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1.0.0

合集下载

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城商行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会员行、成员行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参与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清算系统连接并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清算账户)的参与者,一般为独立法人。

直接参与者辖属的分支机构经其法人同意,资金清算中心批准也可成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参与者.第四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直接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信息业务,资金清算中心业务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支付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逐笔(批量)发起,实时传输,实时(定时)清算。

第六条资金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日常的业务处理和管理。

第二章支付业务处理第七条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处理,从发起行发出信息起,经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清算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

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目前包括的业务为:普通汇兑、承兑划回、现金汇款等.(二)实时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接受付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

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支付系统所有用户应当严格权限管理,增设用户 和变更业务参数等操作应当遵循“双签制”原则。 第二十九条 支付系统岗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设置: (一)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禁止兼任业务主管或操作员; (二)业务主管禁止兼任操作员。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在接到用户标识后,应当立即登录系统, 修改用户口令,用户口令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操作人员禁止 使用未经修改的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用户口令应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操作 人员遗忘口令时,应当立即报告业务主管,由业务主管通知系统管 理员重新设定,业务主管应记录备查。 一个用户标识只能分配给一个操作人员,一个操作人员只能拥 有唯一的用户标识。 第三十一条 操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权限内操作,禁止与业务关 的操作;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应退出登录。 第三十二条 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在第一次登录支付 系统后,应立即更换登录识别信息。识别信息应采用不易破解的字 符串,并定期更换。 第三十三条 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由清算总中心统一定制配发, 由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指定专人配置、维护 和保管。 第三十四条 支付系统全国押密钥由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 部门负责管理;地方押密钥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业务主管部
第十九条 国家处理中心应当监控轧差净额的提交及处理情 况。
第四章 维 护 管 理 第二十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制 定支付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 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 授权,负责对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的支付系 统应用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系统主机、网络、密押和存储等 主要设备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和维修,对软件进行版本升级、配 置参数调整,应当经过主管领导书面授权。 城市处理中心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总中心 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记录变更过程。 直接参与者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中心报 备。 第二十三条 国家处理中心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设 置小额支付系统在国家处理中心或城市处理中心的停运或启运状 态,但须提前三个系统工作日通知所有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 者。 第二十四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 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 份记录。 第二十五条 需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经本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人行版)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人行版)

附件2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目录壹会计科目及清算账户 (1)一、会计科目 (1)二、账户设置 (2)贰网上支付业务 (2)一、网银贷记业务 (2)二、网银借记业务 (4)三、第三方贷记业务 (7)叁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11)一、发起查询申请的处理 (11)二、查询业务应答的处理 (11)肆在线签约管理 (12)一、签订授权支付协议 (12)二、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 (17)三、解除授权支付协议 (20)四、解除账户信息查询协议 (21)伍轧差和资金清算的处理 (21)一、轧差处理 (21)二、资金清算 (21)三、调息处理 (22)陆业务撤销 (23)一、网银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23)二、网银借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24)三、第三方贷记业务的撤销处理 (25)柒日切的处理 (26)一、日切处理 (27)二、年终处理 (28)捌系统业务收费的处理 (29)一、计费处理 (29)二、费用分润 (30)三、账户设置 (31)四、扣费处理 (32)五、待销户的计费处理 (32)玖信息安全管理 (33)一、数字证书的管理 (33)二、数字签名和验证 (33)壹拾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33)一、数字签名错误的处理 (34)二、重复发送的处理 (34)三、行号错误的处理 (34)四、报文无法识别的处理 (34)五、业务匹配检查失败的处理 (35)六、联机异常的处理 (35)七、超过规定时间未应答的处理 (35)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36)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账报文丢失的处理 (36)十一、参与者故障的处理 (36)附录一授权支付协议指引 (37)附录二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指引 (40)壹会计科目及清算账户一、会计科目(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存款;信用社存款;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以上各存款类科目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和经批准后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款项。

贵州省社会保险全省统一应用系统医保支付接口规范(V1.0)

贵州省社会保险全省统一应用系统医保支付接口规范(V1.0)
贵州省社会保险全省统一应用系统医保支付接口应用编程接口规范
贵州省全省统一社保系统 两定接入医保支付接口
编程接口规范
(V1.0.0.16)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第 1 页 共 114 页
贵州省社会保险全省统一应用系统医保支付接口应用编程接口规范
§1.目的
为了简 化实 时结 算系 统对 实时 支付 中心 接口 的调 用, 减少 中心 实时 支付 接口 变化 对实 时结 算系统的影响,减少实时结算系统整改工作量,对医院和药店提供统一的医保两定接口 dll 应用 程序。
ref string astr_appmsg)
参数名称
参数含义 参数类型 参数类别
参数说明
astr_jybh
交易编号
String 入口参数 具体的交易代码见〖交易列表〗
astr_jysr_xml 交易输入
String 入口参数 xml 方式,组织方式见业务说明,字
符串最大长度 65534 字符
astr_jylsh
long
出口参数 小于 0 均为失败。此值数据类型是整
数 , 范 围 为 -2147483648 to
+2147483647
astr_appmsg
交易信息
String 出口参数 错误信息描述。aint_appcode 小于 0
时存放错误描述,其他 aint_appcode
不用关心 该参数 内容。
函数说明:
1. 交易主函数,完成所有医疗业务的实际处理。
2. 由于交易调用远程方法,并且可能存在用户交互界面,因此建议所有交易不要纳入
HIS 系统事务管理。
3. 在交易接口函数定义中,传递的参数都是字符串。但是在交易详细说明中,数据类

(完整版)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1.0.0

(完整版)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1.0.0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C M C C M o b i l e W e a t h e r F o r e c a s t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0.0╳╳╳╳-╳╳-╳╳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 I II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3.1.术语、定义 (4)3.2.缩略语 (5)4业务概述 (5)4.1.业务概念 (5)4.2.业务开放范围 (5)5业务特征 (5)5.1.概述 (5)5.1.1.业务功能 (5)5.2.业务功能 (7)5.2.1.平台及商户接入 (7)5.2.2.商户合同管理功能 (7)5.2.3.统一支付功能 (7)5.2.4.支付对账功能 (7)5.2.5.支付对账差异调整功能 (7)5.2.6.验证对账功能 (7)5.2.7.业务稽核功能 (8)5.2.8.统一清分处理 (8)5.2.9.统一计费处理 (8)5.2.10.统一结算功能 (8)5.2.11.结算报账功能 (8)5.2.12.风控管理 (8)5.2.13.其他功能 (8)6业务流程 (9)6.1.典型业务流程 (9)6.1.1.商户接入及审核流程 (9)6.1.2.统一支付业务流程 (10)6.1.3.资金源对账处理流程 (11)6.1.4.业务稽核流程 (12)6.1.5.验证对账流程 (13)6.1.6.统一清结算流程 (14)6.1.7.结算报账流程 (15)7业务管理要求 (15)7.1.商户资料管理 (15)7.1.1.商户分类 (15)7.1.2.商户资料管理要求 (16)7.1.3.商户资料审核要求 (16)7.2.商户合同管理 (16)7.2.1.商户合同管理要求 (16)7.2.2.商户合同审核要求 (16)7.3.统一支付管理 (17)7.3.1.统一支付接入要求 (17)7.4.统一清算管理 (17)7.4.1.统一清算业务要求 (17)7.5.业务运营管理 (17)8统一支付清算业务风险控制及管理 (17)8.1.用户黑名单管理 (18)8.2.用户白名单管理 (18)8.3.商户黑名单管理 (18)8.4.商户白名单管理 (18)8.5.用户交易限额管理 (18)8.6.商户交易限额管理 (18)9统计分析 (18)10编制历史 (19)前言本标准对统一支付清算业务提出业务要求,为开展全网移动商盟业务提供统一支付清算的支撑。

统一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统一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统一交易平台使用手册目录- 登录与注册- 注册新账号- 登录现有账号- 导航与界面- 主界面- 导航栏- 交易面板- 下单与交易- 创建订单- 取消订单- 查询交易历史- 账户管理- 修改密码- 绑定邮箱- 设置安全验证登录与注册注册新账号1. 打开统一交易平台网站2. 点击注册按钮3. 填写注册表格,包括用户名、密码等个人信息4. 提交表格并等待验证5. 验证成功后,即可使用新账号登录统一交易平台登录现有账号1. 打开统一交易平台网站2. 输入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3. 点击登录按钮4. 如果账号密码正确,将成功登录统一交易平台导航与界面主界面- 统一交易平台的主界面为用户的个人控制中心导航栏- 导航栏位于主界面的顶部或侧边交易面板- 交易面板是统一交易平台的核心功能界面- 用户可以在交易面板进行订单下单、取消订单以及查询交易历史等操作下单与交易创建订单1. 进入交易面板2. 选择交易对(买入/卖出的货币)3. 输入交易数量和价格4. 点击下单按钮确认交易5. 如果下单成功,系统将生成订单并显示交易详情取消订单1. 进入交易面板2. 找到要取消的订单3. 点击相应订单旁的取消按钮4. 系统将要求确认取消订单5. 确认后,订单将被取消并从交易面板中移除查询交易历史1. 进入交易面板3. 系统将显示用户的交易历史记录4. 可以选择指定日期范围进行查询5. 交易历史记录将显示交易时间、交易对、买卖类型、数量等详细信息账户管理修改密码1. 进入账户设置页面2. 找到密码设置选项3. 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4. 确认新密码并保存更改绑定邮箱1. 进入账户设置页面2. 找到邮箱设置选项3. 输入要绑定的邮箱地址4. 系统将向该邮箱发送验证邮件5. 验证成功后,邮箱将成功绑定到用户账号上设置安全验证1. 进入账户设置页面2. 找到安全验证选项3. 根据系统要求选择相应的安全验证方式(如短信验证码、谷歌身份验证器)4. 完成安全验证设置,以增强账户安全性以上是统一交易平台使用手册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的交易体验有所帮助。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规定本行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和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我行支付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本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汇兑等。

第二节票据使用管理原则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以及按人民银行和我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我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单位、个人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人民银行《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记载,单位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第三节支付结算管理原则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对持中国居民身份证未在我行开户或留存个人信息并的客户,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验其身份真实性。

各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统一支付业务规范说明v

统一支付业务规范说明v

应用接口
支撑系统 接口
全国支付 平台接口
支付账户 接口
业务处理
支付处理
支付鉴权
排队管理
事务处理
规则处理
界面推送
支付通知
账户管理
卡管理
充值管理
黑名单管理
余额查询
优惠管理
安全策略
业务管理
合作伙伴 管理
服务管理
对账管理 结算管理
数据管理 退费管理
用户管理 运营管理 投诉管理
系统管理
配置管理 日志管理
权限管理
系统监控 升级管理
注册
认证
用户账户自服务
绑定
支付纪 录查询
卡服务
账户 充值
支付应用系统自服务集成
支付账户系统自服务集成
支付
WEB界面
POS界面
IVR界面
SMS界面
WAP界面
终端程序界面
互联网
固网POS
语音
短信
WAP
终端程序
省级平台建设方案--功能模块说

一 业务处理引擎
支付鉴权、排队管理、交易通知、异常处理和电子凭证生成;支付的安全控制。 (1)支付路由管理 跨省业务的漫游路由选择、业务转发和路由策略的管理、制定和维护。跨省路由处理由全国中心 平台实现,省级平台负责将归属地非本省的业务请求提交到全国中心平台。 (2)业务鉴权 负责支付请求中的身份认证,支付对象合法性验证,以及支付账户的有效性验证。要求系统能根 据支付级别的不同,进行不同等级的身份鉴定和安全控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支付请求为类似SP 包月账单时,支付鉴权过程需要增加对账期、缴纳次数等信息的鉴权,以防重复扣费。 (3)排队管理 将通过鉴权的支付请求按照一定算法放入排队队列。要求系统能根据支付请求的优先级别(主要 根据SP级别和支付用户级别,根据一定的权重,计算支付的优先级别),进行排队管理。同时,要求 一个请求排队等待的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 (4)电子凭证生成 支付成功后,支付平台向支付请求方提供电子凭证,作为已支付商品的凭证。 (5)交易通知 平台提供交易通知功能,在用户交易完成后,系统自动通知用户该笔交易的信息。交易通知数据 基于支付平台数据。 (6)异常处理 对于应用平台,存在异常处理状况,如应用平台对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在支付平台成功扣款 之后,应用平台并没有完成后续工作,这时应用平台就需对支付平台发起相应的冲正请求。 (7)支付的安全控制 支付处理过程中交互信息的安全控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C M C C M o b i l e W e a t h e r F o r e c a s t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0.0╳╳╳╳-╳╳-╳╳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 I II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3.1.术语、定义 (4)3.2.缩略语 (5)4业务概述 (5)4.1.业务概念 (5)4.2.业务开放范围 (5)5业务特征 (5)5.1.概述 (5)5.1.1.业务功能 (5)5.2.业务功能 (7)5.2.1.平台及商户接入 (7)5.2.2.商户合同管理功能 (7)5.2.3.统一支付功能 (7)5.2.4.支付对账功能 (7)5.2.5.支付对账差异调整功能 (7)5.2.6.验证对账功能 (7)5.2.7.业务稽核功能 (8)5.2.8.统一清分处理 (8)5.2.9.统一计费处理 (8)5.2.10.统一结算功能 (8)5.2.11.结算报账功能 (8)5.2.12.风控管理 (8)5.2.13.其他功能 (8)6业务流程 (9)6.1.典型业务流程 (9)6.1.1.商户接入及审核流程 (9)6.1.2.统一支付业务流程 (10)6.1.3.资金源对账处理流程 (11)6.1.4.业务稽核流程 (12)6.1.5.验证对账流程 (13)6.1.6.统一清结算流程 (14)6.1.7.结算报账流程 (15)7业务管理要求 (15)7.1.商户资料管理 (15)7.1.1.商户分类 (15)7.1.2.商户资料管理要求 (16)7.1.3.商户资料审核要求 (16)7.2.商户合同管理 (16)7.2.1.商户合同管理要求 (16)7.2.2.商户合同审核要求 (16)7.3.统一支付管理 (17)7.3.1.统一支付接入要求 (17)7.4.统一清算管理 (17)7.4.1.统一清算业务要求 (17)7.5.业务运营管理 (17)8统一支付清算业务风险控制及管理 (17)8.1.用户黑名单管理 (18)8.2.用户白名单管理 (18)8.3.商户黑名单管理 (18)8.4.商户白名单管理 (18)8.5.用户交易限额管理 (18)8.6.商户交易限额管理 (18)9统计分析 (18)10编制历史 (19)前言本标准对统一支付清算业务提出业务要求,为开展全网移动商盟业务提供统一支付清算的支撑。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业务概述、业务特征、业务流程、业务管理等。

本标准是统一支付清算业务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名称或预计的名称如下:本标准由中移号文件印发。

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数据部提出,集团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范围本标准是统一支付清算业务规范。

供中国移动内部和厂商共同使用,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展移动商盟全网业务实现统一支付清算的依据。

适用于GSM/GPRS/EGPRS/TD-SCDMA 网络环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3.2. 缩略语无4业务概述4.1. 业务概念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为所接入的商户提供统一支付与统一清结算服务。

统一支付即负责为所接入的商户处理支付环节功能,本平台可提供多种资金源支付,比如手机支付、支付宝、商城币/积分、话费等。

商户一站式接入后即可使用统一支付平台的各种支付方式。

统一清算即负责为所接入的商户及各地市公司提供统一的清分、结算服务,为财务资金结算提供依据。

4.2. 业务开放范围(1)面向用户群该业务面向全球通、神州行和动感地带的所有中国移动用户及移动商盟业务平台注册用户、统一认证互联网用户。

(2)开放地域此业务为全国业务。

5业务特征5.1. 概述5.1.1.业务功能表0-1 业务功能表5.2. 业务功能5.2.1.平台及商户接入电商业务平台或商户,在使用统一支付清算平台输出的支付、清算的能力,需进行平台信息及下属商户基本资料、结算资料、费率资料等信息的同步。

统一支付清算平台用户接入的UI管理功能及商户信息增、删、改、查的接口管理功能。

5.2.2.商户合同管理功能电商业务平台要进行商户合同影印件的同步,便于为财务结算提供依据。

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供合同信息增、删、改、查及审核的接口管理功能。

5.2.3.统一支付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为所接入的业务平台、商户提供商城币、积分、话费等无密无协议的支付功能;并封装手机支付和支付宝等现金账户支付、网关支付,商城币支付,积分支付等支付能力,统一WWW、WAP收银台的功能。

5.2.4.支付对账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资金接入的渠道,实现与手机支付、支付宝、江苏省BOSS等资金源交易对账,确保交易与资金源扣款信息一致。

5.2.5.支付对账差异调整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与资金渠道的交易对账,对于出现的差异账,根据具体的差错展示形态,提供补单、撤单及人工审核的功能。

5.2.6.验证对账功能对于电子码类的商品,因为清结算依据,是以电子码实际验证的情况进行的。

因此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业务交易的商品类型,对于验证商品,实现与对应条码平台的验证对账功能。

5.2.7.业务稽核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与资金渠道的对账结果,按所接入的电商业务平台,生成对应的业务稽核文件,供业务平台进行相应的差异调整。

5.2.8.统一清分处理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与资金渠道的对账结果,其中对于实物类商品订单对账成功及验证类商品订单验证成功的商户,进行统一的清分处理,标记商户订单状态。

5.2.9.统一计费处理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清分状态的商户订单及对应商户的费率资料,进行相应的计费处理,计算出该商户的交易服务费及实际应结算的金额。

5.2.10.统一结算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依据商户的结算资料,对于符合结算的商户进行统一的结算处理,按商户分资金类型出具商户结算单。

5.2.11.结算报账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对于出具的商户结算单,提供三级审核的机制,确保结算数据无误。

对于审核通过的商户报账单,由清结算运营人员发起向财务报账系统或银企互联系统的结算报账申请。

5.2.12.风控管理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业务交易情况及风险控制的要求,提供用户黑白名单、商户黑白名单、交易限额、交易资金源等参数的配置管理功能。

5.2.13.其他功能为满足财务稽核的需求及防范系统交易风险,实现商城币进销存管理及现金账户应收、实收平衡稽核的功能。

6业务流程6.1. 典型业务流程6.1.1.商户接入及审核流程流程说明:1)业务平台通过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供的增、删、改、查的接口功能,进行下属商户基本资料、结算资料、费率资料的同步;2)初次同步的商户信息,在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标记为待审核状态;3)清结算运营人员依据商户合同进行商户信息的审核,并审核通过;4)商户资料生效。

6.1.2.统一支付业务流程流程说明:1)用户登录电商业务平台,选购商品并选择支付方式;2)电商业务平台根据商户的交易申请,生成商户订单,并向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发起支付申请;3)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业务平台的支付请求,提供普通接口、收银台支付等形式,并对用户的支付请求进行处理及转发;4)资金源平台根据统一支付清算平台的支付申请,进行支付处理,并返回支付结果;5)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资金源平台返回的支付结果,更新订单状态,并将结果透传返回给业务平台;6)业务平台将支付结果展示给用户。

6.1.3.资金源对账处理流程流程说明:1)每日资金源平台生成上日的交易对账文件;2)统一支付清算平台通过FTP或查询的方式,获取资金源平台的交易对账文件,并同本平台待对账的交易流水文件,进行对账处理;3)根据对账处理的情况,输出交易对账结果(对账成功、对账存疑、对账差异)。

流程说明:1)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资金源的交易对账文件,进行对账处理,生成交易对账结果文件;2)对于出现的差异账,由清结算运营人员根据具体的差错形态,进行相应的差异调整;3)更新交易订单状态及对账结果文件;4)T+2日电商业务平台通过ftp方式获取交易对账结果文件,并同商户订单进行相应的稽核处理。

流程说明:1)条码平台根据条码验证的情况,每天生成上一日的验证对账文件;2)统一支付清算平台通过ftp的方式获取验证对账文件,并同验证商品的交易对账成功订单,进行验证对账处理;3)根据对账结果,标识交易订单状态为验证对账成功。

流程说明:1)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实物类商品交易对账成功的订单、验证类商品交易验证对账成功的订单及对应的商户费率资料,进行统一清结算处理;2)计算商户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及商户应结金额,输出清分报表。

流程说明:1)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依据商户的结算资料,生成对账的结算报账单;2)清结算运营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商户结算报账单,发起结算报账申请;3)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供结算报账三级审核的机制;4)完成三级审核后,提交至财务报账系统;5)财务报账系统依据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交的报账单,进行报账处理,并完成最终的银行付款,7业务管理要求7.1. 商户资料管理电商业务平台需严格按照商户合作协议及统一支付清算平台的接口规范,进行商户信息的梳理及同步,并具备增、删、改、查的接口能力,确保计费及结算信息的完整。

7.1.1.商户分类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及省市归属,对接入同步的商户按远程、现场及总分店等进行归类,以满足后续的业务统计要求。

7.1.2.商户资料管理要求电商业务平台需按照商户合同及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商户信息管理的接口要求,进行商户信息的同步。

1)确保商户中文名称与商户合同信息保持一致;2)商户归属地的信息要填写准确。

3)根据商户合同信息,明确结算模式(作扣或收支两条线)及固化商户结算周期(按月);4)确保商户的结算银行、开户行信息、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完整无误且与商户合同保持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