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合集下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7•【字号】郑政办〔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7日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辖区内,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支持政策新建以及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和运营的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均可列入认定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认定范围:(一)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房屋;(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低于5年;(三)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围;(四)经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条件(一)项目产权明晰项目土地和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

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并提供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

(二)申请主体明确土地(房屋)产权人、房源运营机构均可作为申请人,同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申请人。

产权人与实际运营机构不一致的,实际运营机构作为申请人时,须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间),且户型面积符合规定标准。

申请主体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时,可集中统一核算。

(四)其他条件1.项目应满足职住平衡、供需平衡要求,位于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区域。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新政〔2018〕24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新政〔2018〕24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新政〔2018〕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妥善解决当前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郑政〔2017〕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7〕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郑政〔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依规,民生优先,违法必究各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过程中,要妥善处置、加快办理。

市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方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在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责令其单位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追缴有关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doc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doc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二〇一九年目录一、部门基本情况二、收入预算说明三、支出预算说明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六、政府采购情况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八、预算绩效目标九、空表情况说明十、名词解释十一、附表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责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四)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八)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十二)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根据上述职责,我单位设22个内设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信访科信息中心党办公房办交易办产权办物业科维修资金租赁办安检办监察大队开发科保障办督查科乡镇科档案室综合科政研室(三)人员构成情况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5 人,其中:行政编制0 人,事业编制25 人;在职职工25 人,离退休人员4 人等。

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8•【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二号《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2024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租与承租第三章住房租赁经营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直管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按日或者小时出租的短租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建立健全市级统筹、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住房租赁管理机制,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围,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租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研究决定住房租赁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住房租赁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本辖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郑州购房合同备案如果查询

郑州购房合同备案如果查询

一、郑州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方式1. 网上查询(1)打开电脑,在浏览器中搜索“郑州网上房地产”。

(2)点击进入官方网站,找到“便民查询”模块。

(3)在“便民查询”模块中,选择“合同备案查询”。

(4)在弹出的查询界面中,输入合同号和合同姓名。

注意:合同姓名中如有空格,查询时也应录入空格;合同号请使用半角输入法输入。

(5)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合同备案情况。

2. 办事大厅查询(1)前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事大厅,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中心。

(2)携带购房合同备案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3)到达办事大厅后,向引导人员咨询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备案,了解排队情况。

(4)按照引导排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查询。

二、注意事项1. 确保查询信息准确无误。

在输入合同号和合同姓名时,务必仔细核对,以免查询结果错误。

2. 如查询结果显示合同备案信息错误或无结果,请及时联系开发商,了解具体情况。

3. 若选择办事大厅查询,建议提前在网上预约排队,以节省排队等候时间。

4. 查询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总之,郑州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是购房者了解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以上方法,购房者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合同备案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使用统一的规范购房合同,避免开发商制定不规范的合同条款。

2. 关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 在签订合同前,详细了解房屋相关信息,如房屋产权、配套设施等。

4. 遇到合同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州存量房购房合同查询

郑州存量房购房合同查询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存量房交易越来越频繁。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了解购房合同的相关信息变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郑州存量房购房合同查询的相关内容。

一、查询渠道1. 实地查询:购房者可携带购房合同备案原件、本人身份证,前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事大厅进行查询。

具体位置为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中心。

乘坐郑州地铁1号线,会展中心站下车,然后向东步行800米即可到达。

2. 网络查询: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搜索“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入官方网站。

在首页找到“合同本案查询”入口,输入合同备案号、合同姓名等信息,即可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3. 百度搜索“郑州网上房地产”,进入官方网站,点击“便民查询”中的“合同备案查询”,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二、查询内容1. 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已经备案,避免一房二卖现象。

2. 合同信息核对:核对合同信息是否正确填写,如合同号、合同姓名、购房面积、价格等。

3. 预售情况查询:了解所购房产的预售证情况,降低购房风险。

三、查询注意事项1. 确保输入信息准确:查询时,请注意输入正确的合同备案号、合同姓名等信息,避免查询结果错误。

2. 及时联系开发商:若查询结果显示信息错误或无结果,应及时联系所售楼盘的开发商,了解情况。

3. 了解合同备案流程: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将合同信息备案至房地产管理部门。

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完成备案。

4. 关注合同备案时间:根据《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业务操作规程》,合同信息备案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总之,郑州存量房购房合同查询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购房者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合同备案情况,了解合同信息,降低购房风险。

在购房过程中,务必关注合同备案情况,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郑州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郑州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一、网上查询1. 访问郑州网上房地产官方网站:在浏览器中输入“郑州网上房地产”或直接访问官方网站。

2. 进入“便民查询”模块:在首页导航栏中找到“便民查询”选项,点击进入。

3. 选择“合同备案查询”:在便民查询模块中,找到“合同备案查询”选项,点击进入。

4. 输入查询信息:在查询界面中,根据实际情况输入合同号、合同姓名等信息。

注意:输入合同姓名时,如有空格,请务必录入空格;输入合同号时,请使用半角输入法。

5. 点击查询按钮:完成信息输入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显示相应的合同备案情况。

二、前往房管局查询1. 准备所需材料:携带购房合同备案原件、本人身份证。

2. 前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事大厅: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中心。

3. 咨询查询窗口:到达办事大厅后,向工作人员咨询“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备案”的相关事宜,了解排队情况。

4. 提交材料查询: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提交购房合同备案原件、身份证等材料进行查询。

三、手机APP查询1. 下载并安装“郑州网上房地产”APP。

2. 注册并登录账号。

3. 进入“我的房产”模块:在APP首页,找到“我的房产”选项,点击进入。

4. 查看合同备案情况:在“我的房产”模块中,查看所购房屋的合同备案情况。

四、注意事项1. 确保查询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查询结果。

2. 如查询结果为“未备案”,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原因。

3. 如查询结果为“已备案”,可放心办理后续手续。

总之,郑州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是购房者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以上方法,购房者可以轻松查询合同备案情况,确保房屋交易的合法性。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还需关注其他相关事宜,如房屋质量、产权归属等,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二〇一八年目录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十、政府采购预算表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一、收入预算说明二、支出预算说明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五、政府采购情况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七、预算绩效目标八、空表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责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四)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八)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十二)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二〇一九年目录一、部门基本情况二、收入预算说明三、支出预算说明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七、政府采购情况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九、预算绩效目标十、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十一、空表情况说明十二、名词解释十三、附表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责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部门主要职责有:1、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4、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5、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7、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8、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9、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管理工作;10、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11、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12、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工作;13、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14、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根据上述职责,我单位设22个内设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信访科信息中心党办公房办交易办产权办物业科维修资金租赁办安检办监察大队开发科(四)车辆构成情况共有车辆3辆:一辆翻斗人力车(因年代久远待报废)、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年代久远需要报废)、一辆现代轿车(已封存)。

二、收入预算说明2019年收入预算 13416.6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16.67万元(财政拨款 13336.67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0 万元、专项收入 0 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转移支付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2019年支出预算 13416.6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40.95 万元,项目支出 13075.72 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29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7万元(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340.9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11.4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07 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13075.72 万元。

(三)主要项目:1、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经费60万元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2018年目标责任书,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改房工作经费支出.2、税金80万元主要用于交纳房租收入房产税、印花税、附加税等税金.3、自筹人员工资及经费4440.0128万元。

事业自筹人员工资补贴支出941.10万元、事业自筹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165.21万元、自筹津补贴工资261.42万元、自筹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112.66万元、借调人员工资支出32万元。

自筹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91.19万元、自筹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等。

4、关于房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共享工作经费70万元建立不动产与房管协同共享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5、政府购买服务8507.19万元。

(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纳入预算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社区保障房改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3416.6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万元,占 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3.82 万元,占 0.006 %;医疗卫生支出 9.13 万元,占 0.00 %城乡社区支出13295.76万元,占 99 %;住房保障支出16.67万元占 0.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支出.(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公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5个:其中物业管理工作经费50万元、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60万元、税金80万元(用于房租收入税金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等)、政府购买服务8507.19万元(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自筹人员工资及经费4440.0128(用于2019年自筹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支出等)。

(详见附表11)十、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十一、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本年未安排政府基金支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本年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名词解释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10.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1.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4.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15.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维修(护)费1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十三、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10.政府采购预算表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