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校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5号)、《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08]204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正常完成所在专业规定最低的学分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含重修、复修课程及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年学费总额(见附件)。
第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结算。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第二章注册与选课第四条在籍学生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秋季学期按规定缴纳学费后方可进行注册,未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并且不能修读下学期课程;春季学期无需缴纳学费,按时注册即可。
新生的入学注册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审批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暂缓注册学生在秋季学期第15周内完成缴费注册手续。
第三章缴费标准及办法第六条学分制收费按照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
各专业学分学费及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凡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学期免收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
延期修读的学生,按学期收取相应时间的专业学费。
第八条经批准本科结业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所欠课程的考核机会,并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学分学费,但不交纳专业学费。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
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
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
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
本科转专科毕业,学制为三年。
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学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与各学院(系)共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入学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面申请,经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后,可以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是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核,取得该课程的成绩。
学院(系)教务员应当及时将批准免听课的学生名单送交有关课程的主讲教师。
未申请免听而不上课的学生,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按《大连理工大学课堂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4. 下列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健康教育课、任选课和实践类课程。
第十一条免试1.凡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科技竞赛等)的学生,如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可以适当免试部分课程,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2. 学生申请免试某门课程,由参赛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每学期申请免试的课程不得超过二门。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的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适用的比赛是指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教学、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类比赛。
二、学校有关部门在组队参加训练和比赛前,应将比赛的主办单位、比赛内容、比赛时间、训练计划、队员名单等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由教务处备案。
对于在考试周内进行的非重要比赛,原则上不予同意。
未办理申报手续而参赛的项目不视为本规定所指的比赛。
三、学校有关部门在选拔参赛队员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响正常学业;学生也应根据本人的学业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原则上不允许一名学生同时参加多项比赛。
四、对于长期参加集训的代表队(需经学校批准)队员,每学期可免修2学分的选修课程;对于临时组队参赛的代表队队员,由组队参赛部门提出需要免修的学分数(不超过2学分),报教务处审批。
免修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五、比赛时间如与考试冲突,队员可申请免试或缓考。
免试或缓考名单由参赛组织部门提出,报教务处批准。
免试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六、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主力队员,可根据比赛成绩对比赛学期三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替补队员系数降一等,但最高不能超过95分。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 1.按照获奖名次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如下: 1.3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R= 1.2 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三名 l.1省级比赛前六名2.按照获奖等级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按照附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执行。
3.附表中未列入的竞赛,经认定系数R取值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4.乘系数课程必须为理论课程或与比赛项目相近的实践环节,三门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
5.对于以组为单位参加的比赛,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在比赛前确定主力队员,超过3人的系数总和以3人计算。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
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
本科转专科毕业, 学制为三年。
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年; 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年; 每年分为两个学期, 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 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与各学院( 系) 共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入学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 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 , 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或取消学籍, 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 应当报有关部门查究。
3. 新生取得学籍后, 由教务处负责进行电子注册。
4. 新生复查后对患有疾病者, 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暂不宜在校学习的, 由本人申请, 主管校长批准, 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 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回家治疗。
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 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 并附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于7月15日之前寄至学校教务处, 凭教务处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 复查合格,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届大连理工大学第游泳比赛秩序册

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校游泳比赛秩序册大连理工大学体育教学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体育部2011年11月祝: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学生校游泳比赛圆满成功!目录一、关于举行《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学生校游泳赛的通知》 (4)二、竞赛规程 (5)三、大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9)四、裁判员名单 (9)五、大会工作机构 (9)六、资格审查委员会 (10)七、各代表队运动员名单 (11)八、竞赛日程表 (16)九、竞赛积分表 (18)十、体育部联系方式 (20)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校游泳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名称大连理工大学第六届校游泳比赛二.主办单位大连理工大学体育教学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体育部三.承办单位化工环境与生命学部学生会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四.比赛日期2011年11月26、27日(周六、日)。
五.比赛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刘长春体育馆洁华游泳馆六.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在职研究生、博士生不允许参加比赛)。
凡查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其院系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下一年的参赛资格。
注:研究生必须代表现就读院系的本科生学部(院)参加比赛,不允许代表其他院系参加比赛。
双学位学生比赛代表读双学位的院系参加比赛。
七.参赛单位A组:(8个单位)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建设工程学部;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管理与经济学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城市学院;B组:(7个单位)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建筑与艺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创新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八.比赛项目(一)竞赛项目:⑴男子A、B组: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10项)⑵女子A、B组: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大连理工2014-2015学年大学生代表学校参赛成绩乘系数情况公示

序号 竞赛名称 学生所在学部、学院 参赛学 生姓名 陈阳 学号 比赛级 别 获奖等 级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是否主力队员 竞赛 系数 乘系数课程 课程 乘系数 乘系数 学分 前成绩 后成绩 3.5 0.5 3 1 3.5 0.5 3 1 2 2 3 1 2 2 3.5 0.5 2 2 2 2 3.5 0.5 78 83 82 87 89 90 79 85 83 83 82 91 91 90 87 92 86 86 68 84 74 8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4 94 93 95 95 95 95 95 95 95 84 95 91 95
1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王海礁 201382098
三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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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三学期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期间成绩乘系数情况公示
序号 竞赛名称 学生所在学部、学院 参赛学 生姓名 张茜 比赛级 别 学号 获奖等 级 国家级 201381034 一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省级 一等奖 省级 一等奖 省级 一等奖 是否主力队员 竞赛 系数 乘系数课程 课程 乘系数 乘系数 学分 前成绩 后成绩 4 4 4 3 1 2 2 3.5 0.5 3 1 4 2 2 0.5 3.5 4 4 81 79 78 83 81 74 81 77 78 79 90 84 85 82 81 70 81 86 95 95 94 91 89 81 89 92 94 95 95 92 94 90 87 75 87 92
免试(成绩乘系数)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成绩乘系数申请表
(实践教学科留存)
备注:
1.比赛学期课程的考试成绩可以乘系数但最高成绩不能超过95分;
2.每学期申请乘系数课程限二门以内(含二门)且总学分不超过4学分(含4学分);
3.同一学期参加多次竞赛,系数R取最大值,不能重复计算;
4.乘系数课程必须为同一学期课程,跨学期填报视为弄虚作假违纪行为;
5.乘系数课程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6.批准竞赛系数以及审核后成绩由竞赛组织部门填写;
7.弄虚作假者,取消成绩乘系数资格并按规定给与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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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的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适用的比赛是指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教学、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类比赛。
二、学校有关部门在组队参加训练和比赛前,应将比赛的主办单位、比赛内容、比赛时间、训练计划、队员名单等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由教务处备案。
对于在考试周内进行的非重要比赛,原则上不予同意。
未办理申报手续而参赛的项目不视为本规定所指的比赛。
三、学校有关部门在选拔参赛队员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响正常学业;学生也应根据本人的学业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原则上不允许一名学生同时参加多项比赛。
四、对于长期参加集训的代表队(需经学校批准)队员,每学期可免修2学分的选修课程;对于临时组队参赛的代表队队员,由组队参赛部门提出需要免修的学分数(不超过2学分),报教务处审批。
免修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五、比赛时间如与考试冲突,队员可申请免试或缓考。
免试或缓考名单由参赛组织部门提出,报教务处批准。
免试成绩以该队员所在教学班的平均成绩记载。
六、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主力队员,可根据比赛成绩对比赛学期三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替补队员系数降一等,但最高不能超过95分。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
1.按照获奖名次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如下:
1.3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R= 1.2 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三名
l.1省级比赛前六名
2.按照获奖等级公布的竞赛,系数R取值按照附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执行。
3.附表中未列入的竞赛,经认定系数R取值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4.乘系数课程必须为理论课程或与比赛项目相近的实践环节,三门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
5.对于以组为单位参加的比赛,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在比赛前确定主力队员,超过3人的系数总和以3人计算。
6.同一比赛、同一项目在不同学期参加的,学生可选择任一学期课程乘系数,若后一学期获奖系数小于前一学期,则后一学期的课程乘以前一学期获奖系数。
7.同一比赛要以组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比赛成绩公布的下一学期第一周,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8.教务处在开学后第二周对乘系数学生的获奖项目、等级、乘系数课程、系数及成绩予以公示。
七、参加训练和比赛学生的成绩处理,由教务处按本规定执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成绩。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分,并取消所更改成绩。
八、参赛学生可自行选择申请课程免修(含免试)、课程成绩乘系数、第二课堂学分和行为积分,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即参赛学生申请课程成绩乘系数获批准后不能再申请课程免修(含免试)、第二课堂学分和行为积分。
同一学期参加多次竞赛,系数R取最大值,不能重复计算。
九、学校特招体育运动员的成绩管理,按《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运动员管理条例》执行。
十、本规定仅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参加比赛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2012年9月1日以后举办的竞赛。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修订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参加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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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大连市高等数学竞赛特等、一、二、三等奖者,高等数学成绩分别按100分、95分、93分、90分记载;以代表队或组参加的比赛,在比赛前须确定主力队员或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