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手续

合集下载

来料加工手续

来料加工手续

来料加工手续马总:办理来料加工的手续如下:一、首先需要在鹤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办理加工工厂的生产能力证明(资料齐全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内)网上申请(签定EC技术服务合同,6000元/年)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日期算起,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除外),到期企业请按程序到我局办理。

按企业性质选择相应表格如实填报(注意:外资企业填写表二。

企业名称和地址必须使用全称,承接委托加工业务企业须在备注栏注明加工贸易经营委托企业名称),网上提交。

提交相关资料到我局企业管理科申请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我局确认企业所填报内容属实后(必要时到厂核查),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在企业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区外经局加盖加工贸易审批专用章后生效。

企业需提交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2)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换证企业提供) 二、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资料齐全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内)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办《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及延期(一)、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加工、返销制成品并办理核销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或撤销合同,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延期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加 工 贸 易 手 册

加 工 贸 易 手 册

手册/分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发经营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手册备案有效期加工贸易企业须知1.本加工贸易手册供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口和核销之用。

本手册适用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业务。

2.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相关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担保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3.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4.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5.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6.经营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时,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7.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8.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9.加工贸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10.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不得擅自将加工贸易货物在境内销售。

加工贸易货物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手册

加工贸易手册
海关批注意见:
海关备案业务联系电话:
海关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进口/结转转入报关登记表
报关日期
报关单编号
运提单号/
手册编号
货物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价值
海关签章
备注
注: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需在运提单号栏注明转出手册编号
货物出口/结转转出报关登记表
报关日期
报关单编号
运提单号/
手册编号
货物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价值
16.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17.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贸易,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相关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担保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3.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18.本须知未尽事项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19.本手册由海关统一印制。
经营企 业情况表
经营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经营期限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政许可事项名称: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从事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余料放弃等活动。

设⽴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第⼆款: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33条第⼀款:企业从事加⼯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件和加⼯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实施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 2、《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对加⼯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4、《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企业联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 5、《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 6、《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边⾓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 7、《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结转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09号) 8、《海关加⼯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署加发[2005]73号) 9、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关于加⼯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 10、《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政许可⼿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 11、其他法律、⾏政法规、规章、规范性⽂件 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从事加⼯贸易的资格和能⼒; 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海关注册登记; 4、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件: (⼀)申请加⼯贸易货物备案(变更)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开展加⼯贸易的有效批准⽂件;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企业在其《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复印件); 3、空⽩《加⼯贸易登记⼿册》(加盖企业报关专⽤章);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产品单耗核算资料,包括⼯艺流程图、排版图、⼯艺配⽅等; 6、属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有关部门许可证件; 7、需要办理担保⼿续的,按规定提交保证⾦或者银⾏保函; 8、经营企业委托加⼯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企业《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 9、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贸易的,还应提交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贸易申请表》(附件1); 10、经营企业委托报关企业代为办理⼿册备案等加⼯贸易业务时,还需提供《代理加⼯贸易委托协议书》(附件7); 11、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三篇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三篇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手册备案、核销之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海关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企业加工区外各工厂所发生的加工贸易,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一章新手册的备案或老手册的变更、增补一、工厂生管部门需要提供的资料1、对于新案子,工厂生管部门须比第一次出口提前2个月通知工厂关务部门办理新手册备案,并提供至少6个月的FCST。

2、对于老案子,工厂关务部门在每个月5日列出老手册成品备案量、已出口数量,还可以出口的余量,并发邮件通知工厂生管。

工厂生管须在每个月10日前,确认需要增补备案的数量给工厂关务,同时说明增补数量是哪个时间段的出货数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需要增补的数量最早是2个月后才需要出货的数量,且至少涵盖后续第3个月至第8个月的出货数量。

例:20XX年7月5日关务发送手册余量给生管确认,如需增量,增量成品出货计划须是20XX年9月--20XX年2月内的。

老手册增补每个月只进行一次,工厂生管须在每个月10日集中通知工厂关务部门。

3、对于老案子因为产品版本升级而需要变更手册的,工厂生管须提前1个月通知工厂关务,并提供6个月的出货数量给关务去变更手册备案。

4、工厂生管在提供FCST的同时,须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如BOM表、产品标准、码克清单、码裁图等,这些文件必须准确,且互相印证,工厂生管部门须对其准确性负责。

BOM表里只包含保税料件,非保税料件需要剔除。

特别注意:老手册停用时,其成品余量一律取消,生管在通知关务备案手册的数量时,需要通知总数给关务去备案新手册,不能扣除老手册的备案余量。

例如老手册7月底到期,5月初就要开始办理新手册,老手册6月初停用,同时启用新手册。

新手册的备案量应该包含自5月份开始的8个月的成品出货预估量。

二、工厂关务部门的职责:1、对生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1-1、新备案或新增补的成品清单是否包含了该案子所有的成品代号,其数量是否合理。

办理来料加工手册的流程

办理来料加工手册的流程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一)申请备案的条件: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需要先办理加工贸易CA证书,就是一种身份认证的证书,在各地贸促会的EDI 中心办理,办完后就可以根据合同在网上录入合同,检查申报到当地商务局(外经贸局),商务局批准后就会发给《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商务局外经委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企业登录网上填写并提交,经审核后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后签字盖章(《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1年)。

3、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哈尔滨徐家泽林木业有限公司和香港家美地板国际有限公司签署来料加工贸易合同4、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5、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需要到海关买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已下载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已下载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已下载12、《单耗备案申请表》;已下载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加工贸易手册

加工贸易手册

手册/分册编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加 工 贸 易 手 册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核发经营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手册备案有效期加 工 贸 易 企 业 须 知1.本加工贸易手册供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口和核销之用。

本手册适用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业务。

2.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相关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担保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3.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4.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5.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6.经营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时,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7.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8.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9.加工贸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10.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不得擅自将加工贸易货物在境内销售。

加工贸易货物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货物管理规范

加工贸易货物管理规范

加工贸易货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加工贸易业务,促进公司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提高加工贸易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依据《中国海关法》、《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事业部加工贸易货物手(帐)册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等各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本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加工贸易保税物品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

第五条物流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信息部共同负责加工贸易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与维护。

第六条物流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运营状况制定和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加工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第七条加工贸易合同(一)订单的管理及签订1.销售订单签订营销中心根据保税业务发展需要签订加工贸易销售订单,配合物流部收集整理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信息。

相关纸制或电子数据,应当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

2. 采购订单的签订采购中心依据各事业部加工贸易销售订单情况,及时签订保税料件进口合同,相关纸制或电子数据,应当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

(二)客户管理建立详细的客户资料管理档案,并按贸易方式及料号进行分类管理,开展深加工结转的客户,还需要经公司物流部的审核和评估。

第八条电子手(账册)的备案(一)手(账)册备案的先期准备工作1.如是未备案新项目,物流部协助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签订、审核加工贸易订单。

营销中心、生产部门应当在业务开展前10个工作日,提供生产BOM清单、生产流程、单损耗说明、加工工艺说明等资料至物流部办理企业资质电子底账确认及备案。

2.已备案电子底账项目,营销中心、生产部门应当在业务开展前2个工作日,提供电子账册料号级备案所需信息至物流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来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手续
一、业务概述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企业在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应提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企业凭手册办理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
上海浦东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2)应由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确定单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5)需由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来料加工顶目,提供经贸部批件;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五、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企业备案申请,符合规定的,签发《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六、办事程序
第1步:企业填写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及《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交预录入公司进行合同预录入。

第2步: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理来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确定单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5)需由外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来料加工顶目,提供外经贸部批件;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3步:主管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

第4步:企业前往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中国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由企业带回海关。

第5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规定的,核发《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七、办事时限
企业提交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上级部门审批的时间不在此限)完成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