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救护车专业标准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医疗装备学组2012年工作计划,由武汉市急救中心负责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起草工作。
为此经过分析与研究现有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的现状与欧、美救护车标准及我国现有救护车标准,主要参考《BS EN 1789- 2007+A1欧洲标准医疗车辆及其设备道路救护车》和《WS/T 292—2008 救护车》卫生部标准中,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要求,初步拟定了《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要求,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使用效率。
我国救护车分类已进行多年,因未进行院前急救分级或无分级标准,实际操作存在困难。
此征求意见稿将救护车分为三类,需要采取院前急救分级,如英国院前急救分级标准:一级为紧急的、危及生命的;二级为紧急的、不危及生命的;三级为不需要立刻临床治疗的。
可采用医疗急救优先级调度系统(MPDS)对院前急救任务进行分级。
对不需要医疗治疗、仅需要救护车转运的,可以医疗救护员承担。
通过相关法规可使医疗救护员承担更多工作。
如:德国B型救护车主要为高级医疗救护员承担。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1救护车分类。
救护车管理规范

救护车管理规范一、引言救护车是医疗急救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承担着运送病患到医疗机构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救护车的高效运行和患者的安全,制定救护车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救护车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救护车的配备标准、操作规范、维护保养等内容。
二、救护车的配备标准1. 救护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车辆的外观、尺寸、装备等方面。
2. 救护车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如心电监护仪、呼吸机、急救药品等。
3. 救护车应具备良好的车辆性能,包括动力、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以确保安全稳定的行驶。
三、救护车的操作规范1. 救护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驾驶证,并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
2. 救护车驾驶员应熟悉道路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3. 救护车驾驶员应熟悉救护车的操作方法,包括使用警报器和灯光、紧急制动等。
4. 救护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急救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基本的急救措施。
四、救护车的装备维护保养1. 救护车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 救护车的车辆部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包括发动机、车身、轮胎等。
3. 救护车的清洁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车内环境整洁,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4. 救护车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五、救护车的应急准备1. 救护车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能够随时出动。
2. 救护车应配备充足的燃料和电力,以确保长时间的紧急运输任务。
3. 救护车应随时备有足够的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以应对各类急救情况。
4. 救护车应配备应急通信设备,确保与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
六、救护车的培训和监督1. 救护车驾驶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包括驾驶技能、急救知识和操作规范等。
2. 救护车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以确保其技能和素质的提升。
3. 救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救护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七、结论救护车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救护车管理规范

救护车管理规范一、引言救护车是医疗急救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承担着将患者从事故现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转运到医疗机构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救护车的高效运作和患者的安全,制定救护车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救护车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车辆配置、人员要求、装备要求、运营管理等。
二、车辆配置1. 救护车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配置,包括车辆类型、车辆尺寸、车辆外观标识等。
2. 救护车应配备专用救护设备,如担架、急救箱、氧气瓶等,以满足各种急救场景的需求。
3. 救护车内部应保持整洁、干净,设有固定的储物柜和固定装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易取用。
三、人员要求1. 救护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且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2. 救护车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资质和急救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急救设备和技术。
3. 救护车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在紧急情况下高效协同工作。
四、装备要求1. 救护车应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以保持与医疗机构和调度中心的有效沟通。
2. 救护车应配备定位系统和导航设备,以确保快速准确地到达事故现场或者医疗机构。
3. 救护车应配备监护仪、除颤器等高级医疗设备,以提供更全面的急救服务。
五、运营管理1. 救护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作。
2. 救护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以及时发现并响应急救需求。
3. 救护车应建立健全的急救记录和档案管理系统,以便后续的医疗跟踪和评估。
六、应急响应流程1. 救护车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响应流程进行操作,包括接警、出车、到达现场、转运等环节。
2. 救护车驾驶员和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执行任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救援的高效进行。
七、培训和评估1. 救护车驾驶员和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包括急救技能培训、驾驶技能培训等。
2. 救护车驾驶员和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评估,以确保其技能和素质的持续提升。
八、总结救护车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急救效果至关重要。
急救车管理规范

急救车管理规范引言概述:急救车是医疗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运送患者到医院接受救治。
然而,急救车管理的规范性十分重要,以确保急救车能够高效运作,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详细阐述急救车管理规范的五个方面,包括车辆维护、人员培训、装备配备、通信系统和紧急情况处理。
一、车辆维护:1.1 定期检查和保养:急救车应定期进行机械和电子设备的检查,包括发动机、刹车系统、轮胎等。
同时,对车辆外观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安全。
1.2 紧急维修服务:建立紧急维修服务机制,确保急救车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得到修复。
维修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快速解决车辆故障,以保证急救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1.3 车辆更新和更换:根据车辆的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制定合理的更新和更换计划。
及时淘汰老旧车辆,引入新型急救车,以提升急救车的性能和功能。
二、人员培训:2.1 基础医学知识:急救车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医学知识培训,包括基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以提高他们对患者病情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2.2 急救技能培训:急救车人员应定期接受急救技能培训,包括心肺复苏、止血、骨折固定等。
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急救场景,提高人员的急救技能水平。
2.3 心理辅导培训:急救车人员面对的是各种紧急情况和患者痛苦,应接受心理辅导培训,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装备配备:3.1 医疗设备:急救车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器等,以便在运送过程中提供紧急医疗救治。
3.2 急救药品和器械:急救车应携带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如止血剂、镇痛药、呼吸道管理器械等,以满足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急救需求。
3.3 消防和安全设备:急救车应配备消防和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带等,以确保急救车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
四、通信系统:4.1 无线通信设备:急救车应配备先进的无线通信设备,如对讲机、GPS导航系统等,以确保与医院和其他急救车之间的实时通信和定位。
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救护车专业标准

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救护车专业标准前言 (II)1 范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抢救车 (1)3.2整备质量 (2)3.3载质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车辆类型.............................................................................................................................................................5 要求 (2)5.1性能 (2)5.2电气要求 (2)5.3 整车 (4)5.4医疗舱 (6)5.5特种车辆标志灯 (8)6 检测方法 (8)6.1内部噪声 (8)6.2加速性能 (8)6.3最大爬坡度 (8)6.4最高车速 (8)6.5平顺性 (8)6.6 医疗舱装置检测 (8)6.7 安全性能 (8)7 车厢油漆与密封 (9)8 医疗设备 (9)8.1医疗设备规定 (9)8.2医疗设备的要求 (9)8.3 设备清单 (9)9 检验规则 (10)10产品标牌、随带文件、运输与贮存 (15)10.1汽车标牌 (15)10.2 说明书 (15)10.3运输 (15)10.4贮存 (15)前言本标准由卫生部医政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吕传柱、李远建、武秀昆、王铁民、冯伯庆、张执玉、赵明钢、焦雅辉、王健。
抢救车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抢救车设计、性能、功能、设备及抢救药品的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至少救治及转运1个人的抢救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救护车司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救护车司机作为医疗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紧急救援、患者转运等关键任务。
他们的工作性质特殊,要求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了规范救护车司机的职业行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救护车司机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期为救护车司机提供法律指导。
二、救护车司机职业资格要求1. 身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救护车司机应当具备以下身体条件:(1)身高:男性1.55米以上,女性1.50米以上;(2)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4.8;(3)听力:双耳听力正常;(4)无色盲、色弱;(5)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2. 学历要求救护车司机应当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 职业培训救护车司机上岗前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急救知识、车辆驾驶技能、医疗法规等。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救护车司机职责与义务1. 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疗救援任务;(2)熟练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援;(3)确保救护车运行安全,遵守交通规则;(4)维护救护车内部卫生,保持车辆整洁;(5)协助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做好转运工作。
2. 义务(1)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2)尊重患者意愿,维护患者权益;(3)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四、救护车司机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1)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2)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3)泄露患者隐私;(4)延误救援,造成患者伤亡;(5)其他违法行为。
2. 法律责任(1)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泄露患者隐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延误救援,造成患者伤亡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5)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救护车管理规范

救护车管理规范一、引言救护车是医疗急救系统中不可或者缺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提高救护车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救护车管理规范。
本规范旨在规范救护车的运营管理,确保救护车能够高效运作,快速响应紧急救援需求,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二、救护车配置要求1. 车辆配置:救护车应为专用救护车,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车辆性能和稳定性。
2. 设备配置:救护车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包括心电监护仪、呼吸机、急救箱、氧气瓶等,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检修和更新。
三、人员管理要求1. 人员配备:救护车应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包括至少一位医生和一位护士,医护人员应持有相关执业证书。
2. 培训要求:救护车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急救培训和技能培训,熟悉救护车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能够独立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3. 值班安排:救护车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值班,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救援服务。
四、运营管理要求1. 调度管理:救护车应建立健全的调度管理系统,能够根据紧急情况快速响应,合理安排救援任务,确保救护车的快速到达现场。
2. 车辆维护:救护车应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性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救援过程中不浮现故障。
3. 现场协调:救护车医护人员应与急救中心、医院等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进一步的治疗和救护。
五、服务质量要求1. 患者安全:救护车医护人员应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全,遵循医疗伦理规范,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2. 急救效果评估:救护车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急救过程和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急救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服务态度:救护车医护人员应以患者为中心,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患者的权益和隐私,提供温暖、关心的服务。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救护车管理监督机制,对救护车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救护车管理规范

救护车管理规范一、引言救护车是医疗急救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承担着将患者从事故现场或医疗机构转运到医院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救护车的高效运行和患者的安全,制定一套救护车管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救护车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车辆要求、人员要求、装备要求、运行要求等。
二、车辆要求1. 救护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持有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检验合格证明。
2. 救护车应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救护车应配备GPS导航系统,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准确地到达目的地。
4. 救护车应配备紧急救护设备和药品,如急救箱、氧气瓶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这些设备和药品。
三、人员要求1. 救护车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驾驶员和医护人员。
2.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熟悉急救车辆操作的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
3. 医护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注册护士资格,并接受过急救培训,熟悉急救操作和基本生命支持技术。
4. 救护车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急救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装备要求1. 救护车应配备通信设备,如无线电台和手机,以便与医院和急救中心进行及时沟通。
2. 救护车应配备监护仪、除颤器等高级医疗设备,以满足对患者进行紧急医疗救治的需求。
3. 救护车应配备担架、轮椅等患者转运设备,以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五、运行要求1. 救护车应随时待命,确保能够在接到紧急呼叫后立即出发。
2. 救护车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驾驶,同时应保持车辆整洁和良好的形象。
3. 救护车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训练,以提高人员的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 救护车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以确保救护车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六、总结救护车管理规范是保障救护车高效运行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规范车辆要求、人员要求、装备要求和运行要求,可以提高救护车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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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救护车 (1)3.2整备质量 (2)3.3载质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车辆类型.............................................................................................................................................................5 要求 (2)5.1性能 (2)5.2电气要求 (2)5.3 整车 (4)5.4医疗舱 (6)5.5特种车辆标志灯 (8)6 检测方法 (8)6.1内部噪声 (8)6.2加速性能 (9)6.3最大爬坡度 (9)6.4最高车速 (9)6.5平顺性 (9)6.6 医疗舱装置检测 (9)6.7 安全性能 (9)7 车厢油漆与密封 (9)8 医疗设备 (9)8.1医疗设备规定 (9)8.2医疗设备的要求 (9)8.3 设备清单 (10)9 检验规则 (11)10产品标牌、随带文件、运输与贮存 (15)10.1汽车标牌 (15)10.2 说明书 (15)10.3运输 (16)10.4贮存 (16)前言本标准由卫生部医政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传柱、李远建、武秀昆、王铁民、冯伯庆、张执玉、赵明钢、焦雅辉、王健。
救护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救护车设计、性能、功能、设备及抢救药品的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至少救治及转运1个人的救护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84 汽车油漆涂层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3554 高效空气过滤器GB 14166 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819 交流工频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4970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GB/T 12539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44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3954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QC/T 57 汽车匀速行驶车内噪声测量方法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474 客车平顺性评价指标及限值QC/T 475 客车密封性限值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消毒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救护车 Ambulance救护车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
它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讯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抢险、防疫或转运设备。
3.2 整备质量Total Mass of Vehicle加满燃油、机油、冷却水及固定安装的医疗设备与用品的整车的质量。
3.3 载质量 Capacity tonnage车辆装载了驾驶员、乘载人员、药品、移动的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之后的最大总质量和救护车整备质量之间的差额。
4车辆类型根据运载病人的不同病症而区分的车辆型式。
4.1 A型:普通型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4.2B型:抢救监护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4.3C型:防护监护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装备的救护车。
4.4D型:特殊用途型为特殊用途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如急救指挥车等。
5要求救护车的运行安全条件应符合GB7258。
各项技术性能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轻型客车指标。
救护车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安全、可靠、舒适、操作简便、快捷的要求,能够保障开展医疗急救活动基本需求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基本需要,满足和确保伤病员安全转运并保证对救护车车载人员不造成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随车的医护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5.1 性能5.1.1 加速性能车速从0km/h加速至100km/h不大于25秒。
5.1.2制动应安装四轮防抱死制动系统。
宜安装车辆电子稳定系统。
5.1.3 正常工作条件海拔3000米以下,气温在-40℃~40℃之间。
为了保证病员医疗安全,救护车,特别是B、C型救护车应具有防电磁干扰措施,保证医疗设备正常工作。
5.1.4爬坡能力车辆最大爬坡度不小于30%。
5.1.5最高车速最高车速不低于120km/h。
5.1.6平顺性车辆平顺性应符合QC/T474中对高等级轻型客车的要求。
5.1.7发动机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2电气要求5.2.1概述为了安全运行,电气安装应按5.2.2到5.2.4进行。
220/240 V电气系统中的电气性能应符合GB/T 2819中的Ⅲ类电站的性能指标。
应有视觉和听觉警示系统,以警告现场的其他车辆。
警灯和警报器应分别符合GB/T 13954和GB 8108的规定。
5.2.2蓄电池和发电机5.2.2.1 救护车应装备附加蓄电池。
蓄电池应安装在无需搬动蓄电池就可检查的位置。
蓄电池安装及其所有连接应防止任何疏忽短路的可能。
5.2.2.2 在附加蓄电池装置中做到车辆停驶时附加蓄电池和启动蓄电池自动断开。
车辆启动时自动连接,以保证救护车辆的正常启动和附加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
5.2.2.3 线路中应安装分路过载保护器。
在使用蓄电池正极出线处安装专用保险丝盒,经保险丝盒后拉出供救护车专用设备接线柱,以保证附加用电设备过载后保险丝能自动断开。
5.2.2.4 救护车专用功能的电气系统应与行车电气系统分离,保证重新启动发动机所需要的电能。
5.2.2.5 发电机应适用所有配电系统的供电。
5.2.2.6 蓄电池和发电机最小额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7 照明灯具的数量与照度按5.4.6的要求,控制开关有效可靠5.2.3 电气安装5.2.3.1 应具备220V外接电源线缆,并在车厢外部安装连接器,能够为附加蓄电池充电,并供其他医疗设备用电,以及在驻车时为医疗舱空调设备供电。
医疗舱电气系统加装总开关。
在连接器电压为220/240 V的地方,应将插入式连接器安装在车辆前进方向左侧,倘若不妨碍电气和机械安全,允许自动断开。
220/240 V电路应具备最大30mA 的“接地漏电保护装置”或独立变压器保护。
如果仅有“接地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插头附近应有标记,注明“注意!只能连接核准的插座。
”并且标有电压和交、直流电等明显标记。
电源需加装防护盖,并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在外接220/240 V电源时,如果连接器位于救护车旁边,救护车发动机应不能启动。
5.2.3.2 医疗舱中应安装的插座数目不少于表2的规定。
表2医疗舱中安装医用12v插座数目5.2.3.3 医疗舱内所有电路应有分路的保险或有效的电路断电器。
保险或电路断电器应标记清楚,每个电路的功能标识清楚。
应至少有2个电路。
配线应能承受大于保险或电路断电器断电电流。
5.2.3.4 电线和电路应能经受住振动。
电线不能安装在医用气体通过的地方。
5.2.3.5 有不同电路系数的地方,电源插座不可互换。
5.2.3.6 当救护车怠速状态时,发电机必须恒定输出表1中指定发电机电流的40%。
5.2.3.7 救护车电气系统至少应包括下列4个子系统:a) 汽车本身所需的电气系统b) 汽车内外固定装备的供电系统c) 医疗舱辅助设备的供电系统d) 通讯设备的供电系统除了基础系统并装之外,救护车车身不能作为任何供电系统的一部分。
5.2.3.8 在安装医疗设备供电线缆时,不得更改原车的供电系统,需要连接时应从蓄电池(电瓶)桩头连接开关。
5.2.4无线电安装救护车上装备和使用通讯设施应符合当前国家规定。
在行驶期间应用的车载通讯系统应永久地安装并与外部天线连接。
在电磁方面它们应是兼容的。
要求在车辆上具备专用无线通信终端,实现以移动通信网络为通信平台,采用多种承载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实现随时获取数据信息目的。
驾驶室与医疗舱之间应安装通话设备。
5.3整车5.3.1救护车的外廓尺寸及额定最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5.3.2标识救护车车身主色为白色,车身应当标有卫生部统一的医疗急救车标志“生命之星”,贴有反光彩带。
5.3.3防火5.3.3.1 车厢内结构及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GB8410的要求。
5.3.3.2 应设至少两个灭火器,其中一个靠近驾驶员座椅,一个安放在医疗舱工作人员进出的舱门附近。
5.3.4 最小承载能力最小承载能力应符合表3。
5.3.5隔板驾驶室与医疗舱之间必须设置密封的隔板,如果隔板上有门,门宽应至少430mm,高1170mm,隔板门上应有一个面积不小于0.3m2的观察窗,窗高中心应与驾驶员视线平行,门的插销在驾驶员一侧。
如无门,隔板上应有一个面积不小于0.3m2观察窗,窗高中心应与驾驶员视线平行,装车用安全玻璃,推拉式并带有玻璃加紧器,配有可调节窗帘。
隔板须密封安装,隔板、观察窗、隔板门行驶时无震动无声响。
隔板安装位置不能影响车辆维修口、盖的打开与维修。
5.3.6 紧急出口除了车门之外,医疗舱应还有一个出口,允许病人和工作人员撤离。
5.3.7车厢门5.3.7.1 车厢至少有两个开在医疗舱的车厢门,分别布置于车厢未端及右侧面。
5.3.7.2 车厢门最小尺寸限值按表4。
表4医疗舱开口最小尺寸单位:mm5.3.7.3 车门安全系统a)不用钥匙能从里面锁门和开门;b)使用钥匙能从外面锁门和开门;c)从里面锁门后使用钥匙能从外面打开;d)钥匙可以是机械的或非机械的装置。
这个安全系统应与任意中心锁系统是一体的。
5.3.7.4 医疗舱门在开的位置应能够限制定位。
5.3.7.5 所有车门均应安装开关门示警装置。
5.3.7.6 车门关闭后应密封,防尘防水。
5.3.8 踏步踏步高度与深度尺寸应符合GB13094中城市客车的标准要求。
5.3.9车窗医疗舱最少有2个车窗,分别安装在车厢两侧或1个窗子在一侧,另1个窗子在后。
车窗应适合向外观察,并有遮蔽措施,以利保护病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