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学--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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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六:关税结构和有效保护率(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

知识点六:关税结构和有效保护率(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

同学们好,今天我们来继续学习关税的结构和有效保护率的相关知识。

首先,我先带领大家明确一个关税结构的定义——瀑布式关税结构:在发达国家中,特别是美国、欧盟和日本,已经成功地实施了这种瀑布式关税结构保护模式。

那所谓瀑布式,就是随着国内加工程度加深,关税税率也在不断上升;同时,国内加工程度越深,有效或实际保护率超出名义关税率的比例越大。

可能这样说大家对这个概念还是很模糊,那下面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美国的数据产品 初级产品 半成品 最终产品羊毛 4 9 11皮革 0 3 14棉花 2 7 7铁 0 1 4铜 0 1 2铅 0 4 8锡 0 0 2以上产品平均 0.9 0.36 11.1全部产品平均 0.2 3.0 6.9欧盟的数据产品 初级产品 半成品 最终产品木材 0 2 4锌 0 2 7以上产品平均 0 1.3 5.0全部产品平均 1.2 4.2 6.9日本的数据产品 初级产品 半成品 最终产品可可 0 2 25黄麻 0 8 20铝 0 9 12以上产品平均 0 6.3 19.0全部产品平均 0.5 4.0 6.0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初级产品到半成品到最终产品的税率是逐渐增加的;也就是随着国内加工程度加深,关税税率也在不断上升。

刚刚我们在瀑布式关税结构中提到了两个概念: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我们在这里对这两个概念来做一下解释。

(1)所谓名义保护率,就是当某个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保护关税,顾名思义,这个关税可以起到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的作用;而它的保护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进口税率高低。

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进口税的税率越高,那么它对于本国生产同类产品部门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反之,其保护程度就低。

具体的计算公式给大家列出来了,大家看屏幕:国内价格—进口价格名义保护率(NRP)=——————————×100%进口价格从这个公式上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来,名义保护税率实际上就是一种从价税率。

最新 浅谈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1)-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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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1)一、关税有效保护理论衡量关税对一国经济的保护程度主要有两个指标:名义关税率与实际关税率。

名义关税率指的是对某一产品征收的税率,它必将提高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这一方面保护了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为其带来超额收益;另一方面,却加重了以该进口产品为中间投入品的其他产品生产者的负担。

实际关税率是一国对进口商品实际征收的关税率,用当年该国实际征收的关税额除以当年的实际进口额得出。

现代有效保护理论认为,一种产品的实际保护程度由该产品的名义关税水平和其生产所需中间投入品的关税水平共同决定,因而名义保护率和实际保护率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我们必须区分二者。

而有效关税保护率充分考虑了对投入品所征关税导致的保护水平的变化,准确地衡量了一国整套关税结构对本国某产业的实际保护程度,其被定义为征收关税后单位产品附加价值的增加率。

其中,ERP[,j]为进口国产品j的有效保护率,t[,j]为最终产品j的名义保护率,t[,i]为产品j的各种进口投入品的关税税率,a[,ij]为各项投入品占产品j的产出值的比重。

从上式可见,有效保护率是三个变量的函数。

从有效保护率概念中很容易导出这样几个值得重视的结论:首先,一国可以建立“瀑布”式或不断升级的关税梯度结构,即对越低加工阶段的产品课征越低的名义关税率。

其次,要防止负的有效保护率的出现。

公式(5)给出了负的有效保护率出现的条件。

其含义是如果对这个最终产品的中间投入课征的关税高至使它不仅抵消了对最终产品课征的关税,而且中间成本的上升还消除了最终产品价格与中间投入价格之间的差距,那么这时该产品的实际价格就会变成负的。

再次,一国降低关税总水平,但全面衡量却增加了对国内生产者的保护,也就是说,产业保护可在降低关税的条件下实现。

即根据有效保护理论,关税的保护作用并不依赖于高的名义税率,它与降低关税水平并不矛盾。

降低关税水平依然可以提高关税的有效保护,但这必须与有效的制度结构安排为基础,有效的关税结构安排与有效的产业结构安排是其实现有效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浅析

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浅析

文 章 编 号 :0 7 8 2 ( 00 0 一 15 0 10 — 30 2 1 )3 O 1— 2
Th a eo r t c i n a i a’ a i v l fe e tv r t c o en m fp o e to nd Ch n St rf l e f c ep o e t n e o i i
1 关 税 的名义保 护与 有效保 护 的理论
1 1 关 税 名 义 保 护 率 .
所 产生 的影 响。它是征 收关税 所引起的一种产 品国内加 工增 加值 同国外加 工增加值 的差额 占国外 加工增 加值 的百 分 比。
用 公 式 表示 为
根据世 界银行 的定义 , 对某一商 品的名义保 护率( o ia n m nl rt o rt t n N P 是指 由于实行保护 而引起 的国 内市场 a fpo c o , R ) e ei
摘 要: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是分析 关税及关税结构合理 与高效的基础 , 通过对 19 9 9年一 0 7年名 义保 护率和 20 有效保护率 的统计和计算 、 分析我 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 并与名 义保护 率做 了对比 , 发现 其有效保护率 明显低 于名 义保护率 , 并具此做 出了相关总结, 出了相应 的建议。 提 关键词 : 义保护率 ; 名 有效保护率 中 图分 类号 :72 0 F5 . 5 文献 标 识 码 : A
品生产过程的增值 ; V为 自由贸易条件 下该生产过程 的增值 。 因此 ,有效 保护主要 是反映关税制度对 加工 工业 产品的
或 名保率型 辱 义护=旦堂
童价 ×% 保护程度 。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 中受全部关税 整1 。 0 0
制度影响而产生 的增值 比。 中,国 内加工增 值” 其 “ 为成品国内

关税保护程度探究

关税保护程度探究

关税保护程度探究作者:王莹莹来源:《对外经贸》2012年第04期[摘要]通过对关税保护程度进行研究,得出有效保护率比名义关税率对国内产业保护更为有效,因此应根据我国各产业部门在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优化关税有效保护结构,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采掘业等资源基础产业的负有效保护问题,同时应防止保护过度,以避免产业结构轻型化及趋同化。

[关键词]关税;名义关税率;有效保护率[中图分类号]F75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4-0026-02一、引言关税的基本职能是保证财政收入和进行产业保护,因而传统贸易理论将关税政策划分为财政关税政策和保护关税政策。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关税的财政职能逐渐弱化,而保护职能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

经过长达十几年的艰苦谈判,我国在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要求各成员国对具体进口产品的进口关税、其他税费或最高限制水平进行承诺是WTO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作为WTO成员享有权益的同时,我国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逐步降低进口关税,削减贸易壁垒。

因此,如何在外部约束关税条件下优化关税结构以实现保护国内产业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关税保护程度的指标分析(一)名义关税率在产品的生产过程完全发生在一个国家内的情况下,即当被征收关税的进口商品都是最终产品时,关税的保护效果很容易确定。

如果征收的是从价税,那么税率本身就是引导资源在各产业间进行配置的信号。

只要对最终产品征收关税,就会产生保护效果,关税税率越高,转移到该部门的资源就越多。

因此,海关对某一进口商品征收的名义关税率直接反映出对该产业的保护程度。

(二)有效保护率随着国际分工的逐步深化,大规模生产由一种产品从始至终的纵向全过程生产,发展到零部件及投入品的专业横向分工生产与合作,从而形成了以中间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由于中间产品的存在,名义关税率已经不能完全反映贸易保护的真实程度,还要受到对加工活动保护程度的影响,而不仅取决于最终产品本身的关税水平。

我国关税有效保护率的结构与特点:基于《海关税则2007》

我国关税有效保护率的结构与特点:基于《海关税则2007》

我国关税有效保护率的结构与特点:基于《海关税则2007》精确衡量有效保护率是分析关税及关税结构合理与高效的基础,本文利用我国2007年海关税则与2002年投入产出表,计算了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并与名义保护率做了对比,发现高污染和原料消耗等行业,其有效保护率明显低于名义保护率,而饮料制造业等则反之,并具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标签:名义保护率有效保护率关税结构衡量关税保护的指标主要有名义保护率(NRP)和有效保护率(ERP),分别从不同角度诠释了保护效率及对经济的影响,两类保护率的比较对于我国关税结构的合理调整具有极大意义。

一、NRP与ERP1.NRP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NRP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即:NRP=[(P’-P)/P]×100%,其中P’表示进口品的国内价,P表示进口品的国际价。

如果不考虑汇率因素,且假设进口国是一个贸易小国,那么名义保护率则等同于这种商品的关税税率。

由此可见,名义保护率是通过价格扭转机制,改变了进口品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由于提高了本国消费者购买该种进口品的价格,从而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决策。

2.ERP国际分工的深入导致越来越多的中间投入品参与国际贸易,促进了对ERP 的研究,ERP是由于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即:ERP=[(V’-V)/V]×100%,其中V’为保护条件下生产过程的增值,V为自由贸易下的增值。

因此,相对于名义保护,有效保护率不但注意了关税对产成品价格的影响,也注意了投入品被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

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中间投入品的种类繁多,实际计算通常往往选择如下方法,即:(1)其中,tj是j行业最终品的名义关税率,αi j是在自由贸易下j行业中各种投入i 占总收益的份额,tij是对投入i征收的名义关税率。

二、ERP与NRP:结果与对比利用上述公式,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2007)》和我国2002年投入产出表,本文选择了27个行业作为参考,研究了2007年ERP与NRP及其差异。

进口关税保护效应的理论分析

进口关税保护效应的理论分析

进口关税保护效应的理论分析一、进口关税的有效保护理论1.名义保护率(NRP)世界银行对名义保护的定义如下:“对一种商品的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是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该定义用公式表述就是:其中,NRP代表名义保护率,P’表示对进口商品采取的包括关税和非关税等一系列保护措施之后的国内市场价格,P则为该商品处于自由贸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关税的名义保护率一般相当于名义关税(Nominal Tariff),即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本国关税税则所征收的关税。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名义关税税率越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作用越大。

但是,在国内生产的商品所需的中间投入品和原材料需要进口且征收关税的情况下,生产者将会为此付出更高的成本从而影响本国最终产品的生产和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因此,关税名义保护率无法合理的表示关税的有效保护程度。

2.有效保护率(ERP)为了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关税对一国生产的实际保护程度,二战后,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C.L.Barber)首次提出了有效保护概念。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是指有效关税率(Effective Tariff Rate),又被称为实际保护率,它是为产品在生产环节的增加值提供的一种保护,是某一产品相对于自由贸易下单位增加值提高的比率(W.M.Corden,1966)②。

从这个方面来讲,有效保护率(ERP)是指通过关税与非关税的手段可能实现的产品的实际价格的相对增加量,而不仅仅是名义价格的变化。

换句话说,有效保护率是指对某种产业从投入品到制成品实施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后,该产业从投入品到制成品的国内加工增加部分相对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的增量比。

由于非关税措施中有许多措施的结果是很难用数据表示的,因此有效保护率只能考虑用国内加工增值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值的增量比这一指标来反映。

对我国关税减免中关税保护作用的思考

对我国关税减免中关税保护作用的思考

对我国关税减免中关税保护作用的思考在以前很长的一段时期,我们都是根据进口产品关税税率的高低来判断其对市场的保护程度,因此我国一直以来关税水平居高不下。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关税总水平达45%以上,如此高的关税提高了进口商品在我国市场的价格,限制了进口商品的数量,从而对我国国内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国内的幼稚产业进行了较好的保护,并且抑制了国内的高消费倾向和通货膨胀等倾向。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随着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高水平关税税率已经在诸多方面影响了我国的开放,尤其是在加入WTO方面已经成为一个障碍。

于是不论从国际还是国内形式来看,我国关税总体税率都面临着非降不可的趋势。

近年来,我国的关税税率不断降低,算术平均关税税率已由1992年43.2%下降到目前的15.3%,如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所说我们已经实现了江泽民主席1996年在菲律宾苏比克湾第四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宣布的中国进口商品平均税率“2000年争取降到15%左右”的庄严承诺。

而牟新生也对记者说过,到2005年,我国关税税率一定会按照承诺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下,工业品的进口平均关税税率将降至10%左右。

当然,大幅度降低关税,有利于市场的开放和与国际的接轨,可是能否有效保护我国的市场呢?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而就应当从关税结构,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等方面去分析了。

关税结构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税率之间高低的相互关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关税结构方面都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程度的逐渐深化而不断提高。

就是说制成品的关税税率比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高,而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又比初级产品的关税税率高。

名义关税税率是指一国实行保护使某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而有效保护率的概念则是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在1955年的时候提出的,又称有效关税,是指一国实行保护使本国某产业加工增值部分被提高的百分比。

1970年在日内瓦召开关于有效保护理论的学术讨论会推动了这一理论的发展。

世界经济-国际经济-74关税的保护程度

世界经济-国际经济-74关税的保护程度
加权平均法是用进口商品的数量或价格作为权 数进行平均。按照统计口径或比较范围的不同, 又可分为全额加权平均法和取样加权平均法两 种。
全额加权平均法
即按一个时期内所征收的进口关税总金额占所 有进口商品价值总额的百分比计算。计算公式 为
关税水平 =进口税额总额/进口总值 ×100% 关税水平 = 进口税额总额/有税商品进口总值
进口货物国内市价 —自国外进口价 自国外进口价
100%

名义保护率=
进口货物国内市价 —国际市场价格 国际市场价格
100%
3.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 EPR)有效 保护是指全部保护措施(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 某类产品生产过程的净增值所给予的影响。有效保护率 就是由于各种保护措施下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 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
ERP
70
— 50
50
100%
40%
如果对棉织品征收20%的从价税,而对使用的中间投入
品征收10%关税,由ERP等于?
ERP
65 50 50
100%
30%
如果对棉织品征收20%的从价税,而对使用的中间投
入品征收20%关税,由ERP等于?
ERP
60 50 50
100%
20%
如果对棉织品征收20%的从价税,而对使用的中间投

ERP =
v'
— v
v
100%
ERP 为有效保护率; v’为保护贸易条件下被保护产品生产过程的增值; v为自由贸易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
例题
某单位棉织品的国际价格为100美元,该产品在某国国 内生产时每单位产出需要使用价值50美元的中间投入 品,该棉织品的国内单位产品附加值为50美元(10080)。如果对棉织品征收20%的从价税,而对使用的 中间投入品不征收关税,同时该棉织品价格上涨的幅 度等于名义税率,由ERP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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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本科生课程论文
浅析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题目:
水平浅析
姓名:陆金毫
学号:1407524007
专业:涉外经济
年级:14级
班级:14706
任课教师:崔顺伟
2016年04月
摘要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是分析关税及关税结构合理与高效的基础,通过对1999 年-2007年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的统计和计算、分析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并与名义保护率做了对比,发现其有效保护率明显低于名义保护率,并具此做出了相关总结,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名义保护率;有效保护率
1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理论
1.1关税名义保护率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对某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
与关税水平衡量一国关税保护程度不同,名义保护率只是一国关税保护的名义水平,衡量的是一国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

名义关税保护率的高低不能反映出关税对一国生产和市场的实际保护程度。

由于在理论上,国内外差价与国外价格之比等于关税税率,因而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名义保护率在数值上和关税税率相同。

名义保护率的计算一般是把国内外价格都折成本国货币价格进行比较,因此受外汇兑换率的影响较大。

1.2关税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ERP)又称实际保护率,是
指各种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净增值所产生的影响。

它是
征收关税所引起的一种产品国内加工增加值同国外加工增加值的差额占
国外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
ERP 为有效保护率;V′为保护贸易条件下被保护产品生产过程的增值;
V为自由贸易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

因此,有效保护主要是反映关税制度对加工工业产品的保护程度。

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

其中,“国内加工增值”为成品国内市场价格—投入品费用;“国内加工增值”为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外成品价格—投入品费用;“成品国内市场价格”为成品的到岸价格+成品的进口关税;“投入品费用”为投入品的到岸价格+投入品的进口关税
1.3有效保护率公式的推导
首先,假设:( 1) 国外市场供给具有完全弹性 ; (2 )实物投入产出系数不因对产出品或投入品征收关税而改变 ; ( 3) 汇率不因征收关税而改变 ;
(4 ) 所有投入品皆为可贸易品。

可以根据有效保护率的定义推出其计算公式。

设P j, 为某一最终商品自由贸易时之价格,若对该货品之进口征收从价关税,关税税率设为t j,则该商品的国内价格将为
(1+t j)P j。

再设该最终商品只使用一种中间产品,其国际价格为P i,如果这种中间产品是从国外进口,则加了关税(t i)后的国内价格为(1+t i)P i如果投入品是国内供给,只要是可贸易品,就要估计加征关税而导致的成本上升的幅度,不能因供给来自国内而不计关税,因而其国内价格仍为(1+t i)P i此时 , 还要知道制造每一单位最终产品需要多少的中间产品,即实物投入产出a ij, 表示一单位 j 产品所用 i 投入品之数量。

根据前面的假设, a ij为一固定数值。

根据以上假设,可以计算在自由贸易时,每一单位最终产品的增加值(设为V j)为: v j=p j-a ij•P i。

加上关税后,亦即在保护贸易之情况下,每一单位最终产品的增加值(设为V j* )为 :V j*=(1+t j)P j-a ij•(1+t i)•P i
依照前面有效保护率的定义 , 可知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为 :
(分子分母同除以P j)
式中,表示在自由贸易下,每一元钱的的最终产品中,有多少成本属于中间产品的价值(亦即中间产品成本与最终产品成本之比)。

若一个产业使用多种进口中间投入品时, 则其有效保护率公式为 :
2 我国关税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实证分析
通过对 1999~2007 年我国关税的名义关税率、有效保护率的统计和计算,分析了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并与名义保护率作了对比,进而又从总体上对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进行了分析。

在此说明,进行计算整理时没有包括所有的数据,只选出了各大类产品中主要的类别,平均值都是运用的是算术平均法计算而来。

3结论及政策建议
3.1 对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总结
总的来说,从1999-2007年中国关税的名义保护结构基本上符合对越低加工阶段的产品课征越低的名义关税率的关税升级原理。

但是,从有效保护的结构来看,1999 年度,ERP的结构从高到低依次为:制造业中间投入品>农业>制造业消费品>采掘业>制造业资本品;这种保护结构基本是一种从上游产品到下游产品保护率依次下降的逆阶梯形的保护结构,越趋向产业链的下游,反而有效保护程度越低,这种与关税的升级原理相悖的结构,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有效保护结构。

2007 年度,ERP 的结构从高到低依次为: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资本品>制造业中间投入品>农业>采掘业;1999~2007年中国分大类产品的有效保护结构的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采掘业>制造业中间投入品>农业>制造业资本>制造业消费品,我国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水平分析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采掘业>制造业中间投入品>农业>制造业资本品>制造业消费品,1999~2007 年间,各年度的ERP 结构都不合理,但是较之1999年的ERP结构,2007年度有所改善。

3.2 目前我国关税有效保护结构存在的问题
按照一般的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关税等贸易措施是用来保护不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因此产业竞争优势越低的部门保护程度越高,即形成一种逆比较优势的保护结构,从而抵消外国的竞争优势,促进本国产品的进口替代和幼稚产业内生比较优势的配置。

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呈现出了一种顺比较优势的有效保护结构。

我国的制造业消费品部门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强竞争优势产业,而这些产业却处在中、高有效保护水平。

相反,我国的制造业中间投入品部门业大多处于强竞争劣势或弱竞争劣势,而这些产业却处于中、低甚至负有效保护水平。

此外,对于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制造业资本品来说,它们在国内还属幼稚产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竞争劣势,而这些产业处于高有效保护水平,其他产业都处于中、低有效保护水平。

这种顺比较优势的有效保护结构说明我国关税有效保护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还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

3.3 建议
根据有效保护理论,建立起梯形关税结构。

所谓梯形关税结构就是从原材料中间投入品最终产成品,税率依次递增的关税结构。

从理论上讲,原料免税或轻税;中间投入品税率稍有提高;最终产成品税率最高,这样的关税结构下,对最终产成品的有效保护作用要比其名义关税率所显示的大得多。

合理的关税结构能够完善宏观调控,因为从产业结构来看,提高某个产业的有效保护率会使该产业的生产过程增值,这意味着该产业将会获得较高的利润,必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及其他生产要素流入该产业,这就是有效保护调节投资结构的基本机制。

我们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配合使用中间投入品的当地含量要求来限制进口数量。

这样,在降低原材料及中间投入品关税的同时,也能够起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梦奎.中国 2000:目标、政策与前景[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2]王新奎,等.中国:发展中国家与 WTO[R] .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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