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1.0.0
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城商行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会员行、成员行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参与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清算系统连接并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清算账户)的参与者,一般为独立法人。
直接参与者辖属的分支机构经其法人同意,资金清算中心批准也可成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参与者.第四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直接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信息业务,资金清算中心业务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支付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逐笔(批量)发起,实时传输,实时(定时)清算。
第六条资金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日常的业务处理和管理。
第二章支付业务处理第七条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处理,从发起行发出信息起,经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清算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
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目前包括的业务为:普通汇兑、承兑划回、现金汇款等.(二)实时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接受付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
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国家处理中心应当监控轧差净额的提交及处理情 况。
第四章 维 护 管 理 第二十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制 定支付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 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清算总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 授权,负责对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的支付系 统应用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系统主机、网络、密押和存储等 主要设备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和维修,对软件进行版本升级、配 置参数调整,应当经过主管领导书面授权。 城市处理中心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总中心 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记录变更过程。 直接参与者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中心报 备。 第二十三条 国家处理中心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设 置小额支付系统在国家处理中心或城市处理中心的停运或启运状 态,但须提前三个系统工作日通知所有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 者。 第二十四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 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 份记录。 第二十五条 需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经本单
贵州省社会保险全省统一应用系统医保支付接口规范(V1.0)

贵州省全省统一社保系统 两定接入医保支付接口
编程接口规范
(V1.0.0.16)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第 1 页 共 114 页
贵州省社会保险全省统一应用系统医保支付接口应用编程接口规范
§1.目的
为了简 化实 时结 算系 统对 实时 支付 中心 接口 的调 用, 减少 中心 实时 支付 接口 变化 对实 时结 算系统的影响,减少实时结算系统整改工作量,对医院和药店提供统一的医保两定接口 dll 应用 程序。
ref string astr_appmsg)
参数名称
参数含义 参数类型 参数类别
参数说明
astr_jybh
交易编号
String 入口参数 具体的交易代码见〖交易列表〗
astr_jysr_xml 交易输入
String 入口参数 xml 方式,组织方式见业务说明,字
符串最大长度 65534 字符
astr_jylsh
long
出口参数 小于 0 均为失败。此值数据类型是整
数 , 范 围 为 -2147483648 to
+2147483647
astr_appmsg
交易信息
String 出口参数 错误信息描述。aint_appcode 小于 0
时存放错误描述,其他 aint_appcode
不用关心 该参数 内容。
函数说明:
1. 交易主函数,完成所有医疗业务的实际处理。
2. 由于交易调用远程方法,并且可能存在用户交互界面,因此建议所有交易不要纳入
HIS 系统事务管理。
3. 在交易接口函数定义中,传递的参数都是字符串。但是在交易详细说明中,数据类
(完整版)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1.0.0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C M C C M o b i l e W e a t h e r F o r e c a s t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0.0╳╳╳╳-╳╳-╳╳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 I II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3.1.术语、定义 (4)3.2.缩略语 (5)4业务概述 (5)4.1.业务概念 (5)4.2.业务开放范围 (5)5业务特征 (5)5.1.概述 (5)5.1.1.业务功能 (5)5.2.业务功能 (7)5.2.1.平台及商户接入 (7)5.2.2.商户合同管理功能 (7)5.2.3.统一支付功能 (7)5.2.4.支付对账功能 (7)5.2.5.支付对账差异调整功能 (7)5.2.6.验证对账功能 (7)5.2.7.业务稽核功能 (8)5.2.8.统一清分处理 (8)5.2.9.统一计费处理 (8)5.2.10.统一结算功能 (8)5.2.11.结算报账功能 (8)5.2.12.风控管理 (8)5.2.13.其他功能 (8)6业务流程 (9)6.1.典型业务流程 (9)6.1.1.商户接入及审核流程 (9)6.1.2.统一支付业务流程 (10)6.1.3.资金源对账处理流程 (11)6.1.4.业务稽核流程 (12)6.1.5.验证对账流程 (13)6.1.6.统一清结算流程 (14)6.1.7.结算报账流程 (15)7业务管理要求 (15)7.1.商户资料管理 (15)7.1.1.商户分类 (15)7.1.2.商户资料管理要求 (16)7.1.3.商户资料审核要求 (16)7.2.商户合同管理 (16)7.2.1.商户合同管理要求 (16)7.2.2.商户合同审核要求 (16)7.3.统一支付管理 (17)7.3.1.统一支付接入要求 (17)7.4.统一清算管理 (17)7.4.1.统一清算业务要求 (17)7.5.业务运营管理 (17)8统一支付清算业务风险控制及管理 (17)8.1.用户黑名单管理 (18)8.2.用户白名单管理 (18)8.3.商户黑名单管理 (18)8.4.商户白名单管理 (18)8.5.用户交易限额管理 (18)8.6.商户交易限额管理 (18)9统计分析 (18)10编制历史 (19)前言本标准对统一支付清算业务提出业务要求,为开展全网移动商盟业务提供统一支付清算的支撑。
银行(信用社)电子清算支付系统规定(同城清算类)

银行(信用社)电子清算支付系统规定(同城清算类)一、基本做法和规定1.电子支付清算采用“星形结构、间接往来、实时交换、随发随收、及时清分、专人传递、约时记账、日终对账,差额清算”的基本做法。
2.电子支付清算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信汇、电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税票、财政预算拨款、退税、联行电划转汇报单和确需使用的银行特种转帐凭证等。
3.凡跨行贷方转帐支票进帐单、同城委托收款、财政预算拨款、退税类票据及电子联行来帐票据,提入(汇入)行收到清算中心信息经审查无误后,即可打印贷方补充报单,凭以进行帐务处理。
4.其他跨行借贷方票据,一律实行“先发信息,见票处理”的做法。
即提出行先发送数据信息,然后传送票据;提入行待收到数据和票据,经核对无误后,及时作帐务处理。
5.所有发送的数据必须以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票据为依据。
票据交换按照“当日受理票据,当日入帐抵用”的要求,凡受理客户的票据,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向对方行发出数据信息,同时接受一次数据信息,不得压单、压票、乱退票。
一般情况下,跨行票据入帐抵用的参考时间为三小时,并作如下规定:①提出行发送的贷方转帐支票、同城委托收款、财政预算拨款、退税类票据信息及电子联行来帐,提入行在收到数据信息后即可入帐抵用。
②华东三省一市汇票、银行本票,受理行受理票据后即可抵用。
③全国银行汇票等其他借方票据,提出行在提出票据三小时后抵用。
④如提入行按制度规定审查凭证,发现有误需要退票的,必须在票据抵用时间内先向提出行发送退票信息包,然后按规定进行退票提出处理。
⑤当日所有交换的票据除符合制度规定需退票,且票据在营业终了前不能退到对方行的,以及不能确定帐户的可暂列暂收、暂付帐户外,其余票据必须在当日计入客户帐户内。
6.电子支付清算以交换行(汇出行、汇入行)相互之间传送的电子信息为依据进行清算,实行定时清算方式,每天清算一次。
各清算单位必须备足资金,若发现清算资金不足,应及时调度,备足存款。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系统)的资金清算,防范支付清算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涉及资金清算的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有普通汇兑、跨行通存通兑和密码汇款业务。
第三条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原则是清算账户余额足够不透支、账务正确无误和业务不间断。
第二章清算账户管理第四条清算账户是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的,用于通过城商行支付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
第五条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变更或撤销清算账户,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作为我行清算账户管理者,应确保我行清算账户内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我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七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账务核对、资金清算和监测清算账户头寸。
第八条我行需从清算账户提出资金时,应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出划款申请,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第九条每季末月的20日,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将为清算账户办理结息,次日将利息记入清算账户。
第三章清算头寸管理第十条总行计划财务部合理设定清算账户余额预警值。
我行在城商行支付系统设置清算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值,当清算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值时,城商行支付系统将自动发送可用余额的预警通知至我行,提示尽快补充头寸。
第十一条总行营运作业部应实时监测清算账户余额情况,根据需要在综合前置管理平台向城商行清算中心发出账户余额查询或头寸预警查询报文,了解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预期头寸及排队情况。
若发现或接收到清算账户余额预警通知时,应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反馈。
第十二条如我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总行计划财务部应采取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及时筹措资金,并填制划款凭证,经有权人签章确认后,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清算账户资金。
统一支付结算平台系统方案

统⼀⽀付结算平台系统⽅案统⼀⽀付结算平台系统⽅案版本:V1.0XXXXX技术有限公司⼆〇⼆〇年四⽉修订记录⽬录⽬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平台概述 (3)1.1 平台简介 (3)1.2 背景分析 (3)1.3 需求分析 (3)1.4 建设⽬标 (4)1.5 建成效益 (4)2 业务场景 (5)2.1 维修资⾦拨付 (5)2.2 维修资⾦交款 (5)2.3 购房款资⾦收存 (5)2.4 承租⼈租⾦缴纳 (5)2.5 业务流程 (6)3 平台架构⽅案 (8)3.1 平台模型图 (8)3.2 交互图 (8)3.3 平台体系结构 (9)4 核⼼⽀付⽅案 (10)4.1 ⽅案概述 (10)4.2 ⽹关服务 (10)4.3 渠道服务 (11)4.4 ⽀付流程 (13)4.4.1 ⾮银⾏划扣 (13)4.4.2 银⾏划扣 (15)4.5 ⾮银⾏划扣业务流程 (16)5 平台⽹站⽅案 (17)5.1 功能模块 (17)5.2 业务流程 (18)6 平台接⼊⽅案 (19)6.1 数据通讯 (19)6.1.1 通讯模式 (19)6.1.2 接⼝签名 (19)6.1.3 报⽂定义 (19)6.1.4 数据类型 (20)6.1.5 符号约定 (20)6.2 接⼊⽅式 (20)6.2.1 标准API (21)6.2.2 标准SDK (21)6.3 接⼊流程 (21)6.3.1 流程概述 (21)6.3.2 银⾏划扣 (22)6.3.3 ⾮银⾏划扣 (23)6.4 接⼊规范 (24)6.4.1 接⼝调⽤ (24)6.4.2 异常处理 (25)6.4.3 ⽀付体验 (25)6.4.4 资⾦安全 (26)6.4.5 避免单边账 (26)1 平台概述1.1 平台简介⽀付结算平台作为对银⾏和第三⽅⽀付平台服务的拓展,聚合多家银⾏以及第三⽅⽀付平台⽀付能⼒,提供多渠道⽀付⽅式,简化付款⼈的⽀付对接。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如下:
1. 填录要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需要按照规定的填录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填录时需要使用正确的格式和规范,避免出现错别字、漏项等情况。
2. 身份信息:系统需要录入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
需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进行后续的业务处理和审核。
3. 业务类型: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需要选择相应的业务模块进行操作。
不同部门和岗位的权限不同,需要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操作。
4. 业务数据:需要录入相关的业务数据,包括业务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
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进行后续的业务审核和处理。
5. 填录说明:在填录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例如,某些数据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录入,某些数据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某些数据需要进行审核和确认等。
需要仔细阅读填录说明,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6. 审核机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填录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7. 更新维护:系统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系统更新或维护期间,需要暂停填录操作,并通知相关人员。
总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需要按照规定的填录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填录过程中,需要注意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业务规范C M C C M o b i l e W e a t h e r F o r e c a s t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0.0╳╳╳╳-╳╳-╳╳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 I II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3.1.术语、定义 (4)3.2.缩略语 (5)4业务概述 (5)4.1.业务概念 (5)4.2.业务开放范围 (5)5业务特征 (5)5.1.概述 (5)5.1.1.业务功能 (5)5.2.业务功能 (7)5.2.1.平台及商户接入 (7)5.2.2.商户合同管理功能 (7)5.2.3.统一支付功能 (7)5.2.4.支付对账功能 (7)5.2.5.支付对账差异调整功能 (7)5.2.6.验证对账功能 (7)5.2.7.业务稽核功能 (8)5.2.8.统一清分处理 (8)5.2.9.统一计费处理 (8)5.2.10.统一结算功能 (8)5.2.11.结算报账功能 (8)5.2.12.风控管理 (8)5.2.13.其他功能 (8)6业务流程 (9)6.1.典型业务流程 (9)6.1.1.商户接入及审核流程 (9)6.1.2.统一支付业务流程 (10)6.1.3.资金源对账处理流程 (11)6.1.4.业务稽核流程 (12)6.1.5.验证对账流程 (13)6.1.6.统一清结算流程 (14)6.1.7.结算报账流程 (15)7业务管理要求 (15)7.1.商户资料管理 (15)7.1.1.商户分类 (15)7.1.2.商户资料管理要求 (16)7.1.3.商户资料审核要求 (16)7.2.商户合同管理 (16)7.2.1.商户合同管理要求 (16)7.2.2.商户合同审核要求 (16)7.3.统一支付管理 (17)7.3.1.统一支付接入要求 (17)7.4.统一清算管理 (17)7.4.1.统一清算业务要求 (17)7.5.业务运营管理 (17)8统一支付清算业务风险控制及管理 (17)8.1.用户黑名单管理 (18)8.2.用户白名单管理 (18)8.3.商户黑名单管理 (18)8.4.商户白名单管理 (18)8.5.用户交易限额管理 (18)8.6.商户交易限额管理 (18)9统计分析 (18)10编制历史 (19)前言本标准对统一支付清算业务提出业务要求,为开展全网移动商盟业务提供统一支付清算的支撑。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业务概述、业务特征、业务流程、业务管理等。
本标准是统一支付清算业务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名称或预计的名称如下:本标准由中移号文件印发。
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数据部提出,集团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范围本标准是统一支付清算业务规范。
供中国移动内部和厂商共同使用,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展移动商盟全网业务实现统一支付清算的依据。
适用于GSM/GPRS/EGPRS/TD-SCDMA 网络环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3.2. 缩略语无4业务概述4.1. 业务概念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为所接入的商户提供统一支付与统一清结算服务。
统一支付即负责为所接入的商户处理支付环节功能,本平台可提供多种资金源支付,比如手机支付、支付宝、商城币/积分、话费等。
商户一站式接入后即可使用统一支付平台的各种支付方式。
统一清算即负责为所接入的商户及各地市公司提供统一的清分、结算服务,为财务资金结算提供依据。
4.2. 业务开放范围(1)面向用户群该业务面向全球通、神州行和动感地带的所有中国移动用户及移动商盟业务平台注册用户、统一认证互联网用户。
(2)开放地域此业务为全国业务。
5业务特征5.1. 概述5.1.1.业务功能表0-1 业务功能表5.2. 业务功能5.2.1.平台及商户接入电商业务平台或商户,在使用统一支付清算平台输出的支付、清算的能力,需进行平台信息及下属商户基本资料、结算资料、费率资料等信息的同步。
统一支付清算平台用户接入的UI管理功能及商户信息增、删、改、查的接口管理功能。
5.2.2.商户合同管理功能电商业务平台要进行商户合同影印件的同步,便于为财务结算提供依据。
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供合同信息增、删、改、查及审核的接口管理功能。
5.2.3.统一支付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为所接入的业务平台、商户提供商城币、积分、话费等无密无协议的支付功能;并封装手机支付和支付宝等现金账户支付、网关支付,商城币支付,积分支付等支付能力,统一WWW、WAP收银台的功能。
5.2.4.支付对账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资金接入的渠道,实现与手机支付、支付宝、江苏省BOSS等资金源交易对账,确保交易与资金源扣款信息一致。
5.2.5.支付对账差异调整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与资金渠道的交易对账,对于出现的差异账,根据具体的差错展示形态,提供补单、撤单及人工审核的功能。
5.2.6.验证对账功能对于电子码类的商品,因为清结算依据,是以电子码实际验证的情况进行的。
因此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业务交易的商品类型,对于验证商品,实现与对应条码平台的验证对账功能。
5.2.7.业务稽核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与资金渠道的对账结果,按所接入的电商业务平台,生成对应的业务稽核文件,供业务平台进行相应的差异调整。
5.2.8.统一清分处理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与资金渠道的对账结果,其中对于实物类商品订单对账成功及验证类商品订单验证成功的商户,进行统一的清分处理,标记商户订单状态。
5.2.9.统一计费处理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清分状态的商户订单及对应商户的费率资料,进行相应的计费处理,计算出该商户的交易服务费及实际应结算的金额。
5.2.10.统一结算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依据商户的结算资料,对于符合结算的商户进行统一的结算处理,按商户分资金类型出具商户结算单。
5.2.11.结算报账功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对于出具的商户结算单,提供三级审核的机制,确保结算数据无误。
对于审核通过的商户报账单,由清结算运营人员发起向财务报账系统或银企互联系统的结算报账申请。
5.2.12.风控管理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业务交易情况及风险控制的要求,提供用户黑白名单、商户黑白名单、交易限额、交易资金源等参数的配置管理功能。
5.2.13.其他功能为满足财务稽核的需求及防范系统交易风险,实现商城币进销存管理及现金账户应收、实收平衡稽核的功能。
6业务流程6.1. 典型业务流程6.1.1.商户接入及审核流程流程说明:1)业务平台通过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供的增、删、改、查的接口功能,进行下属商户基本资料、结算资料、费率资料的同步;2)初次同步的商户信息,在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标记为待审核状态;3)清结算运营人员依据商户合同进行商户信息的审核,并审核通过;4)商户资料生效。
6.1.2.统一支付业务流程流程说明:1)用户登录电商业务平台,选购商品并选择支付方式;2)电商业务平台根据商户的交易申请,生成商户订单,并向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发起支付申请;3)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业务平台的支付请求,提供普通接口、收银台支付等形式,并对用户的支付请求进行处理及转发;4)资金源平台根据统一支付清算平台的支付申请,进行支付处理,并返回支付结果;5)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资金源平台返回的支付结果,更新订单状态,并将结果透传返回给业务平台;6)业务平台将支付结果展示给用户。
6.1.3.资金源对账处理流程流程说明:1)每日资金源平台生成上日的交易对账文件;2)统一支付清算平台通过FTP或查询的方式,获取资金源平台的交易对账文件,并同本平台待对账的交易流水文件,进行对账处理;3)根据对账处理的情况,输出交易对账结果(对账成功、对账存疑、对账差异)。
流程说明:1)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资金源的交易对账文件,进行对账处理,生成交易对账结果文件;2)对于出现的差异账,由清结算运营人员根据具体的差错形态,进行相应的差异调整;3)更新交易订单状态及对账结果文件;4)T+2日电商业务平台通过ftp方式获取交易对账结果文件,并同商户订单进行相应的稽核处理。
流程说明:1)条码平台根据条码验证的情况,每天生成上一日的验证对账文件;2)统一支付清算平台通过ftp的方式获取验证对账文件,并同验证商品的交易对账成功订单,进行验证对账处理;3)根据对账结果,标识交易订单状态为验证对账成功。
流程说明:1)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根据实物类商品交易对账成功的订单、验证类商品交易验证对账成功的订单及对应的商户费率资料,进行统一清结算处理;2)计算商户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及商户应结金额,输出清分报表。
流程说明:1)统一支付清算平台依据商户的结算资料,生成对账的结算报账单;2)清结算运营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商户结算报账单,发起结算报账申请;3)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供结算报账三级审核的机制;4)完成三级审核后,提交至财务报账系统;5)财务报账系统依据统一支付清算平台提交的报账单,进行报账处理,并完成最终的银行付款,7业务管理要求7.1. 商户资料管理电商业务平台需严格按照商户合作协议及统一支付清算平台的接口规范,进行商户信息的梳理及同步,并具备增、删、改、查的接口能力,确保计费及结算信息的完整。
7.1.1.商户分类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及省市归属,对接入同步的商户按远程、现场及总分店等进行归类,以满足后续的业务统计要求。
7.1.2.商户资料管理要求电商业务平台需按照商户合同及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商户信息管理的接口要求,进行商户信息的同步。
1)确保商户中文名称与商户合同信息保持一致;2)商户归属地的信息要填写准确。
3)根据商户合同信息,明确结算模式(作扣或收支两条线)及固化商户结算周期(按月);4)确保商户的结算银行、开户行信息、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完整无误且与商户合同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