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东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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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加速,拆迁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拆迁补偿的范围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区内的拆迁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拆迁项目。

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住房,按照房屋面积、楼层、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按照人均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临时安置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房,并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楼层、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4.土地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土地,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5.其他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就业安置、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等。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拆迁项目和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具体标准如下:1.住房补偿标准(1)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对于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至6,000元不等;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至3,000元不等。

(2)按照楼层进行补偿。

对于高层住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住房。

(3)按照房龄进行补偿。

房龄越老,补偿标准越高。

(4)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标准(1)按照居民人数进行补助。

每人补助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2)按照居住时间进行补助。

居住时间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3.临时安置补偿标准(1)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至600元不等。

(2)按照临时安置房楼层进行补偿。

高层临时安置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临时安置房。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东产业单元农居安置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东产业单元农居安置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东产业单元农居安置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杭政函〔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东产业单元农居安置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18〕33号市规划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东产业单元农居安置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2018〕16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东产业单元农居安置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东三路,南至规划江东一路,西至规划前进大道,北至江东二路,总用地面积约31.59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围绕“服务大江东、建设新前进”的总目标,以大江东分区规划为指导,结合安置区块实际,做到提前谋划、精准规划、精细实施,将安置区块打造成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产业配套区块的样板区。

(三)功能定位:融多元居住、生活服务、休闲游憩于一体的品质生活社区。

(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五)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按照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3级控制。

(六)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3月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是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跨区、县(市)行政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活动涉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杭政函〔2023〕106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不得超过40%、安置补助费不高于6万元/人。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参保或重新安置生产生活的补助。

三、征地区片范围以公布的杭州市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另行公布)。

四、除林地和未利用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对林地和未利用地按照不低于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五、全市征地区片分为一级至九级。

其中,一级至四级征地区片的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范围内非撤村建居村(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除外)以及申请采取货币安置的撤村建居村,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其他情形执行开发性安置的补偿标准。

六、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上的农村村民数量乘以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计算。

七、被征地人员应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新)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相关资金的筹集方式。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如下: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1•【字号】绍政办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19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7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已由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测算确定,现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2007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经市场调查研究测算,并结合市区上一年度商品房价格增涨幅度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情况,确定2007年度市区城市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如下:一、市区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一类区域: 6141元/ ㎡二类区域: 5520元/ ㎡三类区域: 4876元/ ㎡四类区域: 4462元/ ㎡五类区域: 3784元/ ㎡五类区域以外: 2956元/ ㎡二、市区商业用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一类路段: 47040元/ ㎡二类路段: 35280 元/ ㎡三类路段: 22680 元/ ㎡四类路段: 12000 元/ ㎡五类路段: 7200 元/ ㎡五类路段以外: 5100 元/ ㎡三、市区办公用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一类区域: 4050元/ ㎡二类区域: 3730元/ ㎡三类区域: 3410元/ ㎡四类区域: 2960元/ ㎡五类区域: 2660元/ ㎡五类区域以外: 2170元/ ㎡四、市区工业用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一)厂房一类区域: 2035元/ ㎡二类区域: 1980元/ ㎡三类区域: 1925元/ ㎡四类区域: 1705元/ ㎡五类区域: 1595元/ ㎡五类区域以外: 1320元/ ㎡(二)仓储一类区域: 1760元/ ㎡二类区域: 1694元/ ㎡三类区域: 1639元/ ㎡四类区域: 1452元/ ㎡五类区域: 1276元/ ㎡五类区域以外: 1089元/ ㎡附件1:绍兴市市区非商业用房屋拆迁区域类别划分┌──┬─────────────────────────────────────┐│区位│范围││类别││├──┼─────────────────────────────────────┤│ 一│东起中兴路(胜利路至鲁迅路段),南至鲁迅路(中兴路至凤仪桥),西至内府桥河│││(胜利路至鲁迅路段),北至胜利路(宝珠桥河沿至中兴路路段)。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令狐采学(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建筑面积有房证依证,无房证按实测,装饰部分可协商。

如政府委托评估,则依评估报告结果协商。

总之,可谈价,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

还有猪舍、鸡舍等附属物也有价值,果树、地下窑,手压井、地上青草。

一)1:1.3是对单元楼房说的,如果是平房的话就不是这个比例了,补偿比例没有相关规定,单元房也有1:1.5的呢,要看房子的地段了.(2)房屋拆迁补偿是有合同的,他肯定要在合同期限内给你交新房的,要不你可以拿合同和开发商通过法律来解决!(3)按4350元/㎡,这个价格也是没有合理不合理的,关键是你觉得合适你完全可以要钱,不回迁的,大主意还是要自己拿的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你是XX(地方)的,可以去查查您所在地方当地的标准,另外有法律规定如果规定基于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费的总和补色超过土地被征收琪娜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耕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土司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

临安房屋拆扦补偿标准

临安房屋拆扦补偿标准

临安房屋拆扦补偿标准临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老旧、危险的房屋需要进行拆迁,以确保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城市的良好发展。

在临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临安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以便合理、公正地进行房屋拆迁补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临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临安市政府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征收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搬迁安置补助、临时过渡费用补助等。

其中,房屋征收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后,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以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过渡期租金补助是指在搬迁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一定的租金补助,以帮助其解决搬迁过渡期的住房问题。

搬迁安置补助是指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一定的搬迁安置补助,以帮助其重新安置居所。

临时过渡费用补助是指在搬迁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一定的临时过渡费用补助,以帮助其解决搬迁过程中的生活困难。

其次,根据临安市政府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位置、建筑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的。

一般来说,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算的。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评估后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相关部门将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正。

最后,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临安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享有的补偿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综上所述,临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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