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作业标准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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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作业标准化规定

脚手架作业标准化规定

脚手架作业标准化规定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所有脚手架施工单位。

2引用标准本规定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J 84―2001(2002年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术语和定义3.1立杆:又称立柱、竖杆等,是竖向承重构件。

3.2大横杆:又称纵向水平杆、顺水杆、牵杆等,是联系立杆平行于墙面或垂直于立杆的水平杆件,起联系和纵向承重作用。

3.3小横杆:又称横向水平杆、六尺杆等,是垂直于墙面或坡体的水平杆,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并支撑脚手板。

3.4斜撑:设在立杆和大横杆外侧平面上,并与地面成45°角的斜杆,上下连接设置,可加强脚手架的平面稳定性。

3.5剪力撑:又称十字撑,与地面成45°或60°角,十字交叉地绑扎在脚手架的外侧,可加强脚手架的纵向整体刚度。

3.6抛杆:设在脚手架的底层外侧,与地面成60°角横向撑住脚手架立杆的斜杆,防止脚手架外倾。

3.7连接固定件:是连接脚手架与结构物(固定物)之间的加固件,是承受风荷载,并保持脚手架空间稳定的重要部件。

3.8扫地杆:分为纵向扫地杆和横向扫地杆,一般连接立柱的下端,距底座上200mm,可约束立柱底端的纵横位移。

3.9扣件:是连接各种杆件的连接件,可分为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

3.10脚手板:铺设固定在小横杆上,形成的工作平台。

一般采用木脚手板或竹串片脚手板,但必须满足承载操作人员、设备的强度和刚度要求。

4脚手架的分类4.1按脚手架的高度划分有:高脚手架和低脚手架。

搭设高度大于或等于12米的脚手架为高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12米的脚手架为低脚手架。

4.2按承载能力及使用功能分为:非承重脚手架和承重脚手架。

非承重脚手架是指一般操作平台脚手架,承载能力小于270kg/m2,仅作为施工登高、作业平台使用的一般操作平台脚手架、移动式操作平台或悬挂式操作平台;承重脚手架是指承载能力大于等于270kg/m2,作为施工主体支撑体系、施工设备、材料堆放等使用的承重脚手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902号2011-01-28批准 2011-12-01实施1 总则1.0.1 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扣件式脚手架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本规范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脚手架。

2.1.2 支撑架 formwork support为钢结构安装或浇筑混凝土构件等搭设的承力支架。

2.1.3 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sing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固定在墙体上的脚手架,简称单排架。

2.1.4 双排脚手架 doub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简称双排架。

2.1.5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fastener steel tube full hall scaffold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

该架体顶部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脚手架。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n)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逐层拆除。每一层从一端的边跨开始拆向另一端的边跨,先拆除扶手和栏杆,然后拆脚手架和水平架、扶梯,再拆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接着拆除交叉支撑,顶部的连墙件,同时拆卸门架。
o)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将锁座上的锁板、卡勾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卸,不得硬拉和敲击。
4
钢管脚手架材质
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立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所用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系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质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试验记录。
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棱上或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端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跨度间不准有接头。
脚手架应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视土壤性质决定。埋入杆子前先将土夯实。如为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设地杆子
d)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用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e)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竹脚手架搭设
f)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根据规范和施工方案,制定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g)竹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子,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5m。

jgj130-2011脚手架的规范

jgj130-2011脚手架的规范

jgj130-2011脚手架的规范目录总则 (2)术语、符号 (3)构配件 (5)荷载 (6)设计计算 (9)1总则1.0.1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4)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1.0.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但在本规范第5.1.5条规定的情况下,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1.0.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脚手架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2单排脚手架(单排架)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2.1.3双排脚手架(双排架)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2.1.4结构脚手架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1.5装修脚手架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1.6敞开式脚手架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2.1.7局部封闭脚手架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2.1.8半封闭脚手架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2.1.9全封闭脚手架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2.1.10模板支架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

2.1.11开口型脚手架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2.1.12封圈型脚手架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建筑工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年)_secret

建筑工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年)_secr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02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自为JGJ130-2011,2011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第其中,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强制性条文: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 G JPJGJ 130—2011备案号 J84-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in construction2011—— 发布 2011—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in constructionJGJ130—2011J84—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 年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 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用的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构配件;4.荷载;5.设计计算;6.构造要求;7.施工;8.检查与验收;9.安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荷载分类及计算;满堂脚手架、满堂支撑架、型钢悬挑脚手架、地基承载力的设计;构造要求;施工;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信华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群杨晓东徐崇宝陈志华陈建国张有闻刘杰孙仲均刘子金金睿程坚陈红梁福中罗尧治张国庆谢良波张振拴安占法线登洲毛杰沈兵石永周马锦泰薛刚张心忠高任清张明礼李云霄陈增顺燕振义王玉恒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郭正兴秦春芳应惠清阎琪赵玉章葛兴杰孙宗辅耿洁明房标刘新玉胡军陶伟农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4)3 构配件 (7)3.1 钢管 (7)3.2 扣件 (7)3.3 脚手板 (7)3.4 可调托撑 (7)3.5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8)4 荷载 (9)4.1 荷载分类 (9)4.2 荷载标准值 (9)4.3 荷载效应组合 (12)5 设计计算 (13)5.1 基本设计规定 (13)5.2 单、双排脚手架计算 (14)5.3 满堂脚手架计算 (19)5.4 满堂支撑架计算 (20)5.5 脚手架地基承载力计算 (21)5.6 型钢悬挑脚手架计算 (22)6 构造要求 (24)6.1 常用单、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 (24)6.2 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25)6.3 立杆 (28)6.4 连墙件 (29)6.5 门洞 (30)6.6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31)6.7 斜道 (32)6.8 满堂脚手架 (34)6.9 满堂支撑架 (35)6.10 型钢悬挑脚手架 (38)7 施工 (41)7.1 施工准备 (41)7.2 地基与基础 (41)7.3 搭设 (41)7.4 拆除 (44)8 检查与验收 (45)8.1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45)8.2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48)9 安全管理 (54)附录A 计算用表 (56)附录B 钢管截面几何特性 (61)附录C 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立杆计算长度系数μ (62)附录D 构配件质量检查表 (65)本规范用词说明 (66)引用标准名录 (67)附:条文说明 (68)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and symbols (2)2.1Terms (2)2.2Symbols (4)3Members and accessories (7)3.1Steel tube (7)3.2Coupler (7)3.3Ledger board (7)3.4Adjustable forkhead (7)3.5Steel shapes in cantilever scaffold (8)4Loads (9)4.1Loads classification (9)4.2Normal values of loads (9)4.3Load effect combinations (12)5Design calculation (13)5.1Basic requirement (13)5.2Calculation for single pole and double pole scaffold (14)5.3Calculation for full scaffold (19)5.4Calculation for full formwork support (20)5.5Calculation for upright tube foundation bearing capacity (21)5.6Calculation for steel shapes cantilever scaffold (22)6Detailing requirements (24)6.1Common design dimensions of s ingle pole and double pole scaffold (24)6.2Longitudinal horizontal tube、transverse horizontal tube、ledger board (25)6.3 Upright tube .. 286.4Tie member (29)6.5Door opening (30)6.6bridging and diagonal brace (31)6.7Inclined platform (32)6.8Full scaffold (34)6.9Full formwork support (35)6.10Profiled bar cantilever scaffold (38)7Construction (41)7.1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41)7.2Subgrade and foundation (41)7.3Installation (41)7.4Dismantlement (44)8Check and accept (45)8.1Check and accept for members and accessories (45)8.2Check and accept for scaffold (48)9Safety management (54)Appendix A Tables for calculatio n (56)Appendix B Geometrical sectional characters of the steel tube (61)Appendix C Efficient length coefficient µof upright tube in full scaffoldand formwork support (62)Appendix D Check table of components quality (6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6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8)1 总则1.0.1 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资料大全:脚手架搭设规范2011

资料大全:脚手架搭设规范2011

脚手架搭设规范(一)施工方案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下表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

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4)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固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杆基1、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1)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2)搭设高度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3)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支垫。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902号2011-01-28批准2011-12-01实施目录1 总则 (3)2 术语、符号 (3)2.1 术语 (3)2.2 符号 (4)3 构配件 (5)3.1 钢管 (5)3.2 扣件 (6)3.3 脚手板 (6)3.4 可调托撑 (6)3.5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6)4 荷载 (6)4.1 荷载分类 (6)4.2 荷载标准值 (7)4.3 荷载效应组合 (8)5 设计计算 (9)5.1 基本设计规定 (9)5.2 单、双排脚手架计算 (10)5.3 满堂脚手架计算 (13)5.4 满堂支撑架计算 (14)5.5 脚手架地基承载力计算 (14)5.6 型钢悬挑脚手架计算 (15)6 构造要求 (16)6.1 常用单、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 (16)6.2 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17)6.3 立杆 (19)6.4 连墙件 (20)6.5 门洞 (20)6.6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22)6.7 斜道 (23)6.8 满堂脚手架 (24)6.9 满堂支撑架 (25)7 施工 (29)7.1 施工准备 (29)7.2 地基与基础 (29)7.3 搭设 (29)7.4 拆除 (31)8 检查与验收 (31)8.1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32)8.2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33)9 安全管理 (37)1 总则1.0.1 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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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WH4248—2011脚手架作业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范围内脚手架和吊篮的搭设、拆卸、移动、使用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范围内用脚手架作业和吊篮作业管理。

2 引用标准及定义2.1引用标准JGJ 128-20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Q/SY1246-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油炼化[2011]11号文《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2.2定义2.2.1脚手架: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2.2.2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用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2.2.3吊篮:吊篮是建筑工程高空作业的建筑机械,运送人上下的篮状装置。

3 职责3.1 公司机动处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本标准及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对搭设脚手架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3.2 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搭设脚手架作业单位和人员安全资质审核,并对作业、使用进行安全监督。

3.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进行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基本要求4.1.1所有从事脚手架和吊篮搭设的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从事脚手架及吊篮搭设、拆除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特种工作业资格证书。

作业前属地单位须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确认。

4.1.2脚手架作业人员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安全作业管理的相关要求。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以及感冒、患病期间服用含有影响精神和判断力药品的人员不得进行脚手架或吊篮作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11-06-25发布2011-07-01实施Q/SY WH4248—20114.1.3脚手架及吊篮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须按照《作业许可管理标准》的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如涉及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专项内容还需办理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许可票证。

4.1.4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1.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前由脚手架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工作安全分析)。

风险评估至少应考虑到以下内容:①高处作业;②现场存在的电力线路、工艺管道或工艺设备;③危险区域划分;④作业环境;⑤临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⑥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⑦气候的影响。

4.1.6在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设置警戒带和警示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4.1.7脚手架搭设、拆除和在架子上进行高空作业时,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上、下脚手架时如需携带物品,须将物品放入工具袋背在身上。

严禁徒手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

脚手架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吊篮,严禁抛送传递。

4.1.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作业。

4.1.9脚手架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暂停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并悬挂禁用警示牌。

脚手架或吊篮搭设完毕,经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属地单位按照附录1《脚手架验收表》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意见,在脚手架或吊篮显著位置悬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方可使用。

脚手架或吊篮搭设不合格或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挂红色禁用牌。

4.2脚手架材料和组件的基本要求4.2.1搭设脚手架的受力杆件一般应优先选用无缝钢管、成品门架,特殊条件下也可选用木杆。

成品脚手架应有出厂合格证。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优先采用Φ48×3.5规格钢管,也可采用Φ51×3.0或Φ51×4.0的钢管。

严禁使用变形、打有孔洞、有裂纹的钢管。

特殊场合必须使用木质脚手架时,须使用无开裂、弯曲的杉木或松木做主要杆件。

木杆大头直径≤180mm,小头直径≥70mm。

同一脚手架不得使用材质不同、规格不同的杆件。

4.2.2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质材料制作,并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

如使用木脚手板宽度必须≥200mm、厚度≥50mm,并且两端用4mm的镀锌钢丝各箍两道。

严禁使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连接紧固件变形损坏和强度不足的脚手板。

竹架板不得存在散片、局部断裂、严重弯曲变形等缺陷。

长期使用的脚手板应定期进行承载实验,不能满足强度和变形严重的不得使用。

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Q/SY WH4248—2011 4.2.3脚手架底部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两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因条件所限采用单独立杆垫板时,垫板尺寸应大于200×200mm。

4.2.4扣件应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厂商的产品,使用可锻铸铁制作,且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用力矩扳手);严禁使用滑丝、局部断裂、缺损的扣件。

搭设木质脚手架选用8号(4mm)镀锌铁丝,严禁重复使用。

4.2.5脚手架材料和部件在入库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4.3脚手架搭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4.3.1搭设和使用脚手架,须确保与附近的架空输电线路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4.3.3下列情况不宜搭设单排脚手架:(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毫米;(2)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3)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4)钢制储罐。

4.3.4脚手架必须搭设在基础夯实、经过找平的基础上。

立杆应设置底座和(或)垫板。

不能用设备、管道、井盖、地沟盖板、篦子板等作为立杆的支撑基础。

未核经算的设备平台、支架、支墩等不能作为脚手架的承力支点。

受现场条件限制必须使用设备、管道、地沟盖板等作为受力支点时,脚手架搭设单位要提出申请并进行载荷计算,设置整体垫板,做出安全保护方案,报属地单位机动科审核后方可实施作业。

4.3.5严禁使用脚手架作为起重设备的锚点。

严禁将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电缆等设施、设备固定在施工用脚手架上。

4.3.6扣件钢管式脚手架必须搭设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座小于200mm,横向扫地杆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

脚手架立杆纵向间距和横向间距不应大于1800mm。

如因现场条件限制立杆间距大于1500mm时必须经过单独核算,但最大立杆间距应在有效安全控制范围内。

高度超过6米的脚手架,立杆间距超过2000mm以上的特殊脚手架须有独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批。

4.3.7脚手架必须设置供人员上下用的斜道或安全爬梯,爬梯蹬杆间距≤400mm。

4.3.8脚手架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4倍时,须采取增加抛撑、连墙件等防倾覆的措施。

脚手架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剪刀撑、斜撑和抛撑。

如果剪刀撑架杆有搭接,搭接长度须≥1m。

4.3.9脚手架作业层必须设置护栏,上护栏的高度为1.2米。

作业平台高度超过1.8m的脚手架必须设置挡脚板以防坠物伤人,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Q/SY WH4248—2011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4.3.10作业层的脚手板应满铺、铺牢并进行绑扎和固定;在有火星、焊渣掉落的环境使用的脚手架应采用钢质脚手板。

如采用竹串片或木脚手板须采取可靠的防燃烧措施。

当脚手板长度大于2m时脚手扳须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支撑工作平台的小水平杆必须放在大水平杆的上面。

脚手板采用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并用8号(φ4毫米)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撑杆件上;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脚手板采用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3.11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4.3.12可移动式脚手架必须设置脚轮、斜撑、水平面交叉斜撑(平面撑)。

脚轮必须有锁定装置和垫铁,以便在工作时承担脚手架重量。

可移动式脚手架只允许用于平坦坚固的平面地面上。

移动时严禁架上有人、载物。

4.3.13拆除脚手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米)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4.4脚手架的检查验收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表1)逐项检查确认。

检查确认应分阶段进行:⑴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⑵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⑶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搭设完应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属地单位三方验收,验收内容按照附表1要求进行。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悬挂绿色警示牌。

4.5 脚手架的使用4.5.1脚手架的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使用者身体条件符合高处作业要求并办理相关票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4.5.2脚手架使用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均不得对脚手架的结构、扣件、脚手板、护栏、挡脚板进行任何改动。

4.5.3脚手架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

严禁爬出脚手架以外。

4.5.4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在脚手架上再次架设登高作业。

Q/SY WH4248—2011 4.5.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允许的最大工作载荷(脚手架平台质量载荷≤300kg/㎡,含脚手板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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