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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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实行科学管理和精细化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促进加油站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安全稳定。

第五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加油站公用工程建设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采用合理的工程技术和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加油站公用工程建设前应进行勘察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经专业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加油站公用工程施工应组织合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加强工程质量检验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设施的完好和安全,确保工程运行正常。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一条加油站公用工程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延长设备寿命。

第十二条加油站公用工程设备维护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加油站公用工程设备维护管理应建立设备台账和维修档案,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第十四条加油站公用工程设备故障应采取及时有效的修复措施,消除故障隐患,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加油站公用工程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中石化工地规章制度

中石化工地规章制度

中石化工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石化工地的施工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石化工地规章制度适用于中石化所有工地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负责人应当认真贯彻本规章制度,并指导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第四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五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方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第六条所有员工进入工地前,必须穿戴齐全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七条在工地内禁止吸烟、随意乱丢垃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立即开除。

第八条施工中严禁私自调换施工材料,违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定。

第十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工地应设置安全提示牌,标明危险区域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工地负责人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把控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掌握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执行,严禁任意改动。

第十五条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质量部门汇报并整改。

第十七条工地每月应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工地负责人应当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工地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粉尘、污水等污染。

第二十条工地负责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监测环境指标,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二十一条施工期间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应当进行限制通知并赔偿。

第二十二条施工结束后,工地应当进行环境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第五章外来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工地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接受登记,进入工地需经过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工地负责人指挥,遵守规章制度。

化工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工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持续稳定,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公用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化工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化工仓库、输送管道、化工设备等。

第三条化工公用工程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化工公用工程的所有者为工程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化工公用工程的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化工公用工程的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对工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化工公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化工公用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该明确、分工明确,涵盖所有相关责任主体,确保责任清晰、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化工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作业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明确管理机构、责任人员和实施步骤。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应对工程的现场作业进行规范,包括现场作业标准、作业流程、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对工程的应急预案进行规范,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更新等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石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石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石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化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进度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化肥、冶金等领域的石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施工、精细管理。

第四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石化工程施工应成立专门的施工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制定施工管理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无遗漏,无冲突,无重叠。

第九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清晰的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全面而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预防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严格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定期进行施工管理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替代人力成本。

第十六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加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施工工作。

第十七条石化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应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施工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九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机制和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安全。

第二十条石化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规范公用工程建设和运行,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工厂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公用工程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四条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应当与工厂生产管理相衔接,确保工艺流程顺畅、生产安全可靠。

第二章公用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厂领导同意后才可以实施。

第八条公用工程建设应编制施工设计图,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条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公用工程建设竣工后,应组织验收,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用工程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有专门的运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测制度,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编制设备运行记录,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便于分析问题、提高效率。

第十五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故障处理机制,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确保工厂正常生产。

第十六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第十七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对设备操作人员实施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章公用工程维护管理第十八条公用工程维护管理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九条公用工程维护管理应建立设备维护清单,按照清单进行定期维修,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中石化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中石化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中石化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石化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项目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所有的项目工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石化项目工程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的目标达成。

第四条项目工程管理的综合目标是:合理组织,高效管理,确保工程的高效实施,保证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的效益,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力。

第五条项目工程管理应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咨询、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项目工程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划、依法用地、文明施工的原则,推动节约资源,环保、人文关怀工程实施。

第七条项目工程管理应强调团队协作、信息共享、风险控制、效果评估以及总结反思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级别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二章项目启动和立项第九条项目启动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领导审批;同时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经理和各主要成员,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第十条立项前,项目管理部门应深入了解所承接项目的内容、范围以及相关条件,在书面文档中明确阐述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并报领导批准。

同时,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风险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等管理文件,确保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向各相关部门发出项目启动通知书,明确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时间节点、人员分工等,并进行详细讨论和调整。

第三章项目审批与实施第十二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或施工方案。

如需调整,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度、质量及安全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的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公用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第三条公用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生产需要而建设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第五条公用工程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第六条公用工程的管理责任由企业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承担,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七条公用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供电工程管理第八条供电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提供电力所建设的设施,包括配电站、电缆、开关设备等。

第九条供电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电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供电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检查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电力故障。

第十一条供电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供电工程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设备,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供水工程管理第十三条供水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提供水资源所建设的设施,包括供水管道、水泵设备等。

第十四条供水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国家水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五条供水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检查供水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供水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水源的安全。

第十七条供水工程应设置水泵过载保护、漏水报警等设备,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供气工程管理第十八条供气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提供气体资源所建设的设施,包括输气管道、气体储存设备等。

第十九条供气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国家能源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气的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供气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检查输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用工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热等能源供应系统。

2. 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确保生产和员工生活的正常运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公用工程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管理小组下设能源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监督等职能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三、能源管理1. 制定能源使用计划,合理分配能源资源。

2. 定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3. 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耗。

四、设备维护1.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情况。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对于故障设备,应及时组织维修,减少停机时间。

五、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模拟演练。

六、环境保护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确保排放达标。

2. 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 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七、成本控制1. 通过优化能源使用和设备维护,降低运营成本。

2. 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节约的潜在机会。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用工程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经过相关部门审议并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已阅读并理解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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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共介质的使用,做好节能降耗,保证装置平稳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公共介质
公共介质包括:新鲜水、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消防水、凝结水、热媒水、冷媒水、净化风、非净化风、蒸汽、氮气等。

三、介质的使用要求
(一)新鲜水、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消防水、凝结水、热媒水、冷媒水
1、各水线要有管线标识,便于区分。

2、水表若有副线,非特殊情况下(如表坏维修、用量较大、防冻防凝等)副线不得打开。

3、除新鲜水外各类水只能用做生产及其它特殊规定的用途,特除情况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要写申请,待生产技术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的部门,严禁串联到新鲜水,更不能将水外排做它用(设备定期反冲洗除外)。

5、生产装置紧急情况下大幅度增减用水量,须电话通知调度,调度通知相关部门做相应调整。

6、供水部门应保证各用水单位用水量、水压、水温、水质的使用要求。

7、为保证水质良好,供水部门应严格控制水质标准,定期进行分析,按要求添加药剂。

8、如发现循环水场或其它水内有异味、油花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调度,由用水单位负责查漏并及时处理。

9、水池或水槽等补水时,应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外溢。

10、冬季防冻防凝,各阀门开度尽可能小,不得造成浪费。

11、外来施工单位在用水前,需先联系业主部门,由业主部门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到生产技术处申请开具用水票(如用消防水需再到安全环保处审核),用水点由各职能部门人员指定,经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
用除盐水、除氧水或循环水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开具用水票后方可使用。

12、开用水票前及用水完成后,用水所在业主部门均要记录水表数值,由生产技术处人员现场确认,用水完成后由部门报生产技术处。

13、外来施工单位用水时要控制好用量,不能对装置生产造成影响,由业主部门做好说明、监督。

14、项目临时用水由项目部监督使用情况,并负责数据统计,每天(长期项目按每月)上报财务资产处。

15、若出现消防栓断裂溢水情况,消防栓所在部门应估算损失水量于当日报生产技术处进行能耗记录。

16、对于有计划性的用水,所在部门要提前通知生产技术处做好用水准备。

17、各部门要做好用水监管和计量工作,防止施工队伍弄虚作假。

18、浪费水源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水源的,一经发现,按本制度进行考核。

19、用水作业时须保证供水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二)蒸汽
1、各蒸汽管线要有标识。

2、各装置、业主部门用蒸汽须经表计量。

3、蒸汽计量表若有副线,非特殊情况下(如表坏维修、用量较大等)副线不得打开。

4、蒸汽只能做生产类用汽,不得它用(特殊情况须报生产技术处申请)。

5、主要蒸汽管道应安装压力表,管道低点应有切水放空点。

6、业主部门长时间不用蒸汽时应关闭进汽总阀。

7、对使用蒸汽的设备,要准确控制蒸汽的温度、压力与流量,防止供给过剩,造成浪费。

8、用蒸汽的各业主部门应对蒸汽管道进行保温,以提高蒸汽质量,降低损耗。

9、间歇使用蒸汽的业主部门,在大量用汽前须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用汽部门控制好蒸汽管网压力值,减小蒸汽压力的波动,稳定生产,
蒸汽用完提前通知调度。

10、使用蒸汽量大且连续稳定的部门,因生产需要,突然增大用汽量时,应及时通知调度,蒸汽用完后立即通知调度。

11、装置停工吹扫等情况用汽量较大时,须由调度协调各部门用汽时间和用汽量。

12、各业主部门对用汽设备及附件要确保密封良好,减少跑、冒、滴、漏,节约蒸汽,保护设备及人员安全。

13、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用蒸汽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用量由业主部门计量计算(不能计量的,由业主部门估算用量),蒸汽用完后,用量报生产技术处。

14、用蒸汽作业时须保证供蒸汽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三)净化风、非净化风
1、各净化风、非净化风管线要有颜色标识。

2、各装置净化风、非净化风要做好切水,冬季做好防冻防凝工作。

3、净化风为仪表、仪器用风,不得它用。

4、净化风供应部门应保证风的质量、压力,不影响各装置仪表正常工作。

5、因生产需要,用风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调度。

6、外来施工单位如需用风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用量由业主部门计量(不能计量的,由部门估算用量)。

7、用风时须保证供风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四)氮气
1、氮气管线要有颜色标识。

2、严禁在氮气管线上乱接其他物料管线。

3、氮气供应部门应保证氮气的质量、压力等使用要求。

4、使用部门在使用氮气前必须进行用氮气条件确认,氮气管网压力必须高于设备内压。

5、装置用氮气置换设备时应根据氮气和被置换介质的密度不同,选择氮气进入点和被置换介质的排放点,防止出现死角。

6、使用时要采用防护措施,防止出现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7、生产装置内设置的氮气管线甩头,须有明显标识,以示区别。

8、非连续使用氮气部门在使用氮气前须通知调度,氮气用完后确认阀门关闭,防止串料,并立即通知调度。

9、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用氮气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方可使用,用量由业主部门计量(不能计量的,由部门估算用量)。

四、考核细则
1、使用公共介质时,要按照公司设定值执行,严禁超出设定值的范围,公共介质设定值见附表一。

2、未按照规定随意使用公共介质时,扣责任部门1分。

3、使用公共介质未能保证设定值,造成生产波动的扣0.5分。

造成生产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4、外供部门未按照要求输送,扣业主部门0.5分。

四、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由生产技术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规定自公司核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附件一、《公共介质控制范围》
附件二、《公共介质使用申请单》
附件一、《公共介质控制范围》
附件二、公共介质使用申请单
时间:年月日
注:如外来施工单位申请使用消防栓,使用后应由施工单位联系业主部门,由业主部门通知消防管理人员验收,如有使用不当损坏设施情况照价赔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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