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重点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重点第一章城市与城市规划1、城市的含义:城市是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2、城市化含义:城镇化这一概念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农业人口和农用土地向非农业人口和城市用地转化的现象及过程。
3、城市化几个阶段:城镇化划分为起步、加速和稳定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生产力水平尚低,城镇化的速度较缓慢,较长时期才能达到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30%左右。
加速阶段:当城镇化超过30%时,进入了快速提升阶段。
由于经济实力明显增加,城镇化的速度加快,在不长的时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就达到60%或以上。
稳定阶段: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已基本完成,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化为城市人口。
随着城市中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一部分工业人口又转向第三产业。
第二章城市规划思想发展1、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的《周礼·考工记》记述了关于周代王城建设的空间布局:“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周礼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开始进入都城建设规划,这是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最早形成的时代。
2、现代城市规划思想:(1)田园城市理论:英国霍华德提出.意义:提出发展极限的概念;有机平衡的。
原则;动态管理的观点。
(2)卫星城镇理论:昂温提出。
这些卫星城镇独立性较强,城内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3)雅典宪章:提出城市要与其周围影响地区座位一个整体来研究,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
(4)马丘比丘宪章:重视人与人的联系。
(5)邻里单位:要求在交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使每一个邻里单位称为组成居住区的细胞。
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1、一书两证:我国城市规划运作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价值观1、城市规划的含义: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2、城市规划任务: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既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十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
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
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
《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
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
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融合

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融合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保护与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不仅能够使城市更具特色,还能够塑造城市的文化形象。
然而,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往往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与困境。
如何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有机地融合起来,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将保护意识纳入城市规划是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融合的关键。
在城市规划的初期阶段,应当增强城市规划者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
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还应当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考虑范围,确保城市的发展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相协调。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可以将文化遗产纳入城市景观,形成有特色的城市风貌。
其次,要强化城市的文化自信,提升公众的文化教育水平。
城市居民应当了解和尊重自己城市的文化遗产,通过文化教育的方式加深对文化遗产的认知。
城市政府应当推动开展文化遗产相关的教育活动,组织公众参观和学习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保护方法。
同时,也需要借助多种方式,如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主题的展览、讲座等,增加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和参与。
第三,城市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应当注重创新和复兴。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古建筑的精华,融入现代的建筑风格,使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护,将其以虚拟的形式永久保存下来,让更多的人可以便捷地了解和欣赏。
此外,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可以将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公共空间,增加人们接触和了解文化遗产的机会。
最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实现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的权责。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促使城市建设者和开发商遵守规定,保护好文化遗产。
政府应该制定激励政策,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动中来。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融合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留下的宝贵财富,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文化传统和精神底蕴。
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既是对城市自身价值的传承和弘扬,也是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的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如何更好地保护与利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各地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骨髓,是城市的灵魂所在。
它承载着城市的文化基因,是城市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依托。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记录着城市漫长的发展历程,也反映了城市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是城市文化自信和认同的象征。
同时,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还是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源泉,可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支撑。
因此,保护与利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增强城市软实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至关重要。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严峻挑战。
许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遭到破坏、丢失甚至被开发利用等问题。
一方面,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许多古城墙、古建筑、古街区等历史文化遗产被拆除或改建,失去了原有的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不善、维护不力,许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着风雨侵蚀和自然破坏,状况堪忧。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形势严峻,亟待加强相关工作,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与利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各级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保护意识和法律规范,明确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和利用方法,建立健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其次,要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档案整理,全面了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分布、类型和特点,为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生

城市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生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文化多元发展,建筑遗产不再仅仅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更成为一种珍贵的经济资源,其经济学价值和经济学问题引发了大量的社会关注。
遗产经济学的发展,一方面根源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社会需求结构,提升了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促进了文化和经济消费活动的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不断消失的资源被逐渐认知,它们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及多重价值凸显出来。
1遗产经济学视野中的建筑遗产1.1遗产经济学和建筑遗产遗产经济学将遗产视为一种经济资源,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思考方式对其进行研究。
其主要内容是在遗产保护的前提下,研究遗产的利用、资源配置及管理经营等方面的经济学问题,使遗产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从而满足广大人民不断扩大的精神文化需求,达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地域文脉传承的目的。
对建筑文物的经济学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被AlanPeacock介绍进文化经济学的[1]。
20世纪80年代以后,遗产经济学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经济领域的不断扩张,内涵也逐渐丰富起来。
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不仅是对建筑文化遗产本身的探讨,更重要的是对如何使遗产更科学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再生问题的探讨。
其中,经济学的涉入是建筑遗产研究领域所面临的现实课题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是增强民族自豪感、推动中国走向世界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是重要的战略性公共资源,与国家和民族一般价值观相联系的,是一个国家的“意义资源”和“启示性资源”,能超越文化对立,“通过分享对方的价值而建立相互理解并共同创造一种全新的生活意义。
”[2]建筑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价值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被消费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可评估的市场价格,或可带来的经济利益。
它既取决于遗产本身的素质和保存情况,又与保护和再生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资源、可再利用的机会成本、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政府及社会宣传推广力度等方面有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
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

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相关概念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不仅包括人类历史上遗留的物质遗存,还包括一切与人类发展过程相关的知识、技术、习俗等无形文化资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筑遗产:不仅包括品质超群的单体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还包括城镇或乡村的所有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地区产业遗产:指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的文明遗存,他们具有历史的、科技的、社会的、建筑的或科学的价值文化景观:是人和自然共同的作品,是人与所在自然环境多样的互动,具有丰富的形式。
文化线路:是一种路上道路、水路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他自身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
它展示了人类迁徙和交流的特殊文化现象,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的交往和文化传播。
20世纪遗产:指产生于20世纪,年代不甚久远的建筑、建成环境和文化景观。
1)原真性原则:原真性是定义、评估、监控世界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
在保护过程中,尽量使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尽量少的改变,是历史保护的基本要求。
某些城市把重建仿古街、仿古建筑当做一种保护方式,是一种错误的做法。
2)完整性原则历史遗存均与周围环境同时存在,我们往往只对主要的纪念性建筑进行保护,却忽视了对其原有环境的保护,削弱了文物古迹的价值3)永续性原则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要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期性和连续性。
永续发展强调城市建设的人性化,城市遗产保护更应立足于城市自然环境、历史变迁,并充分利用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中的现有资源,不断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生命价值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和意义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1)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和记忆城市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
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城市的文化记忆2)文化遗产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资源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的资源效应,在宣传城市形象、维系乡土情结、发展旅游产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进而振兴地方经济的文化3)文化遗产保护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基础城市特色是一个城市可识别性的重要标志,世界上有魅力的城市都有着历史上形成的多彩的城市形态,现代化的城市除了时代气息,更要有地方文化传统,文化遗产对于塑造城市特色有着重要意义4)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永续发展的需要保护文化遗产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永续发展的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摘要: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地方发展型政府更多是注重对生产性产业的投入,而忽略了对历史和文化的保护,尽管受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等因素的制约,但其具有明显支出偏向的政府支出,往往忽视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
然而,在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仍然存在着行政公共性不足、建设性破坏和静态被动的保护问题。
根据新时代文化自信与历史文化传承的需要,本文从保护共识、明确利益协调机制、加强活化与再生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引言文化遗产具有独特性、不可复制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往往是一座城市独特发展的见证,乃至是其所在区域的一个重要标志和代表。
在城市的粗放经营模式下,大部分的城市更新都是大规模地拆除和建设。
改造是可以理解的,但可惜的是,许多历史文化遗产也在拆除浪潮中受到了损害,谨慎的被动保护虽然值得怀疑,但建设性的破坏却是不可取的。
我国许多城市在转型时期陷入了经济发展的困境,对其价值认识不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更有能力、更有资源去探究文化遗产建筑古迹的价值,并对其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
1.城市更新中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紧密相连的,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既赋予了文化的生命力,又赋予了城市的历史气息,增强了城市的发展内在动力,提高了城市的文化、科学和美学价值。
同时,通过建立旅游景点等方式,可以吸引大量的游人前来参观,从而充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物,它记载着一个城市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城市宝贵的财富。
它具有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因而成为城市的代名词。
由于新的社会发展阶段,人们的流动率提高,从而促进了整体的经济发展。
由于土地资源具有刚性约束,因此,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进行城市拆除和重建。
如果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够重视,势必会给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长期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城市发展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 山西五台山
世界自然遗产 (9处)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9处)
四川九寨沟 四川黄龙 湖南武陵源 云南三江并流
山东泰山
安徽黄山 四川峨眉山—— 乐山大佛 福建武夷山
四川大熊猫栖息 地
中国南方喀斯特
三清山
中国丹霞
中国澄江化石地
文化遗产 Cultural Heritage
1、纪念物/文物古迹(monuments):包括在历史、艺术、建筑、科学或人类学方面具有价值的 一切建筑物(及其环境和有关联立式花园住宅 南 新式里弄住宅 公 馆 花园里弄住宅
现代公寓式住宅
外廊式住宅
带内院独立式花园住 宅
性质 市中心唯一一个以成片花园洋房的保留保护为宗旨的项目,历时10年
规模 发展模式
占地5万m2,建筑面积约8万m2 保留保护的老建筑51幢(近3万平方米),新建建筑2.7万平方米及2.2万平方米的地下空 间
聚焦城市文化遗产
1、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 2、城市内的历史地段或历史街区,如历史中心区、传统商业街区、工业遗产区等 3、整个历史性城镇
尤其强调城市空间、环境、景观、街巷、肌理等非建筑实体的内容(图底关系 )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复兴 保护的含义/为什么保?/保什么?/如何保?
1、保护的含义
物质要素
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 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物质要素 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来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丽江
“面”的保护: 绝对保护区、严格控制区、环境协调区 “线”的保护: 街巷+水系 “点”的保护:1、传统居民院落:重点的保护民居原址原样修复。房屋修复重建,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 补助,并优先安排其用于旅游经营、服务;2、文物古迹:文物古迹自身及周围环境。3、古桥:严格保护 古桥,桥上禁止行驶拖拉机等机动车,严禁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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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遗产分类的国际标准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等国际机构对 物质形态相关主要文化遗产类型 的定义分述如下: (1)建筑遗产 (2)乡土建筑遗产 (3)产业遗产 (4)文化景观 (5)文化线路 (6)20世纪遗产
三、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1)原真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永续性原则
四、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1)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和记忆 •(2)文化遗产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资源
(2)《威尼斯宪章》 编制背景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城市的 重建,如波兰华沙按历史面貌恢复古城。华沙城后来 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这种恢 复历史城市风貌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如德国的 波恩、慕尼黑、匈牙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 城都得到很好的维修和恢复。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 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精神的重要手段,藉此 增强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提高民族的文化素质和凝聚 力,以致在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中起到了明 显的效果。
3、“我们的精神家园——201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摄影大展,是第一次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摄 影展。此次展出的221幅(组)作品,是从全国范围 两万多幅应征稿件中严格遴选出来的。这些融纪实性 和艺术性、真实性和典型性于一体的摄影佳作,用镜 头语言全面而客观地反映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 源状况、存续状态和保护成果。
• 《世界遗产公约》 • 第1条 •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 纪念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 窟洞以及联合体; •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 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 接的建筑群; • 古迹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 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 址等地方。
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现场。 中国文化传媒网记者 李赫男 摄
泉州提线木偶:代表性传承人 傅端凤(右)向徒弟吴晓晖传 艺。
花瑶挑花:代表性传承人奉 雪妹(中立者)在精心授艺。
乡村皮影戏(组照之一) 冷 柏 2011中国非遗摄影大展金 奖
澳门神像雕刻:代表性传 承人曾德荣的徒弟黄金发 在工作。
• 《佛罗伦萨宪章》 •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于 1981年5月21日在佛罗伦萨召开会议,决定起草 一份将以该城市命名的历史园林保护宪章。本宪 章即由该委员会起草,并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于1982年12月15日登记作为涉及有关具体领域的 “威尼斯宪章”的附件。
• 《华盛顿宪章》 •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又名《华盛顿 宪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全体大会第八届会 议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
•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
•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 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 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 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 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 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 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 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 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文化遗产日
•(3)文化遗产保护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基础
•(4)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永续发展的需要
第2节 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及国际宪章
• 1. 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况
• 1.1 城市遗产保护的进程 • 纪念物保护 整体性保护
•
法国:
• 英国:
• 1882年《古纪念物法》、 • 1900年第二部《古纪念物法》 • 1953年《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等;
• 《世界遗产名录》
• 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文化景观”、“人 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五类。 • 中国作为著名的文明古国,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 至2011年6月,共有41个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 《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6处,世界自然遗 产8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4处,世界文化景观遗产3处。 源远流长的历史使中国继承了一份十分宝贵的世界文化和 自然遗产,它们是人类的共同瑰宝。
历年活动主题
2006年: “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2007年: “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2008年:“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 享” 2009年:“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 2010年:“文化遗产 在我身边”;非物质文化 遗产活动的主题是:“非遗保护,人人参与”。 2011年:主题:“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宣传口 号:1、文化遗产无价 保护行动有我;2、保护文化 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3、相约文化遗产日 品读中华五 千年;4、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 心连心构建和谐社会; 5、珍重文化遗产 共筑幸福家园。 2012年:“文化遗产与文化繁荣。”
《威尼斯宪章》编制背景
• 文物保护的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是本 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新潮流。这是先从文物建筑 周围的环境开始的。如日本1966年颁布的《古都保存法》, 主要目的是保护古都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以及文物连片地 区的整体环境。之后,历史地段的保护由“文物建筑所在 地段”的保护向历史街区逐步拓展。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历史街区"强调的不是个体建筑,地段内单体建筑并不 个个都具有文物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却 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因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 从地段的构成上看,也不仅限于宫殿、庙宇等重要的纪念 性建筑物,而是包括了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广泛的内容。 逐渐发展到保护历史街区。
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标志及其介绍
标志上方采用简体中文“中国文化遗产”; 下方采用汉语拼音“ZHONG GUO WEN HUAYICHAN”,各民族自治地方可使用当地 少数民族文字,在对外交往工作中可使用英文 “CHINACULTURALHERITAGE”或其他国家 文字。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标准色彩为金色,可根 据不同需要使用其他颜色,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核心的金饰文物图案,除配合文字使用外也可 单独使用。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采用四川成都金沙遗址 出土金饰图案。有专家将其命名为“太阳神鸟” 或“四鸟绕日”。
2011年三大组成部分
1、“依法保护,重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 展”以文字方式,重点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主要 内容和制度设计,全面反映了法律的精神实质,突出立法 和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
2、“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 台展演”活动,以图文并茂、现场表演和展示的方式, 生动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在传承”的工作 目标和实践成果。参展项目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中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 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 民俗9个类别,共41项,涉及160余件展品。来自北京、 山西、辽宁、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25个省(区、 市)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携徒晋京, 同台献艺。
• 关于保护的宗旨,文件说:“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 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还规 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 雕刻、绘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 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 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禁止任何重建。《威尼 斯宪章》中谈到有关历史地段问题,但它所指的只是文物 建筑所在地及其周围环境,其保护与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 筑相同。 • 《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 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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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城市遗产保 护与城市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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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原则与意义
一、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
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 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 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 物。
• 美国:
• 1906年《古物保护法》 • 1935年《历史古迹和建筑法》 • 1966年《国家历史保护法》
• 日本:
• • • • 1897年《古社寺保护法》 1919年《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 1929年《国宝保存法》 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
伊势神宫
• 2. 国际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
• 2.1《世界遗产公约》的诞生
《威尼斯宪章》
•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是 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历 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提出文物古 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原则与方法。 • 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 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 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 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 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文件 还指出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 “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