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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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发函[2018]78号)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区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对食用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促使食用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经营。

(一)生产加工环节1.从事食用油生产的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确保原料来源正规,品质安全;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确保生产规范,各项工艺参数符合生产要求;严格执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确保食用油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利用传统工艺从事食用油委托加工和生产销售的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应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落实承诺备案登记。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加工场所和个人卫生条件;加工、盛放食用油的工具和容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用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应严格执行产品标注和标识规范,确保标签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要求。

禁止向食品经营者销售“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的散装食用油,以及其他不符合《通则》要求的预包装食用油。

(二)流通销售环节1.从事食用油经营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2.食用油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凭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散装食用油;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的散装食用油,禁止经营标签不符合《通则》规定的预包装食用油。

食品加工坊质量安全整治方案(3篇)

食品加工坊质量安全整治方案(3篇)

食品加工坊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各行政村: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提升全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镇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等食品小作坊的安全现状,贯彻落实市食安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豆制品(豆芽类、豆腐类、豆腐干类、豆腐皮类、油豆腐类、千张类、臭豆腐类)、粮食加工品(普通挂面类、杂粮面类、手工面类、土索面类、年糕类、米线类、米粉干类)等___类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专项整治__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直接关系构建___和谐社会。

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坚持镇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按照“整治、帮扶、规范、提高”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食品生产秩序,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切实提高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和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工作目标突出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豆制品等___类食品的加工户(点);扶持和树立一批典型;打击关闭一批生产加工环境极其恶劣,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愿整改的小作坊。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整治工作重点重点检查全镇范围内列入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目录,规模在___人以上的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等___类食品加工户(点)的有无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及原辅料索票索证、生产用水、加工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等内容。

四、整治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各村制定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动员和宣传食品加工户(点),从思想上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向食品加工户(点)宣贯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的___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提高业主加工生产安全食品的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美食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食品行业的市场越来越庞大,食品消费者的要求和期望也逐渐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为了保障广大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力度,尤其是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二、目标本次的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旨在提高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的目标如下:1.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2.提高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3.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三、实施措施实施本次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

3.加强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4.制定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规范经营标准,强化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5.扩大卫生监督范围,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卫生监督和检测,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实施步骤为了确保本次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和落地,应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开展整治工作,实现全面监管,确保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3.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

2024年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

2024年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

2024年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尤其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这一环节,存在着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势在必行。

本方案旨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二、目标1. 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水平,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3. 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三、工作重点1.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1)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注册许可审批,实行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

(2)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要求,规范其生产加工行为。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建立全面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

(1)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台账和档案,进行全面监测和风险评估。

(2)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测和抽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3)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3. 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原料和成品抽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测。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4. 强化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处罚信息的公示,形成警示作用。

“四小”工作总结

“四小”工作总结

“四小”行业专项检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摊贩、小餐饮、小食品店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东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检查方案。

一、整治目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总体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引导提升、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工作方法,按照“规范一批、疏导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四小”的监管。

一是重点清理整治无证经营问题,重点治理餐饮服务中“脏、乱、差”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重点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基础设施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到位以及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二是重点打击整治一些不按法定条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四小”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四是结合当地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清理整顿。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对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巡查、专项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出保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食品摊贩的整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是否出具的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内容,强化小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小餐饮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实施专项治理和规范,开展联合执法,针对小餐饮难点问题,组织综合治理。

坚持疏堵结合,按照规范、提升、淘汰的基本要求,解决无证经营问题。

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小食品店的专项整治以小卖部,小食品店为整治重点,对于卫生状况差的小食品店,进行规范的同时实行登记备案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2.06•【文号】国市监食生〔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传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加工活动,满足当地群众食品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

近年来,各地通过地方立法,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规范和提升,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加强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小作坊摸底建档办法,建立本行政区域小作坊名录库,定期汇总小作坊总体情况。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小作坊建档率要达到100%。

小作坊建档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

二、实行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管理。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

对小作坊生产白酒的,一律采用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并严格产品销售监管,按照规定的范围销售。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小作坊开办者要加强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27日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2018〕35号)同时废止。

2018年7月11日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以下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小作坊应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诚信自律,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生产管理知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

(生产管理知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2年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按照试行意见开展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客观状况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情况,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总局对试行意见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几年来,质检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形势整体趋于好转。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水平,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目前我国食品加工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且发展参差不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量存在,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短时间内难以提高生产水平,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

同时,我国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仍将存在,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仍然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

这种复杂的情况决定了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统一要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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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把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采取典型示范、规范管理、联合联建等方式,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散、乱、差的现状得到初步改变,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二、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产品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由10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直接关系农民增产增收,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

凡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三、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档案。

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工作,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全局、全员发动,划片包干,进厂、进村、进户,逐一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数量、生产品种、基本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建立小作坊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奠定基础。

(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

对在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建议
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同时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册和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三)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

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在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各乡(镇)、村(街道)协管员报告,协管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上级组织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业或重新开业的,须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卫生条件和生产条件核查,合格后方可生产。

(四)签订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了解食品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五)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

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逐步满足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小作坊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鼓励小作坊联建食品检验室,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经营。

对区域特点突出、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引导鼓励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销售;要指导联建检验室不断完善检验条件和检验能力,督促联建检验室严格实施出厂检验,建立联建检验室的小作坊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的机制。

结合区域特点,鼓励同一地区同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吸纳小作坊为配套加工户,引导小作坊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倡诚信经营,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逐步建立体现区域产品特色的经济联合体和“公司+散户”的规模生产经营模式。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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