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管理文件(精)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ﻩ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原创性、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的产生,推动我校科技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各部委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省市科研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各类科研项目,凡有相应证明(批复、项目合同书等)的,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类企事业、民间组织委托我校的科研项目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各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工程设计与监理等)、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实施等。
国防科研项目另行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项目实行校、二级单位、项目组三级管理体制。
三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ﻩ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ﻩ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组长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项目要求,组织研究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
配合科技处进行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ﻩ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根据项目申请指南、招投标文件,填写申请书、投标书、合同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及各类报表;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修订/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为使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的要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我校研究生院将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制订,探索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修订包括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统招博士研究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新制订的培养方案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修订/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说明(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本次修订和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的精神,要与时俱进,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充分体现我校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成果。
2、应明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总体上都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
其区别是学术型研究生主要是培养教学科研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面向各专业(职业)的应用型人才。
3、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个环节都要切实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和特点。
其核心是培养创新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科学研究与实践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4、建立开放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鼓励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使我校研究生教育在可比方面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5、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订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详见附件一)。
6、按照专业领域的要求,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其中全日制工程硕士按22个细分领域的30套培养方案;制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培养方案2套;制订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培养方案1套;制订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方案1套;制订全日制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培养方案1套。
实验教学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节能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实验教学过程中的节能环保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实验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实验教学的教师、学生及工作人员。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节能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执行。
2. 节能环保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
三、节能措施1. 实验室内照明、空调等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2. 实验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
3. 鼓励采用节能的实验方法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
四、环保措施1. 实验室内禁止随意丢弃化学品和废弃物,应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
2.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水等应通过专门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存储和使用。
五、教育培训1. 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节能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其节能环保意识。
2. 在实验教学中融入节能环保的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责任感。
六、监督检查1. 节能环保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实验室的节能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2. 对违反节能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奖励与惩罚1. 对于在节能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节能环保管理制度,造成资源浪费或环境污染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节能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节能环保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全日制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2.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全额学费奖学金。
3. 参评学年内必须参加至少3次“地学新星”学术报告。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参评资格:(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4)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7)涉嫌评奖学金材料造假者。
(8)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评选流程1. 学院成立“地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学院系、室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等担任委员。
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学校精神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等。
2. 委员会下设“地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组员。
西南交通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西南交通大学校园道路上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校园交通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保卫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校工会、信息网络与管理处、离退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产业集团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校园交通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对涉及校园道路及交通相关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校园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位)规划,审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其他涉及学校交通管理的事项。
第七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第三章校门管理第九条将“认真管住、管好校门”作为校门管理的管理原则。
第十条行人管理成都两校区各大门处均安装行人双向通行道闸,行人凭证刷卡进出。
(一)校内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刷卡进出;(二)教职工家属及外聘人员凭身份证、一卡通刷卡等相关证件进出;(三)外来办事人员凭身份证刷卡进出;(四)其他人员如未带有效证件,凭学生证、工作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在各门卫处登记进出校门。
(五)一卡(证)一刷,禁止翻越、抢行、尾随、冲闸等行为。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2007年7月修订)选课,是指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要履行的选课手续,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按学期选课和修读课程。
选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分制管理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加强选课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选课资格第一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并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或学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条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交纳学费的本科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生处办理缓交手续,再由学生处汇总报计财处,计财处将缓交名单转教务处后,方可进行选课。
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三条选课课表是根据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和开设学期编制的,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
学生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的前后衔接、难易程度等,避免因盲目选课造成时间冲突、错选及漏选等问题。
第四条学生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学生在第一次选课时,按照课表上的优选班级选课的课程,原则上在第一次选课处理时优先获得批准;如果第一次选课时未按优选班选课或未选课,则该课程可能落选。
第五条学生所选课程获得批准后即获得修读资格,按规定修读完毕后方可参加考试。
未获得修读资格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第六条大多数学生适宜按照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课程,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学习能力调整选读课程数量,每学期选读课程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多可能造成学习负担过重,过少可能不能按期毕业。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规定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短学期安排的实践环节)总学分下限为15学分,上限为培养方案执行计划的学分数+8学分。
第七条对修读第二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及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教务处办理超学分申请。
气田钻井废物特性与污染控制

不属于危险废 物 , 而属 于 Ⅱ类 一般 工业 固 体废 物。②根 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 87- 19 ) ( B 98 9 6 一级排放标 准 的要 求 ,
浸出液的超标 因子为 p H值 、O C D和悬 浮物。 气 田钻井废物堆渣场 流 出的渗滤液 通过场 外墙脚 下 的 导流沟汇入渗滤液收集池 , 由于堆渣场防渗设 计欠规范和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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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 1 某气田同化废泥 浆岩屑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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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
表 3 某气 田固化废泥浆岩屑的放射性元素 项 目( 核素镭 一26 2、
钍 一22 钾 一 o 3、 4 )
气 田固化废泥浆岩 屑中 的重金属元 素和放射性 元素含量均 满 足国家非金属建材 ( 墙体材料 ) 相关标 准的要求。
ta st lryadd ti si h htwe es r n eru stemandiigw嵋t,h oiie leh l  ̄ t h e 群 u t i rln l e tesl f d ̄ s ee di t n otee 。
ica c r e g H C Dad . h n v, olln e I a e  ̄ j t a pto a t  ̄ u t s hr t z b h hp , O T e  ̄ s om d ' d ha r l n a e d yi i n e i m a c p o m t e e u f wr o g m h c r s r d l e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机构设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原则: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各项管理工作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明确职责任务为基础,按照"党政管理机构坚持精简、高效,教学、科研机构随国家教育形势及教育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和"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
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的原则,以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级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及校办产业的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我校设置的各类机构有:1.二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处(部、室或其他相当于处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的实体学院、独立的系(教学、研究部)、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或其他相当于学院一级的机构);不定级别的业务部门(馆、社、中心、部、所等)、直属单位(院、馆、办事处、附属中、小学等)纳入二级机构管理。
2.三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科(或相当于科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中实体学院下设的系、独立系(部、所等)下设的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相当于教研室级的机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下设的办公室、部(室或相当于部室级的机构)纳入三级机构管理。
3.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下设的虚体机构。
4.校级非常设机构,如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等。
校各级各类企业不列入内设机构序列,作为学校的附属企业,不确定级别,由校办产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第四条我校党、政管理机构实行校、处(部、室)、•科三级管理体制,较小的处(部、室)内不设科级机构。
处(部、室)•以下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着精干、灵活、•高效的原则设置。
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内一般不再设置下设机构;如个别确有必要的可设办公室(明确为科级)外,其它一律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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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
文件
与工程学院教学管理
西交环境教学2006(1)号
关于落实学校继续开展
课堂教学质量建设工程工作计划的安排
学院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西交校教[2005]16号文件的布署,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作如下安排:1.成立学院听课专家组
组长:黄涛
副组长:刘丹黄儒钦
专家组成员:欧阳峰吕有良董海山张建强朱杰
2.本学期的课程普查在三月底开始启动,至4月21日结束。
3.学院目前已选取《环境工程原理》(主讲教师欧阳峰副教授)、《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主讲教师陈海堰讲师)和《水污染控制工程(主讲教师董海山讲师)作为三门较优秀的课程上报教务处质量与评估办备查。
上报的三门课程将与教务处选取的课程一起参与课堂教学质量建设工作。
请各系做好听课准备,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及学生对以上课程进行课堂教学评价。
特此通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