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 法规制度

有偿新闻法规制度
近年来,有偿新闻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有偿新闻的
行为,我国也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该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
个人,在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支付报酬等方式对被报道对象进行利益
输送,或者违反其它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有偿报道,都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规定:任
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利用新闻信息服务从事有偿新闻报道和传播。
同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将有偿新闻信息和
非新闻信息严格区分,不得传播有偿新闻信息。
此外,还有相关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
例如,中国新闻工作者
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报道、刊播
和评论的活动。
总之,有偿新闻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此,各类法规
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十分重要,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偿新闻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新闻媒体的声誉。
如何杜绝有偿新闻,减少虚假新闻?

如何杜绝有偿新闻,减少虚假新闻?
1.制定强制力的法规,防止媒介人的异化。
其一,媒介组织内部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制约,是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的保证。
其二,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惩治,“有偿新闻”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
用法律制止腐败,效果显著。
2.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成员自律能力。
新闻工作着应充分认识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的危害性,牢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新闻道德,进而提高新闻品质,增强抵制金钱、物质诱惑的能力,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
总之,只有内外兼修,多元共治,媒体从业人员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重,才能使新闻媒体的“耳目”、“喉舌”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有偿新闻

3、从经济根源上分析。毋庸讳言,在实际工作中,媒体记者也承受着不当公权的干预,受到资本力量的影响,特别是在舆论监督领域,少数行使公权者不能正确对待,缺少接受监督的态度和胸怀,采取各种方式影响舆论监督。同时,由于新闻传媒市场化,媒体也往往受到强大资本的挤压。比如以广告投放为筹码,以利益代言为条件,乃至直接以个人贿赂为手段,力图影响媒体声音,左右舆论方向;被采访对象希望借媒体粉饰自己或逃避监督而怀有的私心使其疏于防范而使假记者屡屡得逞,也使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有了土壤。
一、有偿新闻的定义
有偿新闻,就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就是新闻从业人员或明或暗地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的活动,或者某些企业单位或经营者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上上镜头、占版面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而给予记者或编辑以物质利益需求的违法行为。它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因为隐匿和扣押新闻很有可能就是变相的在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无论东方、西方,有偿新闻都是新闻职业道德所明令禁止的。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
三、有偿新闻的防范和治理
1、进一步深化新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我国的新闻事业兼具信息产业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事业必须要进入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是新闻事业自身在观念、管理、体制、经营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难题,在与经济体制各个方面的衔接和适应上,也面临着不少矛盾。真正解决“有偿新闻”问题,从制度上说,一是靠新闻改革,二是靠有关的制度建设。(1)通过新闻改革,妥善处理好新闻宣传与市场经营的关系。新闻单位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和发展需要搞经营。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经营制度,包括责任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等;要有专门的经营机构,把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编辑记者与经营人员不能混岗;要慎重选择经营人才,让那些既清正廉洁、有奉献精神,又有经济头脑、懂经营善管理的人从事经营工作,从而形成新闻采编和广告经营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氛围,从而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2)通过约束机制,净化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闻界尽快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等约束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要严格做好聘用新闻从业人员的把关工作,奖励清正廉洁的记者和编辑,惩罚搞“有偿新闻”的记者和编辑,这样会有助于新闻工作者素质的提高和媒体的健康发展。
防范有偿新闻管理制度

防范有偿新闻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和新闻生产的商业化,有偿新闻现象日益严重,成为影响新闻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的一大隐患。
有偿新闻不仅会损害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还会让新闻报道受到误导和篡改。
为了遏制有偿新闻的蔓延,各级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加强对有偿新闻的防范。
一、对有偿新闻的定义和危害有偿新闻是指媒体或记者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接受他人或组织付费或非法利益,发布内容或报道特定言论,对于有偿新闻的报道对象进行有偿报道,以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偿新闻可能会导致以下危害:1. 破坏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新闻内容失去公信力;2. 影响舆论导向和社会稳定,有偿新闻往往会对社会事件和热点问题进行曲解和篡改,误导公众;3. 损害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独立报道原则,新闻机构可能会受到特定利益集团的操纵和控制。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为了防范有偿新闻的蔓延,各级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偿新闻的监督和管理。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管。
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有偿新闻的法规和规定,对有偿新闻的相关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加强对违法有偿新闻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新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有偿新闻的禁止规定和处理办法,加强对记者和编辑的管理和监督。
3. 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
新闻从业者应当加强自律,不得接受他人提供的有偿报道任务,保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行业协会应当加大对有偿新闻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力度。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新闻素养。
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有关有偿新闻的危害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新闻报道的辨别能力和审美水平。
三、加强对有偿新闻的监督和处罚为了有效防范有偿新闻的发生,各级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偿新闻的监督和处罚。
1. 建立举报机制,加强监督。
政府和新闻机构应当建立有关有偿新闻的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的举报,对有偿新闻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宣发[1997]2号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宣发[199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7657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da.png)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7年1月15日中宣发[1997]2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
”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一、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二、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借用、试用车辆、住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新闻工作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开业、产品上市以及其他庆典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礼金。
四、新闻单位在职记者、编辑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记者、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
五、新闻工作者个人不得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
六、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七、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采取“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
八、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
第五章_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有偿新闻”

1993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 新闻”的通知 》。
1997年1月15日《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 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禁 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二、“有偿新闻”产生的原因
一、新闻理论和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
将媒体“市场化”,忽略了媒体的职能,忽略了记者 的职责。
二、媒体经济方面的原因
“断奶”后的“阵痛” 记者站的经费问题
三、“客户”方面的原因 四、媒体从业人员方面的原因
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缺乏职业道德教育。 现代新闻教育本身的问题。
三、“有偿新闻”的危害
一、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损害党和。
三、“客户”最终得到的不是利益,而是 损害他们自己
四、腐蚀新闻从业人员队伍,导致一些记 者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四、坚决制止“有偿新闻”
一、领导下大决心采取措施,推进制止 “有偿新闻”的工作
一、“有偿新闻”的界定及表现
“有偿新闻”的表现
5、某些客户主动送钱或通过其他方式给媒体 及其从业人员买“新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况:
买版面或播出时间; 用“红包”、“三包”办法奖励; 提供兼职身份; 请记者出国“采访”;
6、某些媒体向“客户”兜售版面或播出时间, 主动向“客户”索取发稿“报酬”。
一、“有偿新闻”的界定及表现
“有偿新闻”的表现
1、某些单位和记者行贿,利用媒体为自己做宣 传;
如沈太福案:沈太福→(蔡江原、孙树兴)→李效时
2、某些地方和单位领导花钱让媒体宣传自己;
浅谈有偿新闻的危害与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迅速发展,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和等多种形式的媒介类型,在宣传贯彻党的政策方针、表达民情、教育群众和舆论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极大的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在推进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与此同时,我国新闻界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和“有偿新闻”盛行,这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新闻界自身地广泛关注。
其中“有偿新闻”的蔓延最为广泛,影响也最为恶劣。
一、“有偿新闻”的集中表现按照《新闻学大辞典》的解释,“有偿新闻”指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
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赚钱以及其他目的,按占用版面大小(报纸)、播出时间长短和录制费用(广播、电视),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费用。
实际上,“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主体不仅有新闻机构还包括新闻记者和其他新闻从业人员,不但依照版面、播出时间和录制费用收费,还有其他表现和手法。
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接受和索要钱物。
这也就是常说的“红包新闻”,你给红包我发新闻,不给红包不发新闻;红包多报道多,红包少报道少。
新闻报道不是依据事件本身的“新闻点”,而取决了是否出钱和出钱多少。
2、利用兼职名义获取报酬。
记者兼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顾问、策划顾问等,帮助企事业“制造新闻事件”并负责报道宣传,从中领取“工资”。
3、利用新闻拉赞助、广告,增发行量。
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不分。
以新闻开路、打基础,以赞助、广告和发行量为目的,新闻报道沦为经营获利的工具。
4、广告和新闻不分。
这是“有偿新闻”最普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即新闻广告或广告新闻,也就是常说的“软闻”。
看似一篇新闻,其实是宣传广告。
二、“有偿新闻”的危害“有偿新闻”违反新闻事业基本规律和新闻职业道德,降低大众对传媒的公信度,不利于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极大。
关于“有偿新闻”的危害,可以概括以下几点:1、“有偿新闻”违背马列主义新闻原则。
治理有偿新闻的对策

NAND 治理有偿新闻的对策高文娟1,2(1.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国际传播学院南京211172;2.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南京211172)摘要:有偿新闻的产生,与我国新闻立法的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治理有偿新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并且不断研究这方面的新情况,采取新对策,坚持不懈地抓到底,使新闻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使有偿新闻这种不正之风得到根本治理。
关键词:新闻;有偿新闻;治理中图分类号:F96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12)09-0108-02收稿日期:2012-07-20作者简介:高文娟(1985-),女,江苏赣榆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学。
“有偿新闻”是指事业单位、组织、机构或个人以酬金或实物等方式报偿新闻机构,换取一定的新闻作品、版面、播出时间,为该人或该单位及其产品、社会活动进行宣传的所谓‘新闻报道’。
这类新闻往往带有浮夸、虚伪的成分,损害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损害新闻机构的客观公正的形象。
”[1]有偿新闻的产生,与我国新闻立法的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目前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尽管政府反复强调禁止有偿新闻,虽然各个新闻单位也都有关于禁止记者收受财物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却很少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多成为了一纸空文。
因此,使新闻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当前显得尤为必要。
一、有偿新闻出现的社会基础(一)有偿新闻的产生和我国现行的新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新闻单位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党和政府要对意识形态领域加以控制、引导,如果制定《新闻法》,势必体现新闻自由的原则,在作为新闻行业基本法规的《新闻法》无法出台的情况下,片面地制定禁止、打击有偿新闻的法规当然就失去了基础。
(二)媒体的特殊地位,使有偿新闻的产生有了可能性新闻报道在当今中国的社会,已经具有了一种话语霸权。
在宏观上,新闻报道影响着政府部门的决策。
在微观层面上,新闻报道经常决定一个企业的存亡,一些对企业的积极报道促使这个企业高速发展,而对企业的曝光则会让这个企业立刻陷入破产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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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
基本概念
新闻采编者将具有或不具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某些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
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
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有偿新闻,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
有偿分类
有偿新闻按“有偿”形态可分为以下七类:
1.接受劳务费、误餐费等形式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获取各类消费、好处,以及可能会影响到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如:餐饮、娱乐、为亲友解决工作问题等,这些无疑是最为典型的有偿新闻行为;
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
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等好处;
4.参加被采访单位、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5.利用发布新闻报道谋求外单位住房、房屋装修、制作家俱、旅游邀请、以及占用对方交通工具;
6.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谋私利提供便利条件
7、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付的票据只要搞“有偿新闻”,在正常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就会演变为一种特殊的“权钱交易”。
行贿索这种关系,同贿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危害性
(一)是有损党的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有偿新闻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
它背离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背离新闻工作者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有损党的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也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良好形象。
(二)是有损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有偿新闻为数不少的表现是对某些单位和某些人歌功颂德。
由于利益使然,有的人甚至不顾事实搞“假、大、空”,胡编乱写,因此有偿新闻极易变成失实新闻或虚假新闻。
其恶果是欺骗群众,愚弄受众,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新闻媒体信任度下降。
(三)是损害新闻单位的经济利益。
有偿新闻降低了社会各界对媒体的信任度,必然影响媒体的发行量、收听收视率,必然影响其广告收益,发展下去的结果是损害新闻单位的经济效益,影响新闻事业的发展。
(四)是不利于新闻队伍建设。
有偿新闻的存在显示少数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低下。
一些搞有偿新闻的人见利忘义,有“好处”才采访,有“表示”才发稿。
长此以往,必然降低新闻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影响新闻队伍的全面建设。
产生的原因
从本质上说,有偿新闻是新闻报道权与金钱(包括金钱的其他物化形态)的一种交换形式,同时也是一种以权牟私、假公济私的卑劣行为。
它的出现原因是很复杂的,从主观上分析,这是少数新闻采编人员包括个别新闻单位,他们深受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影响,为了追求金钱而置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于不顾所产生的恶果。
从客观上看,首先,由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因此在企业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更多倚重的是新闻媒介的作用,即通过新闻报道来树立形象,扩大影响,这就给有偿新闻创造了可乘之机。
第二,由于当前我国一些新闻单位的经济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报社、电台和电视台作为一类产业,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许多漏洞,这也为有偿新闻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第三,由于我国当前的新闻法规不健全,缺乏对记者在采访中应有的行为的详细的规定和有效的制约机制,因而使有偿新闻得以乘虚而入。
第四,由于当前我国的新闻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普遍偏低,在一片盲目“下海”的浪潮中,刺激了他们对“灰色收入”的追求。
第五,某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好大喜功或为了追求新闻稿件的刊播数量,或通过新闻报道以求捞取政治资本,等等,这些都是导致有偿新闻产生的重要原因。
综合治理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1.继续加强“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
使新闻从业人员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新闻工作者树立起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观念,要遵守职业纪律,担负职业责任,充分认识到有偿新闻的危害性、严重性及治理有偿新闻的必要性。
确保新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3.要进行遵守政策法规的教育。
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遵守党纪政纪、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规范,这是对每一个从事新闻工作的干部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
4.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
既要用我们队伍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警示教育,也要用我们队伍中的优秀分子进行示范教育,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舆论,创造良好的环境。
如中央电视台组织了“感动CCTV”报告会,用先进人物来鼓励,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
1.建立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要呼吁尽快出台“新闻法”,对新闻业、新闻从业人员及报道对象行为的合法和非法做出明确规定。
3.建立科学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报道的业务流程制度,逐步完善新闻的采、编、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和严格的操作程序。
(凡是禁止“有偿新闻”工作比较有成效的,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栏目,基本上都形成了比较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管理机制,通过新闻素材管理、选题申报、领导审核、采访登记等制度,有效地减少甚至遏止了“有偿新闻”。
)4.建立禁止“有偿新闻”的责任制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5.制定对违反职业道德搞“有偿新闻”的惩处制度。
(三)强化监督机制
1.建立行业内部的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总编室、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形成合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行行风评议,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中心等方式,加大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监督。
3.提高监督的科技含量,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监督。
4.成立新闻机构评议组织,发挥专业监督的作用。
聘请社会上新闻界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新闻工作者,组成新闻评议小组,定期重点评议,发挥普通群众监督所不能起到的专业监督的作用。
(四)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从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
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建立治理“有偿新闻”的长效机制。
一要通过改革,明晰并理顺行业政治功能和产业功能的关系,实行管办、政事、事企分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市场运作和政府监管三个体系。
二要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运作方式,把握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介走向市场的有偿服务与“有偿新闻”的界限,以免影响正常、合理的新闻产业发展和经营工作。
三要加大对公益性新闻宣传报道的投资力度。
四要积极进行人事体制改革,对公益性新闻宣传报道人员,应保证较高的工资福利水平,以确保其安心工作,不受“有偿新闻”利益的诱惑。
(五)加强理论研究
要加强对“有偿新闻”进行理论研究。
对“有偿新闻”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对“有偿新闻”的性质、构成条件、“有偿新闻”和有偿服务的关系、和职务犯罪的关系、和敲诈勒索的关系、和虚假新闻的关系、和广告的关系等等容易混淆的问题,要制定出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