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医院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监测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内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等。
二、定义和术语1. 职业安全:指针对职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潜在和实际的危险、困扰和损害,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尽力减少和消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 监测:是指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记录环境、设备、操作等方面的情况,以判断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 职业安全监测:指对企业职业安全状况进行系统、全面、持续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职业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职业安全监测的内容1. 环境监测(1)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检查空气质量、噪声、照明等方面的状况。
(2)对有害物质的浓度和接触程度进行监测,确保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不超过安全标准。
2. 设备监测(1)对各种工作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2)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和有效。
3. 操作监测(1)对员工的操作行为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发现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2)对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进行定期的评估,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事故记录与分析(1)建立健全事故记录系统,对事故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定期开展事故分析会议,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职业安全监测的程序1. 监测计划的制定和调整(1)制定年度监测计划,明确监测任务和方法。
(2)根据实际需要和变化,对监测计划进行及时调整和修订。
2. 监测执行和记录(1)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记录监测结果。
(2)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
3. 监测结果的评价和分析(1)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判断职业安全工作的实际效果。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3篇)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档案放射科做好放射剂量监测,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务部。
二、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处理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职业暴露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情况。
三、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
若发现作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
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五、医务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1、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2、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各临床医技部门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积极进行整改1、若发生职业危害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2)是指为确保医院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进行定期的监测,并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对象:包括医院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2. 监测内容:对医院职工的工作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状况等进行监测。
例如,检测空气质量、噪声、辐射等工作环境指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等。
3. 监测周期:根据不同工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监测周期。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模版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附属医院职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安全监测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附属医院的全体职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的目标是全面监测职业安全风险,提供科学依据,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健康。
第四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管理,分类监测,确保职业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条附属医院应当建立职业安全监测的台账,将监测记录、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存档,并定期进行复核。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附属医院应当设立职业安全监测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职业安全监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年度职业安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目标和措施;2. 指导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分析监测结果,及时发现职业安全风险,并提出整改措施;4. 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 审查职业安全监测报告,对监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6. 其他与职业安全监测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职业安全监测方法第八条职业安全监测应当综合运用定性、定量和定性方法,包括但不限于: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进行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分析病害危害程度;2. 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包括临床检查和体内污染物检测;3. 监测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病患者的疗效评价等。
第四章职业安全监测流程第九条职业安全监测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制定年度职业安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目标和措施;2. 组织监测工作,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检测,记录检测结果;3. 分析监测结果,提出职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4. 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5. 定期复核,评估整改效果;6. 适时调整监测计划,完善监测工作。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业安全工作,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高医院工作环境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是医院职业安全工作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医院工作环境的质量,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工作由医院职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职业健康与安全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职业危害评估第五条医院职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各个岗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医院职业危害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职业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评估;(二)职业接触辐射的风险评估;(三)职业接触传染病的风险评估;(四)职业接触噪声的风险评估;(五)职业体力负荷的评估;(六)职业心理健康评估。
第七条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应包括危险性评估、危害程度评估、危害因素暴露评估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性评估结果应以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分类。
第九条危害程度评估结果应包括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四个等级。
第十条医院应对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职业危害进行重点控制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危害监测第十一条医院职业健康与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医院内职业危害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职业危害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化学品的监测;(二)辐射的监测;(三)传染病的监测;(四)噪声的监测;(五)体力负荷的监测;(六)心理健康的监测。
第十三条医院职业健康与安全部门应采取科学的监测方法和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监测结果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通报,并提供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建议。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医院应根据职业危害评估和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二)辐射防护;(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四)噪声防护;(五)体力负荷的合理安排;(六)心理健康的关怀和支持。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范本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工作,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附属医院内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和管理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职业卫生和安全监测的要求。
第四条附属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的职业安全监测人员,负责职业安全监测工作。
第五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工作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职工的职业安全风险。
第六条职业安全监测工作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附属医院应当加强对职业安全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安全知识。
第八条职业安全监测工作应当与附属医院的其他管理工作相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职业安全监测机构第九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机构是负责职业安全监测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十条职业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权威、专业科学、公正公平的特点。
第十一条职业安全监测机构应当根据附属医院的工作特点和职工的工作环境,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向附属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职业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职工的安全需求和意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四条职业安全监测机构应当保护职工的个人信息和监测结果,不得泄露职工的隐私。
第三章职业安全监测工作第十五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工作包括职业环境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测两个方面。
第十六条职业环境监测是对附属医院内各类职业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指标的检测。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监测是对附属医院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包括体检、生物检测、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监测。
第十八条职业安全监测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模版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旨在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场所安全,预防和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并依法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目的1. 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和分布情况,及时掌握相关数据。
2. 发现和预测可能对员工健康产生危害的因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提供科学依据,为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三、监测内容1. 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1.1 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象和方法;1.2 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标准和限值;1.3 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的监测2.1 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的浓度;2.2 监测工作场所噪声、照明、温湿度等物理因素的强度;2.3 监测工作场所人体姿势、体力劳动强度等的工效学因素。
3. 职业健康体检和监测3.1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特殊体检;3.2 定期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3.3 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员工健康之间的关系,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监测方法1. 采样方法1.1 采用空气采样器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化学因素进行采样;1.2 采用噪声计、照度计等工具进行物理因素的测量;1.3 使用工效学分析法对人体姿势、体力劳动强度进行评估。
2. 实验室分析2.1 采样后,将样品送往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2.2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3 实验室应制定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分析结果的可比性。
五、监测结果的处理与应用1. 监测结果的处理1.1 对监测结果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制作报告;1.2 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分析结论和建议等内容;1.3 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2. 监测结果的应用2.1 监测结果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的依据,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2.2 监测结果应用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员工健康管理;2.3 监测结果可作为公司与职业病防治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基础。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3篇)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附属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是附属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适用于全院职工的职业安全监测工作。
第三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医疗安全监测机构负责。
第二章职业安全监测内容第四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与监测;2. 工作场所环境监测;3. 职工的健康状况监测;4. 工作条件的评估与改进;5.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6. 职业病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7. 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与宣传。
第五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工作需定期进行,具体监测周期由医务部门根据医院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制定。
第三章职业安全监测机构第六条附属医院设立职业安全监测机构,负责职业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相关职业安全监测方案和标准;2. 组织相关设备和仪器的购置及使用;3. 按照监测计划进行职业安全监测;4. 分析监测结果,提供处理意见;5. 撰写职业安全监测报告;6. 定期召开职业安全监测会议,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职业安全监测机构的人员构成应包括工程师、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职业安全监测工作。
第八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同开展职业安全监测工作。
第四章职业安全监测计划与实施第九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计划由医务部门制定,并报附属医院医务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的对象范围;2. 监测的内容和方法;3. 监测的周期和频次;4. 监测的人员和机构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的实施应按照监测计划进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确认监测对象,确定监测部位和指标;2. 收集和整理监测相关的信息和资料;3. 建立监测档案,记录监测结果;4. 分析监测结果,撰写监测报告;5. 提出监测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附属医院职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安全技能, 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监测1.附属医院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对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监测工作。
3.根据监测结果, 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保护岗位职工的健康。
三、工作环境安全监测1.附属医院应定期进行工作环境安全监测, 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安全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噪音、辐射、光照、温湿度等指标的检测。
3.对于环境安全监测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善。
四、职业卫生监测1.附属医院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
2.对重要岗位进行体检, 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职工进行特殊检测。
3.监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岗位职工, 并进行有效控制措施。
五、录用前职业健康检查1.对附属医院的录用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确保他们没有与待录用岗位相关的职业病患病或其他致命疾病。
2.录用前职业健康检查由医院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 根据岗位的特点进行相应的检查。
3.录用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 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六、职业安全教育培训1.附属医院应定期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防护知识、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3.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应由专业机构或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七、职业事故报告和调查1.附属医院应建立职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对发生的职业事故进行及时、全面的调查和报告。
2.职业事故发生后, 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 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治。
3.职业事故调查结果应详细记录, 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职业病患者的保护和安置1.附属医院应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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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附一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212附一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Attached to a hospital occupational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做好医院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医技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
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四)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一)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各临床医技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医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合同制、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四)各临床医技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五)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七)各临床医技部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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