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互联网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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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团规章制度

互联网社团规章制度

互联网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互联网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社团秩序,规范社团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互联网社团的成员,凡参加互联网社团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互联网社团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团体,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学习和合作,提升互联网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加入互联网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互联网知识和能力,且必须年满18周岁。

第五条新成员加入社团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由社团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六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纪律,维护社团形象。

第七条社团成员有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团的管理与活动策划。

第八条社团成员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传播不良言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破坏社团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社团成员有义务保护社团的利益,不得损害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享受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并有义务保护社团的财产和设施。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互联网社团设立社团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管理员若干人,成员不限。

第十二条社团主席主持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第十三条社团副主席协助社团主席工作,配合主席处理社团事务。

第十四条管理员负责日常社团管理工作,协助主席处理社团事务,维护社团秩序。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由社团章程规定,并由社团主席监督执行。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互联网社团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活动,每月应举办不少于两次小型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内容应围绕互联网技术、创新和应用展开,不得涉及任何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活动参与者应事先报名确认参加,并按活动规定准时参与。

第十九条活动期间,社团成员应相互尊重,互相合作,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和冲突。

第二十条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不足之处及时改进,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经严重警告仍不改正的,社团可对其做出以下处罚措施:警告、停权、开除等。

网络协会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网络协会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网络协会工作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协会的工作,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络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热衷于网络技术研究、交流和应用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团结广大网络技术爱好者,促进网络技术的研究、交流和应用,提高我国网络技术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等职务,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理事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协会积极开展网络技术的研究、交流和应用活动,包括举办讲座、研讨会、培训、比赛等形式。

第八条协会加强与其他地区、国际网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网络技术的发展。

第九条协会关注网络技术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网络技术相关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协会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协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协会财务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协会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协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告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协会会员违反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会员资格、永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五条协会工作人员违反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职务、永久取消职务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互联网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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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互联网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协会全称],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of Internet]。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从事互联网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互联网技术进步,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互联网行业政策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二)组织行业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单位间的资源共享;(三)举办行业培训、论坛、展览等活动,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四)开展互联网技术研究和推广,推动新技术应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行业纠纷;(六)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七)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八)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四)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第九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

第十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互联网协会章程P

互联网协会章程P

互联网协会章程P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Internet Society of China,缩写:ISC。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会员的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开展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工作,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应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研讨、论坛等活动,促进互联网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互联网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国内互联网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在国际互联网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办好协会网站、刊物,组织编撰出版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年度报告,为业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七)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是依法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互联网协会成立议程

互联网协会成立议程

互联网协会成立议程
互联网协会是由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旨在推动和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互联网产业利益,弘扬互联网文化。

议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建议,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互联网产业的正常秩序,防范信息泄漏、网络诈骗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3. 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为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商业等方面的建议和支持。

4. 促进互联网行业交流,加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联系,分享先进的经验和管理理念,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共同发展。

5. 推广互联网文化,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和交流,弘扬互联网行业的积极能量和社会责任感。

以上是互联网协会的主要议程,具体实施方案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网协规章制度

网协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协会(以下简称“网协”)的组织和管理,保障网协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网协成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网协以服务会员、促进网络技术交流、推动网络事业发展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秩序,传播网络正能量。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网协全体成员,包括会员、理事、监事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

第五条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网协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网协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网协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等组成。

第七条监事会是网协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网协的合法、合规、高效运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凡遵守本规章制度,自愿加入网协,经审核通过的,均可成为网协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网协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参加网协组织的培训和交流;(四)优先获得网协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协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网协的形象和声誉;(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协助网协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网协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别活动。

常规活动包括讲座、培训、研讨会等;特别活动包括竞赛、展览、论坛等。

第十三条网协活动由理事会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

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第十四条活动举办过程中,应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维护会员权益。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需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活动报告,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网协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政府资助、其他合法收入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

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授权,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四)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授予的职权。

理事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理事长、相关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本会中、近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规定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会会员的入会由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第四条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第五条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为鼓励和支持中小微型互联网企业发展,本会对入会的中小微企业会员提供特别支持和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互联网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七条本会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本会分支机构由本会会员组成,非会员单位参加本会分支机构需先加入本会成为会员.第八条每个会员单位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会员单位的会员代表.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一般应当具有跨省区市业务或设有跨省区市分支机构,或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或是由中央级政府机构颁发许可证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第三章入会程序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互联网协会入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2.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文本;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4.申请单位简介.第十一条本会理事长办公会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合格的,提交本会理事会批准.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本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员注册手续.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会正式会员,并由本会颁发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证;本会秘书处于会员注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会网站上公布新会员名单.第四章会员服务第十二条本会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二依据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和规范,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三参与本会组织的互联网行业标准制订、信用评价、奖项评选和申报推荐等工作,获得各种与互联网相关的业务与政策咨询.四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五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1人次/年,提高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中小微企业会员单位免费参加培训的名额为2人次/年.六参与本会组织的互联网公益活动,彰显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七会员单位可以推荐会员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参加本会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工作,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八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享有与本会单独合作的优先权,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本会将予以指导和支持.九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单位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不定期国际交流活动,参与全球互联网政策、规范和标准制订等国际事务.十本会举办的年度互联网大会及其他活动为中小微企业会员单位提供半价参展服务.十一本会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年度中国互联网大会嘉宾参会票:副理事长单位10张,常务理事单位5张,理事单位3张,普通会员单位2张.十二本会向会员单位赠送年度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获赠两部,理事和普通会员单位每年获赠一部.十三本会网站开辟“会员信息”、“会员风采”等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十四本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宣传空间,传递会员动态,展示会员风采.第五章会费第十三条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第十四条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非营利性普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元,营利性普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1万元,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3万元,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5万元.第十五条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第十六条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五年的会费.第十七条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的,汇款时须明确注明汇款用途为“会费”,协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收取凭证.第十八条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第十九条分支机构成员单位的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由分支机构秘书处负责催缴;分支机构不得向成员单位重复收取会费,但成员单位自愿提供的资助除外.第二十条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第六章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会员单位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第二十二条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由本会秘书处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第二十三条会员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四条会员单位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本会秘书处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管理办法(2008修订)-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管理办法(2008修订)正文:----------------------------------------------------------------------------------------------------------------------------------------------------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协会2008年12月23日修订版)第一章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条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当届会员代表资格确认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理事会召集。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60日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换届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理事会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举行15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会员代表。

临时召集的会员代表大会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五条每届会员代表大会之前,由协会秘书处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会员代表资格的确认。

会员代表资格确认后,由协会秘书长会议进行资格复核。

第六条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

预备会议由会员代表和上届理事会成员组成。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理事会理事长主持或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主席团推选执行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第九条协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不是协会理事会成员或会员代表的,可以列席大会预备会议。

行业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领导成员1、名誉会长:1 名2、顾问: 区执法局及五市执法队队长3、会长:4、副会长:5、秘书长:6、副秘书长:7、理事会及常务理事组成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重大相关决议;5、决定重大变更、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提出下届理事会的理事的候选人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6、审议决定会员加入或者退出本协会;7、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8、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议等;10、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11、接受会员单位及个人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方法并接受其监督 ;12、分时期审查招商服务部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调整意见 ;1、主持秘书处的工作,确定工作人员的任用、评选、奖罚、分工和经费列支等重要的事项 ;2、负责制定协会的活动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3、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并制作每一个会计期间财务报告 ;4、负责协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组织起草、审定协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 ;5、主动向理事会请示、汇报工作 ,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 切实解决协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负责协会门户网站的建设。

1、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权益,组织本地网吧进行评优定级等工作、2、负责发展和联系协会的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时常向他们通报情况 ,协调与他们之间的关系 ,并积极拓展个人会员 ;3、采集会员在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一些决议的意见和看法 ,并传达给秘书处 ,切实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 ;4、给老会员(3 年以上)提供一些优惠待遇,对刚加入的新会员采取一些鼓励政策,提高会员内部的凝结力和向心力 ;5、切实做好预会员服务相关的其他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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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钟山区互联网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六盘水钟山区互联网协会。

英译名为“Internet Society for ZhongShan”(简称ISZS)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六盘水钟山区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会员的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六盘水市钟山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开展我区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工作,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应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研讨、论坛等活动,促进互联网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互联网对我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组织钟山区互联网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全国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在互联网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办好协会网站、刊物,组织编撰出版钟山区互联网发展状况年度报告,为业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七)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自媒体、从事互联网行业的个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是依法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理事会提名协会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四)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授予的职权。

理事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理事长、相关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办公会议的,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六)经理事会授权,协调和领导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开展工作,制定本协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六盘水钟山区互联网协会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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