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公正合法的方式,行使职权、履行公务、管理社会事务。
然而,在实践中,依法行政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权力滥用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时,超越了法定权限,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常常出现在一些官员为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的情况下。
要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者加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来实现。
同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权力滥用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程序不规范问题程序不规范是指行政行为在行使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决策失当或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多见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开听证、未进行合理程序的决策等情况。
为解决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方面,应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性建设,明确行政流程和程序要求,并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和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监察,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对程序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三、执法不公问题执法不公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执法措施,不公正地对待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
这种问题常见于行政机关对此前有关利益关系的当事人进行偏袒或压制的情况。
为解决执法不公问题,应加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对案件进行有失公正的处理。
另一方面,要建立公正、独立、高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评审机制,对执法不公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探讨.doc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探讨-乡镇政府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是直接跟农民打交道的机关。
乡镇政府在农村政策执行得怎样,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使乡镇政府行政行为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科学的发展观,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为建立乡镇科学的行政行为体系提供参考。
ﻭﻭ一、当前乡镇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ﻭﻭ为了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一级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依据应当来都自这些法律法规。
考察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当前乡镇政府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以下五个问题:ﻭ一是法律法规数量庞杂。
笔者在CGRS全文数据库上(1949-2002)搜索涉“农”法律法规多达14664篇,涉及“乡镇”的就有4006篇。
涉农法律除了少量基本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外,大多数法律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其中尤以部门规章为多。
各个省及以下政府对口部门依据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更是难以统计。
ﻭ二是法律的现实适用性差。
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后在CGRS上可搜索到的法律只有553篇,97%的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许多法律虽然未被废止,但实践上已经不可用。
1992年以后制定的法律前瞻性也不强,有的法律刚刚颁布,就面临修改。
比如,计划生育法是建立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的法律,2002 年颁布后,各省在2002、2003年相继颁布地方条例,但是,随着2004年全国性的户口制度改革,城乡生育差别将面临再次重大修改。
ﻭﻭ三是法律部门化、利益化倾向严重。
乡镇现实工作中,主要是依据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来执行政务,政府部门间各自依据文件收费、罚款,争夺利益。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含5篇)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含5篇)第一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内容提要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
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行政的内涵;二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三是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做好依法行政的对策。
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马佩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十六届四中全会由进一步提出依法执政,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均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因此,深入分析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依法治行政的研究,对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
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有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我们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依法治国尤为重要。
然而,依法行政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紧密联系的,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很难实现。
只有实现依法行政,我们的国家权力的行使才意味着实现法治化,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人民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得到切实保护,从而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实行依法行政至关重要。
关于乡镇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三篇

关于乡镇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三篇篇一:关于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乡镇街道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是行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
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对树立维护基层政府的良好形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农村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侵权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调查分析当前农村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为此我们在市委党校的组织下成立了一个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组,每两人一组,分四个小组,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走访等形式对全市近几年来农村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查,将400份的问卷调查表发放到乡镇街道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农村居民手中,由各类调查对象对我市乡镇街道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具体调查结果如下:一、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基本情况**市地处黄河上游、陇中腹部,黄土高原和腾格里沙漠过渡地带,东邻宁夏,南连定西,西界兰州并接河西走廊,北靠内蒙。
东西宽公里,南北长公里。
总面积万平方公里,占甘肃总面积的%。
现辖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和白银、平川两区,共有56个乡, 18个镇,10 个街道办事处。
全市农业人口万,土地面积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2万亩。
共有各类乡镇企业750家,其中工业企业50家,形成固定资产亿元。
全市小城镇总数已达19个。
全市乡镇机构含党委、政府、人大、纪委、武装、财政、计生、林业、农技农经、国土、水利水保、畜牧、邮电、民政、文化、广播电视、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信用社、司法、法庭等组织,共有名在职干部职工,其中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人;共有778个村民委(社区)个村民小组,村“两委”干部人、村小组干部人。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近年来,基层乡镇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在建设服务型、法制性政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行政执法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存在不得不管但又无权去管、难以管好的现状,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乡镇执法主体无据。
根据现行已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许多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事实上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但实践中乡镇政府却总是被推到最前线去“冲锋陷阵”,导致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现象时常发生。
二是执法程序不到位。
乡镇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法律程序执法,经常遇到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以拆违为例,现实中对一些本该由住建、国土等部门先予调查、处置的违法建筑,有时为了应付督查和考核,在前期程序未到位的情况下,对违法建筑直接予以拆除。
由于程序不到位,一旦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三是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乡镇政府的执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加上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总体上文化层次不高,仅靠短期突击培训,便上岗执法,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因此切实抓好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下面结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就如何推进乡镇基层依法行政谈谈几点建议:一是要加强联合执法。
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和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形成依法行政合力。
按照“资源共享、就近处置、协同应对”要求,统合执法资源,耦合监管盲区,协调解决执法难点,通过采取委托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权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好“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问题。
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乡镇执法队伍要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和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
浅论新时代基层行政管理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及对策——以z市为例

摘要健康的行政沟通对政府职能的顺利行使大有裨益。
行政沟通高效或低效,会直接关系到政策信息上传和公布的高效或低效。
不仅如此,公众是否可以顺利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也与行政沟通的效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络。
认为行政沟通障碍被妥当处理掉的程度是决定政府行政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这一想法是正确的。
本文主要论述了行政沟通的广泛意义,即行政部门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关政策建议的制定和实施。
政策之所以能比较有效地实施并促使社会进程有序进展,靠的是影响、协调、交流和意见反馈。
行政沟通的各种需求,存在于地方政府每日的行政治理活动中。
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水平的快速进展,地方政府的行政沟通存在着一些障碍,如信息失真、信息不对称、组织结构不合理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以Z市为例进行探究,出相应的策略,即要完善行政组织体系,实现行政传播媒体和信息的多元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其他解决方法。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目录1 绪论 (1)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1)2 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必要性分析 (1)2.1 依法行政的内涵 (1)2.2 我国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2)3 Z市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3.1 法治意识不强,行政执法和守法观念缺失 (3)3.2 行政立法不完善 (3)3.3 行政执法主体混乱,权责不清 (1)3.4 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决策程序 (5)3.5 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1)4 Z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成因 (6)4.1 思想观念层面成因 (6)4.1.1 人治观念 (6)4.1.2 法律工具主义观念 (7)4.2 立法层面成因 (7)4.2.1 行政立法无序、缺位以及所立之法缺陷较大 (7)4.2.2 行政立法质量低,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差 (8)4.2.3 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低 (8)4.2.4 行政立法中存在部门利益倾向 (8)4.3 执行层面的原因 (8)4.3.1 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8)4.3.2 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养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浅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对策

浅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对策第一篇:浅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对策浅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对策【内容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基层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群众作为最大的执法客体,其行政人员和群众法律意识及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进程,本文就当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及对策作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依法行政困难对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活动。
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身为在基层工作十多年的行政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切身体会,认为当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诸多困难,仔细分析存在的困难具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和人为的原因。
1、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当前,由于基层群众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偏低,部分基层群众对依法行政一窍不通,不懂法,不守法,也不学法,只遵循地方风俗习惯,无视法律的存在,导致执法行政工作开展困难。
特别在工业发达地区,工农矛盾纠纷突出,个别不法群众,为了个人利益,挖尽心思敲诈企业,有“打一年辛苦工还不如敲诈一笔轻松钱”的说法,若不能满足他们的心愿,就煽动群众集体闹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
同时,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理解不够透彻,实施不够习惯,多数行政手段仍停留在上世纪末。
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些人没有搞清楚依法行政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把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民等同起来,认为依法行政的客体就是人民群众。
因此,在管理活动中,偏重于规范公民行为,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约束往往考虑不多。
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层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和亲身体验,认为当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难点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客观现实的原因,当然更不能排除人为的原因。
在此,笔者发表一点个人的见解,以求各位老师和专家指正。
一、当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上,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而以“摘官帽”、“一票否决”等手段强制推行“长官”意志,下级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忽视法律,采取一些非法的行政手段,进而造成工作失误。
个别地方少数领导,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对正常的执法横加干涉,致使一些地区违法活动猖獗。
如假冒伪劣产品成灾,小煤窑屡禁不止,事故不断等就是最好的证明。
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执行,对自己不利时抛到一边,我行我素。
有些执法人员对一些法规的处罚条款记得很清楚,其他条款模糊不清。
三是相当一部分群众只要求享受权利,不自觉履行义务,有利的事就想方设法地“占”,不利的事就不顾大局地“闹”,在税费征收、征地、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中这样的事屡见不鲜。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在封建社会统治下,人们受封建特权和小农经济的思想影响较深,加上法制教育普及不够深入,导致了人们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制时代的要求。
(二)法制不完备,法制体系不完善。
一是一些法规部门利益色彩浓厚。
我国目前的一些行政法规,大多由中央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草拟,一些部门在草拟过程中,考虑本部门利益的多,考虑全局利益的少,致使相当部分法规规章带有浓厚的部门色彩,甚至经常出现法规规章打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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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乡镇政府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乡镇政府在农村政策执行得怎样,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一级政权的行政主体,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前沿,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乡镇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法制环境的形成,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以往在农村具有很高的权威。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政府行为立法的相对滞后,乡镇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受到严峻的挑战。
乡镇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政府,被人戏称为“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力,天大的责任”。
笔者所在的留营乡,是桥西区唯一建制乡镇,乡政府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实效都直接影响到当地人民的日常生活。
因此,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和查阅其他各地乡镇工作经验,针对乡镇政府在执政中遇到的如:法律法规数量庞杂,法律的现实适用性差,法律部门化、利益化倾向严重,重实体、轻程序,现实行政中政策依据多余法律依据,机构设置与职能变更的“垂直运动”导致权利虚化,行政权力的“租借行驶”导致权利风险加大,搞“运动”的行政方式导致乡镇行政的高成本、低效益,“三农”问题等矛盾的日益凸现导致乡镇权利难以招架,行政成本难以接受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从当前乡镇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困惑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三个方面简要阐述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乡镇政府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是直接跟农民打交道的机关。
乡镇政府在农村政策执行得怎样,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使乡镇政府行政行为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科学发展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三个方面浅谈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问题。
一、当前乡镇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为了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一级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依据都应当来自这些法律法规。
考察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当前乡镇政府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以下五个问题:一是法律法规数量庞杂。
如在网络全文数据库上搜索涉“农”法律法规多达14664篇,涉及“乡镇”的就有4006篇。
涉农法律除了少量基本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外,大多数法律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其中尤以部门规章为多。
各个省及以下政府对口部门依据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更是难以统计。
二是法律的现实适用性差。
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后在网上可搜索到的法律只有553篇,97%的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许多法律虽然未被废止,但实践上已经不可用。
1992年以后制定的法律前瞻性也不强,有的法律刚刚颁布,就面临修改。
比如,计划生育法是建立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的法律,2002 年颁布后,各省在2002、2003年相继颁布地方条例,但是,随着2004年全国性的户口制度改革,城乡生育差别将面临再次重大修改。
三是法律部门化、利益化倾向严重。
乡镇现实工作中,主要是依据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来执行政务,政府部门间各自依据文件收费、罚款,争夺利益。
有的一件事、一个行政相对人,往往要受到多个部门的审查、收费,稍不小心,就会受到部门责难和处罚。
由于“政府工作部门化、部门行政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农村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部门“赚钱”的法宝。
《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清理。
四是重实体,轻程序。
乡镇行政的实体法非常多,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较少,实体法在实施过程中非常容易变形,达不到立法的期望值。
实体法又多设立收费、罚款等职能,没有具体的程序做保障。
这样致使不少地方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异化成了“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造成了干群矛盾的激化,常常出一些恶性案件。
为了弥补程序的缺位,实践中党委部门又出台许多的政策。
比如,计划生育法“七不准”政策、农民负担“八不准”政策,工作中的“一票否决”制度。
由于“一票否决”的实效性,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的一票否决制,导致一票否决过多过滥,乡镇行政行为无所适从,无法正常五是现实行政中政策依据多于法律依据。
乡镇实际工作一般都使用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依政策行政。
当出现政策与法律冲突时,乡镇一般会抛开法律,按照政策来执行政务。
乡镇如果要执意依据法律行事,将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惹上非常多的麻烦。
二、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困惑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以往在农村具有很高的权威。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政府行为立法的相对滞后,乡镇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受到严峻的挑战。
乡镇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政府,被人戏称为“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力,天大的责任”。
当前,乡镇行政权力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困惑:一是机构设置与职能变更的“垂直运动”导致权力虚化。
在20世纪80年代,乡镇的各项管理职能都非常集中,乡镇属于强权状态。
随着部门立法的兴起,为了强化某一项职能,一些部门,特别是具有收费和处罚职能的部门,纷纷从乡镇独立出去。
随着一些权力在实际运作中的弱化,一些原先属于县市管理的义务性权力又纷纷下放给乡镇,实际上就是甩“包袱”给乡镇,如农技、文化等站所。
时至今日,乡镇法定的职能仅有计划生育、民政救济、武装动员等几项,其余的国地税收、工商管理、土地管理、社会治安、农田水利、林业管理,其资金、人员、项目和相关权限实际上上收到县市主管局,乡镇只留存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义务性职能。
(《中国行政法制发展进程调查二是行政权力的“租借行使”导致权力的风险加大。
由于乡镇政府在政府机关序列中处于最底层,在权力“垂直运动”的影响下,乡镇政府为了“生计”,千方百计地寻求权力支撑;一些已经垂直的部门为了更好地行使在农村的权力,将一部分权力“租让”给乡镇政府,与乡镇政府分摊收益,比如地税部门的小税种征收;一些部门将一些难以行使的权力强行推让给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乡镇政府,将该项工作与乡镇政府的收入状况、评先评优挂钩,如财政的农税征收(财政局是农税征收法定主体)、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局是计划生育执法主体)。
一部分本应由市场运作的业务,在一些利益部门的指使下变成一种行政命令,通过乡镇得以实施。
在扭曲的权力格局下,乡镇政府成了各种权力的主动和被动行使者。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使乡镇政府变成了有限权力、无限责任的现状。
乡镇政府在“胡萝卜+大棒”的驱使下,在本辖区内“借权”开展行政工作,这种现象往往是部门“无风险”受益,乡镇政府高“风险”受益,一旦出现恶性案件,乡镇政府就成了替罪羊,乡镇党政“一把手”就成了打板子的首选对象。
三是搞“运动”的行政方式导致乡镇行政的高成本,低效益。
“运动”式乡镇工作程序一般是先由上级层层开会下达行政指令,由乡镇负责人亲自挂帅,层层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责任状。
再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上级指示精神。
然后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分步实施。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上级一般会建立临时检查组到乡镇检查工作。
由于许多工作本来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工作要求难以达到,乡镇只好采取省略步骤或集中办“点”的方式应付上级检查。
检查过关就等于交差完事。
这种“运动”式行政方式常见于达标升级活动,建立“政绩工程”活动,具有非常“高”的效率,对政绩评价有很强的蒙蔽性,能浪费大量有限的行政经费,造成地方不可估量的损失。
如在“普九”、农业基地开发等方面,已经出现了很多的教训。
当前,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正在以这种方式出现,令人担忧。
四是“三农”问题等矛盾的日益凸现导致乡镇权力难以招架。
“三农”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与土地环境资源、教育资源、就业岗位、社会保障资源的相对匮乏的矛盾,中国农村一切问题均因此而起。
在这种矛盾运动中,乡镇政府一直以来起到了稳定的作用。
在乡镇政府的“作风粗暴”式的工作下,高效率的在短短20年间使中国至少少出生了4亿人口,乡镇干部以牺牲自己名誉的方式完成了中国建国以来最难、功劳也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中国改革开放赢得了难得的环境。
(《政府制度性制约与解决三农问题的路径依赖》)现在,“三农”问题还非常复杂,税费改革对缓和干群矛盾、促进农村稳定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各种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性别比问题、老龄化问题、因“非典”引起重视的农村医疗体系问题,税费改革后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问题都在不断出现,乡镇现行行政权力格局将难以胜任今后的工作。
五是行政成本难以承受。
随着国地税的改革,乡镇财政日益空虚。
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在县级财政“空空荡荡”的情况下,乡镇财政更是捉襟见肘。
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收费项目来保工资、保运转、保建设、保稳定。
但是,由于上级各种决策失误,加上地方盲目投资、挥霍浪费、供养系数过大,多数乡镇已经形成数额较大的债务。
(《城乡统一税制论》)税改后,乡镇预算内收入大幅度缩减,预算外收入几近枯竭,债主催款、年度工资性支出让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成天官司缠身,艰难维持。
对于现行高成本、低效益的行政工作,乡镇更是难以承受。
三、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将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方向。
乡镇政府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需要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一是乡镇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
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的外部行政行为,使乡镇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需要对当前农村的所有法律法规进清理和编纂,取消过时的法律,协调有冲突的法律,填补有空白的法律,形成一整套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法律体系。
通过立法的方式合理划分县乡行政权力,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就其位,不越权办事,不推卸责任。
要出台政府行政行为法,规范政府的办事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从程序上保证政府行为的公平与正义。
二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要修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按照《宪法》修正案对乡镇人大和政府任期进行变更。
同时,明确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政府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设置。
制定专门的乡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内部行政行为。
大力培训乡镇行政工作人员,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执法水平,适量引进一批高学历的人员到乡镇工作,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三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
乡镇国、地税都已经上收到县市,农业税正在逐步取消,乡镇预算内基本无收入。
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和其他收费名目都被取消了,乡镇预算外也基本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