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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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一、评分细则的制定目的教师职称聘任考核是对教师专业素养、工作业绩和职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旨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提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评分细则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使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职称聘任的要求。

二、评分细则的内容1.专业素养评分:(1)教学能力:教师授课能力、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论文、教学研究成果等。

(2)科研能力:教师在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方面的评价。

(3)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评价等方面的评价。

(4)师德师风:教师的日常言行举止、教育教学倡导等方面的评价。

2.工作业绩评分:(1)教学工作业绩: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完成情况、教学任务履行情况等。

(2)教育科研工作业绩: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工作业绩、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等。

(3)社会服务工作业绩:教师在学校和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

3.职业发展水平评分:(1)继续教育情况:教师在职继续教育学时、培训情况等。

(2)职称评定情况:教师职称评定情况,包括职称升级和评定级别等。

(3)学术研究情况: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三、评分细则的评分标准1.专业素养评分标准:(1)优秀(90-100分):教师教学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教学质量高,师德师风良好。

(2)良好(80-89分):教师教学能力较强,科研成果较多,教学质量较高,师德师风较好。

(3)合格(60-79分):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基本合格,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4)不合格(0-59分):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不符合聘任要求。

2.工作业绩评分标准:(1)优秀: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了卓越的成果。

(2)良好: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取得了较多的成果。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积分细则模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积分细则模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积分细则模版一、基本情况面试(总分10分)1. 学历背景(最高学历)(2分)2.1 本科学历(0.5分)2.2 研究生学历(1分)2.3 博士学历(2分)2. 学科背景(2分)2.1 理科学科背景(0.5分)2.2 文科学科背景(0.5分)2.3 专业对口学科背景(1分)3. 教育工作经历(2分)3.1 在教育机构任教经验(1分)3.2 担任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经验(1分)4. 教育培训经历(2分)4.1 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教育培训课程(1分)4.2 参与学校或区级教育培训项目(1分)二、教学能力面试(总分30分)1. 教学经验(8分)1.1 在一线教学岗位工作满2年(2分)1.2 在一线教学岗位工作满5年(4分)1.3 在一线教学岗位工作满10年(8分)2. 教学成果(10分)2.1 主持或参与学校级科研项目(2分)2.2 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分)2.3 获得学校或区级教学奖项(5分)3. 教学评价(10分)3.1 学生满意度调查(2分)3.2 学生考试成绩提升(4分)3.3 班级师生和谐度调查(4分)三、教研和科研面试(总分40分)1. 教研经验(10分)1.1 担任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满2年(2分)1.2 担任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满5年(4分)1.3 担任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满10年(10分)2. 教研成果(20分)2.1 主持或参与学校级教研项目(5分)2.2 发表教育教研论文(7分)2.3 获得学校或区级教研奖项(8分)3. 科研成果(10分)3.1 主持或参与学校级科研项目(3分)3.2 发表科研论文(5分)3.3 获得学校或区级科研奖项(2分)四、综合考量(总分20分)1. 职务层次(5分)1.1 担任学校级职务(2分)1.2 担任区级职务(3分)2. 学术荣誉(5分)2.1 获得学校级学术荣誉(2分)2.2 获得区级学术荣誉(3分)3. 社会评价(10分)3.1 社会评价良好(5分)3.2 受社会好评(10分)以上积分细则仅为模版,针对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教师系列岗位聘任量化考核项目共分4项:四项内容以100分计1 .资历积分(权重0.6)(1)任职年限权重0∙2以最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任职年限即为任职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最高任职年限X个人任职年限(2)工作年限权重0.4以最高工作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工作年限即为工作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40)÷最高工作年限X个人工作年限2 .工作量积分(权重0.2)以近三学年年均工作量280课时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工作量(个人工作量以280个课时封顶)即为工作量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280课时X个人工作量工作量计分办法:(1)双肩挑人员工作量分管理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工作量所占比例:院级领导占90%,中层领导占80%,其余人员占60%;教学工作量所占比例:院领导周2课时占10%,中层领导周4课时占20%,其他人员周6课时占40%;(2)教师承担培训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工作量,以培训处证明为准;(3)教师带领学生实习实训或参加实践进修,每天以6课时计算工作量;(4)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的教师每周以2课时计算工作量;(5)从事专项辅导2教学时计1课时工作量;(6)学院批准进修学历学位或访问学者,在签订的合同期内进修以280个课时计,期满未归未续签合同则以零课时计;(7)学报兼职外文翻译每翻译1篇论文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8)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讲座、听评课等,且有教学日历、上课记录或津贴发放等佐证,可以折合成课时计入工作量。

3 .科研积分(权重0.15)以近三年科研成果得分最高者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科研得分即为科研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15)÷最高科研得分X个人科研得分科研成果计分办法:(1)课题研究国家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1.5分,结题计3分;省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1分,结题计2分;院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0.5分,结题计1分;第二、三主持人计分减半;其它参与者按国家、省、学院立项和结项分别计0.3分、0.2分、0.1分和0.6分、0.4分、0.2分。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11.任教班级年巩固率低于90%的(含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12.未经市教育局同意跨乡镇办借用或跨行业借用的;
13.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二、考核范围
1.已书面申报参加考核的待聘高、中级职称人员;
2.已书面申报参加考核的待续聘(聘期已满三年的)高、中级职称人员(原已聘任年满48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男教师,不参加考核,直接续聘。年龄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12月31日止)。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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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聘பைடு நூலகம்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职称工作改革,规范职称聘任工作,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竞争机制,促进学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毕节市中小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实施意见(试行)》(毕市教字〔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以指导各校聘任工作,请遵照执行:
三、考核时限
1.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首次竞聘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一、在考核时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任或续聘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聘任前一年或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玩忽职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违法违纪(在处分期内)的;
5.有一个学年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6.有一个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照国家规定应享受产假的妇女和因公伤住院治疗的人员除外,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引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评聘和晋升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档旨在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相关细则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评聘条件、聘任程序、评审标准等方面内容的介绍和解释。

评聘条件学历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历要求如下:1.教师职称资格评审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不同职称的学历要求各不相同;2.硕士及以上学位可以直接申请高级职称的评审;3.本科学历可以申请中级职称的评审。

工作年限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工作年限要求如下:1.初级职称的评审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通常要求3年以上;2.中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通常要求5年以上;3.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通常要求10年以上。

专业背景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业背景要求如下:1.教师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学科领域相关;2.教师的专业知识应达到一定的水平,并能在该领域做出突出贡献;3.具备相关学科的研究背景和专业能力。

聘任程序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如下:1.提交申报:教师首先需要填写聘任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申报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2.网上申报:教师将申报材料上传至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平台,完成网上申报程序;3.材料审核:教育行政部门会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评审组成立:根据教师所申请的职称级别,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相应的评审组,由有关专家和教授组成;5.评审过程:评审组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条件,进行资格评审和技术评审,并形成评审结果;6.聘任决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做出是否聘任的决定,并通知教师本人;7.聘任手续:根据聘任决定,教师需要进行相应的聘任手续,如签署聘任合同、领取聘书等。

评审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评审标准如下:教学工作评审中会综合考量教师在教学工作方面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2.教学质量:评估教师的课堂设计、教学内容、教学评估等;3.教学创新: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的创新性和实践成果;4.学生指导:评估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帮助和引导。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目录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 (1)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领导 (3)三、申报条件 (3)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申报 (4)五、评审推荐程序和步骤 (4)(一)公示岗位 (4)(二)科学推荐 (5)(三)确定人选 (6)(四)材料报送 (7)六、中心校各职能小组工作 (7)(二)中心学校职称评审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7)附件:评分细则(赋分项目及分值) (8)一、学历赋分: (8)二、教龄赋分: (8)四、带头人和骨干赋分(此项不受时间限制,但只取一个最高分): (8)(一)学科带头人: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0分。

(8)五、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赋分(以具备现任职务资格后成绩为准): (8)六、表彰类(任期内取一个最高级别加分) (10)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教人【2013】31号、阜人社秘(2023)186号、阜人社秘(201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3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2023教育系统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XXX成员:XXX三、申报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3、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4、继续教育应达到人事局所要求的学分,而且从未间断学习的。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一、引言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承担着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塑造品德、培养能力的重任。

因此,小学教师的专业技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制定了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

本文将对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考核内容1. 教育教学能力小学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其教育教学能力是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

考核中会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和教学评价能力。

教师应具备合理的教学设计,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2. 科学研究能力小学教师在专业技术聘任考核中,还需要展现出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教师应该能够熟练运用科学研究的方法,能够开展小学教育领域的科研项目,并能够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教育教学中。

教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科研项目。

3. 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小学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教师应该熟悉学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能够掌握相关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同时,教师还应该了解小学阶段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能够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4. 组织管理能力小学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教师应该能够合理调配教学资源,能够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案,能够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教育活动。

此外,教师还应该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建立和谐的班级氛围,维护学生的纪律和秩序。

5. 师德师风作为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核内容。

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情操,能够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学生,不偏袒不倚。

教师还应该坚守教育教学的底线,严格遵守道德规范,不从事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考核方式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聘任考核可以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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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职称工作改革,规范职称聘任工作,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竞争机制,促进学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毕节市中小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实施意见(试行)》(毕市教字〔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以指导各校聘任工作,请遵照执行:
一、在考核时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任或续聘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聘任前一年或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玩忽职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 违法违纪(在处分期内)的;
5.有一个学年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6.有一个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照国家规定应享受产假的妇女和因公伤住院治疗的人员除外,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有乱收费行为(含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补课费、活动费、班费等)的;
8. 有校外办班,有偿家教,指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从事或间接从事第二职业情形之一的;
9.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含严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引起学生和家长强烈不满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未取得教师继续教育现阶段相应合格证或参加现阶段相应科目培训考试
不合格的(以市教育局下发各校的成绩为准);
11.任教班级年巩固率低于90%的(含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12.未经市教育局同意跨乡镇办借用或跨行业借用的;
13.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二、考核范围
1.已书面申报参加考核的待聘高、中级职称人员;
2.已书面申报参加考核的待续聘(聘期已满三年的)高、中级职称人员(原已聘任年满48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男教师,不参加考核,直接续聘。

年龄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12月31日止)。

三、考核时限
1.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首次竞聘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2.对聘期已满三年的待续聘人员,考核原聘任期或续聘期的工作业绩。

四、考核聘任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指考核细则、岗位设置、考核依据、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方面的公开)的原则;
2.各校根据考核细则对取得任职资格待聘人员和待续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校高、中级岗位数,按考核分从高到低予以聘任或续聘(如果出现并列分数,教龄长的优于教龄短的;任职年限长的优于任职年限短的);
3.调入人员在原学校的工作业绩由本人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调出学校出具虚假证明的严厉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4.本考核细则中涉及需学校拟定相关细则的项目,由学校拟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30人以下学校)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政工股备案后方可实施;
5.考核实行从高到底逐级聘任的原则。

先考核高级,再考核中级,考核落聘人员降一级聘任,下一年重新申报参加原职务聘任考核。

6.原已聘任高、中级职务年满48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男教师,虽然不参加考核,但如有违反第一条13款中任何一款的,不予续聘。

高级职务未能续聘的,参加中级职务的考核竞聘,再竞聘不上,直接聘为初级职务。

若续聘后在续聘期内违反第一条13款中任何一款的,随时违反随时解聘。

五、量化考核细则评分表
学校:教师姓名:考评时间: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被考核人签字: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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