌过分溺爱;应培养好适应忌为所欲为;应正视优缺点忌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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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郑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DFD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或项管)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

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

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或项管),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

我项目管理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

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或项管)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或项管)、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项管、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

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

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或项管)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或项管)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或项管)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或项管)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或项管),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或项管)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或项管)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或项管)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或项管)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或项管),甲方(或项管)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或项管)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或项管)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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