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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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置工程岗位。

2. 基建处设置工程岗位。

3.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

4.学报编辑部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5.财务处设置会计岗位。

6. 审计处设置会计或审计岗位。

7.院办设置统计、档案岗位。

8.人事处设置经济、统计岗位。

9. 后勤处设置工程、医疗卫生岗位。

10.工会设置经济或会计岗位。

11. 北校区对应校本部设置相应技术岗位。

(二)设置原则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类别由学校依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岗位总量为73个。

(1)根据安办[2010]8号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各学院(部)、各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依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

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领导岗位分为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

(三)管理岗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具体岗位数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下列在中南大学各附属医院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1.在医院党群、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全体管理人员。

2.各教研室的教辅人员、资料员或行政秘书。

3.非信息中心编制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

4.辅助专业科室(信息中心、能源动力中心、设备维修)从事管理的办公室人员。

5.财会、审计等管理人员。

第二条下列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1.各临床、医技科室、教研室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2.辅助专业科室(信息中心、能源动力中心、设备维修)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管理岗位总量的设置: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医院发展的需要,各附属医院管理岗位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总岗位数的10%。

第四条管理岗位设置:各附属医院依据其职能、级别、规模、编制和队伍建设状况等情况,对管理岗位设置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结构比例安排:1.各附属医院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由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下达。

七级和八级管理岗位的比例为1:2,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占总管理岗位数的90%。

2.九级和十级管理岗位控制在10%以内。

第六条附属医院设置一定数量的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的管理岗位:1.医院党政正、副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和分级。

2.经批准的职能部门正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和分级。

3.管理人员实行双系列的人数不得超过职员岗位总数的15%。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第七条应聘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XXX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3篇)

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3篇)

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和聘用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和聘用工作,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本细则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注重能力、素质、经验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本细则的基本要求是:聘用工作实行岗位设置、计划编制、条件确定、考核评价、聘任确定等程序。

第五条县直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聘用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聘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七条聘用工作应当依法实行,并接受相关监督。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计划编制第八条县直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第九条岗位设置应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内容。

第十条岗位设置应当公开,在单位内部或者适当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岗位计划编制应当符合单位发展计划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合理分配编制,不得超编或者低编。

第十二条岗位计划编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需求,制定具体的职位数和分配原则。

第三章人员招聘第十三条人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人员招聘应当以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确保人才的优质和多元。

第十五条人员招聘应当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广泛吸引有才能、有素质、有经验的人才。

第十六条人员招聘应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职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人员招聘应当科学合理设置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综合评价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人员招聘应当采取公平竞争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九条人员招聘应当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条件确定和考核评价第二十条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任职资格是人员聘用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人员聘用应当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标准。

《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07〕122号)

《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07〕122号)

海大人字…2007‟122号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007‟11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在首次设置与聘任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岗位聘任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同时兼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岗位聘任方式教授一级岗位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人事部统一聘任。

教授二级和三级岗位由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聘任。

教授四级以下各级岗位,由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

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和学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三、岗位申报基本要求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教风正派,为人师表;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4.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5.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基本工作量;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7.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要求。

四、岗位评聘1.教师岗位评聘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1)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2)教学业绩:近五年来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情况及教学成果;(3)科研业绩:近五年来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情况;(4)其它业绩: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等。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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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12年院(部)、校级研究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工业大学校内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院(部)(含校级研究院,下同)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次聘任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院(部)岗位分配方案审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负责学院(部)聘任委员会(小组)组成名单审批。

(二)人事处负责核定各院(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提出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各学院7级和部分6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负责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审核,负责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对象资格审查。

(三)成立由院士、省特级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四)各学院(部)成立院(部)岗位聘任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15人,由相关学部领导、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和专家教授组成;校级研究院成立由院领导、挂靠部门和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组成的岗位聘任小组。

学院(部)聘任委员会(小组)的组成名单需报学校审核批准。

院(部)聘任委员会(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等办法;提出本单位高级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接受教师应聘申请;负责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推荐,负责1-7级专业技术岗位及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聘任。

(五)学校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推荐小组和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岗位聘任人员或推荐人选,按照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含)通过方为有效。

二、岗位设置的类型与各类岗位数的确定(一)岗位类型和等级1.学院(部)岗位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1-9级。

7-9级及部分6级岗位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1-6级岗位为一般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和学院办公室职员岗位。

学院管理岗位按照校机关管理岗位设置。

4.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可根据所在部门的性质参照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任。

(二)各类岗位数的确定1.院(部)岗位数的核定院(部)岗位数= (学院核定编制数÷全校各学院核定编制数的总和) 院(部)岗位总数2.各学院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高级岗数量由人事处提出,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院(部)总岗位数。

院(部)办公室管理岗位职数由学校编制委员会核定。

3.对于院(部)岗位总数高于实有人数,超出实有人数106%部分的岗位学校予以收回。

2011年院(部)新进人员学校补贴新进人员数的二分之一岗位数,对于院(部)岗位总数低于实有人数的院(部),学校补贴低于部分的50%岗位数。

4.根据校级研究院的建设方案以及阶段目标和工作要求,学校核定校级研究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为主型)数。

5.人员超编的学院(部)可自设岗位,按实际人员和工作情况聘任,但不列入学校下达的学院岗位总数。

(三)岗位设置原则1.各院(部)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进行岗位设置,可根据教学科研实际情况设置三种类型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可分别明确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任期目标和上岗条件,报人事处审核后执行。

2.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学院(部)一般应按学校核定方案进行设置。

因建设与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调整设置其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增减7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但不能超过学院高级岗位核定数10%(须报学校同意)。

3.跨学院(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下达至负责人所在学院(部),相关学院(部)协商后分配(其他岗位数作相应调整),由相关学院(部)聘任,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相应核拨到实际聘任学院。

4.当核定的首席科学家、8-9级岗位为同一人员兼任时,岗位可在高级岗位总数内降级设置使用。

5.经学校同意的校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兼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学院可相应增加高级岗位数,但岗位等级不得高于7级。

6.对于辅导员岗位和专职组织员岗位,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专业技术岗位或校机关管理岗位设置。

(四)学术特聘岗位设置学校为学术成绩突出,对学校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教师设置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为主型、学术特聘)岗位。

学术特聘岗位数量不受限制,根据学术水平和评审程序确定。

三、一般专业技术岗位平均等级的确定学校核定除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外的一般专业技术岗位的平均等级为3.8级,允许各院(部)浮动10%;对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高于50%的学院(部)允许上浮20%。

由院(部)根据岗位数和平均等级,设置一般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

四、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的确定(一)8-9级高级专业技术(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由院(部)制定,学校人事处审核。

(二)8-9级高级专业技术(科研为主型、学术特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由申报人员自主设计,经学院认定后人事处审核。

(三)院(部)1-7级专业技术岗位、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公布,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各级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主要体现出对教师所聘岗位的分类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实验、专业建设及参加校院和学科的其它工作等。

(五)各院(部)制定各岗位职责时,除提出岗位应承担的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职责要求外,还要明确对教师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的要求。

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除学科带头人本人应完成的基本教学科研任务外,主要体现对学科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的要求。

五、岗位聘任条件(一)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按《浙江工业大学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执行。

各学院(部)可以根据学院和学科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学校聘任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岗位的具体上岗条件。

(二)申报7级专业技术岗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近五年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A类期刊(SCI、SSCI、A&H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3)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以浙江工业大学作为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人文社科咨询报告被省级有关厅局采用或批示的,或艺术类作品在全国美展获优秀作品奖。

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岗位的特点自行制定7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各院(部)自行制定1-6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应根据教师的不同类型制定岗位聘任条件。

学院(部)管理职员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参照校机关管理职员岗位执行,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要求由各学院(部)自主设置。

(四)应聘者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学校工作上,对于精力不在学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不予聘任。

(五)各院(部)在上报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按《浙江工业大学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进行审核。

确实因为学科发展急需聘用,而候选人不满足聘任基本条件时,可按低一级聘用。

六、岗位聘期与聘期考核(一)岗位聘期1.本轮岗位聘期为三年,聘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首席科学家、8-9级岗位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申请2个聘期为一个长聘期。

长聘期人员可以免中期聘任考核,以工作考核替代中期考核。

申请长聘期人员要明确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由个人申请,院(部)聘任委员会推荐,经公示期后,由学校高水平岗位专家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投票确定人选。

3.上岗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聘期自动终止。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2)延聘的高级专家,延聘到期不再继续延聘者;(3)与学校签有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继续聘用者。

(二)聘期考核1.岗位聘任前必须对前一聘期进行考核。

期满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

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考核对象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及聘任表》,对照前一聘期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总结聘期内的工作业绩。

3.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由院(部)组织,主管处(部)配合;院(部)其它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各院(部)、学科负责。

4.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学院绩效奖励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

可根据年度考核等情况对聘任人员进行岗位等级调整或暂时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由人事处审批后按调整结果发放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津贴;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再续聘原岗位或等级更高的岗位,应降级或解除聘约关系。

5.对因年龄原因不能聘满一学期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并有明确工作职责,本人能胜任工作,原学院(部)可申请额外岗位(原岗级)聘任,该人员退休后其岗位学校予以收回。

6.纳入“海外支持计划”等项目的培养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7.其他类型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向教师岗位流动,如确需要,同时引进单位(部门)尚有空缺岗位,在达到所聘岗位新引进人员的最低要求下(含教师岗位之间的流动),由双方单位(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免考核人员为了给一些有重要贡献的学术带头人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让他们潜心思考和研究,学校对下列人员在岗位聘任期间不再进行聘期考核。

1.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在岗工作期间不再进行岗位聘任和考核。

2.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国家特色建设专业负责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岗位聘任期间不再进行聘期考核。

3.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人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浙江省“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学校“运河学者”特聘教授等人员,考核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岗位聘任期间不再进行聘期考核。

七、岗位聘任程序(一)8-9级高级专业技术(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岗位聘任程序1.各院(部)公布8-9级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津贴等级等。

2.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及聘任表》。

需声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任期目标的计划,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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