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
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
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
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
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校学术管理,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以及其它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学校教学、科研的重大决策须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和部分校领导组成。
原则上各院(系、部、所)可参加1人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其他委员由校长根据需要在有关学科领域的教授中直接聘任。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20-30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科研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部)可成立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由5—7人组成。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院(系、部、所)可提出替补人员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学校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主要履行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学术论证等职责,受理学术争议,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作用,评定教学、科研成果。
(1)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及科研规划;(2)审议和评定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机构建设规划;(3)筹划、审议学校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事宜;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4)评议和推荐国家、省、校级特聘教授拟聘人选及各种学术评审专家的人选,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5)审议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计划;(6)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做出评价、认定及进行材料审核;(7)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维护和促进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8)评审推荐上报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和科研项目;(9)评审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各级各类资助项目;(10)评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管理工作,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
学术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术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学校学术规章制度;(二)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三)负责学术评价和学术成果的认定;(四)监督和指导各学院、研究所的学术工作;(五)处理其他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术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术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具体工作。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工作组或项目组,负责完成特定的学术任务。
三、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秘书处提出,经主任同意后确定。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各位委员。
第十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一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学术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学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三)协调、监督各学院、研究所的学术工作;(四)处理学术纠纷;(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构建学习型校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发扬学术民主,重视学术价值,规范学术管理,依据上级教学科研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遵循的根本理念是: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追求学术卓越,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和委员五到七名,人选由学科专业人员担任(各学科根据教龄、成绩、教科研论文发表等推荐一名)。
其中主任、副主任所属专业涵盖文科、理科和德育等。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们的学术能力和学术兴趣的培养,增强学校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是中学的学术机构,由中学的学术类师生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促进学生们的学术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竞赛,培养学生们的学术兴趣,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
同时,学术委员会还要负责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和各学术小组。
第七条主席团由学术委员会指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
主席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各学术小组根据学术领域的需要设立,由学术委员会成员自愿组成。
各学术小组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成员自行推选。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顾问,由学校的教师担任,负责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条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团负责拟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竞赛、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等。
第十一条各学术小组负责与教师合作,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探究活动等。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的学术环境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维护学校学术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术资源的申请和需求,争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五条学术小组的组长由所在小组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五章学术资源与经费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有权向学校申请学术资源和经费,并需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学术活动中有不端行为的,将接受学术委员会的纪律处理。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相互监督,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有义务及时向学术委员会主席团报告,并配合处理。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标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旨在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全文内容,以便泛博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了解和遵守。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1.1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
1.2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3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问题并作出决策。
2.2 工作分工:学术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学术研究和评估工作。
2.3 决策程序: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机制3.1 监督对象: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
3.2 监督方式: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发展和成果。
3.3 监督效果: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应当能够有效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开展,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声誉。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4.1 制度创新:学术委员会应当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适应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新需求。
4.2 人材培养:学术委员会应当注重人材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术骨干。
4.3 国际合作:学术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五、学术委员会的评估与奖励5.1 评估标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应当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成果、学术交流和学术服务等方面。
5.2 奖励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赋予奖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术委员会章程
德阳五中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最高层次的学术评价组织。
其宗旨是指导全校师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新课改,推行素质教育,在教育科研实践中落实学校“博”的办学理念,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一、职责1、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2、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提出评价。
对新进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参考意见。
3、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选题及研究;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上好汇报课、研究课等。
4、为学校教师职称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参考意见。
二、管理学术委员会由政治思想品质良好,职业道德素养优秀,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系统,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并能在学科教研和教改中起指导、示范、促进带动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深高级教师,学校教科室负责人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校长直接领导,校长向每位学术委员授予聘任证书。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时间为三学年。
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学术委员参加各级学术研讨活动。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会成员学校根据工作情况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三、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17-20人。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