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_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合集下载

油田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要求

油田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要求

2007-04-20 发布
2007-04-25 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
1
Q/SH 0096—2007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要求 ............................................................................... 1 5 管理部门职责 ....................................................................... 1 6 市场准入管理 ....................................................................... 2 7 工种序列 ........................................................................... 2 8 采购 ............................................................................... 2 9 配备与发放 ......................................................................... 2 10 监督检查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工种序列 ........................................................... 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品名 ................................................... 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油田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细则 ................................... 7

加油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加油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加油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加油站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和分类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而配备的各种个体防护装备和辅助防护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几类:(一)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帽等;(二)眼(面)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三)呼吸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四)听力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五)防护手套:如防油手套、防化学品手套等;(六)防护鞋:如防油鞋、防砸鞋等;(七)防坠落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等;(八)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暑降温用品、防寒保暖用品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验收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择符合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

2. 采购部门应根据加油站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上级审批后实施采购。

3. 验收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和产品标准,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发放给员工,并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风险因素确定发放的类型和数量。

2. 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应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3. 加油站应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仓库,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和保养。

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应建立和完善台账,记录发放时间、数量、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1.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除或丢弃。

2. 员工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员工在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并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中石油32项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2000年3月6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9月1日)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0]第23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解释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参建施工、服务单位。

第二节职责与要求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职责(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二)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批;(三)负责编制年度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计划;(四)负责审批、汇总各部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五)负责审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质量标准、性能、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六)负责对本单位发放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组织抽样、检验、监测。

(七)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商务部职责(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招标采购和签订合同等有关工作;(二)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测量、质量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发放及台账管理工作;(三)负责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收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厂商,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四)负责协调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职责(一)负责落实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保证资金支出;(二)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费用管理及支出情况。

第八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职责:(一)负责统计、申报本单位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商务部审核;(二)负责指导、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和使用情况;(三)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鉴别和判废;(四)负责对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台帐;(五)负责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反馈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见;(六)负责对所辖相关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七)组织对参建各施工、服务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模版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模版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化公司员工的劳动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规范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石化生产线上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石化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要求,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四条石化公司将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调整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要求,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五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石化公司将合理配置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安全防护。

第六条石化公司将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环境的特点,合理规划基础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七条对于特殊作业环境,石化公司将根据作业场所的特性,配备相应的特殊性劳动防护用品,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手套等。

第八条石化公司将根据作业人员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等,确保员工的安全与舒适。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验收第九条石化公司将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制度,明确购买程序和购买要求,确保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石化公司将定期组织专门机构对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养第十一条石化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二条员工在作业前必须穿戴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保持其清洁、无损坏,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员工在作业结束后,应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存放,防止丢失或污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日期】950509【实施日期】9511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名称】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标准号】SY5690-95【章名】全文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管理原则及配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各企业。

2 引用标准GB/T 11651 —— 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3640 —— 92 劳动防护服号型3 术语3.1劳动防护用品指配发给职工在工作时必须随身穿(佩)戴以免遭或减轻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用品、,简称护品。

3.2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4 基本要求4.1各石油企业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或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护品。

4.2发放护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保护措施,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

严禁将护品折合为现金发给职工个人或职工个人购买护品。

4.3为职工个人所配发护品的选定应符合GB/T 11651第5章的规定。

4.4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区别不同专业、工种,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4.5防护服在上衣左前胸应有企业标志。

5 部门管理职责5.1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是护品主管部门。

5.1.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护品的政策规定,制定本企业护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5.1.2审批本企业年度护品的计划和费用指标。

5.1.3审批护品品种、质料、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

5.1.4组织工会、劳资、财务等部门对本企业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1.5负责本企业内部护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并负责审查进入本企业的外部护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工作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及配备;在境外工作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配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表7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8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9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0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1西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2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3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4江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8.2.4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合格供应商建立管理档案。
Q/SY 178—2009
9 护品配备
9.1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按区域及工种配备。区域划分见表4,配备规定见表5~表17。
9.2本标准对代号为B1~B4的劳动防护用品规定了最低配备标准,企业安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增加,对代号为B5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规定最低配备数量,企业安全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标准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见表3。
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简称护品。
3.2
典型工种 representative type of work
护品配备有代表性的主要工种。
3.3
相近工种 analogous type 0f work
与相应类别典型工种作业环境相近、护品配备相同的工种。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颁布日期】950509 【实施日期】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标准号】 SY5690-95 【章名】全文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物资供应部门是护品采购,发放管理部门。 5.2.1 执行国家和企业关于护品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质量标准。 5.2.2 组织编制、汇总年度护品计划,报送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5.2.3 各企业或局属二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护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下拨发放工作。 5.2.4 负责建立职工个人护品基础资料和发放制度。 5.3 工会
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护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5.4 财务部门 5.4.1 负责本企业年度护品计划费用审核,保证资金支出。 5.4.2 按护品计划检查本年度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护品费用支出情况。
6 享受护品工种序列 6.1 符合 GB/T 11651 第 2 章规定的作业人员均应享受护品。 6.2 应享受护品的工种序列见附录 A(补充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管理原则及配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各企业。
2 引用标准 GB/T 11651 —— 89 GB 13640 —— 92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服号型
3 术语 3.1 劳动防护用品
指配发给职工在工作时必须随身穿(佩)戴以免遭或减轻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用品、,简称护品。 3.2 防护功能
9 护品发放管理要求 9.1 凡按规定享受护品的人员,都要建立“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片”,存放在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卡片格式见附录 C (补充件)。 9.2 新入厂职工应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发放护品。 9.3 职工在企业内部调动时,“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卡片”和发放卡片证,由个人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护品(除 特种护品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9.4 外部调入本企业人员,需在物资供应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9.5 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职工,相应延长换发护品;停薪留职人员,停止发放防护品。 9.6 脱产学习 12 个月以上的职工,相应延长换发护品时间。 9.7 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实习的,由学校按同工种职工的护品标准发放并登记建卡。毕业分配后按新工种标准年限 执行,缺额补发。 9.8 对因公造成损失的防护用品,如井喷、抢险、救火、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由安全部门审批,物资供应部门予以更 换或补发。对非因公造成护品损失的,按护品使用年限,折价交款后补发。 9.9 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集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排风扇、绝缘胶板、公用绝缘手套、靴 等),以满足生产和职工配带所需 。 9.10 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护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不包括滤器)、绝 缘鞋、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须强制定检或报废。 9.11 对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护品,由单位集中管理,到期后统一收回处理。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化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减少劳动风险,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目标:保护员工免受工作环境中的潜在危险、化学品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电击、高温、低温、噪音和尘埃等危害的影响。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根据工作环境和员工工作要求的不同,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眼镜、耳塞、呼吸面罩、防护服、防护手套、安全鞋、安全帽等。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配备: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风险评估结果,公司将为每个员工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规格、型号、品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一)员工在工作时应正确佩戴、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私自改动、拆卸或混乱佩戴的情况。

(二)员工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状况,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三)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销售或借用他人。

(四)员工离岗或离职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交还给公司,并实时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责任:(一)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环境要求,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质量。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分发和登记:公司应按照岗位职责和需求,为每个员工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登记。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和保养: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合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更换:公司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评估,如有需要,及时更新和更换。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公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包括购置记录、分发记录、维修记录和更新更换记录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颁布日期】950509
【实施日期】951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
【名称】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标准号】SY5690-95
【章名】全文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管理原则及配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各企业。

2 引用标准
GB/T 11651 —— 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3640 —— 92 劳动防护服号型
3 术语
3.1劳动防护用品
指配发给职工在工作时必须随身穿(佩)戴以免遭或减轻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用品、,简称护品。

3.2防护功能
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4 基本要求
4.1各石油企业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或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护品。

4.2发放护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保护措施,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

严禁将护品折合为现金发给职工个人或职工个人购买护品。

4.3为职工个人所配发护品的选定应符合GB/T 11651第5章的规定。

4.4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
区别不同专业、工种,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4.5防护服在上衣左前胸应有企业标志。

5 部门管理职责
5.1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是护品主管部门。

5.1.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护品的政策规定,制定本企业护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5.1.2审批本企业年度护品的计划和费用指标。

5.1.3审批护品品种、质料、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

5.1.4组织工会、劳资、财务等部门对本企业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1.5负责本企业内部护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并负责审查进入本企业的外部护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

5.1.6按国家规定对本企业发放的各类护品抽样检验监督。

5.2物资供应部门
物资供应部门是护品采购,发放管理部门。

5.2.1执行国家和企业关于护品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质量标准。

5.2.2组织编制、汇总年度护品计划,报送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5.2.3各企业或局属二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护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下拨发放工作。

5.2.4负责建立职工个人护品基础资料和发放制度。

5.3工会
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护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5.4财务部门
5.4.1负责本企业年度护品计划费用审核,保证资金支出。

5.4.2按护品计划检查本年度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护品费用支出情况。

6 享受护品工种序列
6.1符合GB/T 11651第2章规定的作业人员均应享受护品。

6.2应享受护品的工种序列见附录A(补充件)。

7 护品品名
护品品名见附录B(补充件)。

8 护品的采购与检验
8.1企业职工个人护品、由企业或局属二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按批准计划统一订购,分级发放。

供货厂商由企业安全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共同验证审定。

8.2由局所属二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组织采购护品的,有条件的局级单位应在企业内部组织开辟劳动防护用品市场。

8.3采购国家规定并实行定点经营的特种劳动护品,必须具有国家及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暂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须有厂家“产品检验合格证”。

具体种类品种范围主要包括:
a.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b.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c.眼、面具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
护窑炉目镜、防冲击护具;
d.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护具;
e.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料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涉水作业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f.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手套,绝缘、耐油、耐酸鞋,水产鞋,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压绝缘鞋、耐油鞋、防静电鞋、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品;
g.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含差速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h.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8.4企业采购的职工个人护品,须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发给职工。

8.5各企业应设护品检验监测专职人员和配备必要的装备。

9 护品发放管理要求
9.1凡按规定享受护品的人员,都要建立“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片”,存放在企业物资供应部门。

卡片格式见附录C(补充件)。

9.2新入厂职工应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发放护品。

9.3职工在企业内部调动时,“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卡片”和发放卡片证,由个人随身转带。

工种变化的护品(除特种护品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9.4外部调入本企业人员,需在物资供应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9.5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职工,相应延长换发护品;停薪留职人员,停止发放防护品。

9.6脱产学习12个月以上的职工,相应延长换发护品时间。

9.7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实习的,由学校按同工种职工的护品标准发放并登记建卡。

毕业分配后按新工种标准年限执行,缺额补发。

9.8对因公造成损失的防护用品,如井喷、抢险、救火、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由安全部门审批,物资供应部门予以更换或补发。

对非因公造成护品损失的,按护品使用年限,折价交款后补发。

9.9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集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排风扇、绝缘胶板、公用绝缘手套、靴等),以满足生产和职工配带所需。

9.10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护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不包括滤器)、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须强制定检或报废。

9.11对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护品,由单位集中管理,到期后统一收回处理。

10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0.1职工个人护品按区域及工种发放。

区域划分见附录D (补充件),配备标准见附录E(补充件)。

10.2凡发放国家统一制式服装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着装的,不再发放防护服装。

10.3基层干部的护品标准执行同类主要工种的标准。

10.4对钻井队、修井队、试油队、船队和地震队钻工,凡新增工人第一次发放护品时,单、棉工服同时发两套,以后按规定年限发放。

10.5发放防异物眼镜工种的职工,凡患有近视等眼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由所在局属二级单位安全部门批准配购。

10.6各企业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其他零星护品增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